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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交流粉末电致发光玻璃显示器件总规范(可供认证用)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4 12:42:42
- SJ/T10729-1996
- 现行
标准号:
SJ/T 10729-1996
标准名称:
交流粉末电致发光玻璃显示器件总规范(可供认证用)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96-07-22 -
实施日期:
1996-11-01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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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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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了交流粉末电致发光玻璃显示器件的通用要求和质量评定的程序。并给出了光电参数、机械、环境和耐久性的测试及试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粉末电致发光玻璃显示器件(以下简称显示器件),本规范由空白详细规范进一步补充。 SJ/T 10729-1996 交流粉末电致发光玻璃显示器件总规范(可供认证用) SJ/T10729-1996

部分标准内容:
备案号:114-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SJ/T10729-1996
交流粉末电致发光玻璃
显示器件总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a.c. powderelectro luminescent glass display devices(可供认证用)
1996-07-22发布
1996-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TYYKAON KAca
质量评定程序
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
包装、运输、贮存
YYKAONrKAa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交流粉末电致发光玻璃显示器件的应用领域日益扩大。鉴于目前国内尚无该类器件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根据国内生产情况,制定本规范,作为今后制定空白详细规范以及详细规范的依据。本标准是参照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电子元器件委员会CECC20000一1982(半导体光电器件和液晶显示器件总规范》和GB/T12848—94扭曲向列型液晶显示器件总规范》格式编写的。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黄山三联光电工业公司黄山光电器件厂、电子工业部南京电子器件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建豪、沈月民、朱生良、胡振清。TYKAONTKAcas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交流粉末电致发光玻璃
显示器件总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a.c.powderelectro luminescentglass displaydevices(可供认证用)
SJ/T10729-1996
本规范规定了交流粉末电致发光玻璃显示器件的通用要求和质量评定的程序。并给出了光电参数、机械、环境和耐久性的测试及试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粉末电致发光玻璃显示器件(以下简称显示器件),本规范由空白详细规范进一步补充。
2总则
2.1优先顺序
无论什么理由引起的矛盾,各级规范(或文件)应按下列先后顺序执行。详细规范
空白详细规范;
c.总规范;
d。基础规范;
e,中国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有关文件;f.其它引用的文件(如IEC文件)。2.2有关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面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90
GB242189
GB2423.1—89
GB2423.2--89
GB2423.3--81
GB2423.5—81
GB2423.10—8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bzxz.net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6-07-22批准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试验Ea:冲击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1996-11-01实施
YKAONrKAcas
GB2423.28—81
GB6388—86
IEC410(SJ/Z9007)
IECQQC001002
ZZR/01--001
2.3单位、符号和术语
SJ/T10729—1996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T:锡焊试验方法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计数检查抽样方案和程序
(1992)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程序规则(1992)中国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章程显示器件所用的单位、图形符号、文字符号和术语,应从第2.2条有关文件所列的标准中选取,并应采用下列补充的术语。2.3.1电致发光electroluminescence在电场或电流作用下,将电能直接转换为光能的一类固体发光现象。2.3.2粉末电致发光powderelectro-luminescence以晶体粉末为发光材料的电致发光。2.3.3工作电压workingvoltage
使用时,在显示器件两个电极间所施加的电压。2.3.4亮度luminance
发光表面单位面积上沿法线方向辐射的发光强度。2.3.5最高承受电压highestbearingvoltage允许加在显示器件两电极之间的最高电压。2.3.6亮度均匀性luminanceequalpropegty在工作条件下,显示面上最亮部分的亮度值与最暗部分的亮度值之间的差异程度。2.3.7工作电流workingelectriccurent在规定的电压下,消耗在显示器件上的电流。2.3.8功耗power
在额定条件下,显示器件消耗的有功功率。2.4标志
2.4.1显示器件上应标有下列标志:a.
