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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行业标准(QB)】 缝纫机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8-07 17:20:53
- QB1596-1992
- 现行
标准号:
QB 1596-1992
标准名称:
缝纫机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标准类别:
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gulations on labor safety in sewing machine industry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92-08-31 -
实施日期:
1993-04-01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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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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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缝纫机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缝纫机生产企业。 QB 1596-1992 缝纫机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QB1596-1992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缝纫机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 1596--1992
本标准规定了缝纫机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缝纫机生产企业。2引用标准
GB2893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
固定式钢直梯
GB 4053. 1[
GB 4053. 2
固定式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 4053. 4[
GB4387
GB4674
GB5083
GB 6067
GB6514
GB6515
GB8176
GBJ 16
GBJ 54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通风净化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低压配电装置的线路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32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劳锅字【1990]8号文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厂院
3.1厂院的人行道和车行道应平坦畅通,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栏杆,坑嫁和池应有围栏或盖板等安全措施,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照明设施完善。3.2厂址选择
3.2.1新建厂址应符合劳动安全、工业卫生的要求,并以地质可靠,交通方便,有利于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生产发展、方便职工生活,不影响环境质量标准为原则。3.2.2选址的同时,应确定生产、生活、消防用水、水源、污水排放地点及废渣堆放场、废水处理站等。3.3厂房
3.3.1厂\房设计应符合TJ36和GBJ16的有关规定,并应结合缝纫机行业生产的特点进行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2-08-31批准98
1993-04-01实施
QB1596-1992
3.3.2建筑设计应尽量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3.3.3生产车间的建筑结构、厂房高度、装修用料及占地面积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有腐蚀性作业的厂房必须采用防腐蚀措施3.3.4生产车间-一般以物料流问进行合理布局,生产密切相关的车间靠近布置,辅助用房安排在车间周围。
3.3.5高温车间应尽量减少日晒,并设有避风设施的天窗,天窗与侧窗应便于开关与清扫。3.3.6尘毒作业车间应布置于上层,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泄压面积与厂房容积的比值应符合GBJ16的要求。
3.4厂区
横跨过道上空的管线,栈桥的高度不应低于4m。厂区消防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5m。3.4.1
3.4.2沿厂区道路数设管线,应尽量顺直、少转弯、少交叉,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易燃可燃介质管道应布置在其他管线上面;a.
氧气管应低于易燃、可燃管,且高于其他管线上面;b.
热力管应在电缆、煤气、给排水管上面;c.
给水管应布置在污水管上面;
各管线与电力线的间距应符合GBJ54要求;e.
各管线应符合GB2893的要求。
3.4.3水质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非饮水管道,不得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4劳动安全
4.1工作场所
4.1.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划定区域存放,或设专用容器存放,码放整齐、稳固,废物、废料应及时清除,保持通道畅通与整洁。
