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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6 18:01:55
- GB/T16556-2007
- 现行
标准号:
GB/T 16556-2007
标准名称: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7-07-30 -
实施日期:
2008-02-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5.90 MB
替代情况:
替代GB 16556-1996采标情况:
prEN137:2002 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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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规定了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分类、标记、标志、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适用于正压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不适用于氧气呼吸器、潜水呼吸器、逃生用空气呼吸器和负压空气呼吸器。 GB/T 16556-2007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GB/T16556-2007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34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556-2007
代替GB16556—1996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Self-contained open-circuit compressed air breathing apparatus2007-06-2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数码防伪
2008-02-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类和标记
技术要求…
6试验方法·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中压辅助接头附录B(规范性附录)抗高速粒子冲击试验目
附录C(资料性附录)GB/T16556—2007与GB16556-1996之间的对照参考文献
GB/T16556—2007
本标准代替GB16556—1996《自给式空气呼吸器》。GB/T16556—2007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PrEN137:2002《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规范》,主要差别如下:
增加了对应急用空气呼吸器的分类,并与消防用空气呼吸器并列,合并为消防和应急用空气呼吸器:
增加了按额定贮气量对空气呼吸器的分类;取消了对负压空气呼吸器的技术要求;增加了消防和应急用空气呼吸器额定工作压力和额定使用时间的最低要求;附录A中增加了对用作输出接头时,空气呼吸器的额定贮气量的最低要求,取消了浸水性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消了对消防和应急空气呼吸器耐火焰吞噬性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消了附录B环境空气旁路装置的要求;取消了附录C对带有符合EN148-3螺纹接头的空气呼吸器的静态和动态压力要求。本标准与GB16556-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名称修正为《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使标准的名称更加准确、规范;增加了按使用场合对空气呼吸器的分类;取消了对负压空气呼吸器的要求;取消了额定贮气量600L以下的分类,增加了2400L以上的分类完善了对空气呼吸器设计、材料、技术性能和试验方法的要求增加了电子压力表和电子报警器的要求,增加了对气瓶阀输出螺纹和防爆膜片的要求增加了消防和应急用空气呼吸器额定工作压力和额定使用时间的最低要求;增加了对中压辅助接头的要求;取消了对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在编写格式和表述规则上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
写规则》的要求对原标准作了较大修改。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防化研究院巴固德洛(中国)安全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小银、顾新、杨瑜、陆宇铮本标准于1996年10月首次发布,2006年第一次修订。1范围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GB/T16556-2007
