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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标准(YC)】 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包装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1 23:59:12
- YC/T10.12-1993
- 已作废
标准号:
YC/T 10.12-1993
标准名称:
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包装
标准类别:
烟草行业标准(YC)
标准状态:
已作废-
发布日期:
1993-11-06 -
实施日期:
1994-01-01 -
作废日期:
2006-03-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132.61 KB
替代情况:
被YC/T 10.13-2006代替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烟草机械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通用技术条件
YC/T 10.12—1993
本标准规定了烟草机械产品包装的技术要求及产品包装对运输与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烟草机械产品的包装、运输与贮存。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413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额定重量通用集装箱最小内部尺寸
GB/T 1834
GB/T 4879
GB/T 5183
GB/T 6388
GB/T 7284
防锈包装
叉车货叉的尺寸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框架木箱
GB/T8166缓冲包装设计方法
JB3085装有电子器件的电力传动控制装置的产品包装与运输规程YC/T11.2烟草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基本要求3技术要求
3.1产品包装的准备
3.1.1产品须经质量检验部门验收合格,且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包装。3.1.2清除产品内存积的油、水等液体及其他渣摔、污物等。3.1.3产品涂漆后漆膜已干。
3.1.4产品上的金属裸露加工面及易锈蚀零部件等均须按GB/T4879的有关规定进行防锈处理。3.1.5产品的运动零部件,应移至使机器(或装置)具有最小外形尺寸的位置加以固定。3.1.6拆下的液压、气动、润、冷却等元件应清洗干净,将出入口封严加标记后,另行封装。3.1.7精密的仪器仪表、电子装置、功能单元插件等可拆卸加标记后,另行包装,其要求按JB/T3085中第 3条执行。
3.1.8拆下的皮带、软管、线缆等,应分类编号,卷成圈后另行封装。3.1.9凸出的零部件、接口、支撑体、传输部分等需拆下时,应作标记后另行封装。3.1.10所有备件、附件、工具等,按GB/T4879之规定进行防锈处理,分类编号后另行封装。3.1.11装有电子器件的电力传动控制装置放人专制塑料袋内,布放干燥剂后,立即封装。3.1.12所有需保持干燥的部位均应布放于燥剂袋。3.1.13随机技术文件齐套后用塑料袋封装完好。3.2包装材料
国家烟草专卖局1993-11-06批准60
1994-01-01实施
3.2.1木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抗弯强度:大于等于11MPa;
抗压强度:大于等于7MPa;
顺纹抗拉强度:14MPa;
含水率:小于等于25%。
YC/T 10. 12 —1993
3.2.2防潮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透湿量应小于10g/m2·24h。用于密封的各种塑料薄膜应完整、无破损和针孔,且具有一定的柔韧性。3.2.3干燥剂的含水率不大于4%。3.2.4防锈材料应对金属材料表面有良好的附着力、无腐蚀、且易于清除。3.2.5防飚材料必须具有质地柔软、富有弹性、不易疲劳变形等特点。3.2.6替代木材的材料(如竹夹板、木质胶合板等),必须确保包装的强度和符合多次贮运、装卸等要求。
3.3包装箱
3.3.1包装箱应根据产品的特点、运输、装卸、保管等条件及制造工艺水平等进行设计,且符合牢固、经济、安全可靠的要求。
