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标准下载网!

【国家标准(GB)】 自动轨道衡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26 16:28:31
  • GB/T11885-1999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T 11885-1999

  • 标准名称:

    自动轨道衡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9-01-04
  • 实施日期:

    1999-06-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284.96 KB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9页
  • 标准价格:

    10.0 元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1989-12-01
  • 复审日期:

    2004-10-14
  • 起草人:

    尚学军、田绍智、王汉义、邓斌、韩凯幸、顾瑞良、陈森林
  • 起草单位:

    天水红山试验机厂、承德自动化计量仪器厂、大连衡器厂、苏州仪表元件厂、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国家轨道衡计量站
  • 归口单位:

    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提出单位:

    国家轻工业局
  •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点击下载

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轨道衡的术语、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等有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标准轨距、对符合铁路运营要求的铁路车辆在运行中进行自动称量的自动轨道衡。 GB/T 11885-1999 自动轨道衡 GB/T11885-1999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GB/T11885—1999
本标准是在GB/T.11885—1989《动态电子轨道衡技术条件的基础上;等效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国际建议OIMLR106《自动轨道衡》(1993年版)进行修订而成的。本标准修订过程中,采用OIMLR106章节、条目的编排方法,对原GB/T 11885一1989中部分条目名称及顺序进行了调整,将第4章“基本参数及型式”改威“计量要求”,以与国际建议保持一致。由于GB/T14250-1993《衡器术语》已经发布实施,在标准修订时对原第3章*术语\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即删除了已经在GB/T14250中列出的所有术语,从而便标准箱幅更如简炼。为了与国际建议接轨,将原标准名称动态电子轨道衡技术条件》改为本标准名称《自动轨道衡》。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T11885—-1989。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起草单位,天水红山试验机厂参加起草单位:承德自动化计量仪器厂、大连衡器厂、苏州仪表元件厂、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国家轨道衡计量站。本标主要起草人:尚学军、田绍智、王汉义、邓斌、韩凯幸、顾瑞良、陈森林。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12月1日。159
GB/T 11885--1999
OIML 前言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是世界范围的政府间的组织,主要任务是协调成员国使用于国家计量部门或有关组织的法规和计量管理。
OIML有两种主要形式的出版物:国际建议(OIMLR),规程的样板,通常规定了有关计量器具性能要求和检验它们合格的方法和设备规范。OIML成员国应尽可能执行这些规程。国际文件(OIMLD),具备说明性的性质,能够帮助和改善计量部门的工作。OIML的国际建议和国际文件草案是由成员国组织的指导秘书处和报告秘书处,与有关国际机构(世界性、区域性的)协调完成的。为了避免相互矛盾的规定;OIML与主要的机构(尤其是ISO和IEC)之间有合作协议,这样能够使制造商和计量器具的使用者、实验室等可以同时满足OIML的出版物和其他机构的出版物。
国际建议和国际文件用法文和英文出版,并定期进行修订,“版本”一次指的是该文件付印的年份。OIML出版物能从这里获得:
国际法制计量局
No. 11 Orue Turgot Paris Franch 邮编:75009电话:33(1)48781282和42852711传真:33(1)42821727
电报:234444 SVP SERV F ATTN OIML这本出版物[OIMLR106,1993年版(英)是由OIMLSP7-Sr5自动衡器”和SP7\质量测量”工作组制定的,于1992年由国际法制计量大会批准。160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Automatic rail-weighbridges
GB/T11885-1999
eqv 0IML R106—1993
代替GB/T11885—1989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轨道衡的术语、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等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标准轨距、对符合铁路运营要求的铁路车辆在运行中进行自动称量的自动轨道衡(以下简称“轨道衡”)。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87—1989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GB/T7551—1987电阻应变称重传感器GB/T7724—1987称重显示控制器GB/T14249.2—1993电子衡器通用技术条件GB/T14250—1993衡器术语
QB1563—1992衡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3术语
