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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8 21:21:50
  • HJ/T389-2007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HJ/T 389-2007

  • 标准名称: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 标准类别: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7-06-25
  • 实施日期:

    2008-03-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159.45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99有关空气质量的其他标准
  • 中标分类号:

    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88环境保护设备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页数:

    8
  • 标准价格:

    27.0 元
  • 出版日期:

    2008-03-01

其他信息

  •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环境保护分院
  • 提出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相关标签:

    环境保护 产品 技术 工业 有机 废气 催化 净化 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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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处理风量为50m3/h~20000m3/h,可去除气态或气溶胶态有机污染物的工业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HJ/T 389-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HJ/T389-2007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89-2007
代替HCRJ038-199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Catalytic gas cleaner for industrial organic emission(发布稿)
2007—12—03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8—03—01实施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
包装和标牌
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性能检验方法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CRJ038-1998)废止。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环境保护分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3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1适用范围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本标准规定厂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处理风量为50m/h~20000m/h,可去除气态或气溶胶态有机污染物的工业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GBJ122
GB/T13306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14677空气质量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5263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GJ229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以下简称净化装置)指利用催化剂使工业废气中有机物深度氧化成二氧化碳和水,从而达到净化目的的净化装置。主要由过滤阻火器、热交换器、预热室、催化床、风机、电控柜及安全报警装置等组成。
3.2净化效率
指净化装置捕获污染物的量与处理前污染物的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C,Qsn1—C2Qsm2
式中:Ⅱ一净化装置的净化效率,%;Ci、C2一进口和出口污染物的浓度,mg/m3Qsnl、Qsn2一标准状态下,进口和出口干气体流量,m/h3.3压力损失
指气流通过净化装置的流动阻力,即进口与出口处平均全压之差,单位为:kPa。3.4运行噪声
指与风机组成一体化的净化装置,在正常工况下的运行噪声,取周围1m处的最大噪声值,单位为:dB(A)。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净化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4.1.2污染物为腐蚀性气体的净化装置,应选用抗腐蚀材料制造或按HGJ229进行防腐蚀处理和验收。
4.1.3催化剂应有质检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并满足:a)使用温度为200℃~700℃,并能承受900℃短期高温冲击:b)空速大于10000/h
c)正常运行温度范围内,净化效率应符合本标准4.2.1的规定;d)正常工况下使用寿命应在一年以上。4.1.4净化设备的预热温度一般在250℃~350℃,不得超过400℃%4.2性能要求
净化效率不低于97%。
4.2.2净化装置的压力损失小于2kPa4.2.3气密性:焊缝、管道连接处、换热器等均应严密,不得漏气。4.2.4正常工况下,净化装置出口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4.2.5净化装置运行噪声不大于85dB(A)。4.2.6净化装置主体的大修周期不小于一年。4.3安全要求
净化装置应防火、防爆、防漏电和防泄漏。2
4.3.2净化装置本体主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80℃。4.3.3净化装置进气口应设有浓度冲稀装置,进入催化床的污染物的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的25%。
4.3.4催化床应设置温度报警装置,当温度达到设定值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4.3.5催化床应设置防爆泄压装置。4.3.6过滤器应设置压差计。
4.3.7过滤器前应设置旁通排风管,当净化装置发生故障或工作结束时应能有效地把废气暂时排空。
4.3.8过滤器后应设置阻火器,并能有效地防止火焰通过。4.3.9预热室应设置温度报警器或与通风系统联锁。4.3.10由计算机控制的净化装置应同时具备手动操作功能4.3.11净化装置电器回路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0MQ。4.3.12应采用防爆风机、电机和电控柜。4.3.13控制箱与各被控设备之间的连接线必须有金属软管保护。5检验方法