本标准规定了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分类、标记、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正压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空气呼吸器)。本标准不适用于氧气呼吸器、潜水呼吸器、逃生用空气呼吸器和免压空气呼吸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
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性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
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斯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层
不注日期的
GB/T1226
GB/T2410
GB/T2891-
GB5099
压力装
科透光率和雾度试验方
性能试验方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
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GB/T5455
GB/T7307
DOT-CFFC
3术语和定义
纺织品
第1部分:通用要求
本质安全型“”
第4部分
燃烧性能试验垂直法
55度非密封管螺纹
larbon-Fiber Aluminum
下列术语和定义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
本标准
气甲吸
self-contained open
circuit compressed aibreathing apparatus利用面罩与佩带人员前部的密合,使人员呼吸器官、眼睛和面部与外界染毒空气或缺氧环境完全隔离,具有自带压缩空气源供给员呼吸所用的洁净空气,呼出的气体直接排人大气中的一种呼吸器。3.2
positive pressure self-contained open-circuit compressed air breathing apparatus正压空气呼吸器
在任一呼吸循环过程,面罩与人员面部之间形成的腔体内压不低于环境压力的一种空气呼吸器3.3
消防和应急空气呼吸器air breathing apparatus for fire-fighting and emergency services消防人员承担核生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的人员使用的一种空气呼吸器。3.4
工业空气呼吸器air breathing apparatus for industrial services矿山、石油化工、冶金、船舶运输、公用事业等行业的作业人员使用的一种空气呼吸器。3.5
静态压力static pressure
在供气阀正压装置开启后,空气呼吸器气路平衡时面罩腔体内的压力。GB/T16556—2007
4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4.1.1按使用场合分类:
a)工业空气呼吸器,标记代号:G:b)消防和应急空气呼吸器,标记代号:X4.1.2按额定贮气量分类:
按在0.1MPa、20℃下的额定贮气量Q,空气呼吸器可分为:a)600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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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GB16556—1996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Self-contained open-circuit compressed air breathing apparatus2007-06-2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数码防伪
2008-02-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类和标记
技术要求…
6试验方法·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中压辅助接头附录B(规范性附录)抗高速粒子冲击试验目
附录C(资料性附录)GB/T16556—2007与GB16556-1996之间的对照参考文献
GB/T16556—2007
本标准代替GB16556—1996《自给式空气呼吸器》。GB/T16556—2007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PrEN137:2002《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规范》,主要差别如下:
增加了对应急用空气呼吸器的分类,并与消防用空气呼吸器并列,合并为消防和应急用空气呼吸器:
