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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标准(YC)】 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低压电器电控设备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1 23:58:29
- YC/T10.13-1993
- 已作废
标准号:
YC/T 10.13-1993
标准名称:
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低压电器电控设备
标准类别:
烟草行业标准(YC)
标准状态:
已作废-
发布日期:
1993-11-06 -
实施日期:
1994-01-01 -
作废日期:
2006-03-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536.23 KB
替代情况:
被YC/T 10.14-2006代替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烟草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低压电器电控设备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YC/T 10.13—-1993
本标准规定了烟草机械中的低压电器电控设备(以下简称电控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推适用于烟草机械中低压电器电控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和验收。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681
GB/T2682
GB/T 3768
GB/T 3797
GB/T4064
GB/T 4208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
电控设备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绝缘导线的标记
GB 4884
GB/T 5048
GB/T 5226
GB/T 5465
GB/T12501
JB/T2836
JB/T 3085
防潮包装
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的分类电工产品的电镀层和化学覆盖层装有电子器件的电力传动控制装置的产品包装与运输规程YC/T 10.10
YC/T 10. 12
YC/T 11.4
3技术要求
3.1产品型号
烟草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漆
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包装
烟草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隶属编号原则电控设备的产品型号按各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规定。为整机(机组、生产线)配套的电控设备,是整机(机组、生产线)的一个部件,其编号按YC/T11.4规定编制。
3.2正常使用条件
3.2.1环境温度
周围环境温度为0℃~40℃,并且24h内的平均温度不高于35℃。国家烟草专卖局1993-11-06批准64
1994-01-01实施
3.2.2大气条件
YC/T 10. 13—1993
空气中不得有过量的酸、盐、腐蚀性气体,空气中的含尘量不大于3mg/m,相对湿度在最高温度为40℃时不超过5%。在较低温度时,允许有较高的湿度,例如20℃以下时为90%。应注意由于温度变化而可能偶然发生的凝露。
3.2.3海拔高度
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
3.2.4振动
安装地基处允许的振动条件:振动频率范围为10Hz~150Hz时,其最大振动加速度不超过0.5g。3.2.5电网质量
:电压波形应为正弦波。电压幅值波动不超过额定值的士10%,频率波动不超过额定值的土2%;b.各相电压应对称,电网系统的负序分量或零序分量不超过正序分量的5%。3.2.6辐射及电磁干扰
置放地点应无高温辐射,应无强电场和强磁场十扰。3.3设计要求
3.3.1电控设备的设计应符合GB/T4064有关规定和GB/T12501中I类设备的规定。3.3.2电控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中TP54的要求。3.3.3电控设备的构架、底座、面板、安装板、侧板、盖板、连接件及其他结构件,应采用有足够机械强度的材料制造,以保证正常吊装、运输中不发生变形。电控设备的所有连接件、紧固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表面的防护涂覆应符合JB/T2836的规定。3.3.4电控设备的结构设计应保证调试、运行、操作、检查的安全可靠,有利于电器及电子部件的安装和维修。更换器件、部件可以从柜门正面进行;需要在装置内部调整和复位的元件应易于接近。对于地面安装的设备,需要由操作者观察的指示仪器、仪表的安装高度,不得高于设备基础面2m。操作器件(如手柄、按钮等)应安装在易于作的高度位置上,通常其中心线不高于设备基础面1.9m。紧急操作件应装在距基础面0.8m~~1.6m范围内。大型电控设备应在柜(箱)顶部加装吊环或吊钩,以便吊运。3.3.5抽出式部件(或抽感)和可移式部件(或播件)应设计成即使电路带电(但不带负载),其电气装置也能够安全地同主电路连接或断开,可以使用适当的工具。可移式部件应有一个连接位置和一个移出位置;抽出式部件除应有一个连接位置和一个移出位置外,还应有一个分离位置,还可以有一个试验位置。应在这些位上给予明显的区别标志。抽屉或插件应能很方便地插人或拔出。所有接、插点均应保证电接触可靠。相同功能需要更换的抽冠或插件应具有互换性。不同功能的抽屉或插件应用明显的符号加以区别,各抽屉或插件与在其固定的相应导轨或横梁上标注相同的符号,以免插错。必要时应装设防插错机械或电气装置。抽屉或插件在使用、调整或检查等各种位置上应装设机械锁紧机构,3.3.6电控设备的柜(箱、台)的门应开启灵活,锁紧可靠;柜门开启角度应大于90°同一组电控柜的柜门应配备用相同钥匙打开的锁,3.3.7电控设备采用自然冷却或强迫风冷,以保证设备正常连续运行。采用自然空气冷却时,散热器周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采用强迫风冷时,进风人口处应装有空气过滤装置。3.3.8按钮和指示灯的颜色和功能应符合GB/T5226及GB/T2682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a,按钮
红色:停止、断电,
绿色:起动、通电,
黄色:准备、参与,
黑色:点动,
其他色: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功能;65
b.指示灯
红色:过载、报警、故障,
绿色:安全、正常,
黄色:注意、警告,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白色:工作、电源,
蓝色:其他功能。
YC/T 10.13-1993
3.3.9电控设备中的导线颜色应符合GB/T5226及GB/T2681有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动力电路:黑色:
直流控制及信号电路:蓝色;
交流控制及信号电路:红色;
与保护电路连接的电路:白色,中性线(N)及中间线(M):浅蓝色;e
f.柜外带电联锁线:桔黄色或黄色;接地保护线(PE):黄绿双色。
注:电子式产品、逻辑电路及类似低电平电路中的细导线的颜色按GB/T2681有关规定选用,不受上述规定约束。3.3.10电磁兼容性设计:采用电源隔离强化滤波:电子地线和电源地线应严格分开;强、弱电信号地线及数字、模拟线应分开布设;高频信号线及电源线应采用屏蔽线;直流电压数字、模拟信号线不能与交流电压线布设在一起:电流和电压等级显著不同的导线应分开敷设并同弱电信号线远离或交叉走线;控制柜进出口的屏蔽一定要接地;印制板布设冲击电流吸收地线;输入、输出采用光电隔离器等。3.3.11可维修性设计:设置必要的调节器和检测孔,设置故障报警、故障显示和故障定位功能;设置必要的监控和故障诊断功能,设置自动断电保护和自动恢复程序的功能;提高可见性、易达性、可更换性以及人-机工程的运用等。
3.4元器件及电子部件