制造厂商标;
产品型号、规格及名称:
额定工作电压及频率;
制造编号或年、月;
合格标志或认证合格标志;
f.其它。
标志大小要与显示器件尺寸相称,并采用上述优先顺序,当上述内容在显示器件上无法标注时,应在包装上标注。
2.4.2若显示器件采用了可能造成危害人身安全的材料时,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要求注明。3质量评定程序
3.1初始制造阶段
初始制造阶段为两电极形成和发光层制造工艺过程。应在被批准的制造厂监控下,但不要求同一地点完成。禁止把这些工艺转包给其它制造单位(见IECQQC001002中11.1.2-2-
YYKAONrKAcas
条)。
3.2结构相似的显示器件
SJ/T10729—1996
当具有共同性能的几种被批准的显示器件同时或连续生产时,其共同性能的检验可以从其中一种显示器件中抽样进行,其结果可以代替其它型号器件的检验。可采纳的共同性能和有关的检验项目如下:a.外形尺寸;
b。外观检查;
光电参数;
高温、低温、恒定湿热、振动、冲击、耐久性、绝缘、介电强度等试验;d.
显示器件的外引线联接强度及可焊性。3.3鉴定批准程序
制造厂应满足以下要求:
满足IECQQC001002鉴定批准的总要求:a.
b。满足本规范的3.1条初始制造阶段的要求;C。按详细规范的要求,提供连续三个连续批的逐批检验和一批周期检验的质量一致性检验资料。
样本应按IEC410的规定抽取,采用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但当样本大小将导致合格判定数为零时,应增加样本以满足合格判定数为1的条件。3.4鉴定批准补充程序
生产的批量小于280只时,应采用表1代替正常要求的样本大小,样本可以从一个生产批中抽取。
当不合格品数超过合格判定数而低于不合格判定数时,应采用表1所示的第二次样本大小。
批量大小
样本大小
在280以内
100%1)
判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注:1)表示鉴定批准样本应不小于二只。第二次
样本大小
3.5质量一致性检验(见IECQQC001002中第12章)总样本
判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空白详细规范应规定在每一详细规范最低限度的检验规范一览表,此规范表应按逐批检验和周期检验的目的分组规定。为适用于不同的评定水平,空白详细规范可以列出多个规范表。3
rYKAoNrKAcas
3.6小批量显示器件的抽样要求
SJ/T10729-—1996
当批量表明在规定的合格质量水平AQL和检查水平(IL)下,采用合格判定数为零的抽样方案时,则根据总检查员的意见并经国家监督检查机构的批准,可选用下述任一方法代替。3.6.1100%检验
3.6.2在规定的AQL下,取合格判定数为1的较大样本数的抽样方案。3.6.3在给定的批量和检查水平下,取合格判定数为1时,邻近较大的AQL抽样方案。3.6.4合格判定数为零的抽样方案,如果出现一个不合格品,则应选用下述程序之一:a.按3.6.2条规定的第1和第2样本数总和的数量抽取(即是相同的AQL合格判定数为1的抽样方案的样本)。应检查第2样本,如果第2样本中没有出现不合格品,则该批接收。b.在原有的检查条件下,若前面连续四批判为合格,则此批必须保持到下一批的检验结束为止,若对下一批样本可判为合格,则这两批都判为合格,若下一批样本的检查是不合格的,则判这两批均为不合格。
在“b\的情况下,如果两批都判为合格,而且随后的四批全部顺利接收之前的某一批中又出现一个不合格品(按零个不合格品接收时),则此批应立即拒收(不必等下一批的检查结果)。示例:
一批400只显示器件,在AQL为1.0和检查水平为S-4进行抽样检查。查看抽样表,对于批量400只和检查水平S-4,要查281~500这一行,并给出样本数13。此样本数13和AQL为1.0.指出了一个按零个不合格品的接收判据。因此,若无不合格品,则400只全部接收。
若出现一个不合格品,则在AQL为1.0的这一栏沿箭头向下找出合格判定数为1处,此时所对应的样本数为50。因此,再检验追加的37只(50-13=37)样本,若此次检查不再出现不合格品,则400只全部合格,尽管第一次不合格,从数量为400只的批中只检验了50只样本。
3.7不合格批的再次提交
当样本不能满足逐批检验的要求时,应按IECQQC001002中12.4条处理。3.8放行批证明记录
在有关的空白详细规范中,给出了放行批证明记录,且订货方也有要求时,最低限度给出下列信息:
