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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行业标准(FZ)】 丝绸围巾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1 02:55:10
  • FZ/T43014-200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FZ/T 43014-2008

  • 标准名称:

    丝绸围巾

  • 标准类别:

    纺织行业标准(FZ)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8-03-12
  • 实施日期:

    2008-09-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616.78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服装工业>>61.040帽子、服饰品、衣扣
  • 中标分类号:

    纺织>>丝纺织>>W43丝和丝交制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12页
  • 标准价格:

    14.0 元
  • 出版日期:

    2008-04-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周颖、郭文登、李建华、张祖琴、顾红烽、盛建祥
  • 起草单位:

    浙江华泰丝绸有限公司;浙江丝绸科学研究院;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等
  • 归口单位: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提出单位: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相关标签:

    丝绸 围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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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丝绸围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丝绸围巾、披肩类产品。 本标准代替FZ/T43014-2001《丝绸围巾》。本标准与FZ/T43014-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丝绸围巾基本安全性能按GB18401执行的规定(见本版的3.3);---将定等指标设置最低值改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2001版的3.3;本版的3.4);---增加了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干洗色牢度和干洗尺寸变化率指标项目(见本版的3.4.1和3.4.2);---提高了色牢度的指标水平(2001版的3.3;本版的3.4.1和3.4.2);---修改了外观质量缺陷判定依据内容(2001版的5.1.2;本版的5.1.2);---修改了抽样数量的规定(2001版的5.3.3;本版的5.4.2.1)。 FZ/T 43014-2008 丝绸围巾 FZ/T43014-200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 59.08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43014—2008
代替FZ/T43014—2001
丝绸围巾
Silkandfilamentyarnscarves
2008-03-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09-01实施
本标准代替FZ/T43014—2001《丝绸围中》。本标准与FZ/T43014—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丝绸围巾基本安全性能按GB18401执行的规定(见本版的3.3);FZ/T43014--2008
将定等指标设置最低值改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2001版的3.3;本版的3.4);增加了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干洗色牢度和于洗尺寸变化率指标项目(见本版的3.4.1和3.4.2);提高了色牢度的指标水平(2001版的3.3;本版的3.4.1和3.4.2);修改了外观质量缺陷判定依据内容(2001版的5.1.2;本版的5.1.2);修改了抽样数量的规定(2001版的5.3.3;本版的5.4.2.1)。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本标推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丝绸分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华泰丝绸有限公司、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丝绸科学研究院)、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金富春丝绸化纤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颖、郭文登、李建华、张祖琴、顾红烽、盛建祥。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FZ/T43014—2001。
