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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 第2部分: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29 03:58:45
  • GB/T7676.2-199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T 7676.2-1998

  • 标准名称:

    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 第2部分: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8-07-23
  • 实施日期:

    1999-05-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273.97 KB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8页
  • 标准价格:

    10.0 元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1992-11-12
  • 复审日期:

    2004-10-14
  • 起草人:

    周民权、梁舰、叶晓梅、徐人恒
  • 起草单位:

    天津第三电表厂、苏州横河电表有限公司、贵阳永胜电表厂、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
  • 归口单位:

    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提出单位:

    国家机械工业局
  •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主管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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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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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第2部分适用于具有模拟显示的直接作用指示电流表和电压表。本部分也适用于与电流表和电压表连同使用的不可互换附件 GB/T 7676.2-1998 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 第2部分: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 GB/T7676.2-199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GB/T 7676.2-1998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51-2《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第2部分: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第四版1984年)。本标准代替GB7676.2-87《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
GB7676.2一87《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是等效采用IEC51-2(第四版1984年)制定的。在此之后,由于IEC分别于1994、1995和1997年对IEC51的第1部分作了三次修订,为使本标准各部分协调--致及遵循等同采用的原则,对原国家标准中的某些条文做了相应编辑性的修改。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及编写格式上均与IEC51-2(第四版1984年)完全相同:在结构上,保留了IEC51-2(第四版1984年)的前言和引言,同时增加了本前言。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标准GB7676.2—87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第三电表厂、苏州横河电表有限公司、贵阳永胜电表厂、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民权、梁舰、叶晓梅、徐人恒。54
GB/T 7676.2—1998
IEC 前言
1)IEC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该问题特别关心的国家委员会的代表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订的,因而,它们尽可能地表达了国际上对该问题的“致意见。2)这些决议或协议形成的文件,以推荐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耳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3)为促进国际统一,各IEC国家委员会承担在各自的国家和地区标准中尽最大可能采用IEC国际标准的责任。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之间的任何分歧均应在国家或地区标中明确指出。IEC引言