a:周期检验各分组中所包含的特征信息(通过或未通过)不包括已造成拒收的参数;b.可变的信息;
放行批证明记录的内容应遵循IECQQC001002第14章的要求。c
3.9延期交货
显示器件经质量一致性检验合格后,在制造厂贮存超过6个月时,应按详细规范中规定的A组检验或其它检验重新提交。
3.10非检验参数
在详细规范中未规定工作条件的性能是不能保证的,也不应该作为检验项目。若要求在这样条件下工作时,必须制订单独详细规范,完整地说明所采用的任何补充试验方法,同时规定出相应的极限值、AQL值和IL值。3.11周期检验
当样本不能满足周期检验的要求时,应按IECQQC001002中第12.6条处理。4
rYKAONrKAcas
3.12B组检验结束之前的发货
SJ/T10729—1996
当全部B组检验已满足IEC410放宽检查的条件时,允许制造厂在结束这些试验之前放行连续批的显示器件。
4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1替代法
本规范所列的试验和测试项目,应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规定的方法,但也允许详细规范给出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等效的替代法。凡详细规范中已指明引证规定的方法,就不能采用替代法。
4.2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的试验都应在GB2421规定的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和大气压力86kPa~106kPa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4.3直观检验
显示器件应在工厂正常照明条件下,用目测法进行检验,不需要专用的观察工具。检验项目包括:
a:一般外观(包括表面是否有变形、异物);b。显示面玻璃板的裂纹、划痕及气泡;c。标志位置的正确性和标志的清晰度。4.4结构尺寸检验
按详细规范中给出的结构图检验规定的尺寸(结构尺寸的标准及引线的排布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4.5光电参数
4.5.1击穿电压
4.5.1.1.测试要求
显示器件的两电极之间最高能承受的表2工频电压,而显示器件无击穿、飞弧现象。表2
工作电压
60Hz110V
50Hz220V
4.5.1.2测试方法
击穿电压
将显示器件的两电极接在耐压试验器的高压输出端,开通电源,调节电压输出为表2数值时,作用1min,显示器件应符合4.5.1.1条要求。4.5.2亮度
4.5.2.1测试要求
显示器件在环境照度不大于5Lx、表2工作电压激发下以及测试,亮度应达到详细规范规定值。
4.5.2.2测试框图
测试框图见图1。
YKAONrKAcas
4.5.2.3测试方法
SJ/T10729—1996
调压器
被测显
示器件
调节调压器,使电压表的读数符合被测显示器件的工作电压要求。a.
b。用亮度计探头紧贴显示器件的表面,选择亮度计的档次范围进行测量。c.
每块显示器件应测量显示内容中心区域(中心周围为有效显示面积的1/16的正方形区域)及四角区域(四顶点附近面积为有效显示面积1/16的正方形区域)不少于五个取样点亮度值,求其算术平均数,即亮度L(cd/m2):L=L(i)(n≥5)
式中:L亮度值,cd/m;
取样点亮度值,cd/m。
4.5.3亮度均匀性
4.5.3.1测试要求
显示器件在表2的工作电压激发下,亮度均匀性应达到详细规范规定值。4.5.3.2测试框图
测试框图见图1。
4.5.3.3测试方法
按4.5.2.3条方法测出的不少于5个点Li及亮度L值,则各点亮度的均方根偏差入入
亮度均匀性YL:
4.5.4工作电流
4.5.4.1测试要求
(Li-L)2
(n≥5)
显示器件在表2工作电压激发下,工作电流应达到详细规范规定值。4.5.4.2测试框图
测试框图见图1。
4.5.4.3测试方法
按图1接入电路,测得电流表的读数,即为工作电流(A)。4.5.5功耗
4.5.5.1测试要求
显示器件在表2工作电压激发下,功耗应达到详细规范规定值。4.5.5.2测试框图
YKAONrKAcas
·(2)
(3)
测试框图见图1。
4.5.5.3测试方法
SJ/T10729—1996
按图1将显示器件接入电路中,测得电流表数值为I.电压表的数值为U.再用4.5.6.2条方法测出显示器件的电容量C,功耗为P(W)。P=U.12-(2元fC.u)2...