5.1净化装置的净化效率、压力损失、气密性、运行噪声、表面温度、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等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
5.2声光报警装置的性能检验
空载时开启加热电源,当温度指示达到设定温度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5.3防爆泄压装置的破开压力
用封口法兰封闭净化装置的进、出气口,把压缩空气缓缓送入净化装置,当压力指示到设计最高限值时,泄压装置应完成泄压动作。5.4阻火器性能检验
开启风机,使阻火器正常运转,在阻火器的一端用火苗长度控制在6cm8cm的火焰接触阻火器,当此端底层阻火网局部发红时,另一端放置在阻火网上的纸片不得起火燃烧5.5电器回路的绝缘电阻用量程大于500兆欧的电阻表测量。5.6恶臭浓度测定按GB/T14675规定进行。5.7净化装置的大修周期采用两个以上用户现场调查确定。6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净化装置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6.2出厂检验
6.2.1每台净化装置需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6.2.2出厂检验按4.1、4.3的规定进行。6.3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鉴定投产时;
b)生产工艺或主要材料有重大改变时:c)停产时间在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批量生产中的定期抽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且不少于两台。6.3.1
检验项目与要求见表1。
检验项目名称
净化效率*
压力损失
气密性
污染物排放浓度*
预热温度和升温时间
运行噪声
催化剂
制造质量
安全要求
*:根据净化装置应用范围确定需测定的污染物检验项目与要求
符合4.2.1的规定
符合4.2.2的规定
符合4.2.3的规定
符合4.2.4的规定
符合4.1.4的规定bzxz.net
符合4.2.5的规定
合格证书及4.1.3的规定
符合4.1的规定
符合4.3的规定
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表1规定,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复检,如仍不合格,6.3.3
则判定为不合格。
包装和标牌
产品包装和标牌按GB/T13384和GB/T13306的有关规定执行。A1采样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性能检验方法A1.1采样口位置和采样点
A1.1.1采样口应设在气体净化设备进口和出口管道上,尽可能靠近气体净化设备主体。A1.1.2气态或蒸气态净化对象的采样点,应避开涡流区管段,选择在管道中心位置。A1.1.3雾滴或颗粒物采样、气体流量的测量,采样点或测量点应按以下原则确定:a)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采样或测量:b)避开管道弯头或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c)采样或测点位置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
A1.2采样系统
A1.2.1注射器采样系统
注射器采样系统由采样管、过滤器、注射器、抽气泵、洗涤瓶组成,装置示意图见《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的图5-1-11。A1.2.2吸收瓶(管)采样系统
吸收瓶(管)采样系统由采样管、吸收瓶(管)、温度计、压力表、流量计、抽气泵组成。装置示意图见《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的图5-1-12。
A1.3采样应在正常工况下进行。对气态或蒸汽态净化对象按一点法采样:对雾滴或颗粒物采样应按等速采样方法进行,采样点数目按GB/T16157-1996确定。A2温度测量
A2.1对常温气体,使用玻璃水银温度计测量(需防止测孔漏风)。一般只需测量管道中央部位的温度,管道较粗时,插入深度不应小于200mm,待温度稳定不变时读数。A2.2对高温气体,应使用热电偶温度计测量:a)800℃以下用镍铬一康铜热电偶6
b)800℃1300℃用镍铬一镍铝热电偶:c)1300℃~1600℃用铂一铂热电偶。A2.3净化设备表面温度用表面温度计测量。3湿度测量
按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有关排气中水分含量测定的规定进行,气体温度在100℃以下时,使用干湿球温度计测量:气体温度在100℃以上时,采用冷凝法或重量法测量。A4气体流速的测定
设备进、出口气体流速
用标准比托管或经过校正的非标准型比托管(如S型比托管),配倾斜式压力计测定净化设备进、出口管道内气体动压,并按下式计算:Vs=K,
式中:Vs一设备进口或出口处气体流速,m/sKp一比托管修正系数:
Pa一管道内气体动压,Pa;
p一管道内气体密度,kg/m:
Ts一管道内气体温度,℃:
Ms一管道内湿气体分子量,kg/kmol;Ba一大气压力,Pa;
Ps一管道内气体静压,Pa。
(273+T,)×Pa
M,(Ba+Ps)
当管道内气体成分与空气近似,其露点在35℃55℃之间,绝对压力在97kPa~103kPa之间时,Vs可按下式计算:
V=0.076K,×(273+T)/2×(Pa)/2在接近常温、常压(t=20℃,Ba+Ps=101300Pa)条件下,管道内气体流速Vs可按下式计算:
V=1.29Kp(Pa)/2
A4.2管道内平均流速取多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7
5气体流量的测定
A5.1气体净化设备进、出口管道内湿气体流量按下式计算:Q=3600XFXVs
式中:Qs一进、出口湿气体流量,m/h;F一测定断面面积,m2:
Vs—测定断面湿气体平均流速,m/s。A5.2标准状态下干气体流量按下式计算:Ba+Ps
Qsn=Q×
101300
式中:Qsn一标准状态下干气体流量,m/h;Ba一大气压力,Pa;
Ps一进口或出口气体静压,Pa;
Ts一进口或出口气体温度,℃;273
(1-Xsw)
273+Ts
Xw一进口或出口气体中水分含量体积百分数,%。6污染物浓度测定
部分污染物的浓度测定方法和采样方法见表A1。表中未列出的污染物的采样和浓度测定方法,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尚无国家标准的污染物的采样和浓度测定方法,暂执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表A1
净化对象
二甲苯
净化效率测定
部分污染物的采样方法和浓度测定方法采样方法
注射器采样
注射器采样
注射器采样
注射器采样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试验方法
GB/T14677
GB/T14677
GB/T15263
在气体净化设备的进、出口同时进行标准状态下干气体流量和污染物浓度测定,并计算净化效率。
气密性检验
A8.1气密性试验前,净化装置上的安全装置、阀类、压力计、液面计等附件应装配齐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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