4.1.2设备布局应合理,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m,平台应设围栏,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05m。采光应符合TJ33的要求,照明应符合TJ34的要求。4.1.3经常有水、油或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设有排水、防滑、防腐蚀、防渗漏的设施。4.1.4工作场所及仓库必须分室配置、配齐有效的消防器材。4.1.5工作场所内无遮栏防护的裸导线(体)时,距地高度不得低于3.5m,用网状或有孔遮栏防护时,其高度不得低于2.5m。:
4.2机械与设备
4.2.1购置或自制的生产设备,必须符合GB5083相应安全标准的要求。4.2.2设备必须定期检修,不准带病运行。不准在超温、超压、超负荷状态下运行。4.2.3机械上外露的传动和危险部位,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或保险装置。4.2.4生产设备加工的进,出料应尽量采用自动或半自动化装置。4.2.5机械设备外壳必须根据供电方式采取有效的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措施。4.2.6机械设备的配电装置及线路布置应符合GBJ54的规范要求。4.2.7厂内运输的设计、实施和车辆的安全运行与检修,应符合GB4387的要求。4.2.8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检验应符合GB6067的要求。4.2.9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变电站、液化气站、乙炔、空气压缩站等要害部门的设备位置、安装、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4.2.10机械设备和设施的固定式钢直梯、斜梯、固定式维修钢平台及其护栏,应符合GB4053.1,GB4053.2,GB4053.3,GB4053.4的有关规定。99
5劳动卫生
5.1防尘防毒
QB1596—1992
5.1.1尘毒作业应结合技术改造,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消除或减少尘毒的危害。5.1.2尘毒作业应采用密闭、通风和除尘措施,使作业场所的空气中含尘毒浓度符合TJ36第三章的规定和TJ19的要求。
5.2防振动噪声:生产车间内产生振动的部位应采用防振、减振措施,噪声应符合TJ36中噪声卫生标准要求。
5.3防辐射:高频设备应采取屏蔽防护措施,高温的热幅射和强可见光作业应设隔离防护和排热送风措施。
5.4防署防寒:工作地点的温度应符合TJ36第49条和第55条的规定,当不能达到规定要求时应采取防署降温和防寒保暖措施。
6铸造
6.1塘炉
6.1.1应先切断加料器电源,清除加料口的危险物,铺上钢板或网罩,待炉壁冷后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才能进入炉内操作。6.1.2炉底支撑要垂直牢固,严防塌。6.2生炉时应将所有风口打开,前炉四周用螺钉夹紧,防止喷火。6.3炉料严禁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密闭容器应破碎后加人炉内。6.4浇包和扒渣棒必须烘干,严禁使用空心棒。6.5浇包装载熔化的铁水不得超过容积85%,升降包不能失控。6.6造芯采用射芯机,泥芯砂应用无毒、无害的粘结剂,烘干泥芯应选用连续式烘炉或电烘箱。6.7砂处理
6.7.1用皮带输送旧砂时,应安装密封防尘装置。粉状辅料应采用管道输送。6.7.2混砂设备应选用密封性能良好的车轮式混砂机。定量设备(螺旋给料器、圆盘给料器等)应密封。6.8熔化率在5t/h(含5t/h)以下的化铁炉应采用爬式加料机,大于5t/h应采用中心加料,并配置消烟除尘装置。
6.9清理铸件,应采用带吸尘装置的清理滚简。6.10易扬尘的加料、卸料点和物料的运转点,应设防尘和吸尘装置,并尽量减少物料的落差高度。6.11通风、防尘及防护管理
6.11.1车间内操作区空气中的有害物浓度不超过TJ36的规定。6.11.2浇注、造型、泥芯烘炉出口的操作岗位及地道等应进行强制送风,型箱输送带的冷却段应有排热装置。
6.11.3各种除尘设备风机、风管应制定安全操作制度,做到专人管理、定期出灰、清理保养、维修更换、更新、测定,保证正常运转和除尘效果。6.12、辅料粒度、粉料的运输及储存6.12.1金属炉料(生铁、锰铁、硅铁、旧铁、浇冒口等)不准混装、堆放高度一般不大于物料的自然堆积角。
6.12.2红煤粉必须袋装储存库内,分块码放,周围留有空隙,最下负载不得超过0.35t,库温严格控制在40℃以下,须通风。有防火设施及防火制度。6.13铸造设备的密闭防尘
6.13.1胶带输送机应用钢板(0.8~~1.2mm)或耐热强度较高的非金属材料进行密封,拆装应方便。100
QB1596 1992
6.3.2混砂机的加料口应装设封闭门,有安全取样口,并应加装插人式自卸负压除生器,6.13.3维修及清理混砂机和冷却滚简内的积砂,必须切断电源并设安全监护人。6.13.4滚简筛、六角筛、振动筛等设备,应整体密封,顶部受料点和下部排料点设吸尘罩,滚简筛前应设高1.2m以上的防护栏杆。
6.13.5螺旋给料机的物料进口处应与上部料库联接,拆包机的料口应有栅格盖与吸尘装置。6.13.6造型机压头与砂箱之间应采取可靠的安全装置,在气路、电路中应有联锁保护措施。6.13.7罗茨式鼓风机应安装在有音、减震设施的单独室内。6.14炉后加料提升机及料斗应有限位行程开关,应及时调整或更换,保证正常运行。6.15加料机轨道下面应设防护网罩,及时检查维修各活动部件的究好情况,严禁在料斗正下方操作。6.16冲天炉加料平台应坚固,设防护栏杆。排除故障时必须二人操作,操作岗位应有送风装置。7铝合金压铸
7.1压铸设备
7.1.1应具有液压系统控制的报警装置和动模板连锁的安全装置,液压系统应使用火油。7.1.2取料和更换模型应采用机械手或专用工具。7.2熔炼
7.2.1工频感应炉和埚保温炉应设排烟罩。7.2.2电炉的通电机断电应有明显的指示灯显示和温控装置。7.2.3宜用水基压铸涂料,来代替油基石墨、氟化钠等。精炼时应采用无毒无害的精炼剂。7.3清理
7.3.1切边压力机应设减展、隔霆措施,压力机安全装置必须符合GB8176中6.5条的要求。7.3.2打磨机应配备除尘装置。
8专用机床
8.1:生产场地的布应符合工艺流程,机床与墙、柱之间的距离应保证起重机械能避直起吊。8.2机床安装应考虑采光和加工排屑方向,布局应合理规范,并应用地脚螺栓固定于基础上,不准搁置使用。
8.3机床的布置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a
能在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条件下,自由操作机床,起重机械能将模具、工夹具、垂直吊运到机床上,具有供拆卸和安装机床主婴部件的空间和场地,工位器具、环料、半戒品、成晶应有临时存效场地,不得占用人行通道,机床(组合、半自动、自动、流水线)的正面和背面应尽量避开邻近工作人员:机床离配电箱、柜的距离应不小于1.5m;f.