式中:U一-工作电压数值,V;
I-—工作电流数值,A;
C电容量,F;
f-工作频率,Hz;
元—圆周率。
4.5.6电极间电容
4.5.6.1测试要求
在非工作条件下,测量电极间的电容应达到详细规范规定值。4.5.6.2测试方法
显示器件在屏蔽条件下,用电容测试仪或数字电容表的两极接显示器件的二电极,测出电容值C(F)。
4.5.7绝缘电阻
4.5.7.1试验要求
显示器件的两电极与器件表面之间的绝缘电阻要求不小于20M2。4.5.7.2试验方法
用500V兆欧表测量显示器件的两电极与器件表面之问的绝缘电阻应符合4.5.7.1条要求。
4.5.8介电强度
4.5.8.1试验要求
在显示器件的两电极与器件表面之问,应能承受工频1500V的试验电压。4.5.8.2试验方法
在显示器件的两电极与器件表面之间,施加工频1500V试验电压(额定频率的交流正弦波或类似正弦波),试验电压从零或不超过全值的1/2开始,连续升值时间不小于5s,然后维持1min,检查显示器件是否有击穿或飞弧现象。4.6机械试验及试验方法
4.6.1显示器件外引线连接强度
4.6.1.1试验要求
显示器件外引线应经受表3拉力作用,其连接处不应有松动。4.6.1.2试验方法
先将显示器件固定,然后沿外引线的轴方向对单根引线加上表3规定的拉力,应符合4.6.1.1条要求。
YKAONrKAcas
外引线标称载面积
0.070.2<≤0.5
4.6.2外引线接头可焊性
SJ/T10729—1996
相应的圆形引出端截面的直径
0.30.5显示器件应能经受GB2423.28试验T的试验,用电烙铁对显示器件外引线接头进行试焊。
4.7环境适应性
除非另有规定,下述的环境试验与GB2423规定的方法一致。对于某些特定类型显示器件所需进行的环境试验项日由其详细规范确定。4.7.1低温(非破坏性)
显示器件应经受GB2423.1试验Ab列出的某一温度的试验。其试验温度推荐为一40C土3℃和持续时间为2h。试验后检查外观质量,并能正常工作。4.7.2高温(非破坏性)
显示器件应经受GB2423.2试验Bb列出的某一温度的试验。其试验温度推荐值为+70℃土2℃和持续时间为2h,试验后检查外观质量,并能正常工作。4.7.3恒定湿热
显示器件应经受GB2423.3试验Ca的试验。其温度应保持在40℃±2℃,相对湿度应能保持在(93)%。持续时间4天。试验后,检查外观质量,击穿电压,亮度应达到详细规范规定值。
4.7.4振动
显示器件应经受GB2423.10试验Fc的试验,其试验频率范围、加速度和振幅以及持续时间应达到详细规范规定值。试验后,检查外观质量,并能正常工作。4.7.5冲击(非破坏性)
显示器件应经受GB2423.5试验Ea的试验,其试验峰值加速度和持续时间组合值应达到详细规范规定值。试验后,检查外观质量,并能正常工作。4.8工作耐久性
用显示器件半亮度来表征在工作状态下,按IEC410(SJ/Z9007)标准抽样方案和程序,用加速寿命试验方法进行,推荐试验频率为1000Hz,电压为110V,其亮度下降至半亮度的时间由详细规范规定。
5包装、运输、贮存
5.1包装
5.1.1包装要求
显示器件的包装要求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5.1.2装箱要求
YKAONrKAcas
SJ/T10729—1996
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5.1.3包装标志
除非另有规定,包装箱上应符合GB191和GB6388标准中规定的有关标志要求。认证合格产品应有认证标志。
5.2运输
除非另有规定,装有显示器件的包装箱允许使用任何工具运输,运输时应防雨、雪淋装和机械撞击。
除非另有规定,显示器件应在温度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且无腐蚀气体、通风的条件下贮存。
TYKArKA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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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SJ/T10729-1996
交流粉末电致发光玻璃
显示器件总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a.c. powderelectro luminescent glass display devices(可供认证用)
1996-07-22发布
1996-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TYYKAON KAca
质量评定程序
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
包装、运输、贮存
