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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水果、蔬菜及制品.有机物的分解方法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22 09:13:17
  • GB12283-1990
  • 已作废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12283-1990

  • 标准名称:

    水果、蔬菜及制品.有机物的分解方法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已作废
  • 发布日期:

    1990-03-29
  • 实施日期:

    1990-01-02
  • 作废日期:

    2005-10-14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138.47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食品技术>>67.080水果、蔬菜及其制品
  • 中标分类号:

    农业、林业>>经济作物>>B30经济作物综合

关联标准

  • 采标情况:

    =ISO 5516-78,ISO 5515-79

出版信息

  • 页数:

    4页
  • 标准价格:

    8.0 元

其他信息

  • 复审日期:

    2004-10-14
  • 起草单位:

    中国农科院分析测试中心
  • 归口单位: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发布部门:

    国家技术监督局
  •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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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蔬菜及制品中有机物灰化分解方法和湿分解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水果、蔬菜及制品矿质素分析前,有机物的灰化分解和湿分解后测定矿质素的含量。 GB 12283-1990 水果、蔬菜及制品.有机物的分解方法 GB12283-1990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果、蔬菜及制品
有机物的分解方法
Fruits,yegetables and derived products-Decomposition method of organic matterGB12283--90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5516一1978《水果、蔬菜及制品分析前有机物的分解—一灰化法》
和1SO05515--1979《水果、蔬菜及制品分析前有机物的分解——湿灰化法》。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蔬菜及制品中有机物灰化分解方法和湿分解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水果、蔬菜及制品矿质元素分析前,有机物的灰化分解和湿分解后测定矿质元素的含量。
2引用标准
GB12285水果、蔬菜及制品锌含量的测定第一篇
水果、蔬菜及制品中有机物的分解一一灰化法3原理
样品经525±25℃进行干法灰化,使有机物质分解,酸溶解后矿质元素变成可溶态,然后进行定量测定。
4试剂
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均系去离子水或相应纯度的水。4.1 盐酸(GB 622,p20l.19g/mL)。4.2 硫酸(GB 625,p20l.84g/mL)。4.3硝酸(GB626,P20l.42g/mL)。4.4氯化铝溶液(m/u):
称取氯化铝(A1Cl3·6HzO),7.9g,加水溶解后,定容至100mL。4.515%乙酸镁溶液(m/v):
称取乙酸镁【Mg(CH,COO)2】15g,加水溶解后,定容至100mL。5仪器、设备
玻璃器和蒸发皿使用前,用1+3热硝酸或1+3盐酸浸泡2~4h,然后洗净,晾干。5.1石英或瓷蒸发血,直径为90mm。5.2固定在蒸发皿上的圆形无灰滤纸,中央有个直径为2~3mm小孔,再沿半径剪开。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03-29批准136
1990-12-01实施
无灰滤纸。
马福炉。
电热恒温水浴锅。
电热恒温燥箱。
六联可调电炉。
电热板,开关控制或变温控制。分析天平,感量0.001、0.0001g。5.9
容量瓶,50、100mL。
移液管。
组织捣碎机。
试样制备
6.1液体产品
GB12283—90
将试样充分摇匀,准确吸取5~20mL。粘稠或悬浊液体,用天平(5.9)称取5~20g,准确至0.001g。
6.2果蔬酱制品
将试样搅拌均匀,称取5~20g,准确至0.001g。6.3新鲜果蔬
先把新鲜水果、蔬菜洗净,晾去水分(表面的),用四分法取可食部分,切碎,按比例加人一定量的水,捣成匀浆(5.12)。扣除加水量,称取约10~30g。6.4冷冻、罐头制品
