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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标准(YY)】 牙科洁刮器械 洁治器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9 01:48:18
  • YY/T0274.2-1995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YY/T 0274.2-1995

  • 标准名称:

    牙科洁刮器械 洁治器

  • 标准类别:

    医药行业标准(YY)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5-11-14
  • 实施日期:

    1996-05-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157.83 K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33口腔科器械、设备与材料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10页
  • 标准价格:

    15.0 元
  • 出版日期:

    1996-05-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何筑萍
  • 起草单位:

    上海齿科医械厂
  • 归口单位: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怪检验侧试中心
  • 提出单位: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发布部门:

    国家医药管理局
  • 相关标签:

    牙科 器械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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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刮治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刮治器,该产品供口腔科剔除龈下牙垢及牙石用。 YY/T 0274.2-1995 牙科洁刮器械 洁治器 YY/T0274.2-1995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YY/T0274.2—1995
本标准对WS2—120.2-83《牙科洁刮器械刮治器》进行了修订。技术要求没作修改,主要按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革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对原标准重新进行了编写。刮治器是供口腔科剔除龈下牙垢及牙石用。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WS2—120.2-83《牙科洁刮器械刮治器》。本标准由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归口。本标准负资起草单位:上海齿科医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毓萍。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牙科洁刮器械
刮治器
Dental scalers instruments-ScalersYY/T0274.2—1995
代替WS 2---120.2—83
本标准规定了刮治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刮治器,该产品供口腔科除龈下牙垢及殊石用。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220-92不锈钢棒
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4342--91金属显微维氏硬度试验方法YY/T 0149-93不锈钢医用器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ZB C30 001—84
手术器械标志
ZBC33006—85小八角柄尺寸技术要求3分类
3.1刮治器的型式按表1的规定。表1
整体式
连接式
整体式
连接式
3.2刮治器的基本尺寸和极限偏差应符合图1~图13及表2的规定。国家医药管理局1995-11-14批准9
1996-05-01实施
YY/T 0274.2—1995
A--A 颜转
YY/T 0274.2--1995
A-A 旋转
YY/T 0274.2---1995
A-A 旋转
YY/T 0274.2-1995
A--A 旋转
基本尺寸
YY/T0274.2---199.5
极限偏差
基本尺寸
3.3刮治器的八角柄应符合ZBC33006中单A5.5×120和双A5.5×100的规定。4技术要求
4.1尺寸
刮治器的头部尺寸B、H应符合囊2中的规定。4.2材料
刮治器应以GB.1220中规定的4Cr13、3Cr13Mo、3Cr13材料制成。4.3硬度
极限偏差
刮治器应经热处理,材料为4Cr13、3Cr13Mo时,头部硬度为510~620HV。3,材料为3Cr13时,头部硬度为460~560.HVo.8。
4.4耐腐蚀性能
刮治器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4.5表面粗糙度
刮治器的刃面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1.6 μm,近刃口5 mm内和颈部距柄部 3mm处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0.8μm,其余部位应不大于0.4um。4.6刃口
刮治器的刃口应锋利,无缺口、卷口、裂纹,其余部位应无锋棱、毛刺。4.7头部强度
刮治器的头部应有足够的强度,其变形量不得大于0.14mm。4.8头柄连接牢固
连接式的刮治器头部与柄的连接应牢固、光滑。90
5试验方法
5.1尺寸检验
YY/T0274.2—1995
以通用或专用量具进行测量,应符合4.1的规定。5.2硬度试验
按GB434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在刮治器的头部处测三点,取其三点的算术平均值,应符合4.3的规定。
5.3耐腐蚀性能试验
按YY/T0149—93第2章中A方法的b级进行,应符合4.4的规定。5.4表面粗糙度检验
按样块比较法进行测试,应符合4.5的规定。5.5锋利度试验
以刮治器的刃口试刮H62软态黄铜板,铜屑能顺利刮下,应符合第4.6条的规定。5.6强度试验
按图14所示将刮治器固定在专用工具上,头端刃背放置一百分表,然后在头端2~3mm处平稳加压10N的径向静载荷,10s后卸荷,再把百分表校正到零位,平稳加压25N的径向静载荷,10s后卸荷,其变形量应符合第4.7条的规定。5.7连接牢固度试验方法
固定头部,在柄部距连接部位20~~40mm处施加1.5N·m的力矩,作扭转试验,其连接处不应松动,应符合4.8的规定。
圖定柄部bzxZ.net
国定柄郁
加压力
首分表
6检验规则
YY/T 0274.2—1995
6.1刮治器应由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提交验收。6.2刮治器必须成批提交检查,检查分为逐批检查(出厂检查)。6.3逐批检查
6.3.1逐批检查应按GB2828的规定进行。6.3.2抽样方案类型采用一次抽样,抽样方案严格从正常抽样方案开始,其不合格分类、检查项目、检查水平和AQL(合格质量水平)按表3的规定。表3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分类组
检查项目
检查水平
4.2、4.3
注:4.2由制造厂提供质保单。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4.6、4.7
每支刮治器按ZBC30001中的规定,应有下列标志:a)制造厂代号或商标,
b)出品年代(最后二宇),
c)规格代号;
d)材料标志。
7.2刮治器应有良好的小包装、中包装和大包装。7.2.1小包装应有下列要求:
4.1、4.4
每支刮治器在装入中性塑料袋前应漫或涂中性防锈剂,并需密封。7.2.2中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2.2.1每10支同一规格或成套的刮治器应装入一盒内,盒上应有下列标志:a)制造厂名称、厂址和商标,
b)产品名称和标号:
c)规格代号:
d)数量。
7.2.2.2盒上应有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上应有下列标志:a)制造厂名称;
b)检验员代号。
7.2.2.3盒上应贴有封签,封签上应有下列标志:a)封贴日期,
b)包装员代号。
7.2.3大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2.3.1同一规格或成套的刮治器装入一箱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992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和标准号,
c)规格代号,
d)数量;
e)重量(毛重、净重)
f)体积(长×宽×高);
g)出厂日期;
YY/T 0274.2-1995
h)厂址,
i)“怕湿”等字样或标志,应符合GB191中的有关规定,箱上的字迹和标记应保证不因历时较久而模糊不清。
7.3运输合同按定货合同的规定。7.4包装后的刮治器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0%,无腐蚀气体和通风良好的室内。8保质期
刮治器经包装后,在遵守贮存规则的条件下,应保证在一年半内不生锈。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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