增加了按额定贮气量对空气呼吸器的分类;取消了对负压空气呼吸器的技术要求;增加了消防和应急用空气呼吸器额定工作压力和额定使用时间的最低要求;附录A中增加了对用作输出接头时,空气呼吸器的额定贮气量的最低要求,取消了浸水性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消了对消防和应急空气呼吸器耐火焰吞噬性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消了附录B环境空气旁路装置的要求;取消了附录C对带有符合EN148-3螺纹接头的空气呼吸器的静态和动态压力要求。本标准与GB16556-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名称修正为《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使标准的名称更加准确、规范;增加了按使用场合对空气呼吸器的分类;取消了对负压空气呼吸器的要求;取消了额定贮气量600L以下的分类,增加了2400L以上的分类完善了对空气呼吸器设计、材料、技术性能和试验方法的要求增加了电子压力表和电子报警器的要求,增加了对气瓶阀输出螺纹和防爆膜片的要求增加了消防和应急用空气呼吸器额定工作压力和额定使用时间的最低要求;增加了对中压辅助接头的要求;取消了对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在编写格式和表述规则上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
写规则》的要求对原标准作了较大修改。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防化研究院巴固德洛(中国)安全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小银、顾新、杨瑜、陆宇铮本标准于1996年10月首次发布,2006年第一次修订。1范围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GB/T16556-2007
本标准规定了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分类、标记、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正压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空气呼吸器)。本标准不适用于氧气呼吸器、潜水呼吸器、逃生用空气呼吸器和免压空气呼吸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
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性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
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斯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层
不注日期的
GB/T1226
GB/T2410
GB/T2891-
GB5099
压力装
科透光率和雾度试验方
性能试验方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
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GB/T5455
GB/T7307
DOT-CFFC
3术语和定义
纺织品
第1部分:通用要求
本质安全型“”
第4部分
燃烧性能试验垂直法
55度非密封管螺纹
larbon-Fiber Aluminum
下列术语和定义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
本标准
气甲吸
self-contained open
circuit compressed aibreathing apparatus利用面罩与佩带人员前部的密合,使人员呼吸器官、眼睛和面部与外界染毒空气或缺氧环境完全隔离,具有自带压缩空气源供给员呼吸所用的洁净空气,呼出的气体直接排人大气中的一种呼吸器。3.2
positive pressure self-contained open-circuit compressed air breathing apparatus正压空气呼吸器
在任一呼吸循环过程,面罩与人员面部之间形成的腔体内压不低于环境压力的一种空气呼吸器3.3
消防和应急空气呼吸器air breathing apparatus for fire-fighting and emergency services消防人员承担核生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的人员使用的一种空气呼吸器。3.4
工业空气呼吸器air breathing apparatus for industrial services矿山、石油化工、冶金、船舶运输、公用事业等行业的作业人员使用的一种空气呼吸器。3.5
静态压力static pressure
在供气阀正压装置开启后,空气呼吸器气路平衡时面罩腔体内的压力。GB/T16556—2007
4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4.1.1按使用场合分类:
a)工业空气呼吸器,标记代号:G:b)消防和应急空气呼吸器,标记代号:X4.1.2按额定贮气量分类:
按在0.1MPa、20℃下的额定贮气量Q,空气呼吸器可分为:a)600L
800L)1200L4.2标记
