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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T 392-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8 21:19:14
- HJ/T392-2007
- 现行
标准号:
HJ/T 392-2007
标准名称: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
标准类别: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7-06-25 -
实施日期:
2008-03-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138.14 KB
替代情况:
替代HCRJ 046-1999

部分标准内容: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92-2007
代替HCRJ046-199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
Technical requirement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Catalytic converter for motorcycles(发布稿)
2007—12—03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8—12—03实施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类与命名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和贮存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摩托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用排气催化转化器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HCRJ046-1999)废止。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委员会)、桂林利凯特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公司、山西净土实业公司、北京绿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3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I
1适用范围
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的产品分类和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无铅汽油的、以金属或蜂窝陶瓷为催化剂载体的各类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燃油助力车排气净化的催化转化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4570
GB/T5374
GB/T5385
GB14621
GB14622
GB4569
3术语和定义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耐久性试验方法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催化转化器
指安装在摩托车排气系统中,通过催化剂进行还原和氧化反应,能同时降低排气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的催化转化装置。3.2转化率
指在规定工况下,安装催化转化器前后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率。按以下公式计算:安装前污染物测量数值-安装后污染物测量数值×100%污染物转化率=
安装前污染物测量数值
4分类与命名
4.1分类
催化转化器根据应用市场、用途分类。4.1.1市场分类
a)为新生产车配套的产品,以“OEM\表示:b)用于更换损坏、失效或用于未安装催化转化器的在用车的产品,以“AFM\表示。4.1.2用途分类
a)适用于二冲程摩托车的产品,标记为2S;b)适用于四冲程摩托车的产品,标记为4S。4.2命名
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的命名和型号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摩托车型号及排量,mL
用途分类:2S,4S
市场分类:OEM,AFM
生产厂标识
示例1:XXX-OEM-2S-CY80
指用于排量为80mL新出厂的CY型二冲程摩托车的催化转化器。示例2:XXX-AFM-4S-WY125
指用于排量为125mL的WY型在用四冲程摩托车的催化转化器5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5.1.2外观
5.1.2.1产品外壳存储两年以内不应生锈:表面应无压坑和碰伤;焊缝应均匀、规整,不允许有夹渣、裂缝、烧裂:载体不应有破碎等缺陷。5.1.2.2产品应有隔热防护措施,以确保使用的安全性。5.1.3密封性
产品的密封性按6.2.2进行试验,压力下降应不大于10kPa。产品应有适用车型的安装设计,以保证安装牢固,转化器及接口处无漏气现象。5.1.4催化剂
5.1.4.1催化剂类型(组成)一般可采用贵金属型、非贵金属型、贵金属与稀土复合型等,2
且配方稳定。
5.1.4.2催化剂应有空燃比特性和起燃温度曲线5.1.5载体的强度、极限使用温度、吸水率、堆比重、表面特性、热膨胀系数、壁厚等参数应能满足催化转化器技术性能及使用要求。5.2技术性能
5.2.1用于OEM的产品
5.2.1.1初始转化率
采用急速法测试,HC、CO的转化率均应80%5.2.1.2转化率
初始转化率符合5.2.1.1要求的产品,按GB/T4570规定进行10000km实车运行后,用工况法测试,其转化率应满足:a)用于二冲程摩托车,HC≥50%,CO≥50%,NOx≥30%b)用于四冲程摩托车,HC≥60%,CO≥60%,NOx≥35%。5.2.2用于AFM的产品
5.2.2.1初始转化率
采用急速法测试,HC、CO的转化率应满足:a)用于二冲程摩托车,HC≥70%,CO≥70%b)用于四冲程摩托车,HC≥80%,CO≥80%。5.2.2.2转化率
初始转化率符合5.2.2.1要求的产品,按GB/T5374规定进行6000km实车运行后,用工况法测试,其转化率应满足:Www.bzxZ.net
a)用于二冲程摩托车,HC≥40%,CO≥40%,NOx≥20%:b)用于四冲程摩托车,HC≥50%,CO≥50%,NOx≥25%5.2.3安装催化转化器后,HC、CO、NOx及颗粒物排放浓度还应同时满足GB14622的规定。
5.2.4:摩托车在安装催化转化器后整车动力性能下降不大于5%。5.2.5安装催化转化器后与原车相比整车定置噪声不应超过原车噪声水平。6试验方法
试验程序
催化转化器试验程序见图1。
初始转化率试验
进行10000km实车试验
外观检查
密封性检查
是否OEM产品
催化转化器性能试验:
催化转化器转化率;动力性:噪声整车排放试验