YYKAONrKAa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交流粉末电致发光玻璃显示器件的应用领域日益扩大。鉴于目前国内尚无该类器件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根据国内生产情况,制定本规范,作为今后制定空白详细规范以及详细规范的依据。本标准是参照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电子元器件委员会CECC20000一1982(半导体光电器件和液晶显示器件总规范》和GB/T12848—94扭曲向列型液晶显示器件总规范》格式编写的。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黄山三联光电工业公司黄山光电器件厂、电子工业部南京电子器件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建豪、沈月民、朱生良、胡振清。TYKAONTKAcas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交流粉末电致发光玻璃
显示器件总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a.c.powderelectro luminescentglass displaydevices(可供认证用)
SJ/T10729-1996
本规范规定了交流粉末电致发光玻璃显示器件的通用要求和质量评定的程序。并给出了光电参数、机械、环境和耐久性的测试及试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粉末电致发光玻璃显示器件(以下简称显示器件),本规范由空白详细规范进一步补充。
2总则
2.1优先顺序
无论什么理由引起的矛盾,各级规范(或文件)应按下列先后顺序执行。详细规范
空白详细规范;
c.总规范;
d。基础规范;
e,中国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有关文件;f.其它引用的文件(如IEC文件)。2.2有关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面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90
GB242189
GB2423.1—89
GB2423.2--89
GB2423.3--81
GB2423.5—81
GB2423.10—8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bzxz.net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6-07-22批准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试验Ea:冲击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1996-11-01实施
YKAONrKAcas
GB2423.28—81
GB6388—86
IEC410(SJ/Z9007)
IECQQC001002
ZZR/01--001
2.3单位、符号和术语
SJ/T10729—1996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T:锡焊试验方法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计数检查抽样方案和程序
(1992)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程序规则(1992)中国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章程显示器件所用的单位、图形符号、文字符号和术语,应从第2.2条有关文件所列的标准中选取,并应采用下列补充的术语。2.3.1电致发光electroluminescence在电场或电流作用下,将电能直接转换为光能的一类固体发光现象。2.3.2粉末电致发光powderelectro-luminescence以晶体粉末为发光材料的电致发光。2.3.3工作电压workingvoltage
使用时,在显示器件两个电极间所施加的电压。2.3.4亮度luminance
发光表面单位面积上沿法线方向辐射的发光强度。2.3.5最高承受电压highestbearingvoltage允许加在显示器件两电极之间的最高电压。2.3.6亮度均匀性luminanceequalpropegty在工作条件下,显示面上最亮部分的亮度值与最暗部分的亮度值之间的差异程度。2.3.7工作电流workingelectriccurent在规定的电压下,消耗在显示器件上的电流。2.3.8功耗power
在额定条件下,显示器件消耗的有功功率。2.4标志
2.4.1显示器件上应标有下列标志:a.
