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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行业标准(QB)】 制革用矿物油合成加脂剂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31 23:37:42
- QB/T1328-1998
- 现行
标准号:
QB/T 1328-1998
标准名称:
制革用矿物油合成加脂剂
标准类别:
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98-11-25 -
实施日期:
1999-06-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79.57 KB
替代情况:
QB/T 13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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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用矿物油合成加脂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矿物油直链饱和烷烃为基料,经氯化、磺氯酸化、氨化等工序而制成的制革用阴离子合成加脂剂。 QB/T 1328-1998 制革用矿物油合成加脂剂 QB/T1328-1998

部分标准内容:
QB/T1328—1998
本标准是QB/T1328-1991《制革用合成加脂剂》的修订版。修订后与QB/T1328—1991的主要差异:
色度的测定方法由碘色度目视比色法,改为采用分光光度计测定的仪器法,以提高分析的准确性。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328—1991废止。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皮革化工厂、宁波皮革化工厂、四川省什市亭江化工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福根、马兆云、鲁显菊。295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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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制革用矿物油合成加脂剂
QB/T1328-1998
代替QB/T1328—1991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用矿物油合成加脂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矿物油直链饱和烷烃为基料,经氯化、磺氯酰化、氨化等工序而制成的制革用阴离子合成加脂剂。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T2158—1995制革用加脂剂测试方法QB/T2412—1998皮革用化学品技术通则3技术要求
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试验方法
色度,OD
水分,%
项目名称
乳液稳定性(1 : 9 稀释液)
盐分,%
取样及测试通则应符合QB/T2412--1998第3、4章的规定。4.1外观
用目测法观察有无机械杂质。
4.2色度的测定
4.2.1原理
在可见光谱区内根据测定的波长进行光度的测定。4.2.2仪器和试剂
a)分光光度计;
b)石油醚:沸程60℃~90℃,化学纯。国家轻工业局1998-11-25批准
准热实网
名标准行料劳费素
均匀透明油状液体,无机械杂质1.0
6. 0~9. 0
24h无浮油,不分层
1999-06-01实施
4.2.3测定方法
QB/T 1328—1998
用移液管吸取试样2mL及石油醚8mL,混合后倾人1cm光径比色槽内,在400nm波长的分光光度计上测定试样的光密度(OD)值。4.3水分的测定
按QB/T2158-1995中3.2进行检验。4.4pH的测定
按QB/T2158—1995中3.3进行检验。4.5乳液稳定性的测定
按QB/T2158--1995中3.4进行检验。4.6盐分的测定
按QB/T2158-1995中3.7进行检验。5检验规则
5.1组批
以相同原料、相同工艺,一次性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生产批次取样检验,每批取样不少于500g。5.2出厂检验
5.2.1产品出厂前必须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5.2.2检验项目
表1中序号1,3,4,5。
5.2.3合格判定
四项指标全部合格,视为合格。5.3型式检验
5.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d)生产正常时,每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5.3.2抽样数量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3个~5个包装单位,每个包装取150g~200g。5.3.3合格判定
表1中序号3,4,5,6为主要项目,其余各项为次要项目。检验结果如只有一项次要项目指标不合格,则判该产品合格:如有主要项目指标或两项次要项目指标不合格,应重新加倍取样,并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仍有主要项目指标或只有两项次要项目指标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每件包装上应涂刷或贴有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商标、净重、标准号,并加盖生产厂检验合格的标记或附合格证。6.2包装
产品均以清洁,无污染,密封性能好,便于运输的容器包装。6.3运输
产品在装运时,应轻装轻卸,避免严重撞击,防止包装容器损坏造成渗漏,防曝晒,防冻,防潮,远离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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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标准行料劳费素
火源。
6.4贮存
QB/T 13281998
6.4.1产品应在通风阴凉的库房存放,贮存温度在5℃~35℃,防曦晒,防冻,防潮,远离火源。在原包装(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内的产品,按规定条件贮运,自生产之日起计,保质期6.4.2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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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QB/T1328-1991《制革用合成加脂剂》的修订版。修订后与QB/T1328—1991的主要差异:
色度的测定方法由碘色度目视比色法,改为采用分光光度计测定的仪器法,以提高分析的准确性。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328—1991废止。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皮革化工厂、宁波皮革化工厂、四川省什市亭江化工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福根、马兆云、鲁显菊。295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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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革用矿物油合成加脂剂
QB/T1328-1998
代替QB/T1328—1991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用矿物油合成加脂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矿物油直链饱和烷烃为基料,经氯化、磺氯酰化、氨化等工序而制成的制革用阴离子合成加脂剂。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T2158—1995制革用加脂剂测试方法QB/T2412—1998皮革用化学品技术通则3技术要求
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试验方法
色度,OD
水分,%
项目名称
乳液稳定性(1 : 9 稀释液)
盐分,%
取样及测试通则应符合QB/T2412--1998第3、4章的规定。4.1外观
用目测法观察有无机械杂质。
4.2色度的测定
4.2.1原理
在可见光谱区内根据测定的波长进行光度的测定。4.2.2仪器和试剂
a)分光光度计;
b)石油醚:沸程60℃~90℃,化学纯。国家轻工业局1998-11-25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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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匀透明油状液体,无机械杂质1.0
6. 0~9. 0
24h无浮油,不分层
1999-06-01实施
4.2.3测定方法
QB/T 1328—1998
用移液管吸取试样2mL及石油醚8mL,混合后倾人1cm光径比色槽内,在400nm波长的分光光度计上测定试样的光密度(OD)值。4.3水分的测定
按QB/T2158-1995中3.2进行检验。4.4pH的测定
按QB/T2158—1995中3.3进行检验。4.5乳液稳定性的测定
按QB/T2158--1995中3.4进行检验。4.6盐分的测定
按QB/T2158-1995中3.7进行检验。5检验规则
5.1组批
以相同原料、相同工艺,一次性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生产批次取样检验,每批取样不少于500g。5.2出厂检验
5.2.1产品出厂前必须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5.2.2检验项目
表1中序号1,3,4,5。
5.2.3合格判定
四项指标全部合格,视为合格。5.3型式检验
5.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d)生产正常时,每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5.3.2抽样数量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3个~5个包装单位,每个包装取150g~200g。5.3.3合格判定
表1中序号3,4,5,6为主要项目,其余各项为次要项目。检验结果如只有一项次要项目指标不合格,则判该产品合格:如有主要项目指标或两项次要项目指标不合格,应重新加倍取样,并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仍有主要项目指标或只有两项次要项目指标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每件包装上应涂刷或贴有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商标、净重、标准号,并加盖生产厂检验合格的标记或附合格证。6.2包装
产品均以清洁,无污染,密封性能好,便于运输的容器包装。6.3运输
产品在装运时,应轻装轻卸,避免严重撞击,防止包装容器损坏造成渗漏,防曝晒,防冻,防潮,远离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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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标准行料劳费素
火源。
6.4贮存
QB/T 13281998
6.4.1产品应在通风阴凉的库房存放,贮存温度在5℃~35℃,防曦晒,防冻,防潮,远离火源。在原包装(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内的产品,按规定条件贮运,自生产之日起计,保质期6.4.2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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