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标准下载网!

【SN商检标准】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中转场/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7-19 14:28:36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N/T 4798-2017

  • 标准名称: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中转场/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规范

  • 标准类别:

    商检行业标准(SN)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zip .pdf
  • 下载大小:

    994.12 KB

手机扫码下载更方便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其他信息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点击下载

标准简介:

SN/T 4798-2017.Registration practice of exit aquatic animal raising or transit farms/ enterprises.
1范围
SN/T 4798规定了出境水生动物养殖、中转场注册登记的条件和工作规范。
SN/T 4798适用于出境水生动物养殖、中转场的注册登记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 13078饲料 卫生标准
SN/T3201出境水生动物中转包装场建设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水生动物aquatic animal
活的鱼类、软体类、甲壳类及其他在水中生活的无脊椎动物等,包括其繁殖用的精液、卵、受精卵。
3.2养殖场aquaculture farm
水生动物的孵化、育苗、养殖场所。
3.3中转场transit farm
用于水生动物收获后或出境前短期集中、存放、分类、整理、包装等用途的场所。
4注册登记条件
4.1出境水 生动物养殖场基本要求
4.1.1 资质要求
养殖场应具有养殖许可证或者海域使用证。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4798-2017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中转场/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规范 Registration practice of exit aquatic animal raising or transit farms/enterprises 2017-07-21 发布 2018-03-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赖子平、姚丽锋、徐日文、王东涛、郑浩、李正高、张标、冯翠梅、巴云昭、朱童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境水生动物养殖、中转场注册登记的条件和工作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出境水生动物养殖、中转场的注册登记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SN/T 3201 出境水生动物中转包装场建设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生动物 aquatic animal 活的鱼类、软体类、甲壳类及其他在水中生活的无脊椎动物等,包括其繁殖用的精液、卵、受精卵。 3.2 养殖场 aquaculture farm 水生动物的孵化、育苗、养殖场所。 3.3 中转场 transit farm 用于水生动物收获后或出境前短期集中、存放、分类、整理、包装等用途的场所。 4 注册登记条件 4.1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基本要求 4.1.1 资质要求 养殖场应具有养殖许可证或者海域使用证。 4.1.2 环境要求 养殖场周边和场内卫生环境良好,周边无医院、化工厂、垃圾场及畜禽养殖场、畜禽产品/水产品加工厂等;水源充足,水质良好,养殖用水水质符合 GB 11607 要求。 4.1.3 设备、设施与布局要求 养殖场内布局合理,分区科学,有明确标识和编号,有独立的引进水生动物的隔离池;养殖区、管理办公区、生活区分开,生活废水经处理合格后排放;有废水、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有指定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配备与养殖面积、养殖方式相适应的养殖、捕捞、排灌、增氧等工具设备;配备与养殖产品的病害、疫病防治相适应的必要设备。 4.1.4 管理要求 养殖场应具有完善的生产养殖、药物和饲料使用、捕捞等管理制度,养殖生产各环节有详细的记录档案。 4.1.5 疫病防治要求 养殖场应制定书面的水生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并有效实施。 4.1.6 饲料管理要求 养殖场使用的配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应来自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企业,并符合 GB 13078 的要求;鲜活饵料应来自非疫区和非污染区;不投喂污染、变质、携带病原的饵料;设有专用的饲料存放场所,储存场所的温湿度、通风等条件能满足存放要求,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完整的饲喂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饲喂量、饲喂时间及饲料的品牌、型号、批次等信息。 4.1.7 药物管理要求 养殖场使用的药物应来自于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进口登记许可证的生产单位或供应商;养殖场应有药物清单,包括每种药的生产商、供应商、使用方式、使用剂量、休药期等信息;药物储存区应保持通风、干燥、整洁,由专人上锁保管;并建立药物进出库、使用台账,专人负责;使用药物时,应由具备水产养殖或病害防治专业的有资质的人员开出处方,严格遵守药物管理规定,不存放和使用行政主管部门禁止使用的药物。 4.1.8 人员管理要求 养殖场须配备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水产养殖、防疫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养殖场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养殖场应建立员工培训计划,内容至少应包括良好卫生要求、急救知识、自我防护、岗位职责等,养殖食用水生动物的还应包括养殖过程的食品安全知识;从业人员按计划参加培训并做培训记录。 4.2 出境食用水生动物养殖场要求 4.2.1 出境食用水生动物非开放性水域养殖场要求 4.2.1.1 基本条件 满足 4.1 所列的要求。 4.2.1.2 养殖规模要求 养殖场土塘养殖的水面积一般不少于 100 亩,水泥池养殖的水面积一般不少于 20 亩。 4.2.1.3 养殖设施与布局要求 养殖场应具有与外部环境隔离或者限制无关人员和动物自由进出的设施,如隔离墙、网、栅栏等;养殖场应布局合理,有独立的引进水生动物的隔离池;养殖场进排水系统应独立分开,避免进水受到污染;各养殖池具有独立的进水和排水渠道。 4.2.1.4 水质管理要求 养殖场应制定并实施日常水质管理计划;定期对取水口处水源的水质进行监测;养殖场应对水温、溶氧、pH 值、透明度等水质指标进行日常监测,确保这些水质指标符合养殖品种需求;必要时养殖场应对水体中病原微生物进行检测,并采取相应的病害防治措施。 