3.4.1提供产品装配使用的电气器件和电子元器件,应选用新系列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取得国家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采用进口产品时,进口产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3.4.2电气器件及电子元器件必须在制造厂规定的技术范围内使用,并按照制造厂的规定进行安装和调整。
3.4.3电气器件及电子元器件必须进行人厂检验。在装配使用前应按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和规定进行测试筛选,合格的元器件方可用于电气装配。3.4.4需要作参数整定试验的器件必须在安装前按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参数进行整定,并由有关部门出具合格证书。
3.4.5电子部件(包括微机)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并在安装使用前按有关产品技术条件进行检查。3.5电气安装
3.5.1.安装
3.5.1.1按产品装配图、元器件明细表、有关通用工艺守则及专用工艺文件的规定,使用符合3.4条要求的器件和电子部件进行安装。3.5.1.2安装的整机布局和器件排列,应力求整齐美观、工艺合理、操作方便、维修检查安全。安装应稳固牢靠。
3.5.1.3电器、电子部件的安装及电气连接均采用正面安装,板前走线的形式。电器安装原则上采用卡装方式安装在垂直安装板上。卡装器件必须稳固,不允许松动或摇晃,其倾斜度不超过5°。某些不能卡装的器件、电子部件及大型器件,应采用底板螺孔正面螺钉安装(或其他正面安装方式),紧固处均应装有防松装置。抽出式电子部件(抽屉或台式仪表结构)应采用安装框架(支撑导轨)进行安装(安装框架应先用螺钉安装在安装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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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4可编程控制器(PC)的安装应按照其安装手册规定的安装方法和要求进行安装。安装电表时,电表和面板之间应加装橡胶垫。急停按钮应采用红色蘑菇头按钮。3.5.1.5在电器安装过程中,一般不允许进行机械加工(如钻孔、攻丝、修锉等)。特殊情况下需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进行机械加工,并应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坏元器件及零部件,防止金属屑及杂物落人产品内造成故障或短路。
3.5.2接线
3.5.2.1电控设备所有电气连接导线、电缆,一律采用铜芯软导线、软电缆。导线、电缆的额定绝缘电压应与电路的额定工作电压或对地电压相适应。导线截面积应按规定的载流容量选择,符合GB/T52269.3条规定。考虑到机械强度的需要,电器连接导线的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0.75mm2;对于电流很小的电路(如电子产品、电子逻辑电路及类似的低电平电路),导线的最小截面积不得小于0.2mm。3.5.2.2所有导线、电缆应符合相应技术条件要求,外表平直、清洁,绝缘层完好,芯线中间不允许有断股和接头,绝缘层的耐热性应与容许温升和环境温度相适应。3.5.2.3导线与器件的连接除必须采用焊接的情况(如接插件、指示器件、电子式器件等)外,-一般应采用接线端头冷压连接。接线端头插线孔截面积应与导线截面积相适应,接线端头的结构应与器件端子相适应。导线在冷压连接过程中不允许损伤或夹断芯线;所有导线的连接(特别是保护电路的连接)必须牢靠,不得松动。冷压连接处应套大小合适的绝缘套管。不同金属材料的母线或导线间的接合,以及它们同电器元件的接头连接时,应尽量避免或清除可能引起的电化学腐蚀现象。
3.5.2.4电器端子上的接线一般是一个端子接一根导线,最多不超过两根导线。从柜外进入柜内的导线,电缆不允许直接接在器件端子上。柜内必须提供外部接线用的端子板。所有导线及电缆从一个端子到另一个端子之间必须是连续的,不允许有中间接头。动力电路和测量电路的连接可以直接连到电器端子上。保护接地线(PE)必须直接连接,禁止通过开关、熔断器及插头插座连接。关键部位的连接应采用双线双点连接。
3.5.2.5柜内导线、电缆均采用板前走线槽走线(电子部件走线允许例外)。走线槽外的走线采用竖直走向。线槽内的导线一般不允许超过线槽容量的70%。导线长度应适宜,应有足够的活动余量。3.5.2.6导线、导线束及电缆的安装应避免与元器件、零部件及整机的棱角边缘直接接触。当其通过外壳或屏蔽罩孔时,其可能发生机械损伤的活动部位应加橡胶衬套或缠保护层。3.5.2.7柜内导线、电缆的布线、走线应符合电磁兼容设计。3.5.2.8导线束、电缆要可靠地固定在壳体、安装板或其他规定的部位上。固定导线束、电缆的金属卡箍应套绝缘套管或垫上衬垫。导线束、电缆靠近热源时应采用耐热导线或电缆当高热有损于导线、电缆,绝缘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安装在门上或其他可动部件上的导线长度应适宜,应有足够的活动余量,其安装固定位置应符合规定。
3.5.2.9绑扎成束的导线分支,一般应从线束的侧下方分,打结也应配置在下方,以保持线束上部平整。
3.5.2.10导线束、电缆需要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其直径的2倍;在插头插座外壳根部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其直径的5倍;柜内所有导线与器件端子的连接均应保持一定的过渡圆弧,并应整齐一致。
3.5.3'标记
3.5.3.1电控设备上应有设备型号、名称和技术参数标牌。3.5.3.2电控设备的面板或门板上所有操作、控制、显示器件上方或附近应具有清楚耐久的功能标牌或指示标志。来用文字说明的标牌标志应简单明了,并不得引起误解。不便采用文字说明的标志可采用形象化符号,但其含义应符合GB/T5465的规定。对部分不宜设置文字及形象化符号标志的开关和具有“停止”“起动”或“通”“断”含义的器件,可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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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二进制状态指示具有的功能。其“起动”或“通”含义由置“1”状态来完成,“停止”或“断”含义由置“0”状态来完成。
3.5.3.3电控柜内所有电器、电子部件上或附近必须有清晰和耐久性的与电控设备产品图样中项目代号相一致的项目代号标志;所有接线端子必须有明显的端子标志和端子序号标记,可编程控制器输人输出模块的I/O端子,除应有端子序号标记外,还应有用简洁的文字说明各I/0端子用途的标牌。3.5.3.4电控柜内保护接地点近旁应有接地标记;电控柜内电压高于50V的裸露电器(或导电部件)的防护档板上应有防触电的警告标志。3.5.3.5电控设备所有标牌、器件标志及指示标志应粘贴平整、牢固、整齐、美观,符合设计文件规定。3.5.3.6所有电气连接导线、电缆应有清楚的永久性标记,并符合GB4884有关规定。3.6使用性能(功能)
3.6.1负载等级
电控设备的标准负载等级按表1的A级或B级选取。表1
负载等级
连续工作定额
长时过载定额
注:I--—连续工作电流对额定工作电流的倍率。lL——长时过载电流对额定工作电流的倍率。Ip~—短时过载电流对额定工作电流的倍率。t-——连续工作时间。
L1———允许长时过载时间的最大值。印—一允许短时过载时间的最大值。3.6.2闭锁/开锁
短时过载定额
用途举例
电机励磁及控制电源等轻工及
烟草机械等
为保证操作者和设备的安全,电控设备应设置由开关组成的闭锁/开锁装置。在闭锁位置时,任何启动设备的操作将不能进行。
3.6.3自动/手动
电控设备必须具备对设备实现手动操作控制的功能,用以试车、调整或检修,并对所有需要进行人工(手动)操作的设备配置相应的操作、显示器件。电控设备必须具备为生产线自动组合运行和按预定设计程序进人工艺生产的自动操作功能。3.6.4自动操作中的联锁
电控设备在自动操作中,任一受控设备意外停止工作时,必须具备使先导的物料输送的受控设备停止运转的联锁功能。
3.6.5急停
电控设备应具备急停功能。当操作急停器件时,应保证所控全部设备停止运行。急停器件复位后不得自行起动任何设备。
3.6.6报警
电控设备应设声、光报警系统,用以提醒操作人员及时处理设备运行故障。3.6.7转速变化率、调速比及稳速精度电控设备控制的转速有严格要求的电机,其转速变化率,调整比及稳速精度应符合有关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3.6.8温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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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控设备各部件的温升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表2