制造厂商标;
产品型号、规格及名称:
额定工作电压及频率;
制造编号或年、月;
合格标志或认证合格标志;
f.其它。
标志大小要与显示器件尺寸相称,并采用上述优先顺序,当上述内容在显示器件上无法标注时,应在包装上标注。
2.4.2若显示器件采用了可能造成危害人身安全的材料时,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要求注明。3质量评定程序
3.1初始制造阶段
初始制造阶段为两电极形成和发光层制造工艺过程。应在被批准的制造厂监控下,但不要求同一地点完成。禁止把这些工艺转包给其它制造单位(见IECQQC001002中11.1.2-2-
YYKAONrKAcas
条)。
3.2结构相似的显示器件
SJ/T10729—1996
当具有共同性能的几种被批准的显示器件同时或连续生产时,其共同性能的检验可以从其中一种显示器件中抽样进行,其结果可以代替其它型号器件的检验。可采纳的共同性能和有关的检验项目如下:a.外形尺寸;
b。外观检查;
光电参数;
高温、低温、恒定湿热、振动、冲击、耐久性、绝缘、介电强度等试验;d.
显示器件的外引线联接强度及可焊性。3.3鉴定批准程序
制造厂应满足以下要求:
满足IECQQC001002鉴定批准的总要求:a.
b。满足本规范的3.1条初始制造阶段的要求;C。按详细规范的要求,提供连续三个连续批的逐批检验和一批周期检验的质量一致性检验资料。
样本应按IEC410的规定抽取,采用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但当样本大小将导致合格判定数为零时,应增加样本以满足合格判定数为1的条件。3.4鉴定批准补充程序
生产的批量小于280只时,应采用表1代替正常要求的样本大小,样本可以从一个生产批中抽取。
当不合格品数超过合格判定数而低于不合格判定数时,应采用表1所示的第二次样本大小。
批量大小
样本大小
在280以内
100%1)
判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注:1)表示鉴定批准样本应不小于二只。第二次
样本大小
3.5质量一致性检验(见IECQQC001002中第12章)总样本
判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空白详细规范应规定在每一详细规范最低限度的检验规范一览表,此规范表应按逐批检验和周期检验的目的分组规定。为适用于不同的评定水平,空白详细规范可以列出多个规范表。3
rYKAoNrKAcas
3.6小批量显示器件的抽样要求
SJ/T10729-—1996
当批量表明在规定的合格质量水平AQL和检查水平(IL)下,采用合格判定数为零的抽样方案时,则根据总检查员的意见并经国家监督检查机构的批准,可选用下述任一方法代替。3.6.1100%检验
3.6.2在规定的AQL下,取合格判定数为1的较大样本数的抽样方案。3.6.3在给定的批量和检查水平下,取合格判定数为1时,邻近较大的AQL抽样方案。3.6.4合格判定数为零的抽样方案,如果出现一个不合格品,则应选用下述程序之一:a.按3.6.2条规定的第1和第2样本数总和的数量抽取(即是相同的AQL合格判定数为1的抽样方案的样本)。应检查第2样本,如果第2样本中没有出现不合格品,则该批接收。b.在原有的检查条件下,若前面连续四批判为合格,则此批必须保持到下一批的检验结束为止,若对下一批样本可判为合格,则这两批都判为合格,若下一批样本的检查是不合格的,则判这两批均为不合格。
在“b\的情况下,如果两批都判为合格,而且随后的四批全部顺利接收之前的某一批中又出现一个不合格品(按零个不合格品接收时),则此批应立即拒收(不必等下一批的检查结果)。示例:
一批400只显示器件,在AQL为1.0和检查水平为S-4进行抽样检查。查看抽样表,对于批量400只和检查水平S-4,要查281~500这一行,并给出样本数13。此样本数13和AQL为1.0.指出了一个按零个不合格品的接收判据。因此,若无不合格品,则400只全部接收。
若出现一个不合格品,则在AQL为1.0的这一栏沿箭头向下找出合格判定数为1处,此时所对应的样本数为50。因此,再检验追加的37只(50-13=37)样本,若此次检查不再出现不合格品,则400只全部合格,尽管第一次不合格,从数量为400只的批中只检验了50只样本。
3.7不合格批的再次提交
当样本不能满足逐批检验的要求时,应按IECQQC001002中12.4条处理。3.8放行批证明记录
在有关的空白详细规范中,给出了放行批证明记录,且订货方也有要求时,最低限度给出下列信息:
a:周期检验各分组中所包含的特征信息(通过或未通过)不包括已造成拒收的参数;b.可变的信息;
放行批证明记录的内容应遵循IECQQC001002第14章的要求。c