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
通过检验
图1催化转化器试验程序图
初始转化率试验
进行6000km实车试验
注:试验过程中,每一步试验均应通过后再进行下一步试验,否则进行加倍抽样复检或结束试验程序。试验方法
6.2.1外观采用目测检验。
6.2.2密封性试验
在样品内施加200kPa压力的空气,测定30s内的压力降。6.2.3催化剂性能试验
催化剂性能试验包括起燃温度试验和空燃比特性试验,6.2.3.1起燃温度试验
a)发动机控制在过量空气系数入=1土0.02,空速=(40000土1500)/h。b)按如下顺序降低进气温度,并在如下温度测点,实时测量转化器前后的排放值,以温度为横坐标,转化率为纵坐标绘制图表。从550℃开始,200℃结束,不少于7个温度测点。在起燃点应适当加密测点。6.2.3.2空燃比特性试验
a)发动机控制在空速=(40000±1500)/h,催化转化器入口气体温度(500土20)℃。b)空燃比(A/F)从14.10开始,到15.10结束,不少于7个的空燃比测点,实时测量催化转化器前后的排放值,空燃比控制精度为土0.05。以空燃比为横坐标,转化率为纵坐标绘制图表。
6.2.4初始转化率试验
初始转化率的测定按GB14621的规定进行。6.2.5催化转化器性能试验
催化转化器性能试验在整车上进行。选择行驶1000~2000km的试验摩托车分别进行下述性能试验。
6.2.5.1催化转化器转化率的测定按GB14622的规定进行。6.2.5.2催化转化器的动力性的测定按GB/T5385的规定进行。6.2.5.3噪声测定按GB4569进行。6.2.6整车排放性能试验
安装催化转化器后,整车排放性能测试按GB14622规定的方法进行。7检验规则
催化转化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7.2出厂检验
7.2.1催化转化器须由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能出厂。7.2.2出厂检验项目及结果应符合5.1、5.2.1.1、5.2.2.1的规定。7.2.3抽样组批与规则按GB/T2828.1的规定,由供需双方商定。7.3型式检验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鉴定;
b)更换催化剂及结构有较大改变;c)转产生产;
d)正常生产时每3年进行一次;5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7.3.2检验项目为5.1~5.2规定的全部项目。其中,5.1.4、5.1.5项目由生产厂提交试验报告。
型式检验采用随机抽样,抽样数应不少于2台,同一批样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100台。
7.3.4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5.1~5.2的相应规定。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应加倍抽样检验,如仍不合格,即被判定为不合格品。包装和购存
8标志、1
8.1标志
产品应有型号、商标或厂名等标志8.2包装
8.2.1包装应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贮存期内不受损害。:向主要配套单位供货的产品其包装条件由双方商定,可采用简易包装。8.2.2
8.2.3如采用包装箱,包装箱外应标明:制造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外型尺寸(长×宽×高),并有“防湿”、“小心轻放”等标志。8.2.4包装箱内应随同产品附以下文件: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8.3贮存
8.3.1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无腐蚀的仓库内。8.3.2产品自出厂之日起,贮存期为2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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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92-2007
代替HCRJ046-199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
Technical requirement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Catalytic converter for motorcycles(发布稿)
2007—12—03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8—12—03实施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类与命名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和贮存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摩托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用排气催化转化器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HCRJ046-1999)废止。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委员会)、桂林利凯特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公司、山西净土实业公司、北京绿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3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I
1适用范围
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的产品分类和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无铅汽油的、以金属或蜂窝陶瓷为催化剂载体的各类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燃油助力车排气净化的催化转化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4570
GB/T5374
GB/T5385
GB14621
GB14622
GB4569
3术语和定义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耐久性试验方法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催化转化器
指安装在摩托车排气系统中,通过催化剂进行还原和氧化反应,能同时降低排气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的催化转化装置。3.2转化率
指在规定工况下,安装催化转化器前后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率。按以下公式计算:安装前污染物测量数值-安装后污染物测量数值×100%污染物转化率=