机床的基础必须符合机床说明书的要求。8.4操作机构的标志牌、图形符号、刻图、刻线标记应正确清晰。定位应分明、正确可靠与光电显示或音响装置配合准确。
8.5三角带和圆皮带松驰、疲劳或断数后,应及时更新,不准再连接便用。变速的塔式带轮,必须停机后变速。
8.6齿轮、蜗杆,蜗轮应装在箱内,外露时必须装防护罩,并应有齿面吻合的润滑剂。8.7链传动的张紧方符合设计要求,张紧装置必完好、牢靠并有防北松动、脱落的措施。8.8外露的传动件应连接可靠并有防止人体触碰和松脱的措施。8.9液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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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油泵与驱动电机的传动轴应保证其同轴度,联轴接外露时应装防护罩。8.9.2压力表应灵敏、准确、可靠、无泄漏并定期校验。8.9.3油温应保持在10C以上、60℃以下,温升不得超过30℃。8.9.4油路畅通,密封良好,无泄漏现象,管接头和管道所能承受的压力不得小于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
8.10机床必须设有单机单控的电源切断开关,局部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8.11机床加工部位的危险区应有设计合理、安装可靠的防护装置。8.12磨削加工必须符合GB4674的要求。9冲压
9.1设备
9.1.1压力机必须符合GB8176的6.2条要求。9.1.2压力机必须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各紧固件不得松动,离合器、制动器脚踏安全电源开关必须有防护罩。
9.1.3在地面以下操作的压力机应在坑边缘加设防护栏杆,并应有减垫、隔囊槽等措施。9.2冲模
9.2.1冲模的设计、制造、使用必须符合GB8176的5.3和6.3条要求,应尽量采用机械化、自动化。9.2.2生产批量定型产品,应研制采用连续冲模、多工位模、复合模及自动冲模,实现冲压流水线和自动线。bZxz.net
9.2.3模具安装正确牢固,并与设备型号、吨位相适应,压力机闭合高度略大于冲模闭合高度,并应设有导柱、定位器,导柱导套脱离时必须设防护装置。9.2.4冲模应设置工装所须的打料、顶件、气动吹件等卸料装置。9.3安全装置
9.3.1压力机的安全装置必须符合GB8176中6.5条要求。9.3.2凡手距冲模闭合区100mm以内作业的,必须安装灵敏、可靠、实用的安全装置,无条件安装时,必须选用有效、便于操作的专用工具。9.3.3每台压力机设禁止、警告、指令等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10酸洗、磷化、电镀
10.1通风
溶液槽应尽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有害气体散发,使车间的空气符合TJ36,TJ19的要求。10.2镀槽、酸槽、储酸槽等应有一定的强度,必须采用耐酸材料制作,严禁渗漏。10.3生产线所用行车、甩水机、阴极移动等机械传动系统,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10.4使用电热器加温,必须有良好的用电保护装置和防火措施。蒸气加温管必须用相应的耐腐蚀材料制作。
10.5配加溶液
10.5.1各类化学物品的容器,应有明显标志,严禁混用。10.5.2氰化物的溶液配制、储存、输送必须设有专用器具,严禁与酸溶液接触,氰化物必须单独贮存,严格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及领用制度。10.5.3氢氧化钠(固体)应尽量采用机械破碎方法,手工破碎必须采取防护措施。10.5.4向溶液槽添加化学物品时应配备专用工具。10.5.5酸洗作业槽的液面与槽边应有一定距离,严禁酸液溢出。10.5.6配酸时必须先注水后加酸,搬运和添加酸时,必须配备专用工具,应尽可能采用机械或其他方102
法注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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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三酸二碱、铬酐等腐蚀物品应设有专用仓库及专人管理。10.6清洁、维修
10.6.1电镀生产线发生故障,必须停机维修,在溶液槽上排除故障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10.6.2清理或检修溶液槽时,必须放净槽内溶液并冲洗干净后进行。在槽内作业时,必须有上下方便的安全措施。
10.6.3清理检修前,溶液槽内应测定空气中含硫化氢和氰氢酸的浓度,高于国家允许标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6.4沟槽内的沉积物应定期清理,并及时运出妥善处理。10.7电镀生产线必须设置有效的启止信号装置。11涂漆
11.1涂漆车间的劳动安全卫生应符合GB6514第4章的规定。11.2涂漆车间的通风净化措施或设施应符合GB6515的各项规定。11.3涂漆工艺所配备的电气设备,明火及点火源应符合GB6514第5章的规定。11.4涂料的配制、存放和输送
11.4.1配漆室
11.4.1.1涂漆工艺所用涂料的配制应在专用配漆室进行,配漆室的位置应设在涂漆车间外侧,并与涂漆作业场地隔离。试验新品种涂料或新工艺涂料的配制允许在20kg内现场配制。11.4.1.2配漆室内应按本规程11.2和11.3条的规定设置通风、照明和电器设备。11.4.1.3配漆室内各种易燃易爆材料,应分类、码放整齐。11.4.1.4配漆室内启桶工具必须采用铜制品,盛放溶剂和油漆的容器必须为金属制品。11.4.1.5运输和移动汽油、溶剂不得撞击和曝晒、泄漏物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11.4.1.6回收的废溶剂,应定期送回库房,严禁放在室外。11.4.1.7,配漆室应设严禁烟火警示标志。11.4.2输送油漆、溶剂等液体的管道,应连接完好,严禁渗漏。11.5浸漆
11.5.1在连续式浸漆生产线上,浸漆槽及流平区周围应设间壁防护设施和抽风装置,流平段应装有接漆盘和漆液回收装置。
