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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纺织品 床上用品燃烧性能 第2部分:小火焰为点火源的可点燃性试验方法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6 07:02:07
  • GB/T20390.2-2006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T 20390.2-2006

  • 标准名称:

    纺织品 床上用品燃烧性能 第2部分:小火焰为点火源的可点燃性试验方法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6-05-25
  • 实施日期:

    2006-12-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242.03 KB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 采标情况:

    ISO 12952-3:1998 ISO 12952-4:1998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平装16开 页数:10, 字数:16千字
  • 标准价格:

    10.0 元
  • 出版日期:

    2006-12-01
  • 计划单号:

    20031648-T-608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2006-05-25
  • 起草人:

    徐路、梁国斌、李纯
  • 起草单位:

    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棉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归口单位: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主管部门: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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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GB/T 20390的本部分规定了评定所有床上用品在施加小火焰时的可点燃性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床上用品,例如:床罩、床单、被单、毯子、被子和被套、枕头、枕套、床垫罩布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床垫、床基和褥垫。 GB/T 20390.2-2006 纺织品 床上用品燃烧性能 第2部分:小火焰为点火源的可点燃性试验方法 GB/T20390.2-2006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59.08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390.2—2006
纺织品
床上用品燃烧性能
第2部分:小火焰为点火源的
可点燃性试验方法
TextilesBurningbehaviourofbeddingitems-Part 2:Testmethodsfor theignitabilityby a small open flame(IS012952-3~12952-4.1998,Textiles-Burningbehaviourofbeddingitems-Part3:General test methods for the ignitabilityby a small open flameTextiles-Burning behaviour of bedding itemsPart 4:Specific test methodsfor the ignitability by a small open flame,NEQ)2006-05-2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教防保
2006-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纺织品床上用品燃烧性能
第2部分:小火焰为点火源的
可点燃性试验方法
GB/T20390.2-2006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免费标准bzxz.net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2006年12月第一版
印张0.75
字数16千字
2006年12月第一次印刷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如有印装差错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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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0390《纺织品床上用品燃烧性能》分为两个部分:第1部分:香烟为点火源的可点燃性试验方法;第2部分:小火焰为点火源的可点燃性试验方法GB/T20390.2—2006
本部分为GB/T20390的第2部分,非等效采用ISO12952-3:1998《纺织品一一床上用品燃烧性能第3部分:小火焰为点火源的可点燃性的通用试验方法》(英文版)和IS012952-4:1998《纺织品一床上用品燃烧性能一一第4部分:小火焰为点火源的可点燃性的特定试验方法》(英文版)。本部分与ISO12952-3和ISO12952-4的主要差异为:a)以ISO12952-3的结构为主,将ISO的两个部分合并为一个部分。ISO12952-4的内容并人相关章节:“单件床上用品的试验”和床上用品组合件的试验”并人第10章和第11章;b)