3.3.2包装箱外形一般为长方体,做成封闭的框架木箱或铁质集装箱。3.3.3框架木箱按GB/T7284中的规定进行设计。3.3.4铁质集装箱的外形尺寸和重量应符合GB/T1413之规定,最小内部尺寸按GB/T1834规定执行。
3.3.5包装箱还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重量和外形尺寸等方面的规定。3.3.6包装箱上的叉车孔尺寸应按GB/T5183之规定设计。3.3.7木箱般做成滑木式,滑木分一般式和辅助式两种。滑木两端须做成如图1所示的形状,其端部(A、B处)不应露出箱外。
一般式
45°~55°
辅助式
3.3.8木箱的端板、侧板、顶盖均应合理选材,保证使用强度。板内须衬防潮材料。若材料有接缝,其搭接宽度不小于60mm,且应压紧固牢。3.3.9包装箱端面上方根据贮运条件及产品包装性能要求可增设通风窗,通风窗必须防淋。3.3.10框架木箱的各结合处根据需要可增设包棱角铁及U型、L型、T型加固铁板或钉;在起吊受力处和与吊绳接触处根据需要可加保护铁板。3.3.11集装箱须保证拆、装、卸、运方便。3.3.12备附件、工具等单独包装箱及小于200kg的产品(含电力传动控制装置)的包装箱可做成普通本箱,但必须保证便于紧固、储运。3.4产品包装
3.4.1产品包装分箱装、散装、捆装、简易包装等。3.4.2产品各包装物在包装箱内的位置、固定方式及其他包装要求应符合包装设计文件的规定。3.4.3产品包装物已齐套,且符合3.1条要求后方可进行包装。61
YC/T 10.12-1993
3.4.4产品应可靠地固定在底座上(木箱底座上须加铺一层防潮材料,铁质箱底座上加垫一层防震材料),不得松动。若使用螺栓联结,其头部应沉入座内。3.4.5产品装箱应尽量使重心居中、靠下。若重心太高,则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卧装)。3.4.6另行封装的零部件等采取必要的防措施后,按包装图所示的位置及固定方式紧固于底板上。防覆包装按GB/T8166执行。
3.4.7各小型普通木箱等单独包装件(单独出厂的除外)采用相应的防震动、碰撞措施后,按包装图所示位置及固定方式紧固于底板上。3.4.8一台产品尽可能整机装箱,若需分装时,按3.5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标志。3.4.9当产品(含另行封装件)不能直接固定时,可采用压杆、挂钩、铁箍、撑杆等方式进行紧固。3.4.10包装箱内任何部位都不许悬挂包装件。3.4.11产品外轮廊离包装箱四周距离为80mm~150mm,离顶盖50mm~80mm。3.4.12
2产品重要的加工表面不得与包装箱底座、紧固木方、压板等直接接触,在其接触处应采用必要的防锈、防震措施。
3.4.13所有易碎、精密部位均须采用防包装。3.4.14整个产品须加一专制塑料薄膜罩,罩的高度依产品高度与水蒸气散发难易程度而定。3.4.15电力传动控制装置四周箱底须衬垫防材料,八个角可安放防囊包角。3.4.16散装件的底座要求与木质包装箱相同,产品可采用压杆、挂钩、铁箍等形式紧固于底座上,需防护的部位应采用相应的措施。
3.4.17捆装件每捆重量不超过2t,捆扎距离以1m~2m为宜。如为管件,应将管口堵封,螺纹等需防护的部位,应用麻布等包扎好。3.4.18近距离、采用汽车运输的产品可采用简易外包装,但必须保证产品贮运安全。3.4.19随机技术文件应放入主机(或第1箱)箱内的规定位置。3.4.20装箱单的内容按YC/T11.2的规定。3.4.21产品包装必须保证在正常贮运条件下,一年内不致引起产品出现锈蚀及损坏。3.5包装箱外壁标志
3.5.1包装箱外壁应有清晰、醒目、不脱落、不退色的收发货标志和储运图示标志。3.5.2烟草机械的分类标志为“机械”,图形与尺寸见GB/T6388,标志位置在包装箱端面(或正侧面)的左上部。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3.5.3收发货标志按GB/T6388规定。3.5.4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规定。3.5.5包装箱横向重心居中时,重心点只标示在两侧面。若不居中,还须在两面标示。3.5.6多箱包装时,箱号采用分数表示,分子为分箱号,分母为总箱数。3.5.7其他有关标志,如批号等,根据需要可标在端面或侧面的左下部。3.5.8散装、捆装的产品,用挂标志牌的方式标明各种必需的包装标志,每件上同-一标志牌不得少于两个。
4产品包装对运输与贮存的要求