安装前污染物测量数值
4分类与命名
4.1分类
催化转化器根据应用市场、用途分类。4.1.1市场分类
a)为新生产车配套的产品,以“OEM\表示:b)用于更换损坏、失效或用于未安装催化转化器的在用车的产品,以“AFM\表示。4.1.2用途分类
a)适用于二冲程摩托车的产品,标记为2S;b)适用于四冲程摩托车的产品,标记为4S。4.2命名
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的命名和型号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摩托车型号及排量,mL
用途分类:2S,4S
市场分类:OEM,AFM
生产厂标识
示例1:XXX-OEM-2S-CY80
指用于排量为80mL新出厂的CY型二冲程摩托车的催化转化器。示例2:XXX-AFM-4S-WY125
指用于排量为125mL的WY型在用四冲程摩托车的催化转化器5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5.1.2外观
5.1.2.1产品外壳存储两年以内不应生锈:表面应无压坑和碰伤;焊缝应均匀、规整,不允许有夹渣、裂缝、烧裂:载体不应有破碎等缺陷。5.1.2.2产品应有隔热防护措施,以确保使用的安全性。5.1.3密封性
产品的密封性按6.2.2进行试验,压力下降应不大于10kPa。产品应有适用车型的安装设计,以保证安装牢固,转化器及接口处无漏气现象。5.1.4催化剂
5.1.4.1催化剂类型(组成)一般可采用贵金属型、非贵金属型、贵金属与稀土复合型等,2
且配方稳定。
5.1.4.2催化剂应有空燃比特性和起燃温度曲线5.1.5载体的强度、极限使用温度、吸水率、堆比重、表面特性、热膨胀系数、壁厚等参数应能满足催化转化器技术性能及使用要求。5.2技术性能
5.2.1用于OEM的产品
5.2.1.1初始转化率
采用急速法测试,HC、CO的转化率均应80%5.2.1.2转化率
初始转化率符合5.2.1.1要求的产品,按GB/T4570规定进行10000km实车运行后,用工况法测试,其转化率应满足:a)用于二冲程摩托车,HC≥50%,CO≥50%,NOx≥30%b)用于四冲程摩托车,HC≥60%,CO≥60%,NOx≥35%。5.2.2用于AFM的产品
5.2.2.1初始转化率
采用急速法测试,HC、CO的转化率应满足:a)用于二冲程摩托车,HC≥70%,CO≥70%b)用于四冲程摩托车,HC≥80%,CO≥80%。5.2.2.2转化率
初始转化率符合5.2.2.1要求的产品,按GB/T5374规定进行6000km实车运行后,用工况法测试,其转化率应满足:Www.bzxZ.net
a)用于二冲程摩托车,HC≥40%,CO≥40%,NOx≥20%:b)用于四冲程摩托车,HC≥50%,CO≥50%,NOx≥25%5.2.3安装催化转化器后,HC、CO、NOx及颗粒物排放浓度还应同时满足GB14622的规定。
5.2.4:摩托车在安装催化转化器后整车动力性能下降不大于5%。5.2.5安装催化转化器后与原车相比整车定置噪声不应超过原车噪声水平。6试验方法
试验程序
催化转化器试验程序见图1。
初始转化率试验
进行10000km实车试验
外观检查
密封性检查
是否OEM产品
催化转化器性能试验:
催化转化器转化率;动力性:噪声整车排放试验
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
通过检验
图1催化转化器试验程序图
初始转化率试验
进行6000km实车试验
注:试验过程中,每一步试验均应通过后再进行下一步试验,否则进行加倍抽样复检或结束试验程序。试验方法
6.2.1外观采用目测检验。
6.2.2密封性试验
在样品内施加200kPa压力的空气,测定30s内的压力降。6.2.3催化剂性能试验
催化剂性能试验包括起燃温度试验和空燃比特性试验,6.2.3.1起燃温度试验
a)发动机控制在过量空气系数入=1土0.02,空速=(40000土1500)/h。b)按如下顺序降低进气温度,并在如下温度测点,实时测量转化器前后的排放值,以温度为横坐标,转化率为纵坐标绘制图表。从550℃开始,200℃结束,不少于7个温度测点。在起燃点应适当加密测点。6.2.3.2空燃比特性试验
a)发动机控制在空速=(40000±1500)/h,催化转化器入口气体温度(500土20)℃。b)空燃比(A/F)从14.10开始,到15.10结束,不少于7个的空燃比测点,实时测量催化转化器前后的排放值,空燃比控制精度为土0.05。以空燃比为横坐标,转化率为纵坐标绘制图表。
6.2.4初始转化率试验
初始转化率的测定按GB14621的规定进行。6.2.5催化转化器性能试验
催化转化器性能试验在整车上进行。选择行驶1000~2000km的试验摩托车分别进行下述性能试验。
6.2.5.1催化转化器转化率的测定按GB14622的规定进行。6.2.5.2催化转化器的动力性的测定按GB/T5385的规定进行。6.2.5.3噪声测定按GB4569进行。6.2.6整车排放性能试验
安装催化转化器后,整车排放性能测试按GB14622规定的方法进行。7检验规则
催化转化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7.2出厂检验
7.2.1催化转化器须由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能出厂。7.2.2出厂检验项目及结果应符合5.1、5.2.1.1、5.2.2.1的规定。7.2.3抽样组批与规则按GB/T2828.1的规定,由供需双方商定。7.3型式检验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鉴定;
b)更换催化剂及结构有较大改变;c)转产生产;
d)正常生产时每3年进行一次;5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7.3.2检验项目为5.1~5.2规定的全部项目。其中,5.1.4、5.1.5项目由生产厂提交试验报告。
型式检验采用随机抽样,抽样数应不少于2台,同一批样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100台。
7.3.4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5.1~5.2的相应规定。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应加倍抽样检验,如仍不合格,即被判定为不合格品。包装和购存
8标志、1
8.1标志
产品应有型号、商标或厂名等标志8.2包装
8.2.1包装应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贮存期内不受损害。:向主要配套单位供货的产品其包装条件由双方商定,可采用简易包装。8.2.2
8.2.3如采用包装箱,包装箱外应标明:制造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外型尺寸(长×宽×高),并有“防湿”、“小心轻放”等标志。8.2.4包装箱内应随同产品附以下文件: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8.3贮存
8.3.1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无腐蚀的仓库内。8.3.2产品自出厂之日起,贮存期为2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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