本标准是由IEC第85(基本电量测量设备)技术委员会(原分技术委员会13B:电测量仪表)制定的。
本第四版本代替IEC51第三版。
本标准为第2部分。
本IEC51修订版包括下列内容:
第1部分:定义和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第3部分:功率表和无功功率表的特殊要求第4部分:频率表的特殊要求
第5部分:相位表,功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的特殊要求第6部分:电阻表(阻抗表)和电导表的特殊要求第7部分:多功能仪表的特殊要求第8部分: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9部分:推荐的试验方法
第2到第9各部分本身是不完整的,应结合第1部分一起使用。所有各部分均按相同的格式编排,且标题和条款号间始终保持一致关系。此外,各部分的表、图和附录分别添加了该部分的后缀号以示区别。这样的编排有助于IEC51的读者区别有关不同类型仪表的信息。
本标准的文本基于下列文件:
六月法草案
13B(CO)94
有关本标准投票的全部资料可查阅上表中的表决报告。本标准引用下列IEC出版物:
第185号出版物(1966年):电流互感器。表决报告
13B(CO)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第2部分: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Direct acting indicating analogue electrical measuring instruments and their accessoriesPart 2: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ammeters and voltmeters1范围
GB/T 7676. 2---1998
idt1EC51-2:1984
代替GB7676.2-87
1.1本标准的第2部分适用于具有模拟显示的直接作用指示电流表和电压表注:多功能仪表见第7部分。
1.2本部分也适用于与电流表和电压表连同使用的不可互换附件(按第1部分2.1.15.3的定义):1.3~~1.8见第1部分。
2定义
见第1部分。
3分类、分级和符合性
3.1分类
电流表和电压表应按第1部分的2.2所规定的工作方式分类,3.2分级
电流表和电压表应按下列等级指数表示的准确度等级分级:0.05,0.1,0.2,0.3,0.5,1,1.5,2,2.5,3,5,3.3与本标准要求的符合性
见第1部分。
4参比条件和基本误差
4.1参比条件
见第1部分。
4.2基本误差极限、基准值
见第1部分。
4.2.1基本误差与准确度等级的关系见第1部分。
4.2.2基准值
电流表或电压表的基准值规定如下:4.2.2.1下列(仪表)为测量范围的上限:机械的和/或电的零位在标度尺一端的仪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07-28批准56
1999-05-01实施
GB/T 7676. 2--1998
不考虑电的零位的位置,机械的零位在标度尺以外的仪表;不考虑机械的零位的位置,电的零位在标度尺以外的仪表。等级指数用表Ⅲ-1中规定的符号E-1标志(见第1部分第8章),4.2.2.2机械的和电的零位均在标度尺内的仪表,基准值相当于测量范围的两个极限电量值之和,不考虑符号。
等级指数用表Ⅲ-1中规定的符号E-1标志(见第1部分第8章)。4.2.2.3分度线与其电的输入量不直接相对应的仪表,基准值是量程。等级指数用表耳-1中规定的符号E-10标志(见第1部分第8章)。本条不适用于与分流器、串联电阻器(阻抗器)或仪用互感器连接使用的电流表和电压表。这些仪表应按4.2.2.1或4.2.2.2的规定(适当地)。4.2.2.4标度尺上分度线特殊排列的仪表,其基准值(及其允许误差)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在标度尺的所有点上基准值不必相同。
5标称使用范围和改变量
5.1标称使用范围
见第1部分和表-2。
5.2改变量极限
见第1部分和表Ⅱ~2。
5.3确定改变量的条件
见第1部分。
表I-2标称使用范围极限和允许改变量(对表1-1规定的补充)
影响量
直流被测量中的纹
波(15 ~~ 65 Hz, 90 ~
130Hz)均方根值响
应仪表除外1)
交流被测
量的畸变
整流式
仪表除外2》
畸变因数
峰值因数
交流被测量的频率
标称使用范围极限
(另有标志者除外)
测量线路中无电子
装置的仪表:20%
测量线路中有电子
装置的仪表:1~33
参比频率二10%或
频率参比范围下限
\-10%和频率参比范
周上限+10%
用等级指数的百分数表示的
允许改变量
推荐试验方法
第9部分中条款
影响量
外磁场
标称使用范围极限
(另有标志者除外)
GB/T 7676.2—-1998
表Ⅱ-2(完)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用等级指数的百分数表示的
允许政变量
等级指数等!等级指数等
推荐试验方法
第5部分中条款
于和小于0.3+
于和大于0.5
非无定间和/或无磁
屏蔽的动磁系、电磁
系和电动系仪表
非无定向和/或
无磁屏蔽的铁磁
电动系仪表
所有其他仪表
基准值的
基准值的
基准值的
基准值的
基准鎮的
基准值的
1)对直流也产生响应的均方根值响应仪表,不规定充允许改变量,因为纹波也是被测量的一部分,2)对交流量,仪表对于均方根值有关的要求不考虑仪表工作原理。内附整流器的仪表(均方根值响应的除外),通常是对波形的整流(平均)值响应,但是按正弦波的均方根值指示刻度。如波形是非正弦的,指示值将产生严重误差如波形是充分可表征的、此误差可以计算。未规定畸变波形对整流系(平均值)仪表和对峰值敏感的仪表影响的要求。3)由峰值因数非/2(对应于正弦波)所引起的允许改变量,包插在由被測量的畸变所引起的允许改变量之中对峰值因数能力大于3的仪表,制造厂应说明:a)产生等级指数100%改变量的峰值因数能力;b)示值改变到参比频率时的0.707倍频率响应(帮宽)的上限和下限;c)仪表内部交流放大器响应的最大有效改变率(转换速率),以V/s计。用国际单位词头。峰值因数与仪表总的峰值因数能力有关,应包括由于畸变波形引起的峰值因数和包含可忽略平均功率的爷生脉冲所引起的峰值因数(此寄生脉冲可以是随机的或与基相和谐的)。4)不是等级指数的百分数,