用我国国家标准代替了引用的国际标准;试验环境温湿度由“15℃~30℃和(55土20)%”改为“10℃~30℃和15%~80%”,与GB/T20390.1-致;
删去了附录A“推荐的试验报告格式”。本部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会(SAC/TC209/SC1)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国家棉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路、梁国斌、李纯。I
1范围
纺织品床上用品燃烧性能
第2部分:小火焰为点火源的
可点燃性试验方法
KAoNKAca
GB/T20390.2—2006
GB/T20390的本部分规定了评定所有床上用品在施加小火焰时的可点燃性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床上用品,例如:床罩、床单、被单、毯子、被子和被套、枕头、枕套、床垫罩布等。本部分不适用于床垫、床基和褥垫。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039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8629—2001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eqvISO/FDIS6330:2000)GB/T19981.2纺织品织物和服装的专业维护、干洗和湿洗第2部分:使用四氯乙烯干洗和整烫时性能试验的程序(GB/T19981.2—2005,ISO3175.2:1998,MOD)GB/T20390.1纺织品床上用品燃烧性能第1部分:香烟为点火源的可点燃性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
GB/T20390.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20390的本部分。4原理
试样放在试验衬底上,在试样的上部或下部施加小火焰。记录所发生的渐进性发烟燃烧或有焰燃烧。
5点燃的判别
5.1渐进性发烟燃烧的点燃
就本部分而言,下列现象可认为是渐进性发烟燃烧的点燃:a)试样表现出发烟燃烧逐步加剧,如果继续试验是不安全的,需要强行熄灭;b)试样在试验期间发烟燃烧至基本烧完;c)试样在移去点火源15min之后,产生外部可觉察的烟、热和发光;d)在最终评定时,试样有发烟燃烧的迹象,并距点火源的原始位置最近点的距离超过100mm。注:实际上已发现,在点火源的影明下碳化而不进一步蔓延(非渐进性的)的材料与发烟燃烧产生并蔓延(渐进性的)的材料之间通常有明显的区别。5.2有焰燃烧的点燃
下列现象被认为是有焰燃烧的点燃:a)试样表现出有焰燃烧逐步剧烈,以至于继续试验是不安全的,需要强行熄灭;b)试样在点火源移去后持续有焰燃烧超过120 s。1
GB/T20390.2—2006
6操作者的健康和安全
这些试验有一定的危险,有必要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包括准备防毒面具和防护服。6.1试验橱
为安全起见,试验应在适当的通风橱内或专用房间进行(见7.4),避免操作者吸入烟气。6.2灭火设备
就近准备适当的熄灭试样火焰的工具。当试样较难熄灭时,需特别注意。只有当完全熄灭时,才可丢弃。可以将发烟燃烧的试样渍在水中,或者将它们放在密闭的不可燃的密闭橱内。也可采用其他适当的方法,以确保绝对安全。7仪器
7.1试验架
适合的试验架如图1所示,由带金属丝的平板(400士50)mm和坚固的底座构成。试验架与试样的尺寸相一致,也可稍大于试样。角铁的尺寸见图1。
试验时,试验架要放在7.4的试验环境中。000
标称为25×25×3的角铁。
100±10100±10100±10100±10400±50
图1试验架
7.2计时器
计时范围应不小于1h,精度1s。7.3点火源
单位为毫米
150±5
丙烷气体火焰。
燃烧器由外径为(8.0土0.1)mm、内径为(6.5土0.1)mm、长(200士5)mm的不锈钢管构成,燃烧器通过软管与提供商业丙烷的钢瓶相连,期间经过流量计、精密控制阀、开关阀,以及提供2.8kPa名义输出压力的钢瓶调节器。
流量计应校准为在25℃下的丙烷名义气体流速为(45士1)mL/min。与流量计输出端相连、通向燃烧器的软管长度应为2.5m~3m(参见附录A)。注:在这些条件下,火焰高度约为35mm。2
7.4试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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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是具有足够供试验用氧气的房间,房间容积大于20m,或者为一较小的带有进风和排风装置、能通空气的试验橱。试样周围空气流动速率不超过0.2m/s。该极限值可提供足够的氧气,而不影响燃烧性能。
7.5试验村底
用于模拟床垫,床上用品放在其上进行试验的矿物棉垫。试验衬底的名义尺寸是450mm×450mm×25mm(见图2)。实际使用的床垫可以替代试验衬底。图2放上试验衬底的试验架
8清洗
在使用过程中定期清洗的床上用品,应该在5次清洗后进行试验。如果规定清洗次数高于5次,则按规定的次数清洗后试验。
通常清洗应按照床上用品生产者提供的方法进行。清洗说明也可以由买方(如医院、饭店)规定。如果未规定,则水洗采用GB/T86292001的2A程序进行,于燥采用程序A,在洗涤循环之间试样不要干燥。干洗可从GB/T19981.2中选择一种适合的方法,所选的方法应该在试验报告中注明。注:清洗操作可能对床上用品的可点燃性有相当大的影响。床上用品在使用中通常要经受清洗操作,因此,宜在适当的清洗处理后试验。
9调湿和试验用大气
9.1调湿
试样以及试验衬底在试验前都应在室温条件下放置72h,然后在温度为(20土2)℃,相对湿度为(65士5)%的大气中调湿至少16h。9.2试验
在温度为10℃~30℃,相对湿度为15%~80%的自然通风的环境中试验。如果调湿后不立即进行试验,则应将已调湿的试样放在密封的容器中。每一块试样从密闭容器中取出后应在10min内开始试验。
10试样
试样应代表最终产品的组成和结构,只需要一块试样。GB/T20390.2—2006