11.5.2接漆盘中的漆垢应定期清理、集中处理。11.6刮漆
11.6.1腻子用稀释溶剂应有专用箱(柜)存放和专人保管,储存量不超过17kg。11.6.2腻子容器班后整理清洁,存放指定地点,不准随便放置。11.6.3工件上勾应挂正、牢靠。11.7空气喷漆作业应符合GB6514第9章规定。11.8自然干燥的涂漆工件应放在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批准的场所内,如在室内应为专用室;如在室外周围5m内不得有明火或火花。
11.9静电喷漆
11.9.1静电喷漆室的结构和要求应符合GB6514第11.1.4条规定。11.9.2静电喷枪或旋杯与工件的最小距离,以及与接地设备和接地零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GB6514第11.2.1条和第11.3.2条的规定,11.9.3静电喷漆室应配备通风设施和漆雾过滤装置。11.9.4静电室输送带(链)应具有可靠接地和运转平稳。103
QB 1596. 1992
11.9.5静电喷漆用的高压发生器正、负极输出端应有距离,并应有离与电压成正比的保护装置(即距离越近输出电压越小,越远则越大)。11.9.6静电喷漆作业场所的存漆量不允许超过一个班的用量。11.10供漆系统
11.10.1压力罐式供漆装置应符合劳锅字(1990)8号文《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11.10.2自流式或漆泵抽吸式供漆装置,应具有电器设备防火防爆的措施。11.11喷漆设备的清洁、维护。
11.11.1必须定期对喷漆室、静电喷漆室、浸漆室作业场所内易燃性沉积物,吸风口及管道沉积物进行检查,当其沉积截面达60%以上时,必须停止操作,清理干净。11.11.2喷抢和旋杯应经常保持清洁,清洗用溶剂闪点应不低于38℃。11.12粉末静电喷涂作业的劳动安全应符合GB6514第12章规定。11.13烘干
11.13.1涂漆车间的烘干设备应集中布觉,并应与喷漆室隔离。11.13.2工件进人烘避高温区时,不准有余漆滴落,并应安装烘道自动控溢装置。11.13.3烘道内出现工件故障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排除故障应有防烫伤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11.13.4间隙式烘箱,工件涂漆后应放置在指定地点待余漆滴尽后进人烘箱。11.14贴花
11.14.1涂刷酯胶贴花湾漆,室内应群有防火防爆的通风设施,照、电气设备明火及点火源应符合GB6514第5章的规定。
11.14.2定期清理静电赞杯周余漆,非工作时应停机。11.14.3措花用的汽油应用有盖容器和指定地点放盘,废贴花纸应放置在废纸内函专人集中处理。11.15油漆车间作业场所应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11.16涂漆作业生产线上的易然易爆部位应具有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量。11.17油漆工艺应尽采用无苯漆和无苯溶剂,或粉末涂料代替溶剂型涂料。12热处理
12.1热处理环境
12.1.1热处理车间应设独立厂房,严禁采用本结构,通风良好,厂房高度不低于5,尽可能设置天窗、并安装有效的排风装。
12.1.2甲醇、液化石油气、氨气、煤油等输送管道应整齐布置。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塑料管道应防热防破裂,严禁泄漏。
12.1.3布置热处理用水、油槽,应尽量离开通道,各种浴炉距水、油机不得小于1.5m。12.1.4各种浴炉的介质应按所需的度选择配方,工作温度不得超过配方所对应的发高温度。12.1.5各种浴炉应设有效的通风排凝装置;电加热设备的变压器、溢控柜等,必须有防触电的措施,并保持通风干燥。
12.1.6硝盐浴炉表面蒸发物应清除,严禁超温,作业场地严禁堆放可燃物。12.1.7热处理工件必锁预热,应保持工作场地干爆。12.1.8产生热、光、电磁辐射的热处设备应采用热、避光、屏蔽等防护措施。12.2辫火油温不得超过闪点温度。12.3气体渗碳热处理排出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气、不饱和烃类等残余气体应来取点燃或净化处理装置。
12.4热处理过程中的斑液废渣应及时妥善处理。12.5箱式滴控多用炉
QB1596--1992
12.5.1箱式滴控多用炉的仪表、操作室严禁烟火。12.5.2充入炉内的保护气氛比例应符合标准,必须达到安全值。12.6真空火炉的试运行或重新开炉,以及气冷时必须充入氮气,氮气中的含氧量必须小于3%。12.7箱式滴控多用炉和真空火炉,应设灵敏有效的停电、停水报警装置。12.8热处理工艺应采用连续自动热处理渗碳方式,不应使用以氰化钠为原料的热处理工艺,少量使用的企业对废渣应妥善处理。
13装配、包装
13.1组装
13.1.1组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应配备合格的工装,保证组装时能将工件定位夹紧。13.1.2组装的零、部件放置在专门容器内,应码放整齐。13.2连续输送线(悬挂链)的上、下坡、转弯、跨越通道部位应有防护装置。13.3皮带输送机应有电气联锁装置,每隔30m有紧急停车按纽,设备启动时应有报警装置。13.4各类电磁阀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开刀有护套保护13.5补漆
13.5.1补漆和干燥区范围应符合GB6514中1.6.2C和8.7的规定。13.5.2在冬季的补漆干燥可采用间隙式烘干设备,但必须符合GB6514第8章规定。13.6包装
13.6.1工作场地及成品库应有明显禁火标志,包装的零部件应码放整齐,确保防火通道畅通,包装物应班产班清。