部件(部位)
电器元件及电力半导体器件
连接于一般低压电器的母线连接处的母线
连接于半导体器件的母线连接处的母线
操作手柄
可能触及的壳体
3.6.9环境温度适应性
材料及被覆层
紫铜、无被覆层
紫铜、锡
紫铜、镀银
铝、超声波捕锡
紫铜、无被覆层
紫铜、锡
紫铜、镀银
铝、超声波塘锡
绝缘材料
金属表面
绝缘表面
符合元件的各自标准
电控设备经4.11条规定的环境温度条件贮放试验后,其使用性能(功能)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3.7安全
3.7.1电气间隙及肥电距离
电控设备带电回路之间以及带电的零、部件与导电的零、部件或接地的零、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额定绝缘电压,V
≤300
>300~660
3.7.2绝缘电阻
爬电距离,mm
电气间隙,mm
电控设备非电连接的独立电路相互间及各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MQ2。3.7.3介电强度
电控设备非电连接的独立电路相互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按其额定绝缘电压应能承受规定的交流介电试验电压(见表4和表5所列)持续1min,无击穿或闪络现象。表4
额定绝缘电压
>60~300
>300~660
介电试验电压(有效值)
YC/T 10.13 --1993
不直接与主电路连接的辅助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U
>12~60
3.7.4防触电保护
介电试验电压
(有效值)
2U;+1000,最低1500
3.7.4.1电控设备的旋钮和操作手柄等部件,应采用绝缘材料制作,与其连接的金属操作杆也不应带电。如果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则无论是正常条件下或故障情况下,都不应有使这些部件变成带电的可能。3.7.4.2电控设备内电压超过50V的带电部件应装有机玻璃或其他透明的绝缘材料防护罩,并有防触电的警告标志。
3.7.4.3切断电路时,电荷能量大于0.1J的电容器应具有放电回路(J值按式1计算),2s以后的剩余电压不超过75V(峰值)。在充电电压较高,有可能产生触电的电容器上,应有红色闪电标记。J=
式中:J—电荷能量,,
C-—电容,μF;
V—-电压,kV。
3.7.5保护接地
电控设备的金属构件上,必须有接地点。接地螺钉的尺寸必须满足连接表6所列接地导体的要求。与接地点连接的导线必须是黄、绿双色导线。接地点附近应粘贴明显的永久性接地标志符号,接地螺钉不允许兼作他用。
保护接地端子与机壳之间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1Q。表6
设备的相线导体截面(铜)S
>16~35
3.7.6短路保护
相应的接地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钢)s
每台设备的电源输人端必须具有一级以上的可靠的短路保护器件,当设备输出回路或内部某支路发生短路时,保护系统应能正确工作。当用熔断器或断路器作为保护器件时,熔体的额定电流或断路脱扣器的整定值应能承受电动机起动或变压器合阐时的过电流。当任何一个主电路发生短路而使该电路断开时,应能同时将该电路的开关器件(如断路器、接触器等)的操作电路自动断开。必要时,应能发出相应的报警及联锁信号。3.7.7过载保护
被控对象为容量大于1kW连续运转的电动机时,应设过载保护。单相电动机至少用一个过载脱扣器保护。三相电动机应采用三相过载保护。频繁起动、制动的电动机,充许只采用短路保护。3.7.8失电压保护
电控设备必须设有失电压(零电压)保护。这种保护应设计成在断电失压(由于电网瞬时断电或过电流、过电压、失磁等保护器件动作)后,电源再现时,被控制的电动机不应自行起动。3.7.9欠电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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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些受控设备允许瞬时欠电压而不要求断开电路时,则可设置欠电压延时电路,只有在欠电压超过规定的时限后才切断电路。3.7.10过电压保护
当设备的工作电压超过规定的极限时,应将设备的主电路自动断开,以保护设备不受损伤。但正常工作的设备应能承受下列各种过电压而不受损伤:a,开关操作的过电压;
电磁元件接通或分断时产生的过电压;b.
熔断器或快速开关分断的过电压;c.
变流元件换相过程中产生的过电压。3.7.11控制电路
控制电路必须做到在各种情况下(即使是操作错误)确保人身安全。此外,则不论是电器故障或操作错误都要有效地保护设备不受损坏。3.7.12噪声
电控设备在正常工作时所产生的噪声,应不大于声压级80dB(A)。3.8外观要求
3.8.1电控设备的外表应完好,无机械损伤和变形。3.8.2机壳外表漆涂覆层应符合YC/T10.10及产品技术条件有关规定。3.8.3黑色金属机件及紧固件应有防护涂层,符合JB/T2836规定。3.8.4电控设备的外壳及零件,不得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外露尖角、锋利边棱及粗糙表面。3.8.5电控设备的电气安装、机械装配应正确、可靠,符合设计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3.8.6电控设备的标牌标志、器件标志、操作指示标志及导线电缆标记应清晰、美观、正确、完整。3.9抗颠震性能
电控设备按4.13条规定的颠震试验条件进行颠试验后,其使用性能(功能)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柜体结构及零部件无机械损伤、变形,紧固件无松动现象。4试验方法
4.1外观检查
用眼睛直观和用尺测量检查电控设备的外观、结构、外壳防护等级、表面涂覆、电气安装、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防触电保护及标志、标记等应符合本技术条件有关规定。4.2绝缘电阻试验
用兆欧表检测非电连接的各带电回路相互间及不直接接地的带电回路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试验时,对于不能承受所规定兆欧表电压的元器件(如电子部件、半导体器件、电容等),应将其短接或拆除。测量绝缘电阻所使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应根据各回路的工作电压而定,按表7的规定进行选择。表7
回路工作电压
>48~500
4.3介电强度试验
4.3.1试验部位
兆欧表的额定电压
试验应在非电连接的各电路之间以及各电路与地之间进行。即应在主电路各相之间,主电路与不同它直接连接的辅助电路之间以及带电部件与框架(机壳)之间进行。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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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试验电源
试验电源应当是正弦波,频率在45Hz~62Hz之间;试验电源变压器的容量应取试验电压每干伏不小于0.5kVA,其高压输出端短路时,电流不应小于0.5A。4.3.3试验方法
4.3.3.1介电试验电压根据试验部位的额定绝缘电压按表4或表5确定:对于主电路及与主电路直接连接辅助电路,试验电压按表4选取;对于不与主电路直接连接的辅助电路,试验电压按表5选取。某些元件(如强、弱电回路的隔离变压器、互感器、脉冲变压器等),其介电试验电压应按较高的电压等级选取。
4.3.3.2用试验电源在规定的试验部位之间施加规定的交流试验电压(有效值)进行试验,判定电流为10 mA。
4.3.3.3试验电压应从零或不超过全值的一半开始,连续或最大以全值的5%阶跃上升,升到全值的时间不应小于10s,然后维持1min。试验后将电压逐渐下降至零。4.3.3.4对不能承受规定介电试验电压的元器件(如电子部件、半导体器件、电容等),应将其短接或拆除。
4.4保护接地试验
保护接地端子与机壳之间的接触电阻的測量方法,是将可变电阻器、电流表及电控设备的接地端子串联连接,在可变电阻器另一端及机壳裸露的金属导体之间施加交流50Hz隔离电源供电,电压不超过25V,电流至少10A,时间不少于10s。测量接地端子与机壳棵露的各金属导体之间的电压降,由电流与该电压降计算出电阻值。
