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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行业标准(SC)】 渔船电气设备修理技术要求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9 21:39:39
- SC/T8044-1994
- 现行
标准号:
SC/T 8044-1994
标准名称:
渔船电气设备修理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
水产行业标准(SC)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94-11-01 -
实施日期:
1995-01-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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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情况:
替代SC 4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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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渔船主配电板、变压器、控制装置、船内通信、灯具及其附具、蓄电池、电缆的修理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渔船及渔业辅助船的电气设备修理。不包括无线电设备、导航、助渔设备及其他特种设备的修理技术要求。 SC/T 8044-1994 渔船电气设备修理技术要求 SC/T8044-1994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渔船电气设备修理技术要求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SC/T 8044—94
代替 SC 44--79
本标准规定了渔船主配电板、变压器、控制装置、船内通信、灯具及其附具、蓄电池、电缆的修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渔船及渔业辅助船的电气设备修理。不包括无线电设备、导航、助渔设备及其他特种设备的修理技术要求。
2船舶电气设备修理的一般规定
2.1电气设备所有零部件的灰尘、污垢、锈迹等应清理干净,各种部件完整金属零件不得有裂纹,镀层无明显脱落现象,塑料压制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缺口、肿胀变形等缺陷。2.2各类开关触头应无明显灼痕,无锈斑,表面光滑,开关闭合后须接触良好,触头厚度小于原厚度的50%时应更换,触头不得涂润滑油。2.3电器各活动部分均应动作灵活,无卡纤现象,在转动和滑动部位必须加润滑油。2.4所有螺钉(螺栓)连接处,应有防止其受振动而松脱的措施。2.5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测量,常温下带电体对地绝缘值应在1MQ以上。2.6经修理后的电气设备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2.6.1环境空气温度:45℃C;一25℃。2.6.2空气相对湿度:95%。
2.6.3倾斜摇摆:纵倾10°,横倾15°;横摇22.52.6.4电气设备在渔捞作业和其他工况所产生的振动和冲击。2.6.5电源电压变化为额定值的+6%~一10%,频率变化为额定值的士5%,以蓄电池供电的电气设备,电源电压变化为额定值的20%。2.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其接触面应光洁、平贴,并不得松动和生锈,电缆的金属外套也应可靠接地。
3电气设备的修理
3.1主配电板
3.1.1主配电板应按原样修复,其前和侧面有防护面板,顶部装有防滴盖板,前后装有坚固的绝缘扶手。
3.1.2主配电板若为分屏结构,构架之间的螺钉应紧固连接,构架与底座之间的减震器、每屏上端的吊环螺钉等均应完整。
3.1.3主配电板修复装配前应除锈去污,涂刷底漆,然后均勾地喷涂两道磁漆。3.1.4所有电器元件及检测仪表,应牢固地固定在骨架或面板上,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维修。3.1.5汇流排应采用电解铜制成,加工应平整无毛刺、裂痕等缺陷。连接处应塘锡,接触应良好,其最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4-11-01批准1995-01-01实施
工作温升不得超过45℃。
SC/T8044--94
