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梳理机用齿条
FZ/T93038-1995
代替 FJ1131-1987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 ISO9903-1991《纺织机械与附件金属针布齿条》。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梳理机用齿条(以下简称“齿条”)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棉、毛、茎麻及绵梳理机用齿条。本标准也适用于无纺布等梳理机用齿条。
2 引用标准
GB/T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T4342 金属显微维氏硬度试验方法
FZ/T90081 梳理机用齿条术语和定义
3 产品分类
3.1 根据梳理机类型,齿条分为梳棉机齿条、梳毛机齿条、梳麻(苎麻)机齿条和梳绵机齿条等。
3.2 根据被包卷部件,齿条又分为锡林齿条、道夫齿条、刺辊齿条、工作辊齿条、剥取辊齿条、转移辊齿条和除草辊齿条等。
3.3 根据基部截面形状,齿条按 FZ/T90081 第2章规定分为三种。
3.4 根据锡林、道夫齿条的总高、齿顶宽、齿顶长、硬度,齿条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3.5 齿条基本尺寸:
3.5.1 普通基部齿条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1:普通基部齿条基本尺寸】
- 总高 h (mm):2.0, 2.2, 2.5, 2.8, 3.0, 3.2, 3.6, 3.8, 4.0, 4.2, 4.5, 5.0, 5.6, 6.0, 7.5, 8.0, 10.0, 12.0
- 基部宽 b (mm):0.50, 0.60, 0.65, 0.70, 0.75, 0.80, 0.85, 0.90,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1.60, 1.70, 1.80, 1.90, 2.0, 2.1, 2.5
- 基部节距 bs (mm):2.5, 3.2, 4.2
- 基部节距 be (mm):1.0, 1.3, 1.6, 1.8, 2.1, 2.5, 3.2, 4.2
3.5.2 E形联锁基部齿条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2:E形联锁基部齿条基本尺寸】
- 总高 h (mm):4.5, 5.5, 7.5
- 基部宽 b (mm):2.0, 2.3, 2.6, 2.8, 3.1, 3.5, 4.2, 5.2
3.5.3 V形链锁基部齿条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3:V形链锁基部齿条基本尺寸】
- 总高 h (mm):5.0, 6.0, 7.5
- 基部宽 b (mm):2.0, 2.3, 2.6, 2.8, 3.1, 3.5, 4.2, 5.2
- 基部节距 bs (mm):2.5, 3.2, 4.2
3.6 齿条的标记方法
由产品名称、型号及标准号组成。
3.6.1 齿条型号的标记
3.6.1.1 适梳的纤维类别代号应符合下表规定:
- 棉:A
- 精毛:B
- 粗毛:N
- 蓝麻:Z
- 绵(绢)丝:K
3.6.1.2 被包卷的梳理机部件代号应符合下表规定:
- 锡林:C
- 道夫:D
- 刺辊:T
- 工作辊:S
- 转移辊:R
- 除草辊:M
- 剥取辊:W
3.6.1.3 齿条基部型式代号应符合下表规定:
- 普通:1
- E型联锁:2
- V型链锁:3
3.6.1.4 齿条型号的标记方法:由适梳的纤维类别代号、被包卷的部件代号、总高、前角、齿距、基部宽(或基部节距)及基部型式代号顺序组成,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 基部型式代号:1(普通)、2(E型)、3(V型)
- 基部宽 b:若 b < 1.00mm,取 100 倍数;若 b ≥ 1.00mm,取 10 倍数
- 基部节距 be:取 10 倍数
- 齿距 P:取 10 倍数
- 前角 α:度数
- 总高 h:若 h ≥ 10.0mm,取 10 倍数;若 h < 10.0mm,取 10 倍数