3.9延期交货
显示器件经质量一致性检验合格后,在制造厂贮存超过6个月时,应按详细规范中规定的A组检验或其它检验重新提交。
3.10非检验参数
在详细规范中未规定工作条件的性能是不能保证的,也不应该作为检验项目。若要求在这样条件下工作时,必须制订单独详细规范,完整地说明所采用的任何补充试验方法,同时规定出相应的极限值、AQL值和IL值。3.11周期检验
当样本不能满足周期检验的要求时,应按IECQQC001002中第12.6条处理。4
rYKAONrKAcas
3.12B组检验结束之前的发货
SJ/T10729—1996
当全部B组检验已满足IEC410放宽检查的条件时,允许制造厂在结束这些试验之前放行连续批的显示器件。
4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1替代法
本规范所列的试验和测试项目,应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规定的方法,但也允许详细规范给出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等效的替代法。凡详细规范中已指明引证规定的方法,就不能采用替代法。
4.2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的试验都应在GB2421规定的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和大气压力86kPa~106kPa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4.3直观检验
显示器件应在工厂正常照明条件下,用目测法进行检验,不需要专用的观察工具。检验项目包括:
a:一般外观(包括表面是否有变形、异物);b。显示面玻璃板的裂纹、划痕及气泡;c。标志位置的正确性和标志的清晰度。4.4结构尺寸检验
按详细规范中给出的结构图检验规定的尺寸(结构尺寸的标准及引线的排布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4.5光电参数
4.5.1击穿电压
4.5.1.1.测试要求
显示器件的两电极之间最高能承受的表2工频电压,而显示器件无击穿、飞弧现象。表2
工作电压
60Hz110V
50Hz220V
4.5.1.2测试方法
击穿电压
将显示器件的两电极接在耐压试验器的高压输出端,开通电源,调节电压输出为表2数值时,作用1min,显示器件应符合4.5.1.1条要求。4.5.2亮度
4.5.2.1测试要求
显示器件在环境照度不大于5Lx、表2工作电压激发下以及测试,亮度应达到详细规范规定值。
4.5.2.2测试框图
测试框图见图1。
YKAONrKAcas
4.5.2.3测试方法
SJ/T10729—1996
调压器
被测显
示器件
调节调压器,使电压表的读数符合被测显示器件的工作电压要求。a.
b。用亮度计探头紧贴显示器件的表面,选择亮度计的档次范围进行测量。c.
每块显示器件应测量显示内容中心区域(中心周围为有效显示面积的1/16的正方形区域)及四角区域(四顶点附近面积为有效显示面积1/16的正方形区域)不少于五个取样点亮度值,求其算术平均数,即亮度L(cd/m2):L=L(i)(n≥5)
式中:L亮度值,cd/m;
取样点亮度值,cd/m。
4.5.3亮度均匀性
4.5.3.1测试要求
显示器件在表2的工作电压激发下,亮度均匀性应达到详细规范规定值。4.5.3.2测试框图
测试框图见图1。
4.5.3.3测试方法
按4.5.2.3条方法测出的不少于5个点Li及亮度L值,则各点亮度的均方根偏差入入
亮度均匀性YL:
4.5.4工作电流
4.5.4.1测试要求
(Li-L)2
(n≥5)
显示器件在表2工作电压激发下,工作电流应达到详细规范规定值。4.5.4.2测试框图
测试框图见图1。
4.5.4.3测试方法
按图1接入电路,测得电流表的读数,即为工作电流(A)。4.5.5功耗
4.5.5.1测试要求
显示器件在表2工作电压激发下,功耗应达到详细规范规定值。4.5.5.2测试框图
YKAONrKAcas
·(2)
(3)
测试框图见图1。
4.5.5.3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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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图1将显示器件接入电路中,测得电流表数值为I.电压表的数值为U.再用4.5.6.2条方法测出显示器件的电容量C,功耗为P(W)。P=U.12-(2元fC.u)2...