产品标记由名称、本标准编号、空气呼吸器类别、气瓶类别和额定贮气量等五部分组成。空气呼吸器的类别标记代号和额定气量标记代号见4.1。字母FG分别代表复合气瓶和钢质气瓶。示例1:适用于消防和应急救援用的空气呼吸器,采用复合气瓶,额定贮气量为1800L,其标记为:空气呼吸器GB/T16556-X-F-16
标记中各要素的含义如下:
X消防和应急空气呼吸器:
F复合气瓶,
16—额定购气量为1600L~2000L
示例2:适用于工业用的空气呼吸器,采用钢质气瓶,额定贴气量为1400L,其标记为空气呼吸器GB/T16556-G-G-12
标记中各要素的含义如下:
5技术要求
5.1总则
工业空气呼吸器:
钢质气瓶:
额定贴气量为1200L1600L
5.1.1在所有的试验中,所有的受试空气呼吸器样品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5.1.2若无其他规定,当引用某一试验条款时,其所有的子条款应同时被引用。5.1.3当安装了中压辅助接头时,应满足附录A规定的要求。5.2工效学要求
本标准的技术要求考虑了佩带者、空气呼吸器及其可能使用的作业场所之间的相互影响。空气呼吸器应满足5.3.5.9和5.10规定的要求。5.3设计要求
5.3.1空气呼吸器应结构简单、紧凑,性能可靠,并便于根据制造商提供的信息进行检查。5.3.2
空气呼吸器应结实可靠,能承受使用中可能遇到的,与其类别相适应的粗暴使用现象5.3.3空气呼吸器应无突出零件,佩带者通过狭窄的通道时空气呼吸器的突出部位应不被攀挂。5.3.4
空气呼吸器上可能与佩带者接触的零件表面应无锐边和毛刺。5.3.5空气呼吸器上需要佩带者操作的部件应触手可及,并便于通过用手触摸加以识别。所有可调节2
的部件和控制阀在使用中不应出现意外变动。GB/T16556-2007
5.3.6佩带者在卸除空气呼吸器背具而仍戴着面罩时,应能继续从空气呼吸器上进行呼吸5.3.7空气呼吸器处于任何方向时应能保持其全部功能。5.3.8空气呼吸器气瓶阀的安装位置应能使佩带者在佩带状态下自行开关气瓶。5.3.9(同一类别的)空气呼吸器使用不同规格的气瓶时,应不使用专用工具即可更换气瓶。当制造商声明其空气呼吸器可使用不同范围的气瓶时,应确定其最恶劣的使用情况,并进行试验。5.3.10配置一个以上气瓶的空气呼吸器可在每个气瓶上设置独立的气瓶阀。5.3.11同一台空气呼吸器上不能同时装配额定工作压力不同的气瓶。5.3.12不能将额定工作压力较低的空气呼吸器配备到较高额定充气压力的气瓶上试验按6.3和6.4的规定进行。
5.3.13消防和应急空气呼吸器应采用复合气瓶,额定使用时间应不小于30min。5.4材料要求
5.4.1空气呼吸器采用的所有材料应具有适当的机械强度和抗老化能力。试验按6.36.4和6.6的规定进行。
5.4.2空气呼吸器上裸露的零件不得使用铝、镁、钛及其合金5.4.3空气呼吸器上与使用者皮肤可能直接接触的材料应对皮肤无刺激、对健康无害。试验按6.3和6.4的规定进行。
5.5清洗与消毒
空气呼吸器所用的材料应能耐受制造商推荐的清洗剂和消毒剂,在清洗和消毒后无明显损伤。试验按6.3和6.4的规定进行。
5.6质量
带面罩并充满气待用的空气呼吸器的整机质量应不大于18kg。试验按6.1和6.3的规定进行。5.7斤连接
5.7.1一般要求
空气呼吸器的连接件应易于拆卸,以便于进行清洗、检查和试验。所有可拆卸的连接件在拆卸后应易于用手工连接和紧固。连接件在正常使用和维修中拆开时,采用的密封件应不会脱落和移位。试验按6.3和6.4的规定进行。
5.7.2连接件(装配时)
空气呼吸器呼吸软管和连接管的扭曲不应影响连接件的安装或空气呼吸器的性能,或者导致呼吸软管和连接管的脱离。连接件的结构应能防止气源的意外中断。试验按6.3和6.4的规定进行。5.7.3全面罩供气阀和呼吸软管结合强度(装配时)呼吸软管与全面罩接头、供气阀之间,或者全面罩接头与供气阀之间的结合强度应不小于250N。试验按6.7的规定进行。
5.7.4供气系统与全面罩的连接
空气呼吸器供气系统与全面罩的连接方式可以采用固定接头,特殊接头或螺纹接头。全面罩接头的结合强度应不小于500N。试验按GB/T2891—1995中3.11的规定进行,不得出现脱落现象。5.7.5高压,中压和低压连接件的互换性高压,中压和低压连接件应不能互换。试验按6.3的规定进行。5.8面罩
5.8.1面罩应至少遮盖佩带者的眼睛、鼻子和嘴5.8.2面罩密合框应与人面部轮廊紧密贴合,无明显压痛感;面罩的固定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弹性,并应能根据佩带者的需要调节。面罩的漏气系数应不大于0.005%。试验按GB/T2891-1995中3.1的规定进行。
GB/T16556-2007
5.8.3面罩应视野开阔,视物真实无畸变。总视野保留率不小于70%,双目视野保留率不小于55%,下方视野不小于35°。试验按GB/T2891—1995中3.3的规定进行。5.8.4面罩镜片应具有一定的抗冲击、抗破裂能力,应能承受速度为44.2m/s、直径为3mm的钢球冲击。试验按附录B的方法进行。5.8.5面罩镜片的透光率应不小于85%。试验按GB2410的规定进行。5.8.6面罩应具有足够的气密性。在面罩内压力为4.7kPa士0.5kPa时,1min内压力下降应不大于40Pa:或采用水下气密检查法时,面罩各结合部位不得出现气泡。试验按GB/T2891—1995中3.4的规定或采用水下气密法进行
5.8.7面罩的二氧化碳含量应不大于1%。试验按6.8的规定进行。5.9背具
试验按6.4的规定进行。
5.9.1背具的结构造型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无局部压痛。无心中助下快速、方便地穿戴和卸除生气呼吸得。5.9.2背具应能使佩带者
意滑动或移位。
背具应可调,且不应无