3.1.6汇流排的颜色应符合《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1985)中有关规定。3.1.7线路应连接正确,布线整齐牢靠,导线连接处需有防松装置,接头应接触良好。3.1.8各种电器零部件应动作灵活、正确和可靠,各种手动开关轻便灵活,工作可靠和便于操作。3.1.9指示灯的颜色应符合《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1985)中有关规定。3.1.10检测仪表的精确度不得低于2.5级,发电机电流表的上量限约为额定值的130%,电压表的上量限为额定值的120%。
3.1.11发电机保护装置的整定如下:3.1.11.1过载保护整定值,调整在额定电流的125%~135%。延时15~30s动作。3.1.11.2短路保护整定值,短延时动作调整在额定电流的2~3倍。延时0.4~0.6s动作;瞬时动作调整在额定电流的5~10倍动作。3.1.11.3逆电流和逆功率保护整定值。调整在额定值的8%~15%动作,用于交流发电机时。应延时3~10s。
3.1.11.4欠电压保护整定值,延时动作调整在额定电压的70%~80%,延时1~3s动作。低于70%额定电压时须瞬时动作,瞬时动作调整在额定电压的70%~35%。3.1.11.5过电压保护整定值,额定电压为230V时调整在额定值的108%~110%动作额定电压为115V时调整在额定值的115%动作。若没有过电压保护应调整在发电机额定电压的+6%~~一10%能正常工作。
3.1.11.6安装在面板上的开关、指示灯、按钮、操作手柄和手轮等,均应有标明其用途和操作位置的耐久铭牌,安装在板内的熔断器和过载保护装置,均应有标明其用途及整定值的耐久标志。3.1.11.7主配电板前后应有充分的照明,但检测仪表的照明应无耀光、不眩目。3.2变压器
3.2.1修理后的变压器应保持原来结构,金属外壳完整无缺,喷漆均匀,光亮。外部漆色为灰色,各紧固件,外部接线端头应完整无损,安装牢靠,并应防锈。3.2.2变压器应附有与实际接线相符,标有变压器连接组别,电压比、效率、容量等参数的原理图、接线图及有关技术数据,接线端头标志应清晰。3.2.3变压器应有接地螺栓,其附近应有接地标志(如用钢螺栓时应采用弹簧垫圈、铜螺母、铜垫圜)。3.2.4变压器应为双绕组式,且初级与次级绕组间不应有电的联系(用于电动机降压起动的变压器除外)。
3.2.5变压器的损耗、空载电流、阻抗电压不应超过表1、表2的限值:表1单相变压器
阻抗电压(%)
空载电流(%)
3.5±0.35
3.5±0.35
阻抗电压
空载电流
SC/T 8044—94
三相变压器
3.2.6变压器变压比的允许偏差应不超过1%。3.2.7
限值。
3.5±0.35
变压器应能承受超过额定电流值30%,时间45min的过载试验。9.1
变压器在大负载连续运行下冷却空气环境温度为45℃时,各部分的温升应不超过表3温升3.2.9变压器应能承受任何绕组,端头短路时的热效应和机械效应,历时2s而不致损伤。表3变压器温升限值
变压器部位
B级绝缘
F级绝缘
H级绝缘
铁芯及结构零件表面
温升限值
最大不超过与其接触的
绝缘材料的允许温升
测量方法
电阻法
温度计法和热电偶法
3.2.10安装上船后,变压器初、次级绕组和绕组对地之间,热态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MQ。3.2.11变压器初、次级绕组和绕组对地之间均应承受25~100Hz之间的任-频率,电压为1000V+2倍线间最高电压(但不得小于2500V)的交流电的耐电压试验,并应能维持1min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3.3控制装置
3.3.1自动空气开关
3.3.1.1触头磨损到原厚度的1/2时应换新,触头接触面应不小于原接触面的80%,灭孤罩或灭孤栅应完好无损。
3.3.1.2三相动静触头装配后应分别在同平面上,三相触头不同时接触偏差应不大于0.5mm,触头偏移应不碰栅片为限。
3.3.1.3带复式脱扣器的自动开关的电磁脱扣元件和热脱扣元件均应按规定整定,紧急脱扣线圈应完好,工作灵敏可靠。
3.3.1.4自动开关的触头压力,断开距离和超额行程应符合表4规定。321
3.3.2控制器
触头最终压力
触头开距
触头超程
SC/T 8044—94
不小于0.7
不小于15
不小于1.5
3.3.2.1控制器档位明显,零位准确,手柄操作力适度,控制器上灭孤罩应完整、牢固,且不得妨碍可动部分的转动。
3.3.2.2控制器动、静触头接触良好,各触头压力均匀,接触面相对错位不大于1mm。3.3.2.3触指或触片上如有烧焦的地方需用细锉修整,经修整后,触指沿触片移动,在触片的全长度内,必须紧密地接触,且接触面不得小于全长度的75%,对凸轮等控制器的接触面不得涂以润滑油。3.3.2.4触片磨损到1~1.5mm时或触指磨损到4~5mm时,必须预于更换,3.3.2.5非调整式控制器必须有定位装置,以保证控制器操作机构在一定转换位置的稳定性。3.3.2.6触头断开时的距离及接通时的超额行程,其值可参照下列要求:凸轮控制器:超额行程2~4mm
断开距离12~16mm。
鼓形控制器:超额行程1.5~2.5mm。3.3.2.7控制器的上盖及进线孔应保持水密。3.3.2.8控制器安装上船后的热态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MQ。3.3.3接触器
