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632—2005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Computer monitor for vehicle trouble diagnosis
2005-09-2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06-01-01实施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缩略语
4 产品分类
5 技术要求
6 试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7)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梧州三原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单位: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深圳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威联电子开发有限公司、珠海欧亚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浦泉、刘正之、高玉民、曾中、田国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以下简称诊断仪)的设计、生产、测试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 GB/T2423.1, GB/T2423.2, GB/T 2423.3, GB/T2423.5, GB/T2423.6, GB/T2423.10, GB/T4857.2, GB/T4857.5, GB4943, GB5080.7, GB/T5271.14, GB9254, GB/T17618
3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ECU:电控单元
CPU:中央处理器
LCD:液晶显示器
RAM:随机存储器
ROM:只读存储器
4 产品分类
诊断仪按其功能可划分为三种类型:
1) 通用型:检测常见车型的汽车电控系统;
2) 专用型:检测某一车系的电控系统;
3) 单系统专用型:检测常见车型中某一种或某几种ECU电控单元。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及结构
5.1.1 诊断仪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表面整洁,涂镀层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磨损。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
5.1.2 诊断仪的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可抽换部件的接插件应能可靠连接。按键、开关按钮的动作应灵活、可靠,布局应方便使用。
5.1.3 产品说明的功能文字、符号、标志,应内容正确、清晰、端正,并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5.2 功能
5.2.1 通用型和专用型:能读取故障码,检测ECU电控单元版本号、清除故障码、数据流测试、动作元件测试、系统匹配和编码功能。
5.2.2 单系统专用型:能读取/清除故障码,检测ECU电控单元版本号、数据流测试、动作元件测试、系统匹配和编码功能。
5.3 安全
诊断仪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4943的规定。
5.4 电磁兼容性
5.4.1 无线电骚扰:诊断仪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应符合GB9254中规定的A级或B级无线电骚扰限值。
5.4.2 抗扰度:诊断仪的抗扰度限值应符合GB/T17618的规定。
5.5 电源适应能力
使用直流供电的诊断仪,应能在直流电压标称值的-10%至+15%的条件下正常工作;使用交流供电的诊断仪,应能在220V±22V,50Hz±1Hz条件下正常工作。
5.6 环境条件
5.6.1 气候环境适应性分为三级:
表1 气候条件
| 级别 | 工作温度 | 贮存运输温度 | 相对湿度(工作) | 相对湿度(贮存运输) | 大气压 |
| :--- | :--- | :--- | :--- | :--- | :--- |
| 1 | 5℃~35℃ | - | 35%~80% | - | 86kPa~106kPa |
| 2 | 0℃~40℃ | - | 30%~90% | - | 86kPa~106kPa |
| 3 | -40℃~55℃ | - | 20%~93%(40℃) | - | 86kPa~106kPa |
5.6.2 机械环境适应性
表2 振动适应性
| 级别 | 试验内容 | 频率范围 (Hz) | 位移幅值 (mm) | 持续时间 (min) |
| :--- | :--- | :--- | :--- | :--- |
| A级 | 初始和最后振动响应检查 | 5~35 | 0.15 | 30 |
| B级 | 扫频耐久试验 | 10~58 | 0.75 (10-25Hz) / 0.15 (25-58Hz) | 30 |
表3 冲击适应性
| 级别 | 峰值加速度 (m/s2) | 脉冲持续时间 (ms) | 碰撞次数 |
| :--- | :--- | :--- | :--- |
| A级 | 150 | 11 | 1000 |
| B级 | 300 | 11 | 1000 |
表4 碰撞适应性
| 级别 | 峰值加速度 (m/s2) | 碰撞次数 |
| :--- | :--- | :--- |
| A级 | 100 | 1000 |
| B级 | 150 | 1000 |
表5 运输包装件跌落适应性
| 包装件质量 (kg) | 跌落高度 (mm) |
| :--- | :--- |
| 15 | 1000 |
| 15~30 | 800 |
| 30~40 | 600 |
5.7 可靠性
采用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衡量产品的可靠性水平。诊断仪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应不低于6000h。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样机
整套诊断仪包括:主机、电缆、接头、测试卡等。在工作条件下进行的测试只针对主机,在非工作条件下进行的测试是针对包装好的整套产品。
6.2 试验环境条件
除气候环境试验,可靠性试验和耐电强度试验以外,其他试验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大气压:86kPa~106kPa。
6.3 外观和结构检查
用目测法进行外观和结构检查,应符合5.1的要求。
6.4 功能检查
实际操作,进行功能检测,应符合5.2的要求。
6.5 安全试验
安全试验应按GB4943的规定进行。
6.6 电源适应能力试验
调节直流电源,使其偏离标称值-10%到+15%的电压范围内,或交流供电220V±22V,50Hz±1Hz范围内,按检查程序运行一遍,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检查程序的编制规则见附录A。
6.7 电磁兼容性试验
6.7.1 无线电骚扰限值:按GB925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过程中按检查程序运行,产品应能正常工作。
6.7.2 抗扰度限值:按GB/T17618规定的进行。试验过程中按检查程序运行,产品应能正常工作。
6.8 环境试验
6.8.1 一般要求
以下各项试验中,规定的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统一按6.3进行外观和结构检查,并按检查程序运行,受试样品应工作正常。
6.8.2 温度下限试验
6.8.2.1 工作温度下限试验:按GB/T2423.1“试验A”进行,受试样品应进行初始检测,严酷程度取5.6.1规定的工作温度下限值,接通电源,按检查程序运行2h,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恢复时间为2h。
6.8.2.2 贮存运输温度下限试验:按GB/T2423.1“试验A”进行。严酷程度取5.6.1中规定的贮存运输温度下限值。受试样品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16h。恢复时间为2h,并进行最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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