本标准除采用GB/T14250中的定义外,还采用下列定义:3.1 承载器最大秤量maximum capacity of load receptor一个承载器按设计规定可进行动态称量的最大质量值。3.2动态检衡车组in-motion verification train with standard weights用于对轨道衡的动态称量性能进行检定的一组检衡车。3.3临时检衡车temporary reference wagon符合检衡车检定规程且一次性有效的检衡车。4计量要求
4.1准确度等级
轨道衡分为下列四个准确度等级:0.2,0.5,1,2。4.2检定分度值e
检定分度值以质量单位表示,并应符合1×10*,2×10*或5×10*的形式,其中k为正整数、负数或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1-04批准1999-06-01实施
GB/T11885--1999
轨道衡的检定分度值与分度数,及衡准确度等级三者的关系如表1规定。表1
衡准确度等级
4.3最大允许误差
4.3.1动态称量
4.3.1.1货车称量
检定分度值e,kg
联挂或非联挂货车动态称量的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称量范围 m
0m≤500e
500em>2 000e
4.3.1.2列车称量
列车称量最大允许误差为下列值之一,取较大值:a)表3所列相应计算值,圆整到最接近的衡刻度值;准确度等级
分度数n
1 000~~5 000
500~~2500
250~1250
100~600
b)用动态最大秤量的35%乘以表3所列相应数值,再乘以货车节数(货车节数大于10时以10计),
c)列车中每节货车为1个e值,但最大不超过10e。表3
准确度等级
4.3.2静态称量
以整列车质量的百分数表示的最大允许误差,%0. 2
轨道衡在空载调零后,加载和减载时,其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表4规定。表4
称量范围
0500em>2 000e
4.4最小秤量
最小秤量不得小于下列两者之,取大值:a) 18 t;
最大允许误差
b) 20e。
4.5单轴质量或转向架质量
GB/T11885—1999
不应该显示或打印单轴质量或转向架质量,如要显示或打印,必须加上提示说明。4.6称量试验
4.6.1静态零点设定
轨道衡在空载时,零点误差应不超过土0.5e。4.6.2静态偏载试验
将同一个载荷分别放置在承载器的不同位置,各个示值均应符合表4.所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要求。4.6.3鉴别力试验
改变检衡车质量(增加或减少一个等于最大秤量0.02%的试验载荷),轨道衡的示值应该发生变化,其示值变化量应不少于试验载荷绝对值的一半。4.7使用条件
4.7.1温度范围
在一10℃~40℃的温度范围内,轨道衡应满足其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在特殊情况下,温度范围可不同于上面规定。4.7.2电源
使用交流电源的轨道衡,当电源电压变化不超过额定值的一15%个10%,频率变化不超过额定值的士2%时,应满足其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4.7.3显示控制系统
显示控制系统应符合GB/T2887—1989中B级要求。5技术要求
5.1轨道衡的组成
轨道衡可以包括下列部分:承载器、称重传感器、引导轨、车辆识别装置、显示装罩、打印机、控制单元、限位装置等。
5.2承载器
承载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用焊接、铸钢结构的,均须进行整体时效处理以消除内应力b)铸件表面不应有裂纹,受力部位不得有气孔、砂眼和缩松,‘:c)所有紧固件应牢固装紧,不得松动、脱落,d)应能保证铁路车辆平稳通过。5.3非联挂车称量.
一台用于非联挂车称量的轨道衡应当具备对下列情况进行识别并显示的能力:a)两节或两节以上联挂车通过;b)两节以上的非联挂车在通过承载器时相距太近,以致使轨道衡的严作发生错误和称量结果超差。
5.4调零功能
轨道衡应具备调零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调零应为半自动或全自动;
b)调零范围不得超过最大秤量的4%。5.5显示和打印
轨道衡的显示和打印应清晰、准确、可靠,显示和打印内容为数字及相应的质量单位名称或符号。显示和打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63
a)动态称量自动显示;
b)静态称量值显示,
GB/T 11885--1999
c)同一个称量结果的显示和打印数值应一致;d)在进行联挂或非联挂货车称量时,显示和打印内容为每节货车的质量;e)在进行列车称量时,显示和打印内容为整列货车的质量。5.6称量车速
当通过承载器的货车车速超出轨道衡的称量车速范围时,轨道衡应当:不显示,也不打印称量结果,或者:显示和打印每节货车的车速或超速标记。5.7安装
如果轨道衡的称量机构安装在基坑内,应当采取排水措施以保证轨道衡的任何部分不被水或其他液体所淹。
5.8现场抗干扰
轨道衡的电气控制系统及显示仪表应具备较强的抗干扰能力,应符合GB/T14249.2要求。5.9称重传感器
轨道衡所用称重传感器应带检定证书,其各项指标应符合GB/T7551相应等级要求。5.10控制系统及称重显示控制器控制系统及称重显示控制器应符合GB/T7724及GB/T2887中有关要求,并应有相应的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6试验方法
6.1试验用标准器
试验用标准器包括:
a)动态检衡车组不少于5节,
b)符合检衡车检定规程要求的码检衡车及临时检衡车,c)质量不确定度为被检轨道衡允差三分之一的磁码。6.2试验环境条件
试验环境条件应符合4.7条要求。型式试验和首次检定的轨道衡均应安装在符合安装使用要求的场地进行试验,6.3试验程序
6.3.1抗干扰试验
按GB/T14249.2-1993中第5.12条要求进行抗干扰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规定。6.3.2列车制动试验
检衡车组以轨道衡允许的最高过车速度往返通过承载器三次。首次检定时,检衡车组还应在承载器上进行列车制动、停车,起动试验。经以上试验后,轨道衡的零部件及基础不得出现松动、裂纹和损坏现象,允许进行调整,但调整后应能保持正常的计量准确度。
同时,检查在称量车速范围之外时超速报警功能的可靠性。6.3.3静态称量试验
6.3.3.1最大允许误差
静态称量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表4要求。6.3.3.2试验方法
a)偏载试验
GB/T 11885 --1999
偏载试验的方法是使用T6F车内的磁码小车,在码小车行走方向左侧或右侧分别放4t大磁码,然后将码小车置于承载器两极端位置,观察四角,并以两个方向进入承载器。每一个位置取6次数据(往返三次),按第4.6.2条要求检验不同位置的称量显示,其最大误差均应符合表4的要求。b)静态称量试验