3.6.2 齿条的标记示例
- 示例1:梳棉机锡林齿条标记为:齿条AC2815*01385FZ/T93038
- 示例2:梳棉机刺辊齿条标记为:齿条AS45-38X04015FZ/T93038
- 示例3:精纺梳毛机喂毛刺辊齿条标记为:齿条BT5508X10042-2FZ/T93038
4 技术要求
4.1 齿条基本尺寸的极限偏差
4.1.1 普通基部齿条应符合表7规定。
4.1.2 E形联锁基部齿条应符合图4、表8规定。
4.1.3 V形链锁基部齿条应符合图5、表9规定。
4.2 齿条前角 $lpha$ 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0规定。
- 锡林齿条、道夫齿条、工作辊齿条、转移辊齿条、除草辊齿条、刺辊齿条、剥取辊齿条的极限偏差范围为 $\pm1^circ$ 至 $\pm1^circ30'$。
4.3 齿条各部位显微维氏硬度
4.3.1 各个测点(按附录B)的硬度值应符合表11规定:
【表11:显微维氏硬度 HV】
- 锡林齿条:优等品 $\ge$ 780,一等品 $\ge$ 740,合格品 $\ge$ 700
- 道夫齿条:优等品 $\ge$ 720,一等品 $\ge$ 700,合格品 $\ge$ 660
- 刺辊齿条:优等品 $\ge$ 700,一等品 $ge$ 620,合格品 $ge$ 620
- 工作辊齿条:优等品 $ge$ 700,一等品 $ge$ 620,合格品 $ge$ 620
- 转移辊齿条:优等品 $ge$ 700,一等品 $ge$ 620,合格品 $ge$ 620
- 剥取辊齿条:优等品 $ge$ 700,一等品 $ge$ 620,合格品 $ge$ 620
- 除草辊齿条:优等品 $ge$ 700,一等品 $ge$ 620,合格品 $ge$ 620
4.3.2 在第2测点的5个测值中,表12所规定的数值不得超过一个。
4.3.3 在一副齿条上,第4测点5个测值的极差不得大于 30 个硬度单位。
4.3.4 同批锡林齿条或道夫齿条第4测点硬度的极差,优等品不得大于 30 个硬度单位,一等品不得大于 40 个硬度单位。
4.4 齿条不允许有前后钩齿、侧弯齿,齿部不允许有扭曲和目测可见的毛刺。
4.5 齿条表面不允许有锈斑和起皮现象。
4.6 齿条的断齿或漏冲齿每处不得超过两个,在 100m 内不得超过两处,在 1000m 内不得超过三处;刺辊齿条不允许有漏冲齿。
4.7 锡林和道夫齿条的接头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接头经修整后,总高和基部宽应不大于原实际尺寸;
b. 耐挠曲性能良好,弯曲时不得被折断,接头处齿底面也不得有裂纹。
5 试验方法
5.1 普通基部齿条基本尺寸按附录A进行测量,E形联锁、V形链锁基部齿条基本尺寸参照附录A或用专用量具进行测量。
5.2 齿条硬度按附录B进行测定。
5.3 齿条接头耐挠曲性能按附录C进行测定。
5.4 齿条齿形缺陷及外观质量目测,仲裁时可用五倍的放大镜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总则
6.1.1 齿条必须通过以下类别的检验:
a. 型式检验;
b. 出厂检验。
6.1.2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订货方也可按本标准中的出厂检验规定在个月内对进厂的齿条进行验收。根据订货方要求,制造厂应提供出厂检验所在周期的型式检验报告。
6.1.3 凡在型式检验或出厂检验中,被检查的样本单位若有不符合本标准有关规定时,即为不合格。
6.2 检验
6.2.1 型式检验
6.2.1.1 连续生产的齿条每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在改变设计、改进主要制造工艺、更换材料或停产时间超过半个月再恢复生产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6.2.1.2 型式检验采用 GB/T2829 中判别水平1的一次抽样方案,检验项目、样本大小、不合格质量水平和不合格分类应符合表13规定。
6.2.1.3 【表13:型式检验项目】包含总高、齿项宽、齿顶长、测点1硬度、测点4硬度极差、基部高、摔口高、摔高、基部准线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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