3.3.3.1接触器铁芯截面应保持平整、清洁、无油垢,与静铁芯接触时应吻合,不得歪斜,交流接触器分磁环应完整无损,接触器铁芯吸合后,不应发生噪音。3.3.3.2触头接触良好,不过热,电磁线圈通电后所有触头应同时接触,其先后误差不得超过0.5mm,且自始至终保持线接触,接触长度不应小于触头宽度的75%,动静触头接触时,在横的方向允许有1 mm以内的偏移,触头相对错位不大于1 mm,断电后所有主触头应同时断开。带有常闭触头的接触器接通时,一般应先断开常闭触头,而后接通常开触头。3.3.3.3若触头相接触的部分镶银时,当银层被磨损露铜或超行程减少到原来的一半时,应予更换。3.3.3.4灭孤罩应完整无损,无受潮、碳化、破碎等现象,灭孤线圈匝间无短路,灭孤栅片无脱落,无烧蚀,栅片应清洁,栅片数量不得任意减少,灭孤线圈的极性不得反接。3.3.3.5当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85%~115%(交流),65%~105%(直流)范围内变化时,接触器应可靠地工作,在冷态下接触器吸合电压:交流为额定值的85%,直流为65%。释放电压:交流为额定值的30%~40%,直流为5%~10%。
3.3.4热继电器
3.3.4.1热继电器的调节旋钮旋动后,其整定电流误差不大于整定值的2.5%。3.3.4.2热继电器在自动复位时,其复位时间不大于5min,热继电器在手动复位时,在动作后2min内撤复位按钮应能可靠复位。
3.3.4.3热继电器动作机构应正确可靠,可用手拨动4~5次,调整部件不得松动。如已松动,应加以紧固,并重新进行调整试验。检查调整部件时,只能用手或螺丝刀轻轻触动,不得用手拧或推拉。3.3.4.4热继电器接触螺钉应拧紧,触头必须接触良好,盖子应盖好。在检视热元件是否良好时,可打开盖子从旁观察,不得将热元件卸下。若必须卸下,则装好后仍需重新通电试验,热元件和双金属片应无322
显著永久变形,双金属片绝对不能弯折。SC/T 8044--94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3.3.4.5更换热元件时,应注意产品型号、热元件编号、热元件的额定电流及制造厂等,热元件应尽量配用原制造广的。
自制热元件和双金属片应注意材料、规格及双金属片的方向。23.3.4.6热继电器修理后的检验,试验环境温度尽量接近工作环境温度;试验电流应稳定,先将热元件通以额定电流预热,然后将电流提高到额定电流的120%。如在20min内动作,即为合格。3.3.5起动器
3.3.5.1磁力起动器主要由接触器和热继电器组成,其修理可参照接触器和热继电器的要求进行。3.3.5.2起动器的电气间为8mm,爬电距离为14mm。3.3.6电阻器
3.3.6.1应采用镍铬合金、铁铬铝合金或铜镍锰合金,为电阻器的电阻元件。3.3.6.2应用陶瓷或其他耐火、耐潮而坚固的绝缘材料垫衬的金属作为绕电阻的支架。3.3.6.3电阻元件与出线端的连接须用耐火、耐潮绝缘的软电线,在用裸接线时,必须套以陶瓷或其他耐火、耐潮而坚固材料制成的绝缘子。连接处应便于检查触头的接触与紧固情况。3.3.6.4引至电阻元件上的接线应用螺钉连接,不得用锡焊接头,便于电阻的拆装和更换。3.3.6.5电阻器外壳应具有直径为8mm的接地螺钉,接地处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表面,其附近须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3.3.6.6电阻器的电阻元件之相邻各片间不应有短接。3.3.6.7电阻器的电气间陷应不小于8mm,爬电距离不小于10mm。3.3.7变阻器
3.3.7.1变阻器电阻元件应无痕、断裂和显著变形,变阻器电阻元件的瓷管应完好,引线排列整齐穿固,变阻器转换开关上所积的灰渣,充许用干的或汽油等浸过的布片擦去。3.3.7.2变阻器的转换触头在整个电阻范围内切换时,其阻值不应出现阶跃现象。3.3.7.3变阻器的外壳必须装有不小于M6的接地螺钉,在接地处应无油漆,并平坦洁净,靠近接地螺钉处应有接地标志。
3.3.7.4在变阻器的外壳上必须装有指示牌,在指示牌上能清楚地看到电压转换时升高或降低的方向。
3.3.7.5铜等绕线电阻元件断线时,可进行焊接。焊接时必须采用硬焊料,如黄铜焊料、银焊料或磷铜焊料。
3.3.7.6变阻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不小于3mm。3.3.7.7起动变阻器应具有电压和零电压保护装置及过负荷保护装置,电动机被低电压或过负荷保护装置切断后,只有把变阻器手柄放在起动位置时,才能再次起动。3.3.7.8起动变阻器的低电压保护装置应保证电压降至额定值的15%~25%时,切断电动机电源,起动变阻器的过负荷保护装置应调整在电动机电流为250%额定值时瞬时动作。3.3.7.9磁场变阻器的电路般应能分断,并须有防止分断时产生过电压的措施,只有将空载电压调低到接近剩磁电压时,才允许不分断。3.3.7.10发电机自空载至额定负载的任何负载下,电压在额定值的80%~150%范围内变动时,磁场变阻器调整的精确度应在1.0%以内。3.4船内通信及信号装置
3.4.1船内通信及信号装置的表面应涂漆,不得有漏涂、起皮和脱落现象,紧固件和外部金属零件应有可靠的防蚀覆盖层。