带者穿着室气呼吸器时应不会有不适和紫类的感觉;在遵伏姿态时或在5.9.3在实用性能试验
空间受限的环境中作业时,
气呼吸器应尽可能少地妨碍佩带者的活动。脸的整个过程中,背具不应发生滑动,移位,或仍能使空气呼吸器牢固地背负在佩5.9.4在实用性能
带者的身上。
5.10实用性能
吸进行真实务件下的实用试验。5.10.1空气呼
气小o器缺陷。
文些实用试验用于检查本标准规定的其他试验所不能确定的空气
,任一受试者若由手空气呼吸器不适合其所没定的用途而未能完成指定的活5.10.2在任
器不合格。
动,则认定该空气
5.10.3在完成所有活动之后,受试者应回答下列问题a)穿戴和脱除的便捷性:
b)头带的戴建性、可调
节性、锁紧性和舒适性
面罩的舒
与皮肤的
背具和背具带的适性:
创平衡性
穿戴的舒适性
通过面罩眼窗观的祝我清晰情况,包括保明情况;S
视野大小,
通话清晰情况:
带扣和连接件的锁紧性
控制阀和压力表的伸手可及性:警报器的操作性和有效性:
呼吸软管的可操作性:
呼吸软管对头部自由活动的影响情况:呼吸的舒适性(例如温度压力和气量);由于空气流速或分布而引起的任何紧张或不适:q)关于结构设计及其所用材料的其他意见,受试者报告的其他意见。
试验机构将用这些问题来判断受试空气呼吸器是否能通过试验。5.10.4试验机构应提供表明存在缺陷的实用试验的全部详细信息。注:这使其他试验机构能重复这些试验,以便评估所得结论。试验按6.4和6.5.2的规定进行。5.11温度和火焰适应性
5.11.1温度适应性
5.11.1.1—般要求
GB/T16556-2007
空气呼吸器应在一30℃~60℃之间无故障地工作。用于特殊温度区间的空气呼吸器应按规定进行试验并标出温度条件。空气呼吸器在指定温度范围的最高和最低温度下,应满足5.11.1.2和5.11.1.3规定的呼吸阻力。
5.11.1.2低温条件下的呼吸阻力空气呼吸器面罩呼吸腔体内应保持正压,试验期间呼气阻力应不大于1kPa。试验按6.5.1.1的规定进行。
5.11.1.3高温条件下的呼吸阻力除应保持正压,试验期间呼气阻力应不大于kPa。试验按6.5.1.2的空气呼吸器面罩呼吸肤
规定进行。
5.11.2部件火焰适应
5.11.2.1背具带和带扣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其续燃时间应不大于5s,级物材料平均损毁长度应不13和GB/T5453的规定进行。
大于100mm。试3、6.5.1
中压软管、供气阀应具有“自熄”特性,即所用材料应具有阻燃5.11.2.2面罩,呼吸软管(连到面罩上)性能,续燃时间应
大于5s。
5.11.2.3部件验后可能有变形,仍应保持气密,符合呼吸阻力的要求,不应出现供气中断现象。西和6.9的规定进行。
试验按6.5
5.11.3耐热辐时性能
气乎吸器的面章、呼吸软管(连到面罩上)中压软管、供气阀应进行耐热辐射试验。消防和应急
应能保持密封,并符合5.21规定的呼吸阻力要求,不应出现在20min的热辅射试验后虽可能有变形,供气中断现象,则认这些部件具有耐热辐射性能。试验按6.10#规交进行。
5.12抗微粒性能
空气呼吸器上供络
缩空气的部件
5.13高压部件
中的微粒。
试验按63的规定进行。
5.13.1金属高压管、阀和接件经试验证明应能承受1.5倍气瓶额定工作摩力。5.13.2非金属部件经试验更享能承受2倍气瓶额定工作压力试验按6.1和6.3的规定进行。
5.14气瓶
5.14.1钢质气瓶应符合GB5099的规定5.14.2复合气瓶应符合DOT-CFFC的规定,试验按6.3的规定进行。
5.15气瓶阀
5.15.1气瓶阀的设计应能确保安全性能。5.15.2气瓶阀应能防止压缩空气中可能含有的微粒的堵塞和传动5.15.3气瓶阀的结构应使阀手柄在正常操作时不能完全从阀体上旋下。气瓶阀的开启方向为逆时针。
气瓶阀的结构应使气瓶阀在开启后不会被无意关闭。5
GB/T16556—2007
5.15.5气瓶阀应设置爆破膜片,其爆破压力应为气瓶额定工作压力的(1.2~1.5)倍。5.15.6气瓶阀的输出端螺纹为内螺纹,螺纹尺寸为G5/8,其公差应符合GB/T73072001中表1的规定。
试验按6.3和6.4的规定进行。
5.16减压器
5.16.1一般要求
5.16.1.1空气呼吸器设置有减压器时,则中压段任一可调节的部件应牢固地锁紧,并采取适当地密封措施,使得能够观察出非法的调节。5.16.1.2空气呼吸器的下游部件不能承受气瓶内的全部压力时,则应当设置卸压阀,试验按6.3的规定进行。
5.16.2带减压器卸压阀的空气呼吸器5.16.2.1在输入不超过3MPa的压力下,减压器卸压阀应能通过400L/min的气流。5.16.2.2减压器卸压阀启动后,吸气阻力和呼气阻力应不大于2.5kPa试验按6.10.1和6.10.2的规定进行。5.17压力表及其连接管
5.17.1一般要求
5.17.1.1空气呼吸器上应安装符合GB/T1226规定的压力表,外壳应装橡胶防护套。压力表在气瓶阀打开时,应能读出气瓶中的压力,以便能分别测量单瓶压力或平衡压力。5.17.1.2压力表的位置应使佩带者能方便地读出压力值。5.17.1.3压力表的管线应足够结实,能承受使用中可能遇到的,与其空气呼吸器类别相适应的粗暴使用。当接管被外套保护时,所封闭的空间应通向大气。试验按6.3和6.4的规定进行。5.17.1.4压力表应防水,应能承受24h水下1m的浸泡。试验后压力表内不应有水。5.17.1.5压力表量程的最低值为0,最高值应比气瓶额定工作压力多至少5MPa,精度应不低于2.5级,最小分格值应不大于1MPa。消防和应急空气呼吸器所用压力表的量程应为(O~40O)MPa。5.17.1.6压力表上的压力值在光照不良的条件应明显易读。5.17.1.7当从空气呼吸器上拆除压力表和连接管后,在20MPa的压力下泄露气流量不应大于25L/min.