1范围
丝绸围巾
本标准规定了丝绸围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丝绸围巾、披肩类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FZ/T43014—2008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50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250—1995,idtISO105-A02:1993)GB/T2910纺织品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GB/T2910—1997,eqvISO1833:1977)
GB/T2911
纺织品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GB/T2911-1997,eqvISO5088:1976)
GB/T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3920—1997eqvISO105-X12:1993)GB/T3921.1
C01:1989)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试验1(GB/T3921.1—1997,cqvISO105-GB/T3921.3
纺织品
C03:1989)
GB/T3922
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试验3(GB/T3921.3-1997,eqvISO105-纺织品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GBT3922—1995eqvISO105-E04:1994)GB/T4841.11/1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GB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T5711
GB/T5713
GB/T8170
色牢度试验耐干洗色牢度(GB/T5711—1997eqvISO105-D01:1993)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GB/T57131997,eqvISO105-E01:1994)纺织品
数值修约规则
GB/T8427—199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eqvISO105-B02:1994)GB/T8628纺织品测定尺寸变化的试验中织物试样和服装的准备、标记及测量(GB/T86282001,eqvISO3759:1994)
GB/T8629—2001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eqvISO6330:2000)GB/T8630纺织品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GB/T8630—2002,ISO5077:1984,MOD)GB/T14801机织物和针织物纬斜和弓纬试验方法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9981.2一2005纺织品织物和服装的专业维护、于洗和湿洗第2部分:使用四氯乙烯干洗和整烫时性能试验的程序
FZ/T01026纺织品四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FZ/T01048蚕丝/羊绒混纺产品混纺比的测定FZ/T0105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FZ/T01057(所有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FZ/T01095纺织品氨纶产品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FZ/T43014--2008
FZ/T80002
FZ/T80004
3要求
使用说明
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服装成品出厂检验规则
丝绸围巾的使用说明按GB5296.4和GB18401的规定执行。3.2规格标示
丝绸围巾的成品规格可用围巾的几何尺寸标示,以厘米为单位。例如:长方形围巾可标注长×宽,三角围巾和披肩可标注底边长×高。3.3基本安全性能
丝绸围巾的基本安全性能按GB18401规定执行。3.4内在质量要求
3.4.1蚕丝、再生纤维素丝围巾内在质量的分等规定见表1。表1蚕丝、再生纤维素丝围巾内在质量的分等规定项日
纤维含量偏差/%
水洗尺寸变化率*/%
干洗尺寸变化率/%
耐汗渍
耐洗?
色牢度/级
耐干洗5
耐干靡擦
耐湿擦
优等品
—1.5~~+1.5
-1.0~+1.0
一等品
按FZ/T01053执行
-3.0~+3.0
—2.0~+2.0
3,2-3(深色)
合格品
-5.0~+3.0
—4.0~+2.0
2—3,2深色)
