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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交通运输标准】 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5-07 10:32:09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JTS 110-6-2013

  • 标准名称:

    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 标准类别:

    交通行业标准(JT)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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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S 110-6-2013 The Stipulation for The Preparation of Preliminary Design Documents for Waterway Support System Engineering.
1总则
1.0.1为适应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建设的需要,规范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制定本规定。
1.0.2 JTS 110-6适 用于水运支持系统中的通信、信息、监控、船舶交通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等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港口和航道工程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水运支持系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0.3水运 支持系统工程中的土建工程等可参照相关规定。
1.0.4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水运 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中,工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等应符合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
2.0.2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由“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与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4篇组成。
2.0.3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2.0.3.1初步设计文件的内 容和深度应达到指导招标文件编制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2.0.3.2初步设计文件编 制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应齐全、翔实、可靠。
2.0.3.3初步设计应选择安全、 合理、经济的建设方案并具有一定发展的可能,应积极采用可靠、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S 110-6-2013 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3年2月1日 实施日期:2013年4月1日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24号 现发布《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规定》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 110-6-2013,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组织北京金交信息通信导航设计院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特此公告。 制定说明 本规定为适应我国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建设的需要,在认真总结我国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借鉴相关行业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有关经验制定而成。主要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与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北京金交信息通信导航设计院,参编单位包括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海事大学、北京圣华安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广西海事局和天津海事局。 水运支持系统工程的范畴较广,在实际应用中主要有通信工程类、信息工程类、船舶交通管理工程类、监控工程类和防治船舶污染工程类等。长期以来,水运支持系统主要作为水运主通道、港站主枢纽工程的配套或保障项目进行建设,没有专门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设计单位一直套用水运工程建设标准《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 110-4-2008)和《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 1105-2008)编制。随着交通运输业向现代交通运输业转型,国家对建设“畅通、高效、安全、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的要求不断深化,水运支持系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具有专业性强、技术进步快、与水上交通安全和人命财产救助紧密相关等特点,继续套用港口以及航道工程设计规定已不能充分反映其特点和需求。为此,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编制了本规定。本规定共分6篇和3个附录。 目录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设计说明书 3.1 通信工程类 3.2 信息工程类 3.3 监控工程类 3.4 船舶交通管理工程类 3.5 防治船舶污染工程类 4 主要设备与材料 5 工程概算 6 设计图纸 附录A 初步设计文件格式 附录B 设计文本格式 附录C 主要设备与材料、工程概算、设计图纸 1 总则 1.0.1 为适应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建设的需要,规范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水运支持系统中的通信、信息、监控、船舶交通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等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港口和航道工程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水运支持系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0.3 水运支持系统工程中的土建工程等可参照相关规定。 1.0.4 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中,工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等应符合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 2.0.2 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由“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与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4篇组成。 2.0.3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2.0.3.1 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指导招标文件编制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2.0.3.2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应齐全、翔实、可靠。 2.0.3.3 初步设计应选择安全、合理、经济的建设方案并具有一定发展的可能,应积极采用可靠、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2.0.3.4 初步设计文件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0.3.5 初步设计应进行方案比选。 2.0.4 工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设计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时,应明确总体设计单位、参加单位及其分工。 2.0.5 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设计说明书的章节宜按照附录B中的规定执行。 3 设计说明书 3.1 通信工程类 3.1.1 设计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概述”、“设计条件”、“系统总体构成”、“技术方案”、“配套设施”、“环保与节能”、“施工组织与进度”和“运行管理与维护”8章。 3.1.2 概述应包括“项目背景”、“设计依据”、“设计范围与分工”、“设计概要”、“外部建设条件”和“问题与建议”6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 项目背景应简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结论、批复意见等。 3.1.2.2 设计依据应包括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和工程技术标准等。 3.1.2.3 依据文件应列出文件名称、文号、发文单位和发文日期,其中重要的依据文件应将全文后附作为附件。依据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 有关规划的批复文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备案文件; (3) 工程建设地点、规模、性质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的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4) 设计合同或委托书、重要的会议纪要、函件、协议等; (5) 其他有关文件。 3.1.2.4 依据资料应列出资料名称、编制单位和日期,并应包括下列资料: (1)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从相关单位收集的重要基础资料、协议; (2) 专题研究报告; (3) 其他作为初步设计依据的资料。 3.1.2.5 工程技术标准应列出本工程主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中的有关规则或建议的名称及编号。 3.1.2.6 设计范围应包括本工程设计委托的内容和范围、本工程与相关工程的分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初步设计时,应说明总体设计单位、参加单位及其分工。 3.1.2.7 设计概要应包括工程建设地点与规模、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差异、建设方案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3.1.2.8 工程建设地点与规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建设项目的地理坐标和建设地点; (2)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数量和设计能力等。 3.1.2.9 初步设计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有较大差异时,应说明变更的依据。 3.1.2.10 工程建设方案应简述系统总体布局方案、设备组成方案及配套设施,进行方案比选并提出推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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