试验按6.1和6.3的规定进行。
5.17.2指针式压力表
压力表应配备爆破片,以保护使用者免受伤害。压力表视窗应采用在破裂时不产生碎片的材料制成。试验按6.3的规定进行。
5.17.3电子压力表
压力表配有电源时,则应符合GB3836.1中ExiaIICT4级,用于矿山开采业时应符合GB3836.4中Ex iaI级的规定。
5.18警报器
5.18.1一般要求
5.18.1.1在任何情况下,警报器和压力表(见5.17)所提供的信息应是互补的。5.18.1.2空气呼吸器应设置合适的警报器,当气瓶压力下降到预定值时可向佩带者发出警报。5.18.1.3警报器应在打开气瓶阀时自动启动。5.18.1.4当气瓶内压力下降至(5.5士0.5)MPa,或当气瓶中剩余气体至少为200L时,警报器应启动报警。5.18.1.5警报器启动后,应发出连续声响警报或间歇声响警报,声强应不小于90dB(A),声响频率范围应在2000Hz~4000Hz之间。连续声响警报的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5S:间歌警报声响应不少于60s之后,警报器应继续报警,直至气瓶压力降至1MPa为止5.18.1.6警报器启动后,佩带者应能继续正常使用空气呼吸器试验按6.3和6.12的规定进行。
5.18.2气动警报器
GB/T16556-2007
从启动至气瓶压力降至1MPa为止,警报器的平均耗气量应不大于5L/min。警报器应继续在温度为0℃~10℃,相对湿度为90%的条件下正常工作。试验按6.1和6.12的规定进行。5.18.3电子警报器
电驱动的警报器应符合GB3836.1中ExiaIICT4级,用于矿山开采业时应符合GB3836.4中ExiaI级的规定。
5.19呼吸软管和连接管
5.19.1呼吸软管耐挤压性能
空气流量的降低应不超过指定试验空气流率的10%。试验结束10min后,应无可观察到的扭曲试验按6.13的规定进行。
5.19.2中压连接管
连接到供气阀的管线(包括连接件)应能承受减压器卸压阀的2倍工作压力或至少3MPa的压力两者之间数值高者持续15min。试验按6.1和6.3的规定进行。5.20供气阀
供气阀应设置自动正压机构,并应便于与全面罩连接。试验按6.3的规定进行5.21呼吸阻力
5.21.1吸气阻力
5.21.1.1空气呼吸器面罩呼吸腔体内应保持不超过500Pa的正压。5.21.1.2当气瓶压力为2MPa以上时,呼吸频率40次/min,呼吸流量2.5L/次呼吸,空气呼吸器的面罩腔体内应保持正压,吸气阻力应不大于500Pa;当气瓶压力为1MPa至2MPa范围时,呼吸频率25次/min,呼吸流量2L/次呼吸,空气呼吸器的面罩腔体内仍保持正压,吸气阻力应不大于500Pa试验按6.13.2的规定进行。
5.21.2呼气阻力
当通以10L/min的连续气流时,呼气阻力不应大于600Pa;当气瓶压力为2MPa以上时,以呼吸频率40次/min,呼吸流量2.5L/次呼吸,呼气阻力应不大于1000Pa;当气瓶压力为1MPa至2MPa范围时,以呼吸频率25次/min,呼吸流量2L/次呼吸,呼气阻力应不大于700Pa。试验按6.13.3的规定进行。
5.22静态压力
平衡条件下,面具腔体内的静态压力不应大于500Pa。试验按6.1和6.3的规定进行。5.23气密性能
5.23.1—般要求
5.23.1.1装配好的空气呼吸器应满足低压和高压时的气密性能。5.23.1.2全面罩在试验头型上出现漏气现象,可采用适当的密封措施。注:本试验不能用于模拟面部气密试验5.23.2低压气密性
不带全面罩的空气呼吸器应在750Pa的正压和负压下进行气密试验。在压力稳定后,压力变化在1min内应不大于30Pa。试验按6.8.1的规定进行5.23.3高压气密性
压力变化在1min内应不大于2MPa。试验按6.8.2的规定进行6试验方法
6.1一般要求
6.1.1本标准没有规定专用的试验仪器和方法时,则可以应用常用仪器和常规试验方法6.1.2在进行涉及受试人员的试验时,应挑选对使用空气呼吸器有一定经验,面部外观适合佩带面罩GB/T16556--2007
经心电、心率、血压等常规检验,身体合格的受试人员6.1.3若无其他规定,应测试2台空气呼吸器6.2名义值和公差
6.2.1除另有规定外,本标准所述的数值为名义值。除温度界限之外,未述及最大值和最小值的数值应认定其公差为士5%。
6.2.2除另有规定外,试验时环境温度应为16℃~32℃。6.3目视检查