由于单个物品间的可点燃性可能相互影响,在多个或所有床品可点燃性已知的情况下,也需要对这些床品进行组合试验。试验时这些物品彼此间的相对位置应尽可能地代表实际的组合方式。10.1单件床上用品试样的尺寸
平面材料应剪取450mmx450mm。
枕头、长枕或垫子应剪取450mm的长度。被子和羽绒被应剪取450mm×450mm(如果必要,建议将边密封)。试样应包括产品本身的两个边。
10.2组合试验的组合样的尺寸
试样应以单件试验时相同的方式和尺寸从组合件上剪取,枕头和羽绒被应将尺寸减小为225mmX225mm。
11试验程序
11.1试样的放置和点火源的位置要确保操作者随时可取到灭火设备(见6.2)。将试验衬底放在试验架上(见图2),试样从调湿大气中取出后,应在10min内开始试验。按以下规定,放置试样和点火源,要保证点火源与试样接触。注1:试样组合的较小变化(例如,床品折叠的紧密度)会对试验结果产生较大影响。注2:试验报告中要求报告床品组合结构的详细情况(见第13章)。11.1.1点火源的位置
水平握持燃烧器,使其与试样表面接触,不要对试样施加压力,也不要将燃烧器放置在试样上。11.1.2平面床上用品
试样应平放在试验架的试验衬底上,点火源平放在试样上。点火源距试样的边缘至少应200mm,距以前试验留下的痕迹至少200mm。11.1.3被子
试样平放在试验架的试验底衬上,点火源水平置于被子的平整面上,距试样的边缘至少100mm;另一个点火源沿试样上面的绗缝线方向放置(见图3)。在重复试验时,点火源距以前试验留下的任何痕迹至少200mm。
1-—水平置于平坦的上表面的点火源;一置于绗缝线上的点火源。
图3点火源的位置
11.1.4枕头/长枕
试样应平放在试验架的试验底衬上,点火源应水平置于试样上表面的平坦部位;另一个点火源水平置于试样边缘的下方,点火源的中心线与试样边缘在一个平面上(见图4)。4
一水平置于平坦的上表面的点火源,置于与枕边类似平面上的点火源。11.1.5羽绒被
727722
图4点火源的位置
应与枕头的方法相同。点火源应放在产品本身边缘的下方。11.1.6枕头(或长枕)和床罩(毯子、被子、羽绒被)组合件IKAONY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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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头和床罩放在底层床单或床垫罩布上时,点火源应放置在枕头、底层床单和床罩的交汇处,床罩应以约30°角向外折叠(见图5)。将燃烧器水平握持,移至图3显示的试样表面,不要施加压力,也不要放开燃烧器。
1——枕头(一半尺寸);
2—底层床单的位置;
以约30°角向外折登的床罩;
置于底层床单和折叠床罩交汇处的点火源。图5点火源的位置
不含枕头的组合件
点火源应放置在底层床单和床罩的交汇点上(见图6)。GB/T20390.2—2006
1——底层床单:
2—暨于底层床单和床罩交汇点的点火源:3-床罩(对折);
4—试验衬底。
图6点火源的位置
11.1.8其他
当不使用枕头或床罩时,应按照11.1.2对底层床单与任何底衬的组合体进行试验。11.2燃烧试验
点着从燃烧器冒出的丙烷气体,调节至7.3中规定的速率,并使流速稳定至少120s。将点火源放在规定的位置上(见11.1)。放置15s后,从试样上移开点火源。观察试样的点燃情况,判断是渐进性发烟燃烧的点燃还是有焰燃烧的点燃(见第5章)。注:发烟燃烧不易察觉但在距试样一定距离的地方检测冒出的烟雾比较容易。烟雾最易凭借镜面俯视烟柱上升而看到。
如果观察到试样有渐进性发烟燃烧或有焰燃烧的点燃,则熄灭试样,注明试验中止的时间和原因。记录“出现点燃”并停止试验。如果没有观察到试样有焰燃烧的点燃,则在新的位置进行重复试验。如果在重复试验中观察到有渐进性发烟燃烧或有焰燃烧的点燃,则熄灭试样,注明试验中止的时间和原因。记录在该点火源下“出现点燃”。如果在重复试验中未发现有焰燃烧的点燃,则继续观察两处是否有渐进性发烟燃烧的点燃迹象,记录试样损毁的程度。如果15min之后未观察到渐进性发烟燃烧点燃,则进行最终评定。如果最终检查时也未发现渐进性发烟燃烧,则记录“未点燃”。除非大部分试样在试验中被消耗掉,否则重复试验可以在同一块试样上进行。第二次施加火源的位置距第一次的位置应至少200mm。12最终评定
因为渐进性发烟燃烧可能从床上用品的外表没有发现,所以在完成试验程序之后,立即拆开试样,检查其内部是否有发烟燃烧。如果有,熄灭试样并记录出现点燃。为了安全起见,在试验结束后,要确保所有的发烟燃烧已经熄灭。
13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a)“下列试验结果仅代表在特定的试验条件下被试床上用品的易点燃性,不作为实际使用的床上6
用品全部潜在火灾危险的评定方法”;试验是按照本部分进行的;
试样以及构成床品组合件的其他组件的描述;kAoNkAca
GB/T20390.2—2006
试验结果:点燃或未点燃。如果点燃,注明点燃的类型(渐进性发烟燃烧的点燃或有焰燃烧的点燃)、试验终止的时间和原因;试样的调湿,包括预调湿(如果采用);试样的清洗方式及次数;
如果需要,其他的燃烧特征;
与本部分的任何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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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气体流速控制的推荐方法
让气体(在测流速之前)流经一段浸渍在25℃水浴中的金属管,可免去进行温度变化的流速校准。测定和调节气体流速时要非常小心。需要采用一种能够精确测量燃烧器管口绝对气体流速的方法对直读流量计(即以气体的标度直接读取)进行校准。校准在最初安装时和平时定期进行。一种方法是用一小段管子(内径约7mm),把燃烧器与一个肥皂泡流量计接通,在一定时间内,皂膜弯月面在已标定体积的玻璃管(例如滴定管)内上升的距离,可给出流速的绝对测量值。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66·1-28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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