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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TJ 269-96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JT交通运输标准】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 JTJ269-96
- 现行
标准号:
JTJ 269-96
标准名称: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标准类别:
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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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J 269-96.
1总则
1.0.1为加强对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促进技术进步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 JTJ 269适用于水运工程建筑物普通混凝土的质量控制.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包括耐久性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初步控制、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
1.0.8为实施质量控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及试验设备,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技术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
1.0.4混凝土的质量控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质量控制:为确保工程质量,按规范的规定和各项检验制度综合起来的行动过程。
2.0.2混凝土质量初步控制:混凝土拌和前对原材料质量的检验和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等。
2.0.3混凝土质量生产控制:混凝土生产中,根据混凝土质量要求,对操作过程各环节的检验与控制。
2.0.4混凝土质量合格控制:混凝土成品交付使用前,根据规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进行的行动和判断的组合。
2.0.5普通混凝土:指用水泥、普通碎卵)石砂和水(含掺适量外加剂或掺合料)配制密度为1950~2500kg/m3的混凝士,不包括特殊工艺、特殊材料的混凝土。
2.0.6动态管理:在施工中运用管理图(控制图)显示生产或施工全过程中质量波动状况,对各工序进行质量控制,以预先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2.0.7混凝土耐久性: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在设计使用期内具有抗冻、防止钢筋腐蚀或抗渗的能力。
2.0.8混凝土耐久性设计:为保证混凝土具有要求的耐久性能,根据使用条件,确定有关技术指标和选择各种措施的过程。
2.0.9海水环境:受海水作用的水工建筑物,包括海港和受海水影响的河口港以及其它近海岸建筑物。

部分标准内容: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JTJ269—96
主编单位: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局科研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1996年10月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
1996·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JTJ269-96
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局科研所
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100013北京和平里东街10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北京通县曙光印刷厂印刷
开本:850×11681/32印张:2.125字数:50千
1996年7月第1版
1996年7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印数:0001-11000册定价:15.00元统一书号:15114·0067
关于发布《水运工程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的通知
交基发[1996]357号
由我部组织第四航务工程局科研所等单位编制的《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业经审香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269一96,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海港钢筋混凝士结构防腐蚀规范》(JTJ228一87)、《海港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防腐蚀规范》(JTJ229—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局科研所负责解释,出版工作由基建司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九日
混凝土质量要求
混凝土拌合物·
混凝土强度
3.3混凝士耐久性设计:
混凝土质量初步控制
组成材料的质量控制
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与控制
混凝土质量生产控制
浇筑前的检查
混凝土质量合格控制
混凝土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评定
混凝土耐久性的合格检验
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处理
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31)
条文说明
水运工程建筑物所处的环境条件与其他工业、民用工程有较大的差异,混凝土常处于淡水或海水环境中,除受到冻融等破环外,处于海水环境中的建筑物混凝土常会由于氯离子的渗入,引起钢筋锈蚀而导致混凝土破环,耐久性往往是控制混凝士质量的主要因素。
根据多年来我国水运工程建设的经验,为对混凝土实施有效的控制,交通部组织编制了《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本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士质量要求、混凝主质量初步控制、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等内容,共分6章15节。为便于执行者正确理解和掌握条文,本标准附有条文说明。
本标准由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局科研所负责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结合工程实际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函告。
本标准如进行局部修订时,其修订的内容将在《水运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信息》上刊登。
1总则
1.0.1为加强对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促进技术进步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质量,制订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水运工程建筑物普通混凝王的质量控制。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包括耐久性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初步控制、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