6.3.1在实验室和实用试验之前,应由试验机构进行目视检查,包括根据制造商的使用维护手册所进行的一些拆卸
6.3.2目视检查应包括对空气呼吸器标志、制造商提供的信息、安全数据单或结构所用材料的相关声明的评估。
6.4实用性能试验
6.4.1一般规定
6.4.1.1清洗与消毒
气呼吸器有一定经验经心电心率,血压等需规检专,身体健康,年龄在6.4.1.2受试者应对使用至
儿试验之前应记录但不需报告受试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身高和体重。18~35岁的男性青
是清在试验中
试验机构应决
对受试者进行医
经实验室检验合格的空气呼吸器。试验之前,应验查受试空气呼吸器处6.4.1.3受试空
气呼吸器应是经
以无危险地使用。试验开始时气瓶的压力应与规定的气瓶充气压力相当。于良好的工作状忘
6.4.1.4试验应
然光照的区域、在温度为16℃~32℃相对湿度为30%~80%的条件下进行,应记录试验时的温
度和噪声声强
6.4.2行走试验
者普通作业服,佩带气呼吸器,以6.4.2.12名受
Im/h的速度在平地上行走。试验应连续试验时间选择空气呼吸器的工作时间或30nin轮短者。进行,试验中不得说除空气呼吸器6.4.2.2在30m试验期间,者
美启动工作,则应采用手动的方式将气瓶广力降低到警报器警报器未
的警报压力范围内套警报器的有效性,应符合18的要求
6.4.3模拟作业试验
空气呼吸器应当衣
使用中可能遇到的条件
式验中,应当完成以下动作,以模拟空验当在30min内结束。
气呼吸器的实际使用。
动作的顺序由试验机构应当使受试者在试验后有足够的时同进行规定的测量。每次用绳子或滑轮机将5kg的物体垂直地从地面升高到1.8的高度,重复30次;a)
在全净空高度的平地工行走,总长125mb)
在净空高度为(1.3土0.2)m的平地上行走5min(总长约140m);d)
在净空高度为(0.7士0.05)m的平地上爬行5min(总长约70m);爬上,爬下梯子一次,并从两个方向穿过一个边长为460mm的正方形开口,垂直距离总高为20m
爬过一个(0.7土0.05)m宽、4m长的狭窄区域,受试者应脱掉空气呼吸器,在仍能使用空气呼f
吸器呼吸的情况下,将空气呼吸器放在前面推出去,或者放在身后拉出来,收放至少15m长的消防水龙带。
第一阶段,试验应连续地进行约15min,不得脱除空气呼吸器。之后,受试者可休息5min,检查血压,心电、心率,或更换气瓶。第二阶段,试验应继续进行直至完成30min的整个试验。若在30min内提前完成了动作,则受试者应在剩余时间里以6km/h的速度行走。8
6.5温度和火焰适应性试验
6.5.1用呼吸机进行的实验室试验6.5.1.1低温试验
GB/T16556-2007
6.5.1.1.1包括钢质气瓶和全面罩的空气呼吸器在温度为(-30土3)℃的环境中应放置(4土1)h。使用复合气瓶时,则应放置至少12h。6.5.1.1.2取出空气呼吸器,并立刻连接到放置在冷却系统之外的呼吸机上,设定呼吸机的呼吸频率为25次/min,呼吸流量为2L/次。6.5.1.1.3打开气瓶阀,并启动呼吸机,运行至气瓶内压力降至2MPa为止。6.5.1.1.4将同一台空气呼吸器上的空气瓶换成室温储存的充满气的气瓶后,重复上述试验。6.5.1.2高温试验
6.5.1.2.1包括钢质气瓶(充气压力:10MPa)和个面罩的空气呼吸器在温度为(60土3)℃、相对湿度不大于50%的环境中应放置4+1)h,使用复合气瓶时,则应放置至少1h。6.5.1.2.2取出空气呼
为2.5L/次。
立刻连接到呼吸机上,设定呼吸机的呼吸频率为40次/min,呼吸流量启动呼吸机·运行
6.5.1.2.3打开气瓶阀
6.5.1.3部件和材料耐燃式验
2MPa为止。
瓶内压力降室
6.5. 1.3.1材料耐燃试验
真带扣材料的耐燃试验装置见图1。6.5.1.3.1.1背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试验装置主要由带流量控制阀的丙烷气瓶、器、样品支架和可调节高度
的燃烧喷嘴组成。烷的纯度应不低于F95%。
压力表、回火消除
丙烧气瓶:
减压器,
压力表;
回火消除器
燃烧喷嘴:
遮护板。
受试材料。
图1材料耐燃性能试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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