13.6.2包装中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必须安全可靠。13.6.3成品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8m。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生产协调司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轻工业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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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纫机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 1596--1992
本标准规定了缝纫机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缝纫机生产企业。2引用标准
GB2893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
固定式钢直梯
GB 4053. 1[
GB 4053. 2
固定式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 4053. 4[
GB4387
GB4674
GB5083
GB 6067
GB6514
GB6515
GB8176
GBJ 16
GBJ 54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通风净化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低压配电装置的线路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32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劳锅字【1990]8号文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厂院
3.1厂院的人行道和车行道应平坦畅通,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栏杆,坑嫁和池应有围栏或盖板等安全措施,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照明设施完善。3.2厂址选择
3.2.1新建厂址应符合劳动安全、工业卫生的要求,并以地质可靠,交通方便,有利于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生产发展、方便职工生活,不影响环境质量标准为原则。3.2.2选址的同时,应确定生产、生活、消防用水、水源、污水排放地点及废渣堆放场、废水处理站等。3.3厂房
3.3.1厂\房设计应符合TJ36和GBJ16的有关规定,并应结合缝纫机行业生产的特点进行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2-08-31批准98
1993-04-01实施
QB1596-1992
3.3.2建筑设计应尽量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3.3.3生产车间的建筑结构、厂房高度、装修用料及占地面积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有腐蚀性作业的厂房必须采用防腐蚀措施3.3.4生产车间-一般以物料流问进行合理布局,生产密切相关的车间靠近布置,辅助用房安排在车间周围。
3.3.5高温车间应尽量减少日晒,并设有避风设施的天窗,天窗与侧窗应便于开关与清扫。3.3.6尘毒作业车间应布置于上层,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泄压面积与厂房容积的比值应符合GBJ16的要求。
3.4厂区
横跨过道上空的管线,栈桥的高度不应低于4m。厂区消防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5m。3.4.1
3.4.2沿厂区道路数设管线,应尽量顺直、少转弯、少交叉,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易燃可燃介质管道应布置在其他管线上面;a.
氧气管应低于易燃、可燃管,且高于其他管线上面;b.
热力管应在电缆、煤气、给排水管上面;c.
给水管应布置在污水管上面;
各管线与电力线的间距应符合GBJ54要求;e.
各管线应符合GB2893的要求。
3.4.3水质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非饮水管道,不得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4劳动安全
4.1工作场所
4.1.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划定区域存放,或设专用容器存放,码放整齐、稳固,废物、废料应及时清除,保持通道畅通与整洁。
4.1.2设备布局应合理,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m,平台应设围栏,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05m。采光应符合TJ33的要求,照明应符合TJ34的要求。4.1.3经常有水、油或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设有排水、防滑、防腐蚀、防渗漏的设施。4.1.4工作场所及仓库必须分室配置、配齐有效的消防器材。4.1.5工作场所内无遮栏防护的裸导线(体)时,距地高度不得低于3.5m,用网状或有孔遮栏防护时,其高度不得低于2.5m。:
4.2机械与设备
