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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船用油舱漆通用技术条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29 13:38:19
  • GB6746-1986
  • 已作废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6746-1986

  • 标准名称:

    船用油舱漆通用技术条件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已作废
  • 发布日期:

    1986-08-26
  • 实施日期:

    1987-08-01
  • 作废日期:

    2008-12-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67.92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涂料和颜料工业>>87.040涂料和清漆
  • 中标分类号:

    化工>>涂料、颜料、染料>>G51涂料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2页
  • 标准价格:

    8.0 元
  • 出版日期:

    1987-08-01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1986-08-26
  • 复审日期:

    2004-10-14
  • 起草人:

    王彩霞
  • 起草单位:

    化工部涂料工业研究所
  • 归口单位:

    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 发布部门:

    国家标准局
  • 主管部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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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适用于装载除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等特种油品以外的石油烃类油舱内表面用漆。 GB 6746-1986 船用油舱漆通用技术条件 GB6746-1986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用油舱漆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oil tank coating of shipsUDC 667.6: 629
.12.011
GB 6746—86
本标准适用于装载除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等特种油品以外的石油烃类油舱内表面用漆。1技术要求
1.1一般要求
1.1.1油舱漆系统的组成应由生产单位确定,除另有说明外,本标准所规定的漆膜性能、测试方法等均指油舱漆配套系统。
1.1.2所有油舱漆应能在通常的门然(或人「)环境条件下燥或固化。1.1.3油舱漆配套系统的各层漆,涂漆间隔时间在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时应尽可能的缩短(在25±1℃,相对度60~70%下不得超过24h)。1.1.4组成油舱漆系统的各层漆应相互配套,漆膜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1.1.5对油品的污染性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1.2技术指标
产品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附着力,kg·ficm2
柔韧性,mm
耐静性,kg·cm
耐缺劣性(600h),级
耐盐水性:3%战水浸泡
25 ±1 ℃
80±2℃
耐性:常温21
耐汽油
耐煤涌
耐柴油
试验方法
2.1附着力
国家标准局1986~08-26发布
不低」
不大于
符合严品技术婴求
漆膜不起泡、不脱落
漆膜不起泡、不脱落
1987-08-01实施
GB 6746-86
按GB5210-85《涂层附着力的测定法粘着拉开法》进行。2.2柔韧性
按GB1727—79《漆膜—般制备法》制板,按GB1731-79《漆膜柔韧性测定法》测定。2.3耐冲击性
按GB1727—79制板,按GB1732—79《漆膜耐冲击测定法》测定。2.4耐盐雾性
按GB1771—79《漆膜耐盐雾测定法》进行。达到1740-79《漆膜耐湿热测定法》1级。2.5耐盐水性
按GB1763—79《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法》中的耐盐水性测定法甲法(常温25±1℃耐盐水法)及乙法(加温耐热盐水法)进行。乙法试验温度为80±2℃。2.6耐油性
按GB1734-79《漆膜耐汽油性测定法》中的甲法进行。如在试验结束时漆膜出现轻微软化,可在环境温度25±1℃和相对湿度60~70%的条件下+燥8d,再进行检验,此时不得呈现软化现象。3验收规则
3.1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等。3.2收货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固按GB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检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时,产晶即为不合格,收货部门有权退货。3.3产品按GB3186一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为两份,·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份作检验用样品。3.4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数量有出人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bzxz.net
3.5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4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4.1产品应贮存」清洁、十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最、生产)“名及生产日期。
4.2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1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离时应设法降温。
4.3产晶在运输时,防止雨淋、光曝晒并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4.4产品在符合4.2的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结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均化学工业部提出,用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化1部涂料二业研究所负质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彩设、节洪菊。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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