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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业标准(NY)】 绿色食品葡萄酒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3 12:53:09
  • NY/T274-2004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NY/T 274-2004

  • 标准名称:

    绿色食品葡萄酒

  • 标准类别:

    农业行业标准(NY)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5-01-04
  • 实施日期:

    2005-02-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179.67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食品技术>>饮料>>67.160.10酒精饮料
  • 中标分类号:

    食品>>食品发酵、酿造>>X60食品发酵、酿造综合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
  • 页数:

    7页
  • 标准价格:

    8.0 元
  • 出版日期:

    2005-02-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柳琪、任凤山、王磊等
  • 起草单位: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 归口单位: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 提出单位: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相关标签:

    绿色食品 葡萄酒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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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葡萄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经发酵等工艺酿制而成的绿色食品葡萄酒。 NY/T 274-2004 绿色食品葡萄酒 NY/T274-2004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7.16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274—2004
代替NY/T274—1995.NY/T275—1995.1Y/T276-1995NY/T277-1995.NY/T2781995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2005-01-04发布
葡萄酒
2005-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NY/T274—2004
本标准代替VY/T274—1995《1葡葡酒》、VY/T275—1995《半下白角萄酒》、VY2761995《干红葡萄酒》、VY/T277-1995《半T红葡萄酒》和NY/T278—1995《干桃红葡萄酒》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门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柳琪、滕崴、任凤山、王磊、郭栋梁、朱爱国1
1范围
绿色食品葡萄酒
NY/T274—2004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葡萄酒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经发酵等工艺酿制而成的绿色食品葡葡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F4789.2
GB/T 4789.3
GB/T 4789.4
GB/T4789.5
GB/T 4789.10
GB/T 4789.11
GB/T 5009.11
GB/T5009.12
GB/T 5009.22
GB/T 5009.2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食品中总砷及无极砷的测定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
食品中山梨酸、苯中酸的测定
6葡萄酒厂卫牛规范
GB12696
GB/T15038
NY/T391
NY/T392
NY/T658
3产品分类
3.1按色泽分
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3.1.1白葡萄酒。
3.1.2桃红葡萄酒
3.2按含糖量分
3.2.1干葡萄酒。
3.2.2半干葡萄酒、
3.2.3半甜葡萄酒
3.2.4甜葡萄酒
3.3按二氧化碳含量分
3.3.1平静葡街酒
3.3.2起泡葡萄洒。
Y/T274--2004
高泡葡萄酒
4要求
低泡葡萄酒
4.1环境bZxz.net
原料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VY/I391的规定:生产场所应符合GB12696的要求4.2原料
应符合绿色食品的要求,所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VY/T392规定4.3感官
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1感官指标
澄清程度
起泡程度
典型性
理化指标
白葡萄酒
红葡萄酒
桃红葡萄酒
十、半干葡萄酒
甜、半甜葡萄酒
起泡葡萄酒
近似无色,微黄带绿、浅黄、禾秆黄,金黄色紫红、深红、宝石红、红微带棕色、棕红色桃红、淡玫瑰红.浅红色
具有纯正、幽雅、爽恰的口味和新鲜悦人的果香味,酒休丰满、完整、回味绵长具有甘甜醇厚的口味和陈酿的酒香味,酸甜协调,酒体丰满,完整,回味绵长具有清新、优美、醇止、和谐,悦人的口味和发酵起泡酒的特有味,有杀口力;加香葡萄酒具有醇厚、爽舒的口味和谐调的芳香植物香味,酒体丰满、完整具有纯正,浓郁,优雅怡悦、和谐的果香与酒香,陈酿型的葡萄酒还应具有陈酿香:加香葡菊酒还应有和谐的芳香植物香
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总浮物(使用软不塞封口的消允许有3个以下不人于1mm的软木渣,封装超过18个月的红葡萄酒允许有少量沉淀)起泡葡葡酒汗人杯中时,应有微细的串珠状气泡升起,并有一定的持续性具有标示的葡萄品种及产品类型应有的特征和风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酒精度(20).%(体积百分数)干葡葡酒
平静葡萄酒
低泡葡萄酒
总糖(以葡萄糖计)
高泡葡萄酒
半干葡葡酒
半甜葡萄酒
甜葡萄酒
天然型高泡葡萄酒
绝干型高泡葡萄酒
干型高泡葡萄酒
半干型高泡葡萄酒
甜型高泡葡萄酒
(总糖与滴定酸(以酒石酸计)的差值小丁或等于2.0g/时)4.1-12.0
12.1-18.0
(总糖与滴定酸(以酒石鞍计)的差值小于或等于2.0g/L时)12.1~45.0
12.0(允许差为3.0)
12.1-17.0允许差为3.0)
17.1-32.0(允许券为3.0)
32.1-50.0
干没出物.g儿
一氧化碳(20T))
总二氧化硫,mg/L
白葡萄酒
桃红葡萄酒
红葡萄酒
低泡葡萄酒
商泡葡萄酒
<250ml/瓶
2250mL/瓶
<250mL/瓶
250mL/瓶
干葡萄酒
其他类型葡葡酒
滴定酸(以酒石酸计).g/
挥发酸(以乙酸计),g/
铁(以Fe计)ng/L
铜(以(u计),mg/l)
容量偏差
<500mL
表2(续)
注: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体积百分比)。4.5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铅(以Ph计),mg/
砷(以Asi).ng/
山梨酸,g/kg
苯甲酸,ng/kg
黄曲霉毒素Brp/kg
菌落总数,cfu/ml
大肠菌群,MPN/100mL
卫生指标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带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按GB/T15038规定执行
5.2理化检验
按GB/T15038规定执行。
5.3卫生检验
0.05-0.29
0.05-0.34
NY/T274—2004
不得检出(≤1mg/kg)
不得检出
NY/T274—-2004
按GB/5009.11规定执行
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5.3.3山梨酸、苯甲酸
按GB/T5009.29规定执行。
5.3.4黄曲霉毒素B
按GB/T5009.22规定执行。
5.3.5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按GB/T4789.2.GB/T4789.3、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GB/T4789.11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艺、同批号、相同规格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6.2抽样
按表4随机抽取样本,单件包装净含量小于500ml,总取样量不足1500mL时,可按比例增加抽样量
表4抽样表
批就范围箱
511200
12013500
6.3检验分类
6.3.1出厂检验
样本数,箱
单位样本数.瓶
每批产品出厂前,都要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内容包括感官、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挥发酸、二氧化碳、总二氧化硫、净含量、菌落总数及标签、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2型式检验
对本标准中4.3、4.4.4.5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一股情况下,同一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
b)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c)更改上要原料、关键工艺或设备,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d)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6.4判定规则
6.4.1出广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品6.4.2理化指标、标志、标签、包装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不合格品6.4.3感它,卫生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
7标志、标签、包装
按1Y/T658规定执行
运输、贮存
8.1运输
NY/T2742004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用软木塞封口的葡萄酒、须卧放或倒放,运输温度宜保持在5℃)~35℃8.2
2贮存
存放地点应阴凉、干煤、通风良好;严防H晒、雨淋,严禁火种。成品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同贮。存温度宜保持在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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