4.2.1购置或自制的生产设备,必须符合GB5083相应安全标准的要求。4.2.2设备必须定期检修,不准带病运行。不准在超温、超压、超负荷状态下运行。4.2.3机械上外露的传动和危险部位,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或保险装置。4.2.4生产设备加工的进,出料应尽量采用自动或半自动化装置。4.2.5机械设备外壳必须根据供电方式采取有效的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措施。4.2.6机械设备的配电装置及线路布置应符合GBJ54的规范要求。4.2.7厂内运输的设计、实施和车辆的安全运行与检修,应符合GB4387的要求。4.2.8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检验应符合GB6067的要求。4.2.9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变电站、液化气站、乙炔、空气压缩站等要害部门的设备位置、安装、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4.2.10机械设备和设施的固定式钢直梯、斜梯、固定式维修钢平台及其护栏,应符合GB4053.1,GB4053.2,GB4053.3,GB4053.4的有关规定。99
5劳动卫生
5.1防尘防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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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尘毒作业应结合技术改造,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消除或减少尘毒的危害。5.1.2尘毒作业应采用密闭、通风和除尘措施,使作业场所的空气中含尘毒浓度符合TJ36第三章的规定和TJ19的要求。
5.2防振动噪声:生产车间内产生振动的部位应采用防振、减振措施,噪声应符合TJ36中噪声卫生标准要求。
5.3防辐射:高频设备应采取屏蔽防护措施,高温的热幅射和强可见光作业应设隔离防护和排热送风措施。
5.4防署防寒:工作地点的温度应符合TJ36第49条和第55条的规定,当不能达到规定要求时应采取防署降温和防寒保暖措施。
6铸造
6.1塘炉
6.1.1应先切断加料器电源,清除加料口的危险物,铺上钢板或网罩,待炉壁冷后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才能进入炉内操作。6.1.2炉底支撑要垂直牢固,严防塌。6.2生炉时应将所有风口打开,前炉四周用螺钉夹紧,防止喷火。6.3炉料严禁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密闭容器应破碎后加人炉内。6.4浇包和扒渣棒必须烘干,严禁使用空心棒。6.5浇包装载熔化的铁水不得超过容积85%,升降包不能失控。6.6造芯采用射芯机,泥芯砂应用无毒、无害的粘结剂,烘干泥芯应选用连续式烘炉或电烘箱。6.7砂处理
6.7.1用皮带输送旧砂时,应安装密封防尘装置。粉状辅料应采用管道输送。6.7.2混砂设备应选用密封性能良好的车轮式混砂机。定量设备(螺旋给料器、圆盘给料器等)应密封。6.8熔化率在5t/h(含5t/h)以下的化铁炉应采用爬式加料机,大于5t/h应采用中心加料,并配置消烟除尘装置。
6.9清理铸件,应采用带吸尘装置的清理滚简。6.10易扬尘的加料、卸料点和物料的运转点,应设防尘和吸尘装置,并尽量减少物料的落差高度。6.11通风、防尘及防护管理
6.11.1车间内操作区空气中的有害物浓度不超过TJ36的规定。6.11.2浇注、造型、泥芯烘炉出口的操作岗位及地道等应进行强制送风,型箱输送带的冷却段应有排热装置。
6.11.3各种除尘设备风机、风管应制定安全操作制度,做到专人管理、定期出灰、清理保养、维修更换、更新、测定,保证正常运转和除尘效果。6.12、辅料粒度、粉料的运输及储存6.12.1金属炉料(生铁、锰铁、硅铁、旧铁、浇冒口等)不准混装、堆放高度一般不大于物料的自然堆积角。
6.12.2红煤粉必须袋装储存库内,分块码放,周围留有空隙,最下负载不得超过0.35t,库温严格控制在40℃以下,须通风。有防火设施及防火制度。6.13铸造设备的密闭防尘
6.13.1胶带输送机应用钢板(0.8~~1.2mm)或耐热强度较高的非金属材料进行密封,拆装应方便。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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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混砂机的加料口应装设封闭门,有安全取样口,并应加装插人式自卸负压除生器,6.13.3维修及清理混砂机和冷却滚简内的积砂,必须切断电源并设安全监护人。6.13.4滚简筛、六角筛、振动筛等设备,应整体密封,顶部受料点和下部排料点设吸尘罩,滚简筛前应设高1.2m以上的防护栏杆。
6.13.5螺旋给料机的物料进口处应与上部料库联接,拆包机的料口应有栅格盖与吸尘装置。6.13.6造型机压头与砂箱之间应采取可靠的安全装置,在气路、电路中应有联锁保护措施。6.13.7罗茨式鼓风机应安装在有音、减震设施的单独室内。6.14炉后加料提升机及料斗应有限位行程开关,应及时调整或更换,保证正常运行。6.15加料机轨道下面应设防护网罩,及时检查维修各活动部件的究好情况,严禁在料斗正下方操作。6.16冲天炉加料平台应坚固,设防护栏杆。排除故障时必须二人操作,操作岗位应有送风装置。7铝合金压铸
7.1压铸设备
7.1.1应具有液压系统控制的报警装置和动模板连锁的安全装置,液压系统应使用火油。7.1.2取料和更换模型应采用机械手或专用工具。7.2熔炼
7.2.1工频感应炉和埚保温炉应设排烟罩。7.2.2电炉的通电机断电应有明显的指示灯显示和温控装置。7.2.3宜用水基压铸涂料,来代替油基石墨、氟化钠等。精炼时应采用无毒无害的精炼剂。7.3清理
7.3.1切边压力机应设减展、隔霆措施,压力机安全装置必须符合GB8176中6.5条的要求。7.3.2打磨机应配备除尘装置。
8专用机床
8.1:生产场地的布应符合工艺流程,机床与墙、柱之间的距离应保证起重机械能避直起吊。8.2机床安装应考虑采光和加工排屑方向,布局应合理规范,并应用地脚螺栓固定于基础上,不准搁置使用。
8.3机床的布置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a
能在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条件下,自由操作机床,起重机械能将模具、工夹具、垂直吊运到机床上,具有供拆卸和安装机床主婴部件的空间和场地,工位器具、环料、半戒品、成晶应有临时存效场地,不得占用人行通道,机床(组合、半自动、自动、流水线)的正面和背面应尽量避开邻近工作人员:机床离配电箱、柜的距离应不小于1.5m;f.