使用说明上标注不可水洗的产品不考核,易变形产品(如顺纤、斜裁产品)不考核,纱、销类等特殊产品可按合同或协议考核。
仅考核在使用说明上标注可干洗的产品,易变形产品(如顺纤给、斜裁产品)不考核。大于GB/T4841.1中1/1标准深度为深色。3.4.2
合成纤维丝围中内在质量分等规定见表2。表2合成纤维丝围巾内在质量分等规定项
纤维含量偏差/%
水洗尺寸变化率·/%
干洗尺寸变化率/%
优等品
-1.5~+1.5
-1.5~+1.5
一等品
按FZ/T01053执行
-2.0~+2.0
合格品
-4.0~十+2.0
色半度/级
耐水;
耐汗溃;
耐干洗”
耐干摩擦
耐湿摩擦
表2(续)
优等品
一等品
FZ/T43014-2008
合格品
使用说明上标注不可水洗的产品不考核,易变形产品(如顺纤绝、斜裁产品)不考核,纱、类等特殊产品可按合同或协议考核。
仅考核在使用说明上标注可干洗的产品,易变形产品(如顺纤绪、斜裁产品)不考核。3.5
丝绸围巾的规格偏差
见表3。
表3丝绸围巾规格偏差的规定
规格偏差
对称边互差
3.6外观质量
3.6.1色差
标注规格为55及以下
单位为厘米
标注规格55以上
同条产品的色差不低于GB250规定的4级,同批产品的色差或与确认样的色差不低于GB250规定的3十4级。
3.6.2外观症点
外观疵点的规定见表4。
表4外观症点的规定
概点名称
经、纬向线状
轻微条、块状
破损?
污渍、色渍
不粗于2根丝粗的为线状疵点。
条、块状抵点按其疵点最长处量计。bbZxz.net
经、纬纱共断两根及以上的为破损撬点。C
允许存在程度
2cm及以内允许1处
1cm及以内允许1处
轻微3cm及以内允许1处
不允许
不充许
FZ/T43014—2008
3.7缝制
3.7.1成品的各部位缝制线迹平直,底、面线松紧适宜,无脱线、线头、跳针、漏针、浮针。3.7.2绣花部位平服、不漏印迹、不漏绣,绣花线迹应整齐。3.7.3具有装饰作用的装饰物(如珠片等)、耐久性标签应固定牢固,不易脱落。3.7.4针距密度为狭边三角针、平缝针每3cm不少于9针,包缝针每3cm不少于12针,手工卷边每4cm不少于4针,装饰缝线针迹密度除外。3.7.5成品各边应平直,无毛边、散边、松边、卷边。3.7.6成品的各角应无散角、毛角、卷角。3.7.7整幅图案不得整体偏位,
3.7.8边穗整齐,颜色应与主要面料相适宜,色牢度达到表1,表2的规定。3.8熨烫
熨烫应平挺、无极光、无死皱印。4试验方法
4.1内在质量检验的试验方法
4.1.1纤维含量的测定:纤维定性分析按FZ/T01057进行,定量分析按GB/T2910、GB/T2911、FZ/T01026、FZ/T01048、FZ/T01095等规定进行,结果按结合公定回潮率含量计算。4.1.2水洗尺寸变化率的测定按GB/T8628、GB/T8629—2001、GB/T8630进行。产品洗涤方法,纯合成纤维产品采用4A程序手洗产品采用仿手洗程序,其余产品采用7A程序;干燥方法采用A法。试样数量一般为2条。复验时取4条试样,分2次洗涤,并取所有测试数据的平均值,试验结果按GB/T8170修约至一位小数。
4.1.3干洗尺寸变化率的测定按GB/T19981.2-2005执行,采用GB/T19981.2—2005表1中正常材料的干洗程序。其中蚕丝产品干洗程序中的干洗机加载量降低至正常材料的66%,不使用水添加剂,洗涤时间降至5min,冲洗时间降至3min,其余干洗参数与正常材料相同。整烫使用熨斗。4.1.4耐水色牢度的测定按GB/T5713进行。4.1.5耐汗渍色牢度的测定按GB/T3922进行。4.1.6耐洗色牢度的测定:
a)纯合成纤维丝织物(锦纶除外)耐洗色牢度按GB/T3921.3进行。b)其他丝织物耐洗色牢度按GB/T3921.1进行。4.1.7耐干洗色牢度的测定按GB/T5711进行。4.1.8耐摩擦色牢度的测定按GB/T3920进行。4.1.9耐光色牢度的测定按GB/T8427—1998中的方法3进行。4.2外观质量检验的试验方法
4.2.1检验工具
a)钢尺(最小分度值为1mm);b)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250)。4.2.2、检验条件
应在正常的北向自然光线或灯光下进行。如采用灯光检验时,需用日光荧光灯,光源与检验面距离约60cm,其照度不低于6001x。
4.2.3成品规格及对称边互差的测定a)成品规格的测定:将样品平摊在检验台上,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尺测量。方巾、长巾测量位置在有效边长的四分之一和四分之三处,长,宽向测量结果分别取平均值。其他形状的产品测量各有效边长并标注测量部位的实际尺寸。精确至一位小数。4
FZ/T43014—2008
b)对称边互差的测定:将成品对称部位重叠,测量多余部分的最大值,精确到0.1cm。4.2.4纬斜的测定
纬斜的测定按GB/T14801进行。
4.2.5针距的测定
狭边三角针、平缝针产品在样品上任取3cm进行测量,手工卷边产品在样品上任取4cm进行测量。
4.2.6外观症点检验
将抽取的样品平铺在黑色工作台上,用目光逐条进行外观疵点的检验。4.2.7色差的测定
成品测定色差程度时,被测部位应纱向一致,采用北空光照射,或用照度约6001x及以上有效光源。入射光源与样品表面约成45°角,检验员的视线大致垂直于样品表面,距离约60cm目测,并按表5中序号3的规定与GB250样卡对比后判定。表5外观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使用说明
规格偏差
缝制质量
轻缺陷
内标签不端正,不平服,明
显叠斜;钉商标线与商标底
色的色泽不相适宜
超过本标准规定50%以内
同条内色差低于标准规定
的半级及以内
边角不平整,有轻微毛角、
散角、卷角,直角不方正
有一处轻微毛边、散边、
面、底线轻度松紧不适宜
熨烫不平整,有极光
脱线、跳针、漏针、浮针每处
不超过1cm(包括1cm)
重缺陷
使用说明内容不准确