1.0.3为实施质量控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及试验设备,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技术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1.0.4混凝土的质量控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质量控制:为确保工程质量,按规范的规定和各项检验制度综合起来的行动过程。
2.0.2混凝王质量初步控制:混凝土拌和前对原材料质量的检验和混凝士配合比的确定等。
2.0.3混凝士质量生产控制:混凝士生产中,根据混凝士质量要求,对操作过程各环节的检验与控制。2.0.4混凝士质量合格控制:混凝土成品交付使用前,根据规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进行的行动和判断的组合。2.0.5普通混凝土:指用水泥、普通碎(卵)石、砂和水(含掺适量外加剂或掺合料)配制密度为1950~2500kg/m3的混凝土,不包括特殊工艺、特殊材料的混凝士。2.0.6动态管理:在施工中运用管理图(控制图)显示生产或施工全过程中质量波动状况,对各工序进行质量控制,以预先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2.0.7混凝土耐久性: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在设计使用期内具有抗冻、防止钢筋腐蚀或抗渗的能力。
2.0.8混凝主耐久性设计:为保证混凝士具有要求的耐久性能,根据使用条件,确定有关技术指标和选择各种措施的过程。2.0.9海水环境:受海水作用的水工建筑物,包括海港和受海水影响的河口港以及其它近海岸建筑物。2.0.10:基准混凝土:不掺外加剂或掺合料的对比试验用的混凝土。
2.0.11粉煤灰取代水泥率,基准混凝士中的水泥被粉煤灰取代的重量百分率。
超量取代法:为达到粉煤灰混凝士与基准混凝士等稠度、等强度的目的,粉煤灰的掺入量超过其取代的水泥量的配合比设2
计方法。
超量系数:粉煤灰掺入量与其所取代水泥量的重量比值。2.0.14
施工、生产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在施工、生产现场,通过制定的制度、规章、方法、程序、机构等,将质量保证加以系统化、标准化、制度化的体系,它由工序管理和出场(厂)保证两个环节组成。2.0.15大体积混凝土:体积大到必须采取措施以限制温度裂缝的混凝土。
2.0.16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在搅拌站(厂)经计量、拌(配)制后,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作为商品的混凝士拌合物。3
混凝土质量要求
3.1混凝土拌合物
混凝土拌合物质量指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311
各种混凝土拌合物均检验其稠度。3.1.1.2
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士拌合物检验其含气量。3.1.1.3
流动性和大流动性混凝干拌合物检验其稠度损失。3.1.1.4
根据需要检验混凝士拌合物的均匀性。3.1.1.5
,有温度控制要求的混激凝主拌合物,检测其温度。混凝士拌合物的稠度应以珊落度或维勃稠度表示,珊落度3.1.23
适用于塑性和流动性混凝士拌合物,维勃稠度适用于干硬性混凝土拌合物。其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士试验方法》(JTJ225)的规定。
3.1.3混凝土拌合物根据其块落度大小可分为四个级别,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混凝土拌合物按落度的分级
低塑性混凝十
塑性混凝土
玥落度(mm)
10~40
流动性混凝土
大流动性混凝士
落度(mm)
100~150
注:落度检测结果,在分级评定时,其表达取舍至临近的10mm。3.1.4混凝十拌合物根据其维勃稠度大小可分为四个级别,并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3.1.5当要求的落度或维勃稠度为某一定值时,其检测结果的允许偏差值应分别符合表3.1.5-1和表3.1.5-2的规定。当要求值为某一范围时,检测结果应满足规定范围的要求。4
混凝土拌合物按维勃稠度的分级表3.1.4
特干硬性混凝土
干硬性混凝土
半干硬性混凝土
维勃稠度(s)
落度允许偏差
表3.1.5-1
落度(mm)
允许偏差(mm)
3.1.6对塑性和低塑性混凝土拌合物,其在浇注地点的落度宜按表3.1.6选用。
维勃稠度允许偏差
表3.1.5-2
维勃稠度(s)
允许偏差(s)
落度选用值
结构种类
素混凝土
配筋率不超过1.5%
的钢筋混凝土
配筋率超过1.5%的
钢筋混凝士
落度(mm)
3.1.7对流动性和大流动性混凝土拌合物应考虑期落度损失,保证满足浇筑时的落度符合要求,其在浇筑地点的落度应按有关规定选用。
3.1.8混凝十拌合物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明显泌水现象。
3.1.9当混凝土配合比、组成材料、搅拌设备或搅拌时间变更时,应检测混凝王拌合物的均匀性。3.1.10混凝十拌合物均匀性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性能试验方法》(GB4477)的有关规定。混凝土拌合物均匀性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3.1.11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3. 1. 11.1
混凝十中砂浆密度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粗骨料含量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3. 1.11.2
大于5%。
3.2混凝土强度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fcu(N/mm2)划分,其分级如表3.2.1。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0c15
普通混凝出
引气混凝士
注: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3.2.2混凝十强度的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十试验方法》(JTJ225)的规定进行。3.2.3混凝土生产管理水平,可按强度等级对验收合格的混凝土批定期统计计算其大样本(n25的抗压强度标准差,并按表3.2.3划分。
混凝土生产管理水平
强度等级
C20~C40
C20~C40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N/mm2)
罐盘内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变异系数不宜大于5%,其值可3.2.4
按下式确定:
=%×100%
式中%一一罐内混凝十抗压强度的变异系数(%2:0%——罐内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m2)uou—统计周期内n组混凝土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m2)。
3.2.5罐内混凝士抗压强度的标准差可按下列规定确定。3.2.5.1在混凝士搅拌地点连续地从15罐混凝土中分别取样,每罐混凝士试样各成型一组试件,根据试件强度按下式确定:15
60.042feu,i
(3.2.5-1)
式中^f,一一第组三个试件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N/mm)
3.2.5.2当不能连续从15罐混凝土中取样时,可利用正常生产连续积累的强度资料进行统计,其值可按下式确定。0.59
式中n一一试件组数,n>25。
3.3混凝士耐久性设计
(3.2.5-2)
3.3.1海水环境混凝士耐久性主要包括抗冻性、抗渗性及防止钢筋腐蚀等耐久性性能。海水环境混凝士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在建筑物上的部位等使用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3.3.2海水环境混凝十在建筑物上部位的划分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海水环境混凝土部位划分
大气区
设计高水位
加1.5m以上
浪溅区
设计高水位加1.5m至
设计高水位减1.0m之间
水位变动区
设计高水位减1.0m至
水下区
设计低水位
设计低水位减1.0m之间减1.0m以下注:①对开散式建筑物,其浪溅区上限,可根据受浪的具体情况适当调高。②对掩护条件良好的建筑物,其浪溅区上限可适当调低。3.3.3淡水环境混凝土在建筑物上部位的划分,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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