机床的基础必须符合机床说明书的要求。8.4操作机构的标志牌、图形符号、刻图、刻线标记应正确清晰。定位应分明、正确可靠与光电显示或音响装置配合准确。
8.5三角带和圆皮带松驰、疲劳或断数后,应及时更新,不准再连接便用。变速的塔式带轮,必须停机后变速。
8.6齿轮、蜗杆,蜗轮应装在箱内,外露时必须装防护罩,并应有齿面吻合的润滑剂。8.7链传动的张紧方符合设计要求,张紧装置必完好、牢靠并有防北松动、脱落的措施。8.8外露的传动件应连接可靠并有防止人体触碰和松脱的措施。8.9液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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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油泵与驱动电机的传动轴应保证其同轴度,联轴接外露时应装防护罩。8.9.2压力表应灵敏、准确、可靠、无泄漏并定期校验。8.9.3油温应保持在10C以上、60℃以下,温升不得超过30℃。8.9.4油路畅通,密封良好,无泄漏现象,管接头和管道所能承受的压力不得小于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
8.10机床必须设有单机单控的电源切断开关,局部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8.11机床加工部位的危险区应有设计合理、安装可靠的防护装置。8.12磨削加工必须符合GB4674的要求。9冲压
9.1设备
9.1.1压力机必须符合GB8176的6.2条要求。9.1.2压力机必须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各紧固件不得松动,离合器、制动器脚踏安全电源开关必须有防护罩。
9.1.3在地面以下操作的压力机应在坑边缘加设防护栏杆,并应有减垫、隔囊槽等措施。9.2冲模
9.2.1冲模的设计、制造、使用必须符合GB8176的5.3和6.3条要求,应尽量采用机械化、自动化。9.2.2生产批量定型产品,应研制采用连续冲模、多工位模、复合模及自动冲模,实现冲压流水线和自动线。bZxz.net
9.2.3模具安装正确牢固,并与设备型号、吨位相适应,压力机闭合高度略大于冲模闭合高度,并应设有导柱、定位器,导柱导套脱离时必须设防护装置。9.2.4冲模应设置工装所须的打料、顶件、气动吹件等卸料装置。9.3安全装置
9.3.1压力机的安全装置必须符合GB8176中6.5条要求。9.3.2凡手距冲模闭合区100mm以内作业的,必须安装灵敏、可靠、实用的安全装置,无条件安装时,必须选用有效、便于操作的专用工具。9.3.3每台压力机设禁止、警告、指令等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10酸洗、磷化、电镀
10.1通风
溶液槽应尽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有害气体散发,使车间的空气符合TJ36,TJ19的要求。10.2镀槽、酸槽、储酸槽等应有一定的强度,必须采用耐酸材料制作,严禁渗漏。10.3生产线所用行车、甩水机、阴极移动等机械传动系统,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10.4使用电热器加温,必须有良好的用电保护装置和防火措施。蒸气加温管必须用相应的耐腐蚀材料制作。
10.5配加溶液
10.5.1各类化学物品的容器,应有明显标志,严禁混用。10.5.2氰化物的溶液配制、储存、输送必须设有专用器具,严禁与酸溶液接触,氰化物必须单独贮存,严格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及领用制度。10.5.3氢氧化钠(固体)应尽量采用机械破碎方法,手工破碎必须采取防护措施。10.5.4向溶液槽添加化学物品时应配备专用工具。10.5.5酸洗作业槽的液面与槽边应有一定距离,严禁酸液溢出。10.5.6配酸时必须先注水后加酸,搬运和添加酸时,必须配备专用工具,应尽可能采用机械或其他方102
法注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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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三酸二碱、铬酐等腐蚀物品应设有专用仓库及专人管理。10.6清洁、维修
10.6.1电镀生产线发生故障,必须停机维修,在溶液槽上排除故障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10.6.2清理或检修溶液槽时,必须放净槽内溶液并冲洗干净后进行。在槽内作业时,必须有上下方便的安全措施。
10.6.3清理检修前,溶液槽内应测定空气中含硫化氢和氰氢酸的浓度,高于国家允许标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6.4沟槽内的沉积物应定期清理,并及时运出妥善处理。10.7电镀生产线必须设置有效的启止信号装置。11涂漆
11.1涂漆车间的劳动安全卫生应符合GB6514第4章的规定。11.2涂漆车间的通风净化措施或设施应符合GB6515的各项规定。11.3涂漆工艺所配备的电气设备,明火及点火源应符合GB6514第5章的规定。11.4涂料的配制、存放和输送
11.4.1配漆室
11.4.1.1涂漆工艺所用涂料的配制应在专用配漆室进行,配漆室的位置应设在涂漆车间外侧,并与涂漆作业场地隔离。试验新品种涂料或新工艺涂料的配制允许在20kg内现场配制。11.4.1.2配漆室内应按本规程11.2和11.3条的规定设置通风、照明和电器设备。11.4.1.3配漆室内各种易燃易爆材料,应分类、码放整齐。11.4.1.4配漆室内启桶工具必须采用铜制品,盛放溶剂和油漆的容器必须为金属制品。11.4.1.5运输和移动汽油、溶剂不得撞击和曝晒、泄漏物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11.4.1.6回收的废溶剂,应定期送回库房,严禁放在室外。11.4.1.7,配漆室应设严禁烟火警示标志。11.4.2输送油漆、溶剂等液体的管道,应连接完好,严禁渗漏。11.5浸漆
11.5.1在连续式浸漆生产线上,浸漆槽及流平区周围应设间壁防护设施和抽风装置,流平段应装有接漆盘和漆液回收装置。
11.5.2接漆盘中的漆垢应定期清理、集中处理。11.6刮漆
11.6.1腻子用稀释溶剂应有专用箱(柜)存放和专人保管,储存量不超过17kg。11.6.2腻子容器班后整理清洁,存放指定地点,不准随便放置。11.6.3工件上勾应挂正、牢靠。11.7空气喷漆作业应符合GB6514第9章规定。11.8自然干燥的涂漆工件应放在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批准的场所内,如在室内应为专用室;如在室外周围5m内不得有明火或火花。