3.4.2各种不同用途的船内通信及信号装置,其音响信号应有不同的音色,以利识别。安装在机舱及其它噪声较大的舱室的声响信号,应有足够的响度,并需附有灯光信号。323
SC/T8044—94
3.4.3音响信号装置在电源电压为额定值时,应能长期工作,其线圈温升不得超过45℃。3.4.4安装在驾驶室的重要指示仪器,应有夜光刻度,且有照明并附有亮度调节器。3.4.5为了减少对无线电接收的干扰,在直流音响信号装置中,应装有滤波电容器。3.4.6船内通信及信号装置各系统的绝缘电阻在热态时应不低于:工作电压≤100V
为 0. 5 MQ;
工作电压>100V为1.0Mα。
3.5灯具及附具
3.5.1灯具防护型式的选择应与安装的场所相适应,露天甲板及潮湿处所应采用防水式灯具,干燥舱室及内通道处应采用防护式灯具;蓄电池室等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处应采用防爆式灯具。3.5.2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的灯具应有坚固的保护栅,安装在振动较大处的灯具应加减囊装置。3.5.3各种灯具均应满足其防护型式的要求,紧固件齐全可靠、灯罩、灯头和底座完整,灯具表面除锈,并涂漆两道,防水式灯具的灯罩及填料函,应保证水密。3.5.4航行灯应为防水式,灯头应有防止自行松脱的结构。3.5.5航行灯控制箱应设在驾驶室内,并保证有两路电源分别供电,航行灯控制箱上的开关,指示器应有说明其用途的铭牌,每支航行灯均须设有故障声光报警装置。3.5.6航行灯控制箱应装有滤波电容器,以减少对无线电的干扰。3.5.7航行灯、探照灯及其他移动照明灯具,应用防水插头、插座连接,并符合下列要求:3.5.7.1在额定电流下长期工作时,其导电部分的温度不应超过电缆的允许工作温度。3.5.7.2插头插入或拔出时,不应发生短路,插头的插销不得使带电极接地。3.5.7.3插头插入时应避免使工作人员接触任何带电部分。3.5.7.4用电器具工作电压超过50V的插头与播座均须有一个保护接地极。3.5.7.5防水式结构的插座,在插头插入或拔出的任一状态,均应保持其水密。3.5.7.6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头,插座应有严格区分的不同结构型式。3.6蓄电池
3.6.1电池槽不得有裂纹或渗漏现象,蓄电池中心隔壁与外壳交界处易出裂纹,应仔细检查,若发现有可疑的裂纹时,可用220V交流电试灯检查或做气密性试验。3.6.2极板组合时,同一极板组不得新旧混装。隔板有沟槽的一面,应朝向阳级板,隔板应高于极板5mm以上,宽度应不小于极板。
3.6.3极板颜色应正常,无白色斑点。初期硫化斑点分布面积不小于极板面积的50%;活性物质剥落的格孔相邻不得超过两格,全极板不得多于5格。极板如有硫化现象,应进行去硫处理。极板不得破裂,拱曲不得大于2mm,如有拱曲应压平使用。3.6.4盖板与外壳间的封胶表面应平滑,不得有气孔或裂纹,装配后不得有渗漏现象。在一30士1℃温度下,封口处的封口剂不得有裂纹及不应与槽盖分离;在65士1℃温度下能保证6h无溢流现象。3.6.5装配好的蓄电池应有液孔螺塞,螺塞下配有密封垫圈,上端通气孔应畅通。3.6.6电池组装时每组极板、极柱及连接条的焊接应平整牢靠,不得有虚焊现象。3.6.7经修复的蓄电池组装后,加注适量电解液,按照初充电技术要求充电、充足电后蓄电池的电解液比重应根据地区或气候条件确定。一般情况热带为1.26;温带为1.28,寒带为1.30。充电时,电解液温度为30~~35℃不得超过45℃。3.6.8充足的蓄电池,用电压表检查其单格开路电压应在2V以上,如低于2V时,表示电量不足或有故障。
3.6.9每只蓄电池周围间隙应不大于20mm,并应用不吸潮、耐电解液腐蚀的绝缘材料楔块作间隔衬垫和固定。
3.7电缆
SC/T8044-94
3.7.1电缆表面不应破损,内部绝缘层不应受热变质,铠装不应破裂、灼伤或残损。3.7.2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额定电流,工作定额,同时系数和允许电压降来确定。3.7.3电缆允许额定电压应不低于线路的额定工作电压。3.7.4电缆的截面积应保证从主配电板至各受电器接线端头间的线路电压降,在最大工作电流情况下,不得超过额定电压6%。
对50V以下的线路其电压降一般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10%。3.7.5直流发电机均压线电缆的截面积应不小于主电路电缆截面积的50%;三相四线制中性线截面积应与相线相同。
3.7.6电缆的敷设应便于检修,不应将电缆直接埋在隔热绝缘层内,冷藏舱内的电缆应全部明线敷设,3.7.7电缆穿过甲板时,必须有适当高度的金属管和围框保护。电缆在管道内和槽内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敷设电缆用的金属管道内及管端头须光滑,无毛刺。并有防蚀护层。3.7.7.2在潮气和油水容易进入的场所的电缆管或槽的结构应采用封闭式,两端应有填料函或其他密封装置。
3.7.8敷设电缆的紧固件应去除毛刺,保证在敷设及紧固时不致损伤电缆,紧固件需有可靠的防蚀保护。