式中:U一-工作电压数值,V;
I-—工作电流数值,A;
C电容量,F;
f-工作频率,Hz;
元—圆周率。
4.5.6电极间电容
4.5.6.1测试要求
在非工作条件下,测量电极间的电容应达到详细规范规定值。4.5.6.2测试方法
显示器件在屏蔽条件下,用电容测试仪或数字电容表的两极接显示器件的二电极,测出电容值C(F)。
4.5.7绝缘电阻
4.5.7.1试验要求
显示器件的两电极与器件表面之间的绝缘电阻要求不小于20M2。4.5.7.2试验方法
用500V兆欧表测量显示器件的两电极与器件表面之问的绝缘电阻应符合4.5.7.1条要求。
4.5.8介电强度
4.5.8.1试验要求
在显示器件的两电极与器件表面之问,应能承受工频1500V的试验电压。4.5.8.2试验方法
在显示器件的两电极与器件表面之间,施加工频1500V试验电压(额定频率的交流正弦波或类似正弦波),试验电压从零或不超过全值的1/2开始,连续升值时间不小于5s,然后维持1min,检查显示器件是否有击穿或飞弧现象。4.6机械试验及试验方法
4.6.1显示器件外引线连接强度
4.6.1.1试验要求
显示器件外引线应经受表3拉力作用,其连接处不应有松动。4.6.1.2试验方法
先将显示器件固定,然后沿外引线的轴方向对单根引线加上表3规定的拉力,应符合4.6.1.1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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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引线标称载面积
0.07
4.6.2外引线接头可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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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圆形引出端截面的直径
0.3
4.7环境适应性
除非另有规定,下述的环境试验与GB2423规定的方法一致。对于某些特定类型显示器件所需进行的环境试验项日由其详细规范确定。4.7.1低温(非破坏性)
显示器件应经受GB2423.1试验Ab列出的某一温度的试验。其试验温度推荐为一40C土3℃和持续时间为2h。试验后检查外观质量,并能正常工作。4.7.2高温(非破坏性)
显示器件应经受GB2423.2试验Bb列出的某一温度的试验。其试验温度推荐值为+70℃土2℃和持续时间为2h,试验后检查外观质量,并能正常工作。4.7.3恒定湿热
显示器件应经受GB2423.3试验Ca的试验。其温度应保持在40℃±2℃,相对湿度应能保持在(93)%。持续时间4天。试验后,检查外观质量,击穿电压,亮度应达到详细规范规定值。
4.7.4振动
显示器件应经受GB2423.10试验Fc的试验,其试验频率范围、加速度和振幅以及持续时间应达到详细规范规定值。试验后,检查外观质量,并能正常工作。4.7.5冲击(非破坏性)
显示器件应经受GB2423.5试验Ea的试验,其试验峰值加速度和持续时间组合值应达到详细规范规定值。试验后,检查外观质量,并能正常工作。4.8工作耐久性
用显示器件半亮度来表征在工作状态下,按IEC410(SJ/Z9007)标准抽样方案和程序,用加速寿命试验方法进行,推荐试验频率为1000Hz,电压为110V,其亮度下降至半亮度的时间由详细规范规定。
5包装、运输、贮存
5.1包装
5.1.1包装要求
显示器件的包装要求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5.1.2装箱要求
YKAONrKA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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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5.1.3包装标志
除非另有规定,包装箱上应符合GB191和GB6388标准中规定的有关标志要求。认证合格产品应有认证标志。
5.2运输
除非另有规定,装有显示器件的包装箱允许使用任何工具运输,运输时应防雨、雪淋装和机械撞击。
除非另有规定,显示器件应在温度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且无腐蚀气体、通风的条件下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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