4.5闭锁/开锁、自动/手动、自动操作联锁及急停、报警功能检查将电控设备与模拟试验装置连接(或对电控设备的控制电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接通电源使电控设备工作运行,检查闭锁/开锁、自动/手动、自动操作中的联锁及急停等各项操作中,控制功能是否正确、可靠。
4.6保护功能检查
将电控设备与模拟试验装置连接(或对电控设备的控制电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接通电源使电控设备工作运行、检查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失电压保护、欠电压保护及过电压保护的正确性和有效性。4.7空载运行试验
电控设备经上述试验检查后,连续通电空载(输出端开路或接人适当阻抗的轻负载)运行24h,并检查考核下列项目内容:
a.检查控制、操作、显示器件功能的可靠性及全部电磁元器件有无异常现象;b。检查控制功能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检查操作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急停、报警及其他保护功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4.8负载运行试验
4.8.1负载试验在试验基地或设备安装使用现场进行。进行负载试验的电控设备必须是出厂试验合格的产品。
4.8.2电控设备安装就位,在和受控设备进行电气连接之前,应进行空载检查,其控制功能、操作工作程序、保护功能及急停、报警功能应正常。4.8.3将电控设备和受控设备进行正确,可靠的电气连接后,进行负载运行试验,并按下列项目和要求考核负载运行是否符合要求。
a.电控设备的控制功能(开锁/闭锁、自动/手动、自动操作中的联锁)和急停、报警及其保护功能应正确、可靠、有效;各自动开关整定值应符合实际要求;b.各受控设备受控运行正常;受控设备工作程序正常,参数设定正确;所控设备传感器和执行机”构动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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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使电控设备在额定电源和额定负载条件下连续运行。负载运行试验应在室温及规定的最高工作环境温度下至少连续运行24h。在整个连续运行过程中,其各种功能、工作程序及动作都应正确无误。注:①除在试验基地进行的连续负载试验外,在安装使用现场如果最高工作环境温度不能达到规定的最高工作环境温度时,可只在室温下进行连续负载试验。②连续负载试验也可以同温升试验同时进行,但试验环境条件及试验时间应符合温升试验的要求。4.9电机速度控制试验
对转速有特殊要求的电机要进行电机速度控制试验。电机速度控制试验包括测定转速变化率An(%),测试调速范围和试验稳速精度等三项内容。试验方法按GB/T 37974.8条规定进行。4.10温升试验
温升试验时,电控设备应处在规定的通风和散热条件下,对需要检验的回路或部件通以额定工作电流,使设备各部位的温度达到热平衡的稳定值(即温度的变化率小于1℃/h)。试验时,周围的环境温度应在10C~40C之间进行。温度测量可用热电偶或温度计。热电偶或温度计的装设应防止空气流动和热辐射。用至少2个温度计或热电偶均勾地围绕在离开设备1m远高度约为设备一半高处安装。周围环境空气温度的测量应在试验周期的最后1/4的期间内测量。4.11环境温度性能试验
将电控设备分别置于规定的最高工作环境温度40℃和最低工作环境温度0℃下,各存放4h后,将被试产品加上额定负载,待产品内部各器件的温升达到稳定值时,检测产品的电气性能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
4.12噪声试验
噪声测试可用声级计按GB3768进行,采用A声级。试验时,设备应在空载下通以额定频率的额定电压。测试应在环境噪声水平比设备噪声水平低7dB或更多一些的条件进行。环境噪声应当在每个参考点上紧接在设备噪声试验前、后进行测量,取其平均值。电控设备应放置在离设备3m没有反射面的地方。试验时,正对设备外壳前面中心开始,从上看以顺时针方向围绕设备每隔1m取个参考点,应当取不少于4个参考点。每个参考点离设备外壳的距离应为1m。传声话简应置于参考点上离地面1.2m1.5m高处,且应正对着设备的主噪声产生源,在每个参考点上测量一次噪声,取其平均值作为设备的噪声水平。
4.13颠愛试验
将包装好的设备按正常工作方位固定在载重汽车的中部(载重汽车的负荷应为载重量的1/3左右),在三级公路的中级路面上,以30km/h~40km/h的速度连续行驶200km进行颠簸运输试验。颠震试验后,电控设备的使用性能及外观、结构应符合3.9条规定。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每台设备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全部出厂试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发给产品合格证明书。提供出广检验的电控设备必须是经过检查试验合格的产品。出厂检验中,如有不符合本标准及有关产品技术条件的地方,则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须返修并再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产品合格证明书。出厂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按表8序号1~7项进行。5.2验收检验
提供验收检验的电控设备必须是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对验收检验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制造厂应认真对待、妥善解决,直到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后,才可交付用户运行使用。验收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按表8序号1~8项进行。5.3型式检验
5.3.1在下列情况下应抽样进行型式检验:73
新产品试制定型时;
YC/T10.13—1993
已定型的产品当设计、工艺或关键材料更改有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时;批量生产的产品,每隔3年进行一一次抽试;不经常生产的已定型产品间隔3年及3年以上再生产时;制造厂或用户认为有必要进行时(使用现场对工作性能有更严格的要求时)。进行型式检验的产品必须是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型式检验应在一台设备样品上或在按相同5.3.2
(或类似)设计制造的多台设备上进行。如为系列产品,可选取若干典型品种、规格进行型式检验。进行型式检验时,如发生任意一项不合格,应查明原因,进行返修复试。若复试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型式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按表8序号1~13项进行。表8
试验项目
外观检查
绝缘电阻试验
介电强度试验
接地电阻试验
操作控制功能检查
保护功能检查
空载运行试验
负载运行试验
电机速度控制试验
温升试验
环境温度性能试验
噪声试验
颊震试验
所属本标准章、条
技术要求
3.3、3.7.1、3.7.4、3.8
3. 6. 2~3. 6. 6
3. 7. 6 ~~3. 7. 10
3. 6. 2~3. 6. 6,3. 7. 6~3. 7. 103.6.2~~3.6.6、3.7.6~3.7.10
注;①“△”表示必须进行的检验。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检验分类
验收检验「型式检验
②“操作控制功能检查”指“闭锁/开锁、自动/手动、自动操作联锁及急停、报警功能检查”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铭牌和技术数据标牌
6、1.1铭牌
每台(套)产品应有一个铭牌,铭牌上应标明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额定电压、额定电流;
负载等级;
必要的其他技术数据;
出厂编号;
重量,
h.制造厂名;
i.制造年月。
6.1.2技术数据标牌
YC/T 10.13-1993
除铭牌上已标明的数据外,如有必要,其他有关技术数据可在技术数据标牌上标明。技术数据标牌可以是每项工程的一套设备合用的技术数据牌。6.2随同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
产品出厂时应随同产品提供下列技术文件或资料;a.