6其他电的和机械的要求
6.1电压试验、绝缘试验和其他安全要求见第1部分。
6.1.1对电流测量范围上限为1~10A的以及旨在使用具有高电流过载能力的电流互感器的固定式电流表(IEC第185号出版物《电流互感器》规定的P级互感器),当其承受所连接电流互感器标称次级电流的30倍、持续时间为2s的电流时,测量线路不应开路。具有相同用途的便携式电流表应能承受15倍测量范围上限、持续时间为2s的电流。这些电流表在施加过载后,不需考核其功能,但电流线路不应开路推荐的试验方法见第9部分的4.8。6.2阻尼
见第1部分。
6.2.1过冲
*IEC第185号出版物表述为\额定电流”(GB1208等效IEC185)。58
见第1部分。
6.2.2响应时间
见第1部分。
GB/T 7676.2--1998
但是,第1部分6.2.1和6.2.2的要求不适用于下列型式的电流表和电压表。热系仪表
静电系仪表;
可动部分自由悬挂的仪表;
一实体指针超过150mm的仪表;
测量范围上限的电流小于200μA或电压小于20mV的仪表;特殊用途仪表,可以规定其他响应时间,这种仪表由制造与用户之间协商确定。6.2.3外部测量线路的阻抗
见第1部分。
但是,如果外部测量线路的阻抗未规定,应在参比频率下取下列值:-对电流表、毫安表、微安表应大于仪表阻抗的50倍;-对电压表和毫伏表应小于仪表阻抗的1/50。6.3自热
见第1部分。
6.4允许过负载
6.4.1连续过负载
推荐试验方法见第9部分的4.6。电流表和电压表连同其不可互换附件(如有时),装有非锁定开关除外,应能承受电的输入量上限120%的连续过负载,持续时间为2h。消除励后,暂时的和永久的剩余偏转总和不应超过标度尺长的1%。冷却到参比温度后,仪表连同其不可互换附件(如有时)应符合其准确度要求,但不允许重复过负载。
连续过负载试验应在参比条件下进行。6.4.2短时过负载
推荐试验方法见第9部分的4.4。电流表和电压表连同其不可互换附件(如有时)应能承受短时过负载。此项要求不适用于:
热偶系仪表:
静电系仪表:
可动部分由悬挂的仪表。
内装抗短时过负载保护的仪表除外。6.4.2.1短时过负载的电流值和电压值应是表IV-2规定的有关因数和电的输入量上限值的乘积,制造广另有规定值者除外。
6.4.2.2每次过负载应施加全部持续时间。仪表装有自动断路器(熔断器)、小于表IV-2规定时间断开线路者除外。
在施加下一次过负载之前,自动断路器应予复位(或更换熔断器)。59
电流表
电压表
电流表
电压表
电流因数
电压因数
GB/T 7676. 2—1998
表NV-2短时过负载
过负载次数
每次过负载
持续时间,s
等级指数为0.5和小于0.5的仪表和所有等级指数值的整流系仪表2
等级指数为1和大于1的仪表
注:凡规定有两个试验序列者,二者均应按表所示序列依次进行试验。相继过负载之闻的
间隔时间,
6.4.2.3经受短时过负载,并冷却到参比温度之后,对机械零位在标度尺内的电流表和电压表连同其不可互换附件(如有时),应符合下列两项要求:a)以标度尺长度百分数表示的指示器偏离零分度线应不超过下列值:1)等级指数为0.3及小于0.3的仪表是0.5;2)等级指数为0.5及大于0.5的仪表是等级指数。b)电流表或电压表连同其不可互换附件(如有时),在调整零位之后(必要时),应符合准确度要求,但不充允许重复过负载。
机械零位在标度尺外的电流表和电压表,在冷却到参比温度以后,其误差若不超过应的等级指数,则认为符合本要求,但不允许重复过负载。6.5温度极限值
见第1部分。
6.6偏离零位
推荐试验方法见第9部分的4.9。6.6.1如电流表或电压表在标度尺上有零位标志,应在参比条件下进行断电回零试验。6.6.2以测量范围上限值通电30s后,用标度尺长度的百分数表示的指示器偏离零分度线的值不应超过相应等级指数的50%。
7结构要求
7.1~7.3见第1部分。
7.4优选值
7.4.1电流表和电压表测量范围上限应优先选用以下值之1,1.2.1.5,2,2.53,4,5,6,7.5,8或其十进倍数和小数倍。多测量范围仪表至少有一个范围应优先符合此规定。7.4.2接外附分流器使用的电流表测量范围上限的电压降,应优先选用以下值之--50 mV,60 mV,75 mV,100 mV,300 mV.7.4.3为了校准仪表特性,需要使用定值的仪表导线(即规定电阻值的导线)同分流器连接,制造应规定导线电阻值。
除制造厂另有说明外,定值仪表导线总电阻值在参比温度时不应超过70m。导线电阻值在参比温度下与规定值之差不得大于10%。60
7.5机械的和/或电的调节器
见第1部分。
7.6振动和冲击的影响
见第1部分。
8信息、通用标志和符号
见第1部分。
9接线端的标志和符号
9.1~~9.3见第1部分。
9.4接线端的特殊标志
GB/T7676.2—1998
所有接线端应予以标志,且能唯一确认。9.4.1单测量范围直流电流表和电压表正接线端应用表Ⅲ-1规定的符号F-46(+)标志。9.4.2多测量范围直流电流表和电压表测量范围选择接线端应标以相应的有关测量范围上限的值。如这些接线端是正接线端,还应使用表-1规定的符号F-46(十),此标志应跟随着范围值标志。如果公共接线端为正接线端,应标以表Ⅱ-1规定的符号F-46(+)。
9.4.3单测量范围交流电流表和电压表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不需要标志。9.4.4多测量范围交流电流表和电压表测量范围选择接线端应标志相应于测量范围上限的值。本标准的验证试验
见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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