4.1在装卸、运输、贮存过程中,必须遵照箱壁上的标志进行操作。4.2在装卸、运输、贮存时,必须保证无酸、碱等腐蚀性气体、液体侵害产品。4.3贮存环境:温度为40℃~+40℃;相对湿度,小于等于80%。62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烟草机械公司提出。YC/T10.12—1993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烟草机械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建昌机器厂、昆明船舶设备集团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辉、董本度、顾誉源。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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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机械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通用技术条件
YC/T 10.12—1993
本标准规定了烟草机械产品包装的技术要求及产品包装对运输与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烟草机械产品的包装、运输与贮存。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413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额定重量通用集装箱最小内部尺寸
GB/T 1834
GB/T 4879
GB/T 5183
GB/T 6388
GB/T 7284
防锈包装
叉车货叉的尺寸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框架木箱
GB/T8166缓冲包装设计方法
JB3085装有电子器件的电力传动控制装置的产品包装与运输规程YC/T11.2烟草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基本要求3技术要求
3.1产品包装的准备
3.1.1产品须经质量检验部门验收合格,且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包装。3.1.2清除产品内存积的油、水等液体及其他渣摔、污物等。3.1.3产品涂漆后漆膜已干。
3.1.4产品上的金属裸露加工面及易锈蚀零部件等均须按GB/T4879的有关规定进行防锈处理。3.1.5产品的运动零部件,应移至使机器(或装置)具有最小外形尺寸的位置加以固定。3.1.6拆下的液压、气动、润、冷却等元件应清洗干净,将出入口封严加标记后,另行封装。3.1.7精密的仪器仪表、电子装置、功能单元插件等可拆卸加标记后,另行包装,其要求按JB/T3085中第 3条执行。
3.1.8拆下的皮带、软管、线缆等,应分类编号,卷成圈后另行封装。3.1.9凸出的零部件、接口、支撑体、传输部分等需拆下时,应作标记后另行封装。3.1.10所有备件、附件、工具等,按GB/T4879之规定进行防锈处理,分类编号后另行封装。3.1.11装有电子器件的电力传动控制装置放人专制塑料袋内,布放干燥剂后,立即封装。3.1.12所有需保持干燥的部位均应布放于燥剂袋。3.1.13随机技术文件齐套后用塑料袋封装完好。3.2包装材料
国家烟草专卖局1993-11-06批准60
1994-01-01实施
3.2.1木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抗弯强度:大于等于11MPa;
抗压强度:大于等于7MPa;
顺纹抗拉强度:14MPa;
含水率:小于等于25%。
YC/T 10. 12 —1993
3.2.2防潮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透湿量应小于10g/m2·24h。用于密封的各种塑料薄膜应完整、无破损和针孔,且具有一定的柔韧性。3.2.3干燥剂的含水率不大于4%。3.2.4防锈材料应对金属材料表面有良好的附着力、无腐蚀、且易于清除。3.2.5防飚材料必须具有质地柔软、富有弹性、不易疲劳变形等特点。3.2.6替代木材的材料(如竹夹板、木质胶合板等),必须确保包装的强度和符合多次贮运、装卸等要求。
3.3包装箱
3.3.1包装箱应根据产品的特点、运输、装卸、保管等条件及制造工艺水平等进行设计,且符合牢固、经济、安全可靠的要求。
3.3.2包装箱外形一般为长方体,做成封闭的框架木箱或铁质集装箱。3.3.3框架木箱按GB/T7284中的规定进行设计。3.3.4铁质集装箱的外形尺寸和重量应符合GB/T1413之规定,最小内部尺寸按GB/T1834规定执行。
3.3.5包装箱还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重量和外形尺寸等方面的规定。3.3.6包装箱上的叉车孔尺寸应按GB/T5183之规定设计。3.3.7木箱般做成滑木式,滑木分一般式和辅助式两种。滑木两端须做成如图1所示的形状,其端部(A、B处)不应露出箱外。
一般式
45°~55°
辅助式