产品合格证明书;
电路图、装配图、接线图或接线表;产品使用说明书,
电气产品装箱单;
备用件一览表或清单。
6.3包装
电控设备产品包装应符合GB191、GB/T5048、YC/T10.12和JB/T3085等标准有关规定。6.4运输、贮存
电控设备运输、贮存的环境温度为一40℃~55℃,运输、贮存环境的大气条件应符合正常使用条件。7质量保证
电控设备交付使用一年内,非操作使用不当而属制造质量原因所发生的故障或损坏,经制造厂检验部门验证属实,由制造厂提供修理或更换器件。用户在电控设备运行一年内,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预检和预修,预检和预修的周期为首季度每月一次,以后为每季度一次。预修预检确需更换的器件由制造厂承担。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烟草机械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烟草机械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昆明船舶设备集团公司、建昌机器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传福、柏希文、方承源、董本度。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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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低压电器电控设备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YC/T 10.13—-1993
本标准规定了烟草机械中的低压电器电控设备(以下简称电控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推适用于烟草机械中低压电器电控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和验收。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681
GB/T2682
GB/T 3768
GB/T 3797
GB/T4064
GB/T 4208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
电控设备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绝缘导线的标记
GB 4884
GB/T 5048
GB/T 5226
GB/T 5465
GB/T12501
JB/T2836
JB/T 3085
防潮包装
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的分类电工产品的电镀层和化学覆盖层装有电子器件的电力传动控制装置的产品包装与运输规程YC/T 10.10
YC/T 10. 12
YC/T 11.4
3技术要求
3.1产品型号
烟草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漆
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包装
烟草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隶属编号原则电控设备的产品型号按各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规定。为整机(机组、生产线)配套的电控设备,是整机(机组、生产线)的一个部件,其编号按YC/T11.4规定编制。
3.2正常使用条件
3.2.1环境温度
周围环境温度为0℃~40℃,并且24h内的平均温度不高于35℃。国家烟草专卖局1993-11-06批准64
1994-01-01实施
3.2.2大气条件
YC/T 10. 13—1993
空气中不得有过量的酸、盐、腐蚀性气体,空气中的含尘量不大于3mg/m,相对湿度在最高温度为40℃时不超过5%。在较低温度时,允许有较高的湿度,例如20℃以下时为90%。应注意由于温度变化而可能偶然发生的凝露。
3.2.3海拔高度
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
3.2.4振动
安装地基处允许的振动条件:振动频率范围为10Hz~150Hz时,其最大振动加速度不超过0.5g。3.2.5电网质量
:电压波形应为正弦波。电压幅值波动不超过额定值的士10%,频率波动不超过额定值的土2%;b.各相电压应对称,电网系统的负序分量或零序分量不超过正序分量的5%。3.2.6辐射及电磁干扰
置放地点应无高温辐射,应无强电场和强磁场十扰。3.3设计要求
3.3.1电控设备的设计应符合GB/T4064有关规定和GB/T12501中I类设备的规定。3.3.2电控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中TP54的要求。3.3.3电控设备的构架、底座、面板、安装板、侧板、盖板、连接件及其他结构件,应采用有足够机械强度的材料制造,以保证正常吊装、运输中不发生变形。电控设备的所有连接件、紧固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表面的防护涂覆应符合JB/T2836的规定。3.3.4电控设备的结构设计应保证调试、运行、操作、检查的安全可靠,有利于电器及电子部件的安装和维修。更换器件、部件可以从柜门正面进行;需要在装置内部调整和复位的元件应易于接近。对于地面安装的设备,需要由操作者观察的指示仪器、仪表的安装高度,不得高于设备基础面2m。操作器件(如手柄、按钮等)应安装在易于作的高度位置上,通常其中心线不高于设备基础面1.9m。紧急操作件应装在距基础面0.8m~~1.6m范围内。大型电控设备应在柜(箱)顶部加装吊环或吊钩,以便吊运。3.3.5抽出式部件(或抽感)和可移式部件(或播件)应设计成即使电路带电(但不带负载),其电气装置也能够安全地同主电路连接或断开,可以使用适当的工具。可移式部件应有一个连接位置和一个移出位置;抽出式部件除应有一个连接位置和一个移出位置外,还应有一个分离位置,还可以有一个试验位置。应在这些位上给予明显的区别标志。抽屉或插件应能很方便地插人或拔出。所有接、插点均应保证电接触可靠。相同功能需要更换的抽冠或插件应具有互换性。不同功能的抽屉或插件应用明显的符号加以区别,各抽屉或插件与在其固定的相应导轨或横梁上标注相同的符号,以免插错。必要时应装设防插错机械或电气装置。抽屉或插件在使用、调整或检查等各种位置上应装设机械锁紧机构,3.3.6电控设备的柜(箱、台)的门应开启灵活,锁紧可靠;柜门开启角度应大于90°同一组电控柜的柜门应配备用相同钥匙打开的锁,3.3.7电控设备采用自然冷却或强迫风冷,以保证设备正常连续运行。采用自然空气冷却时,散热器周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采用强迫风冷时,进风人口处应装有空气过滤装置。3.3.8按钮和指示灯的颜色和功能应符合GB/T5226及GB/T2682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a,按钮
红色:停止、断电,
绿色:起动、通电,
黄色:准备、参与,
黑色:点动,
其他色: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功能;65
b.指示灯
红色:过载、报警、故障,
绿色:安全、正常,
黄色:注意、警告,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白色:工作、电源,
蓝色:其他功能。
YC/T 10.13-1993
3.3.9电控设备中的导线颜色应符合GB/T5226及GB/T2681有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动力电路:黑色:
直流控制及信号电路:蓝色;
交流控制及信号电路:红色;
与保护电路连接的电路:白色,中性线(N)及中间线(M):浅蓝色;e
f.柜外带电联锁线:桔黄色或黄色;接地保护线(PE):黄绿双色。
注:电子式产品、逻辑电路及类似低电平电路中的细导线的颜色按GB/T2681有关规定选用,不受上述规定约束。3.3.10电磁兼容性设计:采用电源隔离强化滤波:电子地线和电源地线应严格分开;强、弱电信号地线及数字、模拟线应分开布设;高频信号线及电源线应采用屏蔽线;直流电压数字、模拟信号线不能与交流电压线布设在一起:电流和电压等级显著不同的导线应分开敷设并同弱电信号线远离或交叉走线;控制柜进出口的屏蔽一定要接地;印制板布设冲击电流吸收地线;输入、输出采用光电隔离器等。3.3.11可维修性设计:设置必要的调节器和检测孔,设置故障报警、故障显示和故障定位功能;设置必要的监控和故障诊断功能,设置自动断电保护和自动恢复程序的功能;提高可见性、易达性、可更换性以及人-机工程的运用等。
3.4元器件及电子部件
3.4.1提供产品装配使用的电气器件和电子元器件,应选用新系列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取得国家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采用进口产品时,进口产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3.4.2电气器件及电子元器件必须在制造厂规定的技术范围内使用,并按照制造厂的规定进行安装和调整。
