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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交通运输标准】 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 JTS110-6-2013
- 现行
标准号:
JTS 110-6-2013
标准名称:
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标准类别:
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zip .pdf下载大小:
15.93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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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S 110-6-2013 The Stipulation for The Preparation of Preliminary Design Documents for Waterway Support System Engineering.
1总则
1.0.1为适应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建设的需要,规范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制定本规定。
1.0.2 JTS 110-6适 用于水运支持系统中的通信、信息、监控、船舶交通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等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港口和航道工程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水运支持系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0.3水运 支持系统工程中的土建工程等可参照相关规定。
1.0.4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水运 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中,工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等应符合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
2.0.2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由“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与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4篇组成。
2.0.3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2.0.3.1初步设计文件的内 容和深度应达到指导招标文件编制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2.0.3.2初步设计文件编 制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应齐全、翔实、可靠。
2.0.3.3初步设计应选择安全、 合理、经济的建设方案并具有一定发展的可能,应积极采用可靠、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部分标准内容:
JTS 110-6-2013
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
文件编制规定
The Stipulation for The Preparation of Preliminary Design DocumentsforWaterwaySupportSystemEngineering13-02-01发布
2013-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6-2013
主编单位:北京金交信息通信导航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13年4月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13·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书名: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著作者:北京金交信息通信导航设计院责任编辑:袁永华
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
址:(100011)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址:http://chinasybook.com网
销售电话:(010)64981400,59757915总经销:北京交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印
刷:北京鑫正大印刷有限公司
本:880×12301/16
张:3.5
数:71千
次:2013年3月第1版
次:2013年3月
统一书号:15114·1814
价:35.00元
第1次印刷
(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的图书由本社负责调换)ote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6--2013)的公告2013年第24号
现发布《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规定》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10—6—2013,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组织北京金交信息通信导航设计院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3年2月1日
制定说明
制定说明
本规定为适应我国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建设的需要,在认真总结我国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借鉴相关行业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有关经验制定而成。主要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与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北京金交信息通信导航设计院,参编单位为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海事大学、北京圣华安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广西海事局和天津海事局。
水运支持系统工程的范畴较广,在实际应用中主要有通信工程类,信息工程类、船舶交通管理工程类、监控工程类和防止船舶污染工程类等。长期以来,水运支持系统主要作为水运主通道、港站主枢纽工程的配套或保障项目进行建设,没有专门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设计单位一直套用水运工程建设标准《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42008)和《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5—2008)编制水运支持系统初步设计文件。随着交通运输业从传统产业向现代交通运输业的转型,国家对建设“畅通,高效、安全、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的要求不断深化,水运支持系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水运支持系统工程的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具有专业性强、技术进步快、与水上交通安全和人命财产救助紧密相关等特点,继续套用港口以及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已不能充分反映水运支持系统的特点和需求,在提高设计质量和设计深度上存在较大的局限性,也给工程项目的审查和实施带来诸多不便。为此,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北京金交信息通信导航设计院等单位编制本规定。本规定共分6篇和3个附录。编写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王玮、王旺、胡国丹、何文辉基本规定:王玮、王旺、胡国丹、津2
设计说明书:金燕、梁宇、陈永剑、刘人杰、胡伟、郭泉、房延军、刘学志、阐津、肖飞、3
何文辉
4主要设备与材料:周德臣、杨建国5工程概算:戴巍、金燕、赵星
6设计图纸:主玮、阀津、梁宇
附录A:阐津
附录B:王玮
附录C:阐津
本规范于2012年7月11日通过部审,于2013年2月1日发布,自2013年4月1日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6—2013)起实施。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外馆后身1号,北京金交信息通信导航设计院,邮政编码:100011),以便修订时参考。2
基本规定
3设计说明书
3.1通信工程类
3.2信息工程类
监控工程类
船舶交通管理工程类
防治船舶污染工程类
主要设备与材料
工程概算
设计图纸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初步设计文件格式
一般规定
设计文本格式
主要设备与材料
工程概算
设计图纸
设计说明书目录
本规定用词用语说明
目藍次
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35)
(45)
1总则
1.0.1为适应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建设的需要,规范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水运支持系统中的通信、信息、监控、船舶交通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等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港口和航道工程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水运支持系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1.0.3水运支持系统工程中的土建工程等可参照相关规定。1.0.4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6—2013)2基本规定