3.7.9电缆的任何分支线一般需用接线盒或电气设备的接线柱连接,特殊情况下在室内允许接头,在室外则严禁接头。
3.7.10电缆端头应经过防潮或耐热处理,芯线端头一般应有接线铜接头。3.7.11尽可能选配原型式同截面积的电缆,若不可能则应选配与工作环境相适应的船用电缆。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渔船标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大连渔轮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长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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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电气设备修理技术要求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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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 SC 44--79
本标准规定了渔船主配电板、变压器、控制装置、船内通信、灯具及其附具、蓄电池、电缆的修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渔船及渔业辅助船的电气设备修理。不包括无线电设备、导航、助渔设备及其他特种设备的修理技术要求。
2船舶电气设备修理的一般规定
2.1电气设备所有零部件的灰尘、污垢、锈迹等应清理干净,各种部件完整金属零件不得有裂纹,镀层无明显脱落现象,塑料压制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缺口、肿胀变形等缺陷。2.2各类开关触头应无明显灼痕,无锈斑,表面光滑,开关闭合后须接触良好,触头厚度小于原厚度的50%时应更换,触头不得涂润滑油。2.3电器各活动部分均应动作灵活,无卡纤现象,在转动和滑动部位必须加润滑油。2.4所有螺钉(螺栓)连接处,应有防止其受振动而松脱的措施。2.5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测量,常温下带电体对地绝缘值应在1MQ以上。2.6经修理后的电气设备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2.6.1环境空气温度:45℃C;一25℃。2.6.2空气相对湿度:95%。
2.6.3倾斜摇摆:纵倾10°,横倾15°;横摇22.52.6.4电气设备在渔捞作业和其他工况所产生的振动和冲击。2.6.5电源电压变化为额定值的+6%~一10%,频率变化为额定值的士5%,以蓄电池供电的电气设备,电源电压变化为额定值的20%。2.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其接触面应光洁、平贴,并不得松动和生锈,电缆的金属外套也应可靠接地。
3电气设备的修理
3.1主配电板
3.1.1主配电板应按原样修复,其前和侧面有防护面板,顶部装有防滴盖板,前后装有坚固的绝缘扶手。
3.1.2主配电板若为分屏结构,构架之间的螺钉应紧固连接,构架与底座之间的减震器、每屏上端的吊环螺钉等均应完整。
3.1.3主配电板修复装配前应除锈去污,涂刷底漆,然后均勾地喷涂两道磁漆。3.1.4所有电器元件及检测仪表,应牢固地固定在骨架或面板上,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维修。3.1.5汇流排应采用电解铜制成,加工应平整无毛刺、裂痕等缺陷。连接处应塘锡,接触应良好,其最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4-11-01批准1995-01-01实施
工作温升不得超过45℃。
SC/T8044--94
3.1.6汇流排的颜色应符合《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1985)中有关规定。3.1.7线路应连接正确,布线整齐牢靠,导线连接处需有防松装置,接头应接触良好。3.1.8各种电器零部件应动作灵活、正确和可靠,各种手动开关轻便灵活,工作可靠和便于操作。3.1.9指示灯的颜色应符合《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1985)中有关规定。3.1.10检测仪表的精确度不得低于2.5级,发电机电流表的上量限约为额定值的130%,电压表的上量限为额定值的120%。
3.1.11发电机保护装置的整定如下:3.1.11.1过载保护整定值,调整在额定电流的125%~135%。延时15~30s动作。3.1.11.2短路保护整定值,短延时动作调整在额定电流的2~3倍。延时0.4~0.6s动作;瞬时动作调整在额定电流的5~10倍动作。3.1.11.3逆电流和逆功率保护整定值。调整在额定值的8%~15%动作,用于交流发电机时。应延时3~10s。