3.4.3电气器件及电子元器件必须进行人厂检验。在装配使用前应按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和规定进行测试筛选,合格的元器件方可用于电气装配。3.4.4需要作参数整定试验的器件必须在安装前按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参数进行整定,并由有关部门出具合格证书。
3.4.5电子部件(包括微机)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并在安装使用前按有关产品技术条件进行检查。3.5电气安装
3.5.1.安装
3.5.1.1按产品装配图、元器件明细表、有关通用工艺守则及专用工艺文件的规定,使用符合3.4条要求的器件和电子部件进行安装。3.5.1.2安装的整机布局和器件排列,应力求整齐美观、工艺合理、操作方便、维修检查安全。安装应稳固牢靠。
3.5.1.3电器、电子部件的安装及电气连接均采用正面安装,板前走线的形式。电器安装原则上采用卡装方式安装在垂直安装板上。卡装器件必须稳固,不允许松动或摇晃,其倾斜度不超过5°。某些不能卡装的器件、电子部件及大型器件,应采用底板螺孔正面螺钉安装(或其他正面安装方式),紧固处均应装有防松装置。抽出式电子部件(抽屉或台式仪表结构)应采用安装框架(支撑导轨)进行安装(安装框架应先用螺钉安装在安装板上)。
YC/T10.13—1993
3.5.1.4可编程控制器(PC)的安装应按照其安装手册规定的安装方法和要求进行安装。安装电表时,电表和面板之间应加装橡胶垫。急停按钮应采用红色蘑菇头按钮。3.5.1.5在电器安装过程中,一般不允许进行机械加工(如钻孔、攻丝、修锉等)。特殊情况下需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进行机械加工,并应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坏元器件及零部件,防止金属屑及杂物落人产品内造成故障或短路。
3.5.2接线
3.5.2.1电控设备所有电气连接导线、电缆,一律采用铜芯软导线、软电缆。导线、电缆的额定绝缘电压应与电路的额定工作电压或对地电压相适应。导线截面积应按规定的载流容量选择,符合GB/T52269.3条规定。考虑到机械强度的需要,电器连接导线的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0.75mm2;对于电流很小的电路(如电子产品、电子逻辑电路及类似的低电平电路),导线的最小截面积不得小于0.2mm。3.5.2.2所有导线、电缆应符合相应技术条件要求,外表平直、清洁,绝缘层完好,芯线中间不允许有断股和接头,绝缘层的耐热性应与容许温升和环境温度相适应。3.5.2.3导线与器件的连接除必须采用焊接的情况(如接插件、指示器件、电子式器件等)外,-一般应采用接线端头冷压连接。接线端头插线孔截面积应与导线截面积相适应,接线端头的结构应与器件端子相适应。导线在冷压连接过程中不允许损伤或夹断芯线;所有导线的连接(特别是保护电路的连接)必须牢靠,不得松动。冷压连接处应套大小合适的绝缘套管。不同金属材料的母线或导线间的接合,以及它们同电器元件的接头连接时,应尽量避免或清除可能引起的电化学腐蚀现象。
3.5.2.4电器端子上的接线一般是一个端子接一根导线,最多不超过两根导线。从柜外进入柜内的导线,电缆不允许直接接在器件端子上。柜内必须提供外部接线用的端子板。所有导线及电缆从一个端子到另一个端子之间必须是连续的,不允许有中间接头。动力电路和测量电路的连接可以直接连到电器端子上。保护接地线(PE)必须直接连接,禁止通过开关、熔断器及插头插座连接。关键部位的连接应采用双线双点连接。
3.5.2.5柜内导线、电缆均采用板前走线槽走线(电子部件走线允许例外)。走线槽外的走线采用竖直走向。线槽内的导线一般不允许超过线槽容量的70%。导线长度应适宜,应有足够的活动余量。3.5.2.6导线、导线束及电缆的安装应避免与元器件、零部件及整机的棱角边缘直接接触。当其通过外壳或屏蔽罩孔时,其可能发生机械损伤的活动部位应加橡胶衬套或缠保护层。3.5.2.7柜内导线、电缆的布线、走线应符合电磁兼容设计。3.5.2.8导线束、电缆要可靠地固定在壳体、安装板或其他规定的部位上。固定导线束、电缆的金属卡箍应套绝缘套管或垫上衬垫。导线束、电缆靠近热源时应采用耐热导线或电缆当高热有损于导线、电缆,绝缘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安装在门上或其他可动部件上的导线长度应适宜,应有足够的活动余量,其安装固定位置应符合规定。
3.5.2.9绑扎成束的导线分支,一般应从线束的侧下方分,打结也应配置在下方,以保持线束上部平整。
3.5.2.10导线束、电缆需要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其直径的2倍;在插头插座外壳根部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其直径的5倍;柜内所有导线与器件端子的连接均应保持一定的过渡圆弧,并应整齐一致。
3.5.3'标记
3.5.3.1电控设备上应有设备型号、名称和技术参数标牌。3.5.3.2电控设备的面板或门板上所有操作、控制、显示器件上方或附近应具有清楚耐久的功能标牌或指示标志。来用文字说明的标牌标志应简单明了,并不得引起误解。不便采用文字说明的标志可采用形象化符号,但其含义应符合GB/T5465的规定。对部分不宜设置文字及形象化符号标志的开关和具有“停止”“起动”或“通”“断”含义的器件,可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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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二进制状态指示具有的功能。其“起动”或“通”含义由置“1”状态来完成,“停止”或“断”含义由置“0”状态来完成。
3.5.3.3电控柜内所有电器、电子部件上或附近必须有清晰和耐久性的与电控设备产品图样中项目代号相一致的项目代号标志;所有接线端子必须有明显的端子标志和端子序号标记,可编程控制器输人输出模块的I/O端子,除应有端子序号标记外,还应有用简洁的文字说明各I/0端子用途的标牌。3.5.3.4电控柜内保护接地点近旁应有接地标记;电控柜内电压高于50V的裸露电器(或导电部件)的防护档板上应有防触电的警告标志。3.5.3.5电控设备所有标牌、器件标志及指示标志应粘贴平整、牢固、整齐、美观,符合设计文件规定。3.5.3.6所有电气连接导线、电缆应有清楚的永久性标记,并符合GB4884有关规定。3.6使用性能(功能)
3.6.1负载等级
电控设备的标准负载等级按表1的A级或B级选取。表1
负载等级
连续工作定额
长时过载定额
注:I--—连续工作电流对额定工作电流的倍率。lL——长时过载电流对额定工作电流的倍率。Ip~—短时过载电流对额定工作电流的倍率。t-——连续工作时间。
L1———允许长时过载时间的最大值。印—一允许短时过载时间的最大值。3.6.2闭锁/开锁
短时过载定额
用途举例
电机励磁及控制电源等轻工及
烟草机械等
为保证操作者和设备的安全,电控设备应设置由开关组成的闭锁/开锁装置。在闭锁位置时,任何启动设备的操作将不能进行。
3.6.3自动/手动
电控设备必须具备对设备实现手动操作控制的功能,用以试车、调整或检修,并对所有需要进行人工(手动)操作的设备配置相应的操作、显示器件。电控设备必须具备为生产线自动组合运行和按预定设计程序进人工艺生产的自动操作功能。3.6.4自动操作中的联锁
电控设备在自动操作中,任一受控设备意外停止工作时,必须具备使先导的物料输送的受控设备停止运转的联锁功能。
3.6.5急停
电控设备应具备急停功能。当操作急停器件时,应保证所控全部设备停止运行。急停器件复位后不得自行起动任何设备。
3.6.6报警
电控设备应设声、光报警系统,用以提醒操作人员及时处理设备运行故障。3.6.7转速变化率、调速比及稳速精度电控设备控制的转速有严格要求的电机,其转速变化率,调整比及稳速精度应符合有关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3.6.8温升
YC/T 10.13—1993
电控设备各部件的温升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表2
部件(部位)
电器元件及电力半导体器件
连接于一般低压电器的母线连接处的母线
连接于半导体器件的母线连接处的母线
操作手柄
可能触及的壳体
3.6.9环境温度适应性
材料及被覆层
紫铜、无被覆层
紫铜、锡
紫铜、镀银
铝、超声波捕锡
紫铜、无被覆层
紫铜、锡
紫铜、镀银
铝、超声波塘锡
绝缘材料
金属表面
绝缘表面
符合元件的各自标准
电控设备经4.11条规定的环境温度条件贮放试验后,其使用性能(功能)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3.7安全
3.7.1电气间隙及肥电距离
电控设备带电回路之间以及带电的零、部件与导电的零、部件或接地的零、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额定绝缘电压,V
≤300
>300~660