4.2.1.5 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控制要求 养殖场应制定相应养殖品种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计划并有效实施;收获前应抽样送有资质的实验室对高风险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应及时存档。 4.2.1.6 药物使用要求 养殖场使用的水生动物药物应遵循相关休药期的规定。 4.2.1.7 饲料使用要求 养殖场使用的饲料应来自检验检疫部门备案企业。 4.2.2 出境食用水生动物开放性水域养殖场要求 4.2.2.1 基本条件 满足 4.1 所列的要求。 4.2.2.2 养殖规模要求 养殖场养殖水域面积一般不少于 500 亩,网箱养殖的网箱数一般不少于 20 个。 4.2.2.3 水域环境要求 养殖场养殖区域内无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 4.3 观赏用、种用水生动物养殖场要求 4.3.1 基本条件 满足 4.1 所列的要求。 4.3.2 养殖规模要求 土池养殖的水面积一般不少于 100 亩,水泥池养殖的水面积一般不少于 20 亩。 4.3.3 环境、设施和布局要求 养殖场位于水生动物疫病的非疫区,过去 2 年内没有发生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规定应当通报和农业部规定应当上报的水生动物疾病;养殖场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分设;有独立的引进水生动物隔离池和水生动物出口前隔离养殖池,各养殖池具有独立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具有与外部环境隔离或者限制无关人员和动物自由进出的设施,如隔离墙、网、栅栏等。 4.3.4 养殖能力要求 养殖场有自繁自养能力,并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种用水生动物。 4.3.5 其他要求 不得养殖食用水生动物。 4.4 中转场要求 中转场建设应符合 SN/T 3201 要求。 5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企业注册登记流程 5.1 企业申请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企业应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a) 注册登记申请表; b)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c) 养殖许可证或者海域使用证(不适用于中转场); d) 场区平面示意图及彩色照片(包括场区全貌、场区大门、养殖池及其编号、药品库、饲料库、包装场所等); e) 官方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有效水质检测报告; f) 水生动物卫生防疫和疫情报告制度; g) 从场外引进水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h) 养殖、药物使用、饲料使用、包装物料管理制度; i) 专业人员资质证明; j) 废弃物、废水处理程序; k) 进口国家或者地区对水生动物疾病有明确检测要求的,需提供有关检测报告。 5.2 材料审查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 5.1 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3 现场评审 5.3.1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申请后 5 日内组成评审组,并将注册登记申请材料移交评审组组长。 5.3.2 评审组收到相关材料后,启动现场评审程序。按养殖、中转场注册登记要求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审。 5.3.3 评审组在评审或跟踪评审结束后对是否符合注册要求、是否推荐注册做出结论,并提交评审报告。 5.4 注册登记 5.4.1 《注册登记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经评审合格的,予以注册登记,颁发《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进口国家或者地区有注册登记要求的,评审合格后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进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并办理有关手续,进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确认后,注册登记生效。经评审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登记。 5.4.2 注册登记编号专场专用,每一注册登记养殖场或者中转场使用一个注册登记编号,同一企业所有的不同地点的养殖场或者中转场应当分别申请注册登记。 5.4.3 养殖场或者中转场迁址的,应当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4.4 因停产、转产、倒闭等原因不再从事出境水生动物业务的注册登记养殖场、中转场,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5.5 注册登记变更与延续 5.5.1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养殖品种、养殖能力等的,应按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审核资料合格后,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养殖品种或者养殖能力的,经资料审核和现场评审合格后,办理变更手续。 5.5.2 获得注册登记的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 下载资源 直接下载
夸克网盘 下载大小:994.12 KB · zip
💡 点击“前往下载”将跳转至网盘页面,无需提取码,可直接保存文件。 遇到问题?
标准图片预览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图片预览:

SN/T 4798-2017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中转场/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规范
SN/T 4798-2017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中转场/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规范
SN/T 4798-2017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中转场/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规范
SN/T 4798-2017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中转场/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规范
SN/T 4798-2017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中转场/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规范
  • 热门标准
  • SN商检标准
  • 行业新闻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返回顶部
请牢记:“bzxz.net”即是“标准下载”四个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与国际顶级域名“.net”的组合。 ©2025 标准下载网 www.bzxz.net 本站邮件:wymp4w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