3.3.8木箱的端板、侧板、顶盖均应合理选材,保证使用强度。板内须衬防潮材料。若材料有接缝,其搭接宽度不小于60mm,且应压紧固牢。3.3.9包装箱端面上方根据贮运条件及产品包装性能要求可增设通风窗,通风窗必须防淋。3.3.10框架木箱的各结合处根据需要可增设包棱角铁及U型、L型、T型加固铁板或钉;在起吊受力处和与吊绳接触处根据需要可加保护铁板。3.3.11集装箱须保证拆、装、卸、运方便。3.3.12备附件、工具等单独包装箱及小于200kg的产品(含电力传动控制装置)的包装箱可做成普通本箱,但必须保证便于紧固、储运。3.4产品包装
3.4.1产品包装分箱装、散装、捆装、简易包装等。3.4.2产品各包装物在包装箱内的位置、固定方式及其他包装要求应符合包装设计文件的规定。3.4.3产品包装物已齐套,且符合3.1条要求后方可进行包装。61
YC/T 10.12-1993
3.4.4产品应可靠地固定在底座上(木箱底座上须加铺一层防潮材料,铁质箱底座上加垫一层防震材料),不得松动。若使用螺栓联结,其头部应沉入座内。3.4.5产品装箱应尽量使重心居中、靠下。若重心太高,则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卧装)。3.4.6另行封装的零部件等采取必要的防措施后,按包装图所示的位置及固定方式紧固于底板上。防覆包装按GB/T8166执行。
3.4.7各小型普通木箱等单独包装件(单独出厂的除外)采用相应的防震动、碰撞措施后,按包装图所示位置及固定方式紧固于底板上。3.4.8一台产品尽可能整机装箱,若需分装时,按3.5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标志。3.4.9当产品(含另行封装件)不能直接固定时,可采用压杆、挂钩、铁箍、撑杆等方式进行紧固。3.4.10包装箱内任何部位都不许悬挂包装件。3.4.11产品外轮廊离包装箱四周距离为80mm~150mm,离顶盖50mm~80mm。3.4.12
2产品重要的加工表面不得与包装箱底座、紧固木方、压板等直接接触,在其接触处应采用必要的防锈、防震措施。
3.4.13所有易碎、精密部位均须采用防包装。3.4.14整个产品须加一专制塑料薄膜罩,罩的高度依产品高度与水蒸气散发难易程度而定。3.4.15电力传动控制装置四周箱底须衬垫防材料,八个角可安放防囊包角。3.4.16散装件的底座要求与木质包装箱相同,产品可采用压杆、挂钩、铁箍等形式紧固于底座上,需防护的部位应采用相应的措施。
3.4.17捆装件每捆重量不超过2t,捆扎距离以1m~2m为宜。如为管件,应将管口堵封,螺纹等需防护的部位,应用麻布等包扎好。3.4.18近距离、采用汽车运输的产品可采用简易外包装,但必须保证产品贮运安全。3.4.19随机技术文件应放入主机(或第1箱)箱内的规定位置。3.4.20装箱单的内容按YC/T11.2的规定。3.4.21产品包装必须保证在正常贮运条件下,一年内不致引起产品出现锈蚀及损坏。3.5包装箱外壁标志
3.5.1包装箱外壁应有清晰、醒目、不脱落、不退色的收发货标志和储运图示标志。3.5.2烟草机械的分类标志为“机械”,图形与尺寸见GB/T6388,标志位置在包装箱端面(或正侧面)的左上部。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3.5.3收发货标志按GB/T6388规定。3.5.4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规定。3.5.5包装箱横向重心居中时,重心点只标示在两侧面。若不居中,还须在两面标示。3.5.6多箱包装时,箱号采用分数表示,分子为分箱号,分母为总箱数。3.5.7其他有关标志,如批号等,根据需要可标在端面或侧面的左下部。3.5.8散装、捆装的产品,用挂标志牌的方式标明各种必需的包装标志,每件上同-一标志牌不得少于两个。
4产品包装对运输与贮存的要求
4.1在装卸、运输、贮存过程中,必须遵照箱壁上的标志进行操作。4.2在装卸、运输、贮存时,必须保证无酸、碱等腐蚀性气体、液体侵害产品。4.3贮存环境:温度为40℃~+40℃;相对湿度,小于等于80%。62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烟草机械公司提出。YC/T10.12—1993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烟草机械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建昌机器厂、昆明船舶设备集团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辉、董本度、顾誉源。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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