3.7.2绝缘电阻
爬电距离,mm
电气间隙,mm
电控设备非电连接的独立电路相互间及各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MQ2。3.7.3介电强度
电控设备非电连接的独立电路相互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按其额定绝缘电压应能承受规定的交流介电试验电压(见表4和表5所列)持续1min,无击穿或闪络现象。表4
额定绝缘电压
>60~300
>300~660
介电试验电压(有效值)
YC/T 10.13 --1993
不直接与主电路连接的辅助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U
>12~60
3.7.4防触电保护
介电试验电压
(有效值)
2U;+1000,最低1500
3.7.4.1电控设备的旋钮和操作手柄等部件,应采用绝缘材料制作,与其连接的金属操作杆也不应带电。如果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则无论是正常条件下或故障情况下,都不应有使这些部件变成带电的可能。3.7.4.2电控设备内电压超过50V的带电部件应装有机玻璃或其他透明的绝缘材料防护罩,并有防触电的警告标志。
3.7.4.3切断电路时,电荷能量大于0.1J的电容器应具有放电回路(J值按式1计算),2s以后的剩余电压不超过75V(峰值)。在充电电压较高,有可能产生触电的电容器上,应有红色闪电标记。J=
式中:J—电荷能量,,
C-—电容,μF;
V—-电压,kV。
3.7.5保护接地
电控设备的金属构件上,必须有接地点。接地螺钉的尺寸必须满足连接表6所列接地导体的要求。与接地点连接的导线必须是黄、绿双色导线。接地点附近应粘贴明显的永久性接地标志符号,接地螺钉不允许兼作他用。
保护接地端子与机壳之间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1Q。表6
设备的相线导体截面(铜)S
>16~35
3.7.6短路保护
相应的接地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钢)s
每台设备的电源输人端必须具有一级以上的可靠的短路保护器件,当设备输出回路或内部某支路发生短路时,保护系统应能正确工作。当用熔断器或断路器作为保护器件时,熔体的额定电流或断路脱扣器的整定值应能承受电动机起动或变压器合阐时的过电流。当任何一个主电路发生短路而使该电路断开时,应能同时将该电路的开关器件(如断路器、接触器等)的操作电路自动断开。必要时,应能发出相应的报警及联锁信号。3.7.7过载保护
被控对象为容量大于1kW连续运转的电动机时,应设过载保护。单相电动机至少用一个过载脱扣器保护。三相电动机应采用三相过载保护。频繁起动、制动的电动机,充许只采用短路保护。3.7.8失电压保护
电控设备必须设有失电压(零电压)保护。这种保护应设计成在断电失压(由于电网瞬时断电或过电流、过电压、失磁等保护器件动作)后,电源再现时,被控制的电动机不应自行起动。3.7.9欠电压保护
YC/T 10.13—-1993
如果某些受控设备允许瞬时欠电压而不要求断开电路时,则可设置欠电压延时电路,只有在欠电压超过规定的时限后才切断电路。3.7.10过电压保护
当设备的工作电压超过规定的极限时,应将设备的主电路自动断开,以保护设备不受损伤。但正常工作的设备应能承受下列各种过电压而不受损伤:a,开关操作的过电压;
电磁元件接通或分断时产生的过电压;b.
熔断器或快速开关分断的过电压;c.
变流元件换相过程中产生的过电压。3.7.11控制电路
控制电路必须做到在各种情况下(即使是操作错误)确保人身安全。此外,则不论是电器故障或操作错误都要有效地保护设备不受损坏。3.7.12噪声
电控设备在正常工作时所产生的噪声,应不大于声压级80dB(A)。3.8外观要求
3.8.1电控设备的外表应完好,无机械损伤和变形。3.8.2机壳外表漆涂覆层应符合YC/T10.10及产品技术条件有关规定。3.8.3黑色金属机件及紧固件应有防护涂层,符合JB/T2836规定。3.8.4电控设备的外壳及零件,不得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外露尖角、锋利边棱及粗糙表面。3.8.5电控设备的电气安装、机械装配应正确、可靠,符合设计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3.8.6电控设备的标牌标志、器件标志、操作指示标志及导线电缆标记应清晰、美观、正确、完整。3.9抗颠震性能
电控设备按4.13条规定的颠震试验条件进行颠试验后,其使用性能(功能)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柜体结构及零部件无机械损伤、变形,紧固件无松动现象。4试验方法
4.1外观检查
用眼睛直观和用尺测量检查电控设备的外观、结构、外壳防护等级、表面涂覆、电气安装、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防触电保护及标志、标记等应符合本技术条件有关规定。4.2绝缘电阻试验
用兆欧表检测非电连接的各带电回路相互间及不直接接地的带电回路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试验时,对于不能承受所规定兆欧表电压的元器件(如电子部件、半导体器件、电容等),应将其短接或拆除。测量绝缘电阻所使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应根据各回路的工作电压而定,按表7的规定进行选择。表7
回路工作电压
>48~500
4.3介电强度试验
4.3.1试验部位
兆欧表的额定电压
试验应在非电连接的各电路之间以及各电路与地之间进行。即应在主电路各相之间,主电路与不同它直接连接的辅助电路之间以及带电部件与框架(机壳)之间进行。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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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试验电源
试验电源应当是正弦波,频率在45Hz~62Hz之间;试验电源变压器的容量应取试验电压每干伏不小于0.5kVA,其高压输出端短路时,电流不应小于0.5A。4.3.3试验方法
4.3.3.1介电试验电压根据试验部位的额定绝缘电压按表4或表5确定:对于主电路及与主电路直接连接辅助电路,试验电压按表4选取;对于不与主电路直接连接的辅助电路,试验电压按表5选取。某些元件(如强、弱电回路的隔离变压器、互感器、脉冲变压器等),其介电试验电压应按较高的电压等级选取。
4.3.3.2用试验电源在规定的试验部位之间施加规定的交流试验电压(有效值)进行试验,判定电流为10 mA。
4.3.3.3试验电压应从零或不超过全值的一半开始,连续或最大以全值的5%阶跃上升,升到全值的时间不应小于10s,然后维持1min。试验后将电压逐渐下降至零。4.3.3.4对不能承受规定介电试验电压的元器件(如电子部件、半导体器件、电容等),应将其短接或拆除。
4.4保护接地试验
保护接地端子与机壳之间的接触电阻的測量方法,是将可变电阻器、电流表及电控设备的接地端子串联连接,在可变电阻器另一端及机壳裸露的金属导体之间施加交流50Hz隔离电源供电,电压不超过25V,电流至少10A,时间不少于10s。测量接地端子与机壳棵露的各金属导体之间的电压降,由电流与该电压降计算出电阻值。
4.5闭锁/开锁、自动/手动、自动操作联锁及急停、报警功能检查将电控设备与模拟试验装置连接(或对电控设备的控制电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接通电源使电控设备工作运行,检查闭锁/开锁、自动/手动、自动操作中的联锁及急停等各项操作中,控制功能是否正确、可靠。
4.6保护功能检查
将电控设备与模拟试验装置连接(或对电控设备的控制电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接通电源使电控设备工作运行、检查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失电压保护、欠电压保护及过电压保护的正确性和有效性。4.7空载运行试验
电控设备经上述试验检查后,连续通电空载(输出端开路或接人适当阻抗的轻负载)运行24h,并检查考核下列项目内容:
a.检查控制、操作、显示器件功能的可靠性及全部电磁元器件有无异常现象;b。检查控制功能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检查操作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急停、报警及其他保护功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4.8负载运行试验
4.8.1负载试验在试验基地或设备安装使用现场进行。进行负载试验的电控设备必须是出厂试验合格的产品。
4.8.2电控设备安装就位,在和受控设备进行电气连接之前,应进行空载检查,其控制功能、操作工作程序、保护功能及急停、报警功能应正常。4.8.3将电控设备和受控设备进行正确,可靠的电气连接后,进行负载运行试验,并按下列项目和要求考核负载运行是否符合要求。