罐藏品应全部倒出,制成匀浆,称取5~20g;冷冻制品应先在密封容器中解冻,混匀,分取-部分,称取5~20g。
6.5千产品
样品经70~80℃烘烤至f,分取可食部分,粉碎过40目筛,称取1~2g,准确到0.0001g。7分析步骤
将试样6放进蒸发皿中(5.1),对于含糖量高难以灰化的样品,加人1.5mL氯化铝溶液(4.4)或酸镁溶液(4.5),用玻棒搅匀,取小块滤纸(5.3)将玻棒擦净,放进样皿中,然后用带孔滤纸(5.2)将试样完全盖好。
7.1试样+燥与炭化
将蒸发皿置于沸水浴上(5.5)或105~120℃电热+燥箱内(5.6),蒸发+燥,注意调节温度,防止飞溅。蒸后的试样皿转移到电炉(5.7)或电热板上(5.8),低温炭化(温度控制在200℃以下),视试样停止冒烟,全部变黑即可。7.2灰化
将炭化后的样皿转人马福炉中,逐渐升温于525±25℃灼烧3h,取出残渣呈白色或灰色即灰化究全。
如仍有炭粒,加水少许湿润残渣,加硝酸数滴(4.3),放电炉上蒸发至十,重新放人马福炉内直至灰化完全。
7.3待测液制备
冷却后,往样皿中加水稍许湿润残渣,沿Ⅲ壁加人1.0mL盐酸(4.1)或硫酸(4.2),再加水10mL,放进烘箱(5.6)内加热10min,使灰分溶解。然后转移到50或100mL容量瓶中(5.10),用水定容,待测。
同-试样时做两个平行测定。
GB 12283--90
空白试验:用水代替试样,步骤与试样分解完全相同。第二篇
水果、蔬菜及制品中有机物的分解8原理
湿分解法
样品中有机物经酸分解后,使矿质元素变成可溶态,然后进行定量测定。9试剂
本标准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均系去离子水或相应纯度的水。9.1硝酸(GB 626,P20l.42g/mL)。9.2硫酸(GB625,P201.84g/mL)。9.3过氧化氢[HG3—1082,30%(m/m)】。高氯酸(GB623,P201.67g/mL)。9.4
盐酸溶液,1mol/L
准确吸取83.4mL盐酸(GB622),用水稀释到1L。9.65%草酸铵溶液
称取草酸铵(HG3-976)25g,溶解于水,定容到500mL。测锡时使用。仪器、设备
所用玻璃器皿使用前用1+3热硝酸或1+3盐酸浸泡2~4h,然后洗净,晾+。10.1凯氏瓶,250mL。
分析天平,感量0.001、0.0001g。10.2
六联可调电炉。
容量瓶,50、100mL。
刻度移液管。
组织捣碎机。
通风橱。
试样制备
试样制备同本标准第6章规定的方法。分析步骤
12.1试样分解
12.1.1硫酸-硝酸法bzxZ.net
12.1.1.1可溶性固体含量低于40%(m/m)的产品。把试样放人凯氏瓶(12.1)中,加25mL硝酸(9.1)和3.0mL硫酸(9.2),放置过夜。将凯氏瓶移到电炉(10.3)上,进行低温消煮,若泡沫产生太猛应中断加热,待剧烈反应过后,加热使样液尽快沸腾,并继续煮沸直到溶液呈现棕色。冷却,逐滴加人1~2mL硝酸,再煮沸。重复以上操作,当最后一次加硝酸溶液不再变棕色时,停止添加硝酸,继续煮沸到冒白烟并持续数分钟。如消解液保持无色、淡黄或浅绿色,表示已消解完全。冷却后,加15mL水于凯氏瓶1,煮沸到胃自烟,然后转移到50或100mL容量瓶,加水定容。138
GB12283--90
12.1.1.2可溶性固体含量高于40%(m/m)的产品。先按12.1.1.1步骤操作。如果滴加硝酸累积量超过10mL,消解液仍呈棕色。冷却,加人1~2mL过氧化氢(9.3)和几滴硝酸,先缓慢加热煮沸,而后提高炉温直到有棕色气体冒出。重复上面操作,直到溶液变为无色,继续煮沸赶尽硝酸,待罩白烟后再持续数分钟,以下操作同12.1.1.1。
12.1.2,硫酸-硝酸-高氯酸法
高氯酸与氧化物、易燃物、脱水剂和还原剂接触易引起着火或爆炸,小心使用,切勿蒸十。12.1.2.1可溶性固体含量低于15%(m/m),淀粉含量较低的产品。把试样转人凯氏瓶中,加8mL硝酸煮沸,冷却后再加8mL硝酸,3.0mL硫酸和3.0mL高氯酸(9.4),放置在电炉上低温消煮,然后提高炉温,直到溶液变成无色或淡黄色,继续煮沸至冒白烟。为了赶尽残酸,加10mL水煮沸至白烟,冷却,加入15mL盐酸溶液(9.5),再煮沸至冒白烟。转移定容到50或100mL容量瓶中。
12.1.2.2可溶性固体含量为15%~25%(m/m)或淀粉含量高的产品。往试样中加8mL硝酸煮沸,分解有机物。照此,重复处理2次,然后再加8mL硝酸,3.0mL硫酸和5mL高氯酸,煮沸。待溶液变成无色或淡黄色,以下操作按12.1.2.1步骤进行。12.1.2.3可溶性固体含量高于25%(m/m)的产品。往试样中加8mL硝酸,放置过夜煮沸。冷却,再加6mL硝酸煮沸,重复操作2次。冷却后加8mL硝酸,3.0mL硫酸和5mL高氯酸,煮沸直到溶液变成无色或淡黄色,以下按12.1.2.1步骤进行。
12.2空试验
空白试验的操作与试样分解与12.1.1或12.1.2条完全相同,但不加样品。12.3特殊情况
十产品,加水适量湿润样品,然后加酸消煮。含乙醇产品,称样后加水适,煮沸到大部分水蒸发掉为止,再加酸消煮。测砷时,用水代替盐酸溶液煮沸,测锡时,加5%草酸铵代替盐酸溶液煮沸。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矿物质无素时,可参照12.1.2方法消煮样品,但不加硫酸。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伟格、王永真、陈必芳。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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