超过本标准规定50%及
同条内色差低于标准规定
严重毛角、散角、卷角
有一处严重毛边、散边、
一条边内有两处单跳针
起落针处回针不牢
缝制线迹不平直
绣花针迹明显不整齐,绣面
花型起给;明显滑印迹
轻微烫变色,有死绪印
图案整体偏位,不超过
2cm,且不明显影响外观
脱线、跳针、漏针、浮针每处
超过1cm以上(包括2cm)
有长于1.5cm的死线头两
根及以上
装饰穗等饰物不整齐,明显
影响外观
严重缺陷
使用说明内容缺项
超过本标准规定100%
同条内色差低于标准规定的
1级以上
连续跳针或一条边内有两处
以上单跳针
断线、脱缝、毛漏
面、底线严重松紧不适宜,影
响缝制牢度
花形明显不完整、漏绣
变质、残破
图案整体偏位,明显影响外观
脱线、跳针、漏针、浮针每处超过2cm以上
FZ/T43014—2008
针迹密度
外观疣点
轻缺陷
表5(续)
手工卷边低于本标准规定
1针:其余低于本标准规定
2针及以内
表面有轻度污渍、色溃;线
状症点超过本标准规定
烂花部位稍有残留
注1:以上各缺陷按序号逐项累计计算。重缺陷
手工卷边低于本标准规定
1针以上;其余低于本标准
规定2针以上
条、块状疵点、纬斜、轻微横
严重缺陷
档、污渍、色渍超过本标准有明显横档、污渍、色渍规定
烂花部位有残留,
烂花部位轻微泛黄
注2:本表未涉及到的缺陷可根据标准规定,参照相似缺陷酌情判定。注3:凡同丢工、少序、错序均为重缺陷,缺件为严重缺陷。5检验规则
5.1等级划分规则
烂花底部泛黄,烂花不完整
5.1.1成品等级确定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抽样样本中单条产品以缺陷的数量及其轻重程度确定等级;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条产品的品等数量结合内在质量确定等级。5.1.2缺陷:单条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构成缺陷。按照产品不符合标准和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为三类:a)严重缺陷:严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外观的缺陷。b)重缺陷:不严重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c)轻缺陷: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影响较小的缺陷。5.1.3丝绸围巾外观质量缺陷判定依据见表5。5.2检验分类
成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按第3章的规定执行。但3.3、3.4除外。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4检验规则
5.4.1出厂检验的检验规则
按FZ/T80004执行。
5.4.2型式检验的检验规则
5.4.2.1抽样规定
5.4.2.1.1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数量-500条及以下抽验10条;
-500条以上至1000条抽验20条;1000条以上抽验30条。
5.4.2.1.2内在质量检测抽样数量根据试验需要,每批不少于3条。6
5.4.2.2检验结果的判定
5.4.2.2.1单条(样本)等级的确定优等品:
等品:
合格品:
轻缺陷≤1
轻缺陷≤2
轻缺陷≤3
轻缺陷≤2
5.4.2.2.2批量判定
重缺陷一0
重缺陷=0
重缺陷-0
重缺陷≤1
严重缺陷0
严重缺陷=0
严重缺陷=0
严重缺陷=0或
FZ/T43014—2008
优等品批:外观质量检验样本中的优等品数≥90%,一等品和合格品数<10%,同批产品的色差或与确认样的色差符合3.6.1要求。各项内在质量指标测试均达到优等品要求。等品批:外观质量检验样本中的一等品以上的产品数≥90%,合格品数≤10%(不含不合格品),同批产品的色差或与确认样的色差符合3.6.1要求。各项内在质量指标测试均达到一等品要求。合格品批:外观质量检验样本中的合格品以上的产品数≥90%,不合格品数<10%(不含严重缺陷不合格品),同批产品的色差或与确认样的色差符合3.6.1要求。各项内在质量指标测试均达到合格品要求。
当外观缝制质量判定与各项内在质量判定不一致时,执行低等级判定。5.4.3复验
如果交收双方对首次检验结果判定有异议时,可进行1次复验。复验抽样数量为5.4.2.1规定数的2倍,复验结果按5.4.2.2.2规定判定。以1次复验结果为最终判定结果。6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FZ/T80002执行。7其他
特殊品种或用户有特定工艺要求的,供需双方可按合同或协议执行。FZ/T43014-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
行业标准
丝绸围巾
FZ/T43014—2008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668517548
电话: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皇岛印刷厂印剧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印张0.75字数15千字2008年4月第一版2008年4月第次印刷*
书号:1550662-18634
告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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