11.9静电喷漆
11.9.1静电喷漆室的结构和要求应符合GB6514第11.1.4条规定。11.9.2静电喷枪或旋杯与工件的最小距离,以及与接地设备和接地零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GB6514第11.2.1条和第11.3.2条的规定,11.9.3静电喷漆室应配备通风设施和漆雾过滤装置。11.9.4静电室输送带(链)应具有可靠接地和运转平稳。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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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静电喷漆用的高压发生器正、负极输出端应有距离,并应有离与电压成正比的保护装置(即距离越近输出电压越小,越远则越大)。11.9.6静电喷漆作业场所的存漆量不允许超过一个班的用量。11.10供漆系统
11.10.1压力罐式供漆装置应符合劳锅字(1990)8号文《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11.10.2自流式或漆泵抽吸式供漆装置,应具有电器设备防火防爆的措施。11.11喷漆设备的清洁、维护。
11.11.1必须定期对喷漆室、静电喷漆室、浸漆室作业场所内易燃性沉积物,吸风口及管道沉积物进行检查,当其沉积截面达60%以上时,必须停止操作,清理干净。11.11.2喷抢和旋杯应经常保持清洁,清洗用溶剂闪点应不低于38℃。11.12粉末静电喷涂作业的劳动安全应符合GB6514第12章规定。11.13烘干
11.13.1涂漆车间的烘干设备应集中布觉,并应与喷漆室隔离。11.13.2工件进人烘避高温区时,不准有余漆滴落,并应安装烘道自动控溢装置。11.13.3烘道内出现工件故障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排除故障应有防烫伤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11.13.4间隙式烘箱,工件涂漆后应放置在指定地点待余漆滴尽后进人烘箱。11.14贴花
11.14.1涂刷酯胶贴花湾漆,室内应群有防火防爆的通风设施,照、电气设备明火及点火源应符合GB6514第5章的规定。
11.14.2定期清理静电赞杯周余漆,非工作时应停机。11.14.3措花用的汽油应用有盖容器和指定地点放盘,废贴花纸应放置在废纸内函专人集中处理。11.15油漆车间作业场所应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11.16涂漆作业生产线上的易然易爆部位应具有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量。11.17油漆工艺应尽采用无苯漆和无苯溶剂,或粉末涂料代替溶剂型涂料。12热处理
12.1热处理环境
12.1.1热处理车间应设独立厂房,严禁采用本结构,通风良好,厂房高度不低于5,尽可能设置天窗、并安装有效的排风装。
12.1.2甲醇、液化石油气、氨气、煤油等输送管道应整齐布置。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塑料管道应防热防破裂,严禁泄漏。
12.1.3布置热处理用水、油槽,应尽量离开通道,各种浴炉距水、油机不得小于1.5m。12.1.4各种浴炉的介质应按所需的度选择配方,工作温度不得超过配方所对应的发高温度。12.1.5各种浴炉应设有效的通风排凝装置;电加热设备的变压器、溢控柜等,必须有防触电的措施,并保持通风干燥。
12.1.6硝盐浴炉表面蒸发物应清除,严禁超温,作业场地严禁堆放可燃物。12.1.7热处理工件必锁预热,应保持工作场地干爆。12.1.8产生热、光、电磁辐射的热处设备应采用热、避光、屏蔽等防护措施。12.2辫火油温不得超过闪点温度。12.3气体渗碳热处理排出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气、不饱和烃类等残余气体应来取点燃或净化处理装置。
12.4热处理过程中的斑液废渣应及时妥善处理。12.5箱式滴控多用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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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箱式滴控多用炉的仪表、操作室严禁烟火。12.5.2充入炉内的保护气氛比例应符合标准,必须达到安全值。12.6真空火炉的试运行或重新开炉,以及气冷时必须充入氮气,氮气中的含氧量必须小于3%。12.7箱式滴控多用炉和真空火炉,应设灵敏有效的停电、停水报警装置。12.8热处理工艺应采用连续自动热处理渗碳方式,不应使用以氰化钠为原料的热处理工艺,少量使用的企业对废渣应妥善处理。
13装配、包装
13.1组装
13.1.1组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应配备合格的工装,保证组装时能将工件定位夹紧。13.1.2组装的零、部件放置在专门容器内,应码放整齐。13.2连续输送线(悬挂链)的上、下坡、转弯、跨越通道部位应有防护装置。13.3皮带输送机应有电气联锁装置,每隔30m有紧急停车按纽,设备启动时应有报警装置。13.4各类电磁阀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开刀有护套保护13.5补漆
13.5.1补漆和干燥区范围应符合GB6514中1.6.2C和8.7的规定。13.5.2在冬季的补漆干燥可采用间隙式烘干设备,但必须符合GB6514第8章规定。13.6包装
13.6.1工作场地及成品库应有明显禁火标志,包装的零部件应码放整齐,确保防火通道畅通,包装物应班产班清。
13.6.2包装中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必须安全可靠。13.6.3成品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8m。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生产协调司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轻工业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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