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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船用防锈漆通用技术条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29 13:26:06
  • GB6748-1986
  • 已作废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6748-1986

  • 标准名称:

    船用防锈漆通用技术条件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已作废
  • 发布日期:

    1986-08-26
  • 实施日期:

    1987-08-01
  • 作废日期:

    2008-12-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63.32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涂料和颜料工业>>87.040涂料和清漆
  • 中标分类号:

    化工>>涂料、颜料、染料>>G51涂料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2页
  • 标准价格:

    8.0 元
  • 出版日期:

    1987-08-01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1986-08-26
  • 复审日期:

    2004-10-14
  • 起草人:

    高启、张秀卿、郭方珠
  • 起草单位:

    大连油漆厂
  • 归口单位:

    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 发布部门:

    国家标准局
  • 主管部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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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水上部位(除液舱以外)钢铁表面的防锈涂料。 GB 6748-1986 船用防锈漆通用技术条件 GB6748-1986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用防锈漆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anticorrosive marine paint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水上部位(除液舱以外)钢铁表面的防锈涂料。1技术要求
1.1—一般要求
UDC 667.6:629
.12.011
GB 6748--86
1.1.1船用防锈漆系统的组成由生产单位确定。本标准所规定的油漆性能和试验方法仅适用于船用防锈漆。
1.1.2船用防锈漆应能在常温条件下干燥,其干性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1.1.3船用防锈漆应能与常用车间底漆配套。各涂层的涂装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1.1.4船用防锈漆对无空气喷涂无不良影响;在原包装中应无胶冻或结块等现象。若有沉淀,经搅拌后应能分散成均均的液体。
1.2技术指标
产品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附着力,级
固体含鼠,%
氧化型
其他类型
柔韧性,mm
耐盐水性(凌96h)
对面漆的适应性
2试验方法
2.1附着力
不小于
按GB1720—79《漆膜附着力测定法》进行。2.2固体含量
按GB1725—79《涂料固体含量测定法》进行。2.3柔韧性
按GB1731-79《漆膜柔韧性测定法》进行。2.4耐盐水性
符合产品技术指标
符合产品技术指标
漆膜无剥落、无起泡、无锈点,允许额色轻微变浅、失光wwW.bzxz.Net
无不良现象
按GB1763-79《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法》中甲法进行。2.5对面漆的适应性
国家标准局1986-08-26发布
1987-08-01实施
GB6748—86
选用相应配套的各色合成树脂漆,用于测试面漆的适应性。按GB1727-79《漆膜--般制备法》进行涂刷。先涂刷一道船用防锈漆,按产品技术要求干燥后,涂刷一道面漆,在涂剃时观察涂刷性。待面漆十燥24h后,观察漆膜表面有无缩孔、裂纹、针眼、起泡、剥落等现象。3验收规则
3.1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3.2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3186一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检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3.3产品按GB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3.4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3.5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4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4.1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量、生产广名及生产日期。
4.2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4.3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4.4产品在符合4.2的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进行检验,如结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打大连油漆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启、张秀卿、郭方珠。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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