3.1.11.4欠电压保护整定值,延时动作调整在额定电压的70%~80%,延时1~3s动作。低于70%额定电压时须瞬时动作,瞬时动作调整在额定电压的70%~35%。3.1.11.5过电压保护整定值,额定电压为230V时调整在额定值的108%~110%动作额定电压为115V时调整在额定值的115%动作。若没有过电压保护应调整在发电机额定电压的+6%~~一10%能正常工作。
3.1.11.6安装在面板上的开关、指示灯、按钮、操作手柄和手轮等,均应有标明其用途和操作位置的耐久铭牌,安装在板内的熔断器和过载保护装置,均应有标明其用途及整定值的耐久标志。3.1.11.7主配电板前后应有充分的照明,但检测仪表的照明应无耀光、不眩目。3.2变压器
3.2.1修理后的变压器应保持原来结构,金属外壳完整无缺,喷漆均匀,光亮。外部漆色为灰色,各紧固件,外部接线端头应完整无损,安装牢靠,并应防锈。3.2.2变压器应附有与实际接线相符,标有变压器连接组别,电压比、效率、容量等参数的原理图、接线图及有关技术数据,接线端头标志应清晰。3.2.3变压器应有接地螺栓,其附近应有接地标志(如用钢螺栓时应采用弹簧垫圈、铜螺母、铜垫圜)。3.2.4变压器应为双绕组式,且初级与次级绕组间不应有电的联系(用于电动机降压起动的变压器除外)。
3.2.5变压器的损耗、空载电流、阻抗电压不应超过表1、表2的限值:表1单相变压器
阻抗电压(%)
空载电流(%)
3.5±0.35
3.5±0.35
阻抗电压
空载电流
SC/T 8044—94
三相变压器
3.2.6变压器变压比的允许偏差应不超过1%。3.2.7
限值。
3.5±0.35
变压器应能承受超过额定电流值30%,时间45min的过载试验。9.1
变压器在大负载连续运行下冷却空气环境温度为45℃时,各部分的温升应不超过表3温升3.2.9变压器应能承受任何绕组,端头短路时的热效应和机械效应,历时2s而不致损伤。表3变压器温升限值
变压器部位
B级绝缘
F级绝缘
H级绝缘
铁芯及结构零件表面
温升限值
最大不超过与其接触的
绝缘材料的允许温升
测量方法
电阻法
温度计法和热电偶法
3.2.10安装上船后,变压器初、次级绕组和绕组对地之间,热态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MQ。3.2.11变压器初、次级绕组和绕组对地之间均应承受25~100Hz之间的任-频率,电压为1000V+2倍线间最高电压(但不得小于2500V)的交流电的耐电压试验,并应能维持1min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3.3控制装置
3.3.1自动空气开关
3.3.1.1触头磨损到原厚度的1/2时应换新,触头接触面应不小于原接触面的80%,灭孤罩或灭孤栅应完好无损。
3.3.1.2三相动静触头装配后应分别在同平面上,三相触头不同时接触偏差应不大于0.5mm,触头偏移应不碰栅片为限。
3.3.1.3带复式脱扣器的自动开关的电磁脱扣元件和热脱扣元件均应按规定整定,紧急脱扣线圈应完好,工作灵敏可靠。
3.3.1.4自动开关的触头压力,断开距离和超额行程应符合表4规定。321
3.3.2控制器
触头最终压力
触头开距
触头超程
SC/T 8044—94
不小于0.7
不小于15
不小于1.5
3.3.2.1控制器档位明显,零位准确,手柄操作力适度,控制器上灭孤罩应完整、牢固,且不得妨碍可动部分的转动。
3.3.2.2控制器动、静触头接触良好,各触头压力均匀,接触面相对错位不大于1mm。3.3.2.3触指或触片上如有烧焦的地方需用细锉修整,经修整后,触指沿触片移动,在触片的全长度内,必须紧密地接触,且接触面不得小于全长度的75%,对凸轮等控制器的接触面不得涂以润滑油。3.3.2.4触片磨损到1~1.5mm时或触指磨损到4~5mm时,必须预于更换,3.3.2.5非调整式控制器必须有定位装置,以保证控制器操作机构在一定转换位置的稳定性。3.3.2.6触头断开时的距离及接通时的超额行程,其值可参照下列要求:凸轮控制器:超额行程2~4mm
断开距离12~16mm。
鼓形控制器:超额行程1.5~2.5mm。3.3.2.7控制器的上盖及进线孔应保持水密。3.3.2.8控制器安装上船后的热态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MQ。3.3.3接触器
3.3.3.1接触器铁芯截面应保持平整、清洁、无油垢,与静铁芯接触时应吻合,不得歪斜,交流接触器分磁环应完整无损,接触器铁芯吸合后,不应发生噪音。3.3.3.2触头接触良好,不过热,电磁线圈通电后所有触头应同时接触,其先后误差不得超过0.5mm,且自始至终保持线接触,接触长度不应小于触头宽度的75%,动静触头接触时,在横的方向允许有1 mm以内的偏移,触头相对错位不大于1 mm,断电后所有主触头应同时断开。带有常闭触头的接触器接通时,一般应先断开常闭触头,而后接通常开触头。3.3.3.3若触头相接触的部分镶银时,当银层被磨损露铜或超行程减少到原来的一半时,应予更换。3.3.3.4灭孤罩应完整无损,无受潮、碳化、破碎等现象,灭孤线圈匝间无短路,灭孤栅片无脱落,无烧蚀,栅片应清洁,栅片数量不得任意减少,灭孤线圈的极性不得反接。3.3.3.5当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85%~115%(交流),65%~105%(直流)范围内变化时,接触器应可靠地工作,在冷态下接触器吸合电压:交流为额定值的85%,直流为65%。释放电压:交流为额定值的30%~40%,直流为5%~10%。