a.电控设备的控制功能(开锁/闭锁、自动/手动、自动操作中的联锁)和急停、报警及其保护功能应正确、可靠、有效;各自动开关整定值应符合实际要求;b.各受控设备受控运行正常;受控设备工作程序正常,参数设定正确;所控设备传感器和执行机”构动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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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使电控设备在额定电源和额定负载条件下连续运行。负载运行试验应在室温及规定的最高工作环境温度下至少连续运行24h。在整个连续运行过程中,其各种功能、工作程序及动作都应正确无误。注:①除在试验基地进行的连续负载试验外,在安装使用现场如果最高工作环境温度不能达到规定的最高工作环境温度时,可只在室温下进行连续负载试验。②连续负载试验也可以同温升试验同时进行,但试验环境条件及试验时间应符合温升试验的要求。4.9电机速度控制试验
对转速有特殊要求的电机要进行电机速度控制试验。电机速度控制试验包括测定转速变化率An(%),测试调速范围和试验稳速精度等三项内容。试验方法按GB/T 37974.8条规定进行。4.10温升试验
温升试验时,电控设备应处在规定的通风和散热条件下,对需要检验的回路或部件通以额定工作电流,使设备各部位的温度达到热平衡的稳定值(即温度的变化率小于1℃/h)。试验时,周围的环境温度应在10C~40C之间进行。温度测量可用热电偶或温度计。热电偶或温度计的装设应防止空气流动和热辐射。用至少2个温度计或热电偶均勾地围绕在离开设备1m远高度约为设备一半高处安装。周围环境空气温度的测量应在试验周期的最后1/4的期间内测量。4.11环境温度性能试验
将电控设备分别置于规定的最高工作环境温度40℃和最低工作环境温度0℃下,各存放4h后,将被试产品加上额定负载,待产品内部各器件的温升达到稳定值时,检测产品的电气性能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
4.12噪声试验
噪声测试可用声级计按GB3768进行,采用A声级。试验时,设备应在空载下通以额定频率的额定电压。测试应在环境噪声水平比设备噪声水平低7dB或更多一些的条件进行。环境噪声应当在每个参考点上紧接在设备噪声试验前、后进行测量,取其平均值。电控设备应放置在离设备3m没有反射面的地方。试验时,正对设备外壳前面中心开始,从上看以顺时针方向围绕设备每隔1m取个参考点,应当取不少于4个参考点。每个参考点离设备外壳的距离应为1m。传声话简应置于参考点上离地面1.2m1.5m高处,且应正对着设备的主噪声产生源,在每个参考点上测量一次噪声,取其平均值作为设备的噪声水平。
4.13颠愛试验
将包装好的设备按正常工作方位固定在载重汽车的中部(载重汽车的负荷应为载重量的1/3左右),在三级公路的中级路面上,以30km/h~40km/h的速度连续行驶200km进行颠簸运输试验。颠震试验后,电控设备的使用性能及外观、结构应符合3.9条规定。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每台设备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全部出厂试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发给产品合格证明书。提供出广检验的电控设备必须是经过检查试验合格的产品。出厂检验中,如有不符合本标准及有关产品技术条件的地方,则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须返修并再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产品合格证明书。出厂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按表8序号1~7项进行。5.2验收检验
提供验收检验的电控设备必须是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对验收检验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制造厂应认真对待、妥善解决,直到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后,才可交付用户运行使用。验收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按表8序号1~8项进行。5.3型式检验
5.3.1在下列情况下应抽样进行型式检验:73
新产品试制定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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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定型的产品当设计、工艺或关键材料更改有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时;批量生产的产品,每隔3年进行一一次抽试;不经常生产的已定型产品间隔3年及3年以上再生产时;制造厂或用户认为有必要进行时(使用现场对工作性能有更严格的要求时)。进行型式检验的产品必须是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型式检验应在一台设备样品上或在按相同5.3.2
(或类似)设计制造的多台设备上进行。如为系列产品,可选取若干典型品种、规格进行型式检验。进行型式检验时,如发生任意一项不合格,应查明原因,进行返修复试。若复试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型式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按表8序号1~13项进行。表8
试验项目
外观检查
绝缘电阻试验
介电强度试验
接地电阻试验
操作控制功能检查
保护功能检查
空载运行试验
负载运行试验
电机速度控制试验
温升试验
环境温度性能试验
噪声试验
颊震试验
所属本标准章、条
技术要求
3.3、3.7.1、3.7.4、3.8
3. 6. 2~3. 6. 6
3. 7. 6 ~~3. 7. 10
3. 6. 2~3. 6. 6,3. 7. 6~3. 7. 103.6.2~~3.6.6、3.7.6~3.7.10
注;①“△”表示必须进行的检验。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检验分类
验收检验「型式检验
②“操作控制功能检查”指“闭锁/开锁、自动/手动、自动操作联锁及急停、报警功能检查”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铭牌和技术数据标牌
6、1.1铭牌
每台(套)产品应有一个铭牌,铭牌上应标明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额定电压、额定电流;
负载等级;
必要的其他技术数据;
出厂编号;
重量,
h.制造厂名;
i.制造年月。
6.1.2技术数据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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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铭牌上已标明的数据外,如有必要,其他有关技术数据可在技术数据标牌上标明。技术数据标牌可以是每项工程的一套设备合用的技术数据牌。6.2随同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
产品出厂时应随同产品提供下列技术文件或资料;a.
产品合格证明书;
电路图、装配图、接线图或接线表;产品使用说明书,
电气产品装箱单;
备用件一览表或清单。
6.3包装
电控设备产品包装应符合GB191、GB/T5048、YC/T10.12和JB/T3085等标准有关规定。6.4运输、贮存
电控设备运输、贮存的环境温度为一40℃~55℃,运输、贮存环境的大气条件应符合正常使用条件。7质量保证
电控设备交付使用一年内,非操作使用不当而属制造质量原因所发生的故障或损坏,经制造厂检验部门验证属实,由制造厂提供修理或更换器件。用户在电控设备运行一年内,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预检和预修,预检和预修的周期为首季度每月一次,以后为每季度一次。预修预检确需更换的器件由制造厂承担。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烟草机械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烟草机械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昆明船舶设备集团公司、建昌机器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传福、柏希文、方承源、董本度。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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