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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行业标准(FZ)】 吊锭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3 03:08:41
  • FZ/T92021-1992
  • 已作废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FZ/T 92021-1992

  • 标准名称:

    吊锭

  • 标准类别:

    纺织行业标准(FZ)

  • 标准状态:

    已作废
  • 发布日期:

    1992-06-03
  • 实施日期:

    1992-10-01
  • 作废日期:

    2008-07-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66.32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纺织和皮革技术>>59.120纺织机械
  • 中标分类号:

    纺织>>纺织机械与器具>>W91纺织机械零部件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3页
  • 标准价格:

    8.0 元
  • 出版日期:

    1992-10-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包明云、任建生、王林德、黄宝山
  • 起草单位:

    无锡纺织机械研究所、江阴塑料纺织配件厂、上海纺织机械塑料件厂、上海纺织机械研究所负责起草
  • 归口单位:

    纺织工业部无锡纺织机械研究所
  • 提出单位:

    纺织工业部技术装备司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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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吊锭的规格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棉、毛、麻、化纤、绢纺等各类环锭细纱机悬挂粗纱筒管的吊锭。 FZ/T 92021-1992 吊锭 FZ/T92021-1992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FZ/T 92021—1992
代替FJ/JQ48--1984
本标准规定了吊锭的规格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棉、毛、麻、化纤、绢纺等各类环锭细纱机悬挂粗纱筒管的吊锭,2规格与基本参数
2.1吊锭规格与基本参数见图1和表1。表1
吊锭与粗纱管顶孔直配直径d
防尘罩规格见表2。
二支片外伸开距 A
防尘罩外径 D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1992-06-03批准78
选用粗纱管顶孔直径
19.3~22.3
22.2~27.2
适纺粗纱卷装直径
1992-10-01实施
2.3产品代号
示例:
FZ/T 92021—1992
特征代号(P指备用吊锭)
iiKAoNniKAca-
防尘罩尺寸代号(“00”指不用防尘罩)与粗纱管顶孔相配直径,mm
肇生型代号
设计顺序号
吊锭代号
DD2A-1600表示吊锭,设计顺序号2,生型A,与粗纱管顶孔相配直径为16mm,不用防尘罩。DD2-2216P表示吊锭,设计顺序号2,与粗纱管顶孔相配直径为22mm,防尘罩外径为160mm,用于悬挂备用粗纱的吊锭。
3技术要求
3.1吊锭主体的塑料件材料为聚甲醛,表面色泽均匀,无斑点、毛刺及其他缺陷。3.2吊锭支撑圈材料为锌铝合金。3.3二支片外伸开距偏差为-8.。mm。3.4二支片伸缩动作可靠,无失灵现象。3.5支片和销子表面应经镀锌或其他表面处理,表面光滑、不挂纤维。3.6吊锭主体在垂直悬挂状态下,其中心轴线任意方向与垂直方向的夹角≥12°。3.7吊锭在垂直悬挂状态下,回转灵活,无停滞现象,水平牵引力为34.3×10-3~49×10-3N(3.5~5g)。
3.8备用粗纱专用吊锭其主体壳颜色为黑色,无转动灵活性要求。3.9吊锭在正常使用保养情况下,在8000h内,不能发生下列失效现象:a.支片伸缩动作失灵;
b.水平牵引力超出34.3×10-3~49×10-3N范围;c.塑料件断裂影响回转。
4试验方法
4.1第3.5、3.8条采用目测手感检验。4.2第3.4条试验:每套吊锭在垂直状态下,连续动作≥16次,无失灵现象。4.3第3.6条检验采用专用测量仪。4.4第3.7条,水平牵引力测定,见图2。中
FZ/T92021-1992
4.5第3.9条测定,采用专用测试仪在下列条件下测定:a.吊锭在垂直悬挂2kg重物下;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b.支片伸缩连续动作600次。
5检验规则
5.1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第3.3~3.8条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5.2产品采用抽样检查,每批按1%比例抽查,抽样不少于10套,最多不大于100套。若发现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应从原批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合格,若仍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5.3用户单位在产品到厂一个月内,有权按本标准验收,发现有不符合本标准时,由制造厂负责处理。6标志、包装、贮存
6.1吊锭支撑圈面应刻有厂标及产品的缩写型号。6.2产品包装按FZ90001的规定。6.3产品出厂后,在良好的防雨及通风贮存条件下,包装箱内产品防潮、防锈有效期为一年。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纺织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本标推由纺织工业部无锡纺织机械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无锡纺织机械研究所、江阴塑料纺织配件厂、上海纺织机械塑料件厂、上海纺织机械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明云、任建生、王林德、黄宝山。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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