2.0.1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中,工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等应符合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2.0.2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由“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与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4篇组成。2.0.3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2.0.3.1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指导招标文件编制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2.0.3.2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应齐全、翔实、可靠。2.0.3.3初步设计应选择安全、合理、经济的建设方案并具有一定发展的可能,应积极采用可靠、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2.0.3.4初步设计文件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0.3.5初步设计应进行方案比选。2.0.4工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设计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时,应明确总体设计单位、参加单位及其分工。
2.0.5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设计说明书的章节宜按照附录B中的规定执行。2
设计说明书
3.1通信工程类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3设计说明书
3.1.1设计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概述”、“设计条件”、“系统总体构成”、“技术方案”、“配套设施”“环保与节能”、“施工组织与进度”和“运行管理与维护”8章。3.1.2概述应包括“项目背景”、“设计依据”、“设计范围与分工”、“设计概要”、“外部建设条件”和“问题与建议”6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1.2.1项目背景应简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结论、批复意见等。3.1.2.2设计依据应包括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和工程技术标准等。3.1.2.3依据文件应列出文件名称、文号、发文单位和发文日期,其中重要的依据文件应将全文附后,作为设计说明书的附件。依据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1)有关规划的批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备案文件:(3)工程建设地点、规模、性质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的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4)设计合同或委托书、重要的会议纪要、函件、协议等;(5)其他有关文件。
3.1.2.4依据资料应列出资料名称、编制单位和日期,并应包括下列资料:(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从相关单位收集的重要基础资料、协议:(2)专题研究报告:
(3)其他作为初步设计依据的资料。3.1.2.5工程技术标准应列出本工程主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中的有关规则或建议的名称及编号。3.1.2.6设计范围应包括本工程设计委托的内容和范围、本工程与相关工程的分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初步设计时,应说明总体设计单位、参加单位及其分工。3.1.2.7设计概要应包括工程建设地点与规模、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差异、建设方案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3.1.2.8工程建设地点与规模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建设项目的地理坐标和建设地点:(2)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数量和设计能力等。3.1.2.9初步设计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有较大差异时,应说明变更的依据。3.1.2.10工程建设方案应简述系统总体布局方案、设备组成方案及配套设施,进行方案比选并提出推荐方案。
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6—2013)3.1.2.1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的通信覆盖范围、通信容量、通信质量和可靠性等技术指标:(2)主要工艺设备名称与数量、工程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3)工程总概算、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和经济社会效益等。3.1.2.12外部建设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建设的外部交通、给排水、供配电和通信等条件:(2)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征地、拆迁等工程条件。3.1.2.13问题与建议应说明实施工程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3.1.3设计条件应包括“自然条件”、“通信业务现状”、“通信设施现状”和“需求分析”4节。
3.1.3.1自然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地理位置,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坐标和周边区域情况:(2)气象情况,包括温度、湿度、风速、雾日、降水和雷暴天数等数据,尤其是极端最高温、极端最低温、最大风速、浓雾、暴雨天数和最大降水强度等室外设备设计的重要参数;(3)与工程有关的水文情况,包括潮汐、潮流和波浪等数据;(4)工程地质、地震等情况,尤其是对建构筑物有影响的地质构造和设防烈度等。3.1.3.2通信业务现状应说明建设单位现有的通信能力、通信质量情况,并应包括现有业务处理流程和最近3年的通信业务量。3.1.3.3通信设施现状应以文字和图表的方式说明现有机线设备和配套设施的情况,并应提出对利用原有设备及基础设施的意见。3.1.3.4需求分析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现有通信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用户业务的特点,分析说明工程建设应满足的使用需求,并应对未来发展进行适当预测。
3.1.4系统总体布局方案应包括“设计原则”、“系统功能”、“总体设计指标”、“总体布局方案”、“系统设备组成方案”、“系统运行模式”和“业务处理流程”7节。3.1.4.1设计原则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用户的需求说明设计的思路、方法和重点,以及通信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本期工程与未来发展的关系等。3.1.4.2系统功能应说明通信业务类型、通信范围、服务方式、信息交换转接和处理能力,以及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使用功能等。3.1.4.3总体设计指标应根据系统功能要求经论证确定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覆盖范围,无线通信系统根据辖区移动通信用户的使用要求,确定单站或多站无线通信的最大有效覆盖范围和交叠区域;(2)通信容量,根据业务需求分析确定无线通信的用户数量、信道数量或有线通信用户的语音、数据、图像处理能力、传输带宽等;(3)通信质量,根据通信类型论证确定所需的音频、数据和图像传输质量,说明系统设备所需的音频射频信噪比、信号干扰保护比、话音质量级别或有线通信全程传输损耗、4
呼损率等指标:
3设计说明书
(4)通信可靠性,根据使用要求确定系统的可通率、误码率和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
5)通信系统的其他总体设计指标。3.1.4.4系统总体布局方案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系统功能要求确定通信系统的网络结构、站点布局并附图,且应包括下列内容:(1)有线通信系统,明确系统采用的网络结构类型和汇接点、接续点、端节点以及和用户之间的关系:;
2)无线通信系统,明确系统采用的网络结构类型和系统的中心、分中心、中继站、终端站以及和用户之间的连接关系。3.1.4.5系统设备组成方案应根据系统的功能和网络结构,确定系统技术设备的组成方案并附图。
3.1.4.6系统运行模式应根据通信系统的使用功能和布局方案说明系统工作的呼叫值守、报警处理、有无线转接方式等。3.1.4.7业务处理流程应依据通信系统的总体布局方案简述不同信息的处理流程,并应与用户的管理体制相适应。
3.1.5技术方案应根据系统总体构成的内容,按照不同的通信类型,分别依据有关专业设计规范,论证确定通信台站的站址、有线或无线通信的传输路由,转接方式,设备选型和工艺要求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1.5.1有线电话网工程应包括局站站址选择、交换机的容量和选型、中继方式、传输标准及网同步、编号计划、信令方式与接口配合计费方式等内容,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局站站址选择符合建设单位的总体布局要求,并便于日常维护管理:2)交换机的容量和选型,根据功能和发展综合业务通信网的需求确定:(3)中继方式,说明电话网内部中继方式和进入市话网的方式,绘出内部电话网中继方式和进人市话网中继方式的示意图:(4)传输标准及网同步,根据电话网所选用的传输媒介计算本地用户之间、交换机与市话局之间的全程传输损耗指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交换机与市话局之间的同步方式并配备外同步系统:
(5)编号计划根据国家标准和当地市话局的相关规定、业务预测、电话网规模、设站方案和网络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6)信令方式根据国家标准规定或通用的用户信令方式和局间信令方式确定:接口配合根据国家标准和国际电信联盟的有关建议确定;(7)计费方式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确定,且在技术上满足内部和外部自动计费的要求;
(8)中继线计算和设备配置,根据忙时话务量和呼损率等指标确定中继线的对数、附属设备的技术规格和数量。
3.1.5.2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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