在码小车上均布装载码进行静态称量试验,在不具备T6F车的条件下允许用T6D车代替。整车称量和转向架称量的轨道衡,在码小车上装载磁码分别到10t、34t、40t进行静态试验。允差为表4所规定的20t、68t和80t时允差的-半。轴称量的轨道衡,在磁码小车上装载磁码分别到5t、17t、20t进行静态试验,允差为表4所规定的20t、68t和80t时允差的1/4。!在用T6D车代用时,应使用20t、68t和84.t车进行静态试验,每种质量的车均应往返各静称五次,车可停在轨道衡的称量轨上任意位置,记录全部和各零点示值。
对于在使用中只是单方向称量的轨道衡,允许单方向静态称量五次。静态称量试验后允许调整轨道衡的零点。6.3.4动态称量试验
6.3.4.1最大允许误差
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第4.3.1条要求。6.3.4.2动态称量试验方法
a)动态称量检衡车编组
以质量约为20t、50t、68t、76t、84t的五辆检衡车编成检衡车组。检衡车组根据两个原则编组,这两个原则是:20t车在车组中离机车最远:84t、50t、76t三节车联挂序列固定不变,b)检衡车组试验
检衡车组以和实际称量时一致的各种过衡方式和方向,在检衡允许的称量速度范围内,以各种方式和方向称量至少十次,检衡车总的称量数据不得少于100个。注
1方式指牵引或推进;
2方向是指从操作台位置看承载器,从右间左或从左商右。c)混编试验
在试验前改变检衡车的质量,改变量小于土4t。完成上述步骤后,在检衡车组中加挂至少5辆满载车辆,加挂车的车型包括用户可能过衡称量的各种车型。混编车组通过轨道衡称量十次,检查对各种车型的鉴别能力。
6.3.4.3液态称量
试验车辆模拟现场液态装载物的情况进行动态试验。6.3.5鉴别力及置零检验
分别对空秤、20%max、60%max、100%max四个称量点进行鉴别力及置零检验(tinax为动态最大秤量),检验结果应符合第4.6.3条和第5.4条要求。6.3.6显示和打印装置检验
在各种称量试验过程中分别检验显示和打印装置工作情况,检验结果应符合第5.5条要求。6.3.7称重传感器检验
根据称重传感器检定证书,按第5.9条要求对参数指标进行文字对照检查。6.3.8控制系统及称重显示控制器按GB/T7724和GB/T2887中有关要求进行检验。6.3.9承载器
GB/T11885-1999
对轨道衡的承载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第5.2条要求。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型式试验
轨道衡应按本标准全部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在下列情况下,需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广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常生产后,如在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有较大改变,可能会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每5年或产量超过50台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试验,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交收检验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7.1.2首次检定
首次检定应按表5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表5
检验项目
静态称量最大误差
鉴别力及置零
动态称量最大误差
称重传感器
控制系统及称重显示控制器
承载器
7.2判定规则
技术要求bZxz.net
4.6.3和5.4
试验方法
轨道衡应按第7.1.2条规定进行检验,如符合要求,则判定为合格,7.3检定证书
强制检定的轨道衡经国家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由检定部门发给检定证书。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铭牌标志
轨道衡应有产品铭牌标志,并装在明显位置,它应包括下列内容:a)制造厂名及商标;
b)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型号按QB1563要求编制),c)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值,d)准确度等级;
e)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记及编号;f)产品出厂编号及制造日期。
8.1.2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8.2包装
GB/T11885-1999
8.2.1包装应确保轨道衡在正常装卸、运输、仓库贮存等过程中不发生损坏、丢失、锈蚀、长霉、降低准确度等情况,以使轨道衡能安全完整地运到目的地。8.2.2根据包装部分的性质、形状、大小和精密程度的要求进行包装设计,做到包装紧凑,防护可靠。8.2.3包装时,应尽可能使包装件重心靠中和靠下,包装箱内必须进行支撑、垫平、卡紧,并加以固定,以防碰撞造成损伤。
8.2.4内包装箱与外包装箱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隙,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窜动和碰撞。
8.2.5所有包装材料不应引起产品油漆或电镀件等表面色泽改变或锈蚀。8.3运输
轨道衡的包装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规定。8.4贮存
8.4.1承载器
轨道衡的承载器部分应贮存在有防雨、防水措施的场地。8.4.2控制系统及称重显示控制器轨道衡的传感器、控制系统及称重显示控制器应存放在温度不低于一10℃,相对湿度不大于85%,通风良好的室内,且室内空气中不得含有腐蚀性气体。167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图片预览:






  • 热门标准
  • 国家标准(GB)标准计划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返回顶部
请牢记:“bzxz.net”即是“标准下载”四个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与国际顶级域名“.net”的组合。 ©2009 标准下载网 www.bzxz.net 本站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20230164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