3.3.4热继电器
3.3.4.1热继电器的调节旋钮旋动后,其整定电流误差不大于整定值的2.5%。3.3.4.2热继电器在自动复位时,其复位时间不大于5min,热继电器在手动复位时,在动作后2min内撤复位按钮应能可靠复位。
3.3.4.3热继电器动作机构应正确可靠,可用手拨动4~5次,调整部件不得松动。如已松动,应加以紧固,并重新进行调整试验。检查调整部件时,只能用手或螺丝刀轻轻触动,不得用手拧或推拉。3.3.4.4热继电器接触螺钉应拧紧,触头必须接触良好,盖子应盖好。在检视热元件是否良好时,可打开盖子从旁观察,不得将热元件卸下。若必须卸下,则装好后仍需重新通电试验,热元件和双金属片应无322
显著永久变形,双金属片绝对不能弯折。SC/T 8044--94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3.3.4.5更换热元件时,应注意产品型号、热元件编号、热元件的额定电流及制造厂等,热元件应尽量配用原制造广的。
自制热元件和双金属片应注意材料、规格及双金属片的方向。23.3.4.6热继电器修理后的检验,试验环境温度尽量接近工作环境温度;试验电流应稳定,先将热元件通以额定电流预热,然后将电流提高到额定电流的120%。如在20min内动作,即为合格。3.3.5起动器
3.3.5.1磁力起动器主要由接触器和热继电器组成,其修理可参照接触器和热继电器的要求进行。3.3.5.2起动器的电气间为8mm,爬电距离为14mm。3.3.6电阻器
3.3.6.1应采用镍铬合金、铁铬铝合金或铜镍锰合金,为电阻器的电阻元件。3.3.6.2应用陶瓷或其他耐火、耐潮而坚固的绝缘材料垫衬的金属作为绕电阻的支架。3.3.6.3电阻元件与出线端的连接须用耐火、耐潮绝缘的软电线,在用裸接线时,必须套以陶瓷或其他耐火、耐潮而坚固材料制成的绝缘子。连接处应便于检查触头的接触与紧固情况。3.3.6.4引至电阻元件上的接线应用螺钉连接,不得用锡焊接头,便于电阻的拆装和更换。3.3.6.5电阻器外壳应具有直径为8mm的接地螺钉,接地处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表面,其附近须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3.3.6.6电阻器的电阻元件之相邻各片间不应有短接。3.3.6.7电阻器的电气间陷应不小于8mm,爬电距离不小于10mm。3.3.7变阻器
3.3.7.1变阻器电阻元件应无痕、断裂和显著变形,变阻器电阻元件的瓷管应完好,引线排列整齐穿固,变阻器转换开关上所积的灰渣,充许用干的或汽油等浸过的布片擦去。3.3.7.2变阻器的转换触头在整个电阻范围内切换时,其阻值不应出现阶跃现象。3.3.7.3变阻器的外壳必须装有不小于M6的接地螺钉,在接地处应无油漆,并平坦洁净,靠近接地螺钉处应有接地标志。
3.3.7.4在变阻器的外壳上必须装有指示牌,在指示牌上能清楚地看到电压转换时升高或降低的方向。
3.3.7.5铜等绕线电阻元件断线时,可进行焊接。焊接时必须采用硬焊料,如黄铜焊料、银焊料或磷铜焊料。
3.3.7.6变阻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不小于3mm。3.3.7.7起动变阻器应具有电压和零电压保护装置及过负荷保护装置,电动机被低电压或过负荷保护装置切断后,只有把变阻器手柄放在起动位置时,才能再次起动。3.3.7.8起动变阻器的低电压保护装置应保证电压降至额定值的15%~25%时,切断电动机电源,起动变阻器的过负荷保护装置应调整在电动机电流为250%额定值时瞬时动作。3.3.7.9磁场变阻器的电路般应能分断,并须有防止分断时产生过电压的措施,只有将空载电压调低到接近剩磁电压时,才允许不分断。3.3.7.10发电机自空载至额定负载的任何负载下,电压在额定值的80%~150%范围内变动时,磁场变阻器调整的精确度应在1.0%以内。3.4船内通信及信号装置
3.4.1船内通信及信号装置的表面应涂漆,不得有漏涂、起皮和脱落现象,紧固件和外部金属零件应有可靠的防蚀覆盖层。
3.4.2各种不同用途的船内通信及信号装置,其音响信号应有不同的音色,以利识别。安装在机舱及其它噪声较大的舱室的声响信号,应有足够的响度,并需附有灯光信号。323
SC/T8044—94
3.4.3音响信号装置在电源电压为额定值时,应能长期工作,其线圈温升不得超过45℃。3.4.4安装在驾驶室的重要指示仪器,应有夜光刻度,且有照明并附有亮度调节器。3.4.5为了减少对无线电接收的干扰,在直流音响信号装置中,应装有滤波电容器。3.4.6船内通信及信号装置各系统的绝缘电阻在热态时应不低于:工作电压≤100V
为 0. 5 MQ;
工作电压>100V为1.0Mα。
3.5灯具及附具
3.5.1灯具防护型式的选择应与安装的场所相适应,露天甲板及潮湿处所应采用防水式灯具,干燥舱室及内通道处应采用防护式灯具;蓄电池室等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处应采用防爆式灯具。3.5.2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的灯具应有坚固的保护栅,安装在振动较大处的灯具应加减囊装置。3.5.3各种灯具均应满足其防护型式的要求,紧固件齐全可靠、灯罩、灯头和底座完整,灯具表面除锈,并涂漆两道,防水式灯具的灯罩及填料函,应保证水密。3.5.4航行灯应为防水式,灯头应有防止自行松脱的结构。3.5.5航行灯控制箱应设在驾驶室内,并保证有两路电源分别供电,航行灯控制箱上的开关,指示器应有说明其用途的铭牌,每支航行灯均须设有故障声光报警装置。3.5.6航行灯控制箱应装有滤波电容器,以减少对无线电的干扰。3.5.7航行灯、探照灯及其他移动照明灯具,应用防水插头、插座连接,并符合下列要求:3.5.7.1在额定电流下长期工作时,其导电部分的温度不应超过电缆的允许工作温度。3.5.7.2插头插入或拔出时,不应发生短路,插头的插销不得使带电极接地。3.5.7.3插头插入时应避免使工作人员接触任何带电部分。3.5.7.4用电器具工作电压超过50V的插头与播座均须有一个保护接地极。3.5.7.5防水式结构的插座,在插头插入或拔出的任一状态,均应保持其水密。3.5.7.6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头,插座应有严格区分的不同结构型式。3.6蓄电池
3.6.1电池槽不得有裂纹或渗漏现象,蓄电池中心隔壁与外壳交界处易出裂纹,应仔细检查,若发现有可疑的裂纹时,可用220V交流电试灯检查或做气密性试验。3.6.2极板组合时,同一极板组不得新旧混装。隔板有沟槽的一面,应朝向阳级板,隔板应高于极板5mm以上,宽度应不小于极板。
3.6.3极板颜色应正常,无白色斑点。初期硫化斑点分布面积不小于极板面积的50%;活性物质剥落的格孔相邻不得超过两格,全极板不得多于5格。极板如有硫化现象,应进行去硫处理。极板不得破裂,拱曲不得大于2mm,如有拱曲应压平使用。3.6.4盖板与外壳间的封胶表面应平滑,不得有气孔或裂纹,装配后不得有渗漏现象。在一30士1℃温度下,封口处的封口剂不得有裂纹及不应与槽盖分离;在65士1℃温度下能保证6h无溢流现象。3.6.5装配好的蓄电池应有液孔螺塞,螺塞下配有密封垫圈,上端通气孔应畅通。3.6.6电池组装时每组极板、极柱及连接条的焊接应平整牢靠,不得有虚焊现象。3.6.7经修复的蓄电池组装后,加注适量电解液,按照初充电技术要求充电、充足电后蓄电池的电解液比重应根据地区或气候条件确定。一般情况热带为1.26;温带为1.28,寒带为1.30。充电时,电解液温度为30~~35℃不得超过45℃。3.6.8充足的蓄电池,用电压表检查其单格开路电压应在2V以上,如低于2V时,表示电量不足或有故障。
3.6.9每只蓄电池周围间隙应不大于20mm,并应用不吸潮、耐电解液腐蚀的绝缘材料楔块作间隔衬垫和固定。
3.7电缆
SC/T8044-94
3.7.1电缆表面不应破损,内部绝缘层不应受热变质,铠装不应破裂、灼伤或残损。3.7.2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额定电流,工作定额,同时系数和允许电压降来确定。3.7.3电缆允许额定电压应不低于线路的额定工作电压。3.7.4电缆的截面积应保证从主配电板至各受电器接线端头间的线路电压降,在最大工作电流情况下,不得超过额定电压6%。
对50V以下的线路其电压降一般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10%。3.7.5直流发电机均压线电缆的截面积应不小于主电路电缆截面积的50%;三相四线制中性线截面积应与相线相同。
3.7.6电缆的敷设应便于检修,不应将电缆直接埋在隔热绝缘层内,冷藏舱内的电缆应全部明线敷设,3.7.7电缆穿过甲板时,必须有适当高度的金属管和围框保护。电缆在管道内和槽内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敷设电缆用的金属管道内及管端头须光滑,无毛刺。并有防蚀护层。3.7.7.2在潮气和油水容易进入的场所的电缆管或槽的结构应采用封闭式,两端应有填料函或其他密封装置。
3.7.8敷设电缆的紧固件应去除毛刺,保证在敷设及紧固时不致损伤电缆,紧固件需有可靠的防蚀保护。
3.7.9电缆的任何分支线一般需用接线盒或电气设备的接线柱连接,特殊情况下在室内允许接头,在室外则严禁接头。
3.7.10电缆端头应经过防潮或耐热处理,芯线端头一般应有接线铜接头。3.7.11尽可能选配原型式同截面积的电缆,若不可能则应选配与工作环境相适应的船用电缆。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渔船标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大连渔轮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长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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