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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致敏试验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8-03 07:48:41
- GB/T16886.10-2000
- 已作废
标准号:
GB/T 16886.10-2000
标准名称: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致敏试验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
已作废-
发布日期:
2000-01-02 -
实施日期:
2001-05-01 -
作废日期:
2005-12-01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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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MB
替代情况:
被GB/T 16886.10-2005代替采标情况:
≡ISO 10993-1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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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下列试验方法:a)评价器械及其组成材料潜在刺激作用的试验方法;b)评价器械及其组成材料潜在致敏作用的试验方法;GB/T16886.1-ISO10993-1中规定的大部分种类和机体接触方式的器械均推荐这些试验方法,可根据器械的实际应用选择本标准所列出的试验。本标准还规定了与上述试验有关的材料制备要求。 GB/T 16886.10-2000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致敏试验 GB/T16886.10-2000

部分标准内容:
GB/T16886.10—2000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1SO10993-10:199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一-第10部分:刺激与致敏试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附录D、附录E和附录F为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由少华、钱承玉、朱雪涛、黄经春、王昕、王科镭。141
GB/T 16886. 10—2000
ISO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已确定的标准项目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和非官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密切合作关系。由技术委员会正式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国际标准需取得至少75%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的同意才能正式通过。国际标准ISO10993-12是由ISO/TC194国际标准化组织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ISO10993的总题目是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由下列部分组成:第1部分:试验选择指南;
第2部分:动物保护要求;
第3部分: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试验;第4部分:与血液相互作用试验选择:第5部分:细胞毒性试验:体外法;第6部分:植人后局部反应试验;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第9部分:与生物学试验有关的材料降解[技术报告]:第10部分:刺激与致敏试验:
第11部分:全身毒性试验;
第12部分:样品制备与参照样品;第13部分:聚合物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第14部分:陶瓷制品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第15部分:涂层及无涂层金属和合金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第16部分:医疗器械降解产物和可沥滤物毒性动力学研究设计基本准则;第17部分:工业化灭菌的医疗器械戊二醛和甲醛残留量;有关其他方面的生物试验将有其他部分的标准。本标准是诸多标准和准则的协调产物,其中包括BS5736、OECD准则、美国药典和欧洲药典。本标准为试验选择和实施的综合性指南文献,以对材料和器械安全性有关的刺激和致敏反应做出评价。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为标准的组成部分,附录 D、附录E和附录 F 仅供参考。142
GB/T16886.10—2000
本标准用于评价由器械释放出的化学物质可能引起的接触危害,包括导致皮肤与粘膜刺激、眼刺激和迟发型接触致敏反应。
器械中所含有的某些材料已进行过试验,其潜在的皮肤、粘膜刺激或致敏作用已确认。其他一些未做过试验的材料及其化学成分在与生物组织接触时可能会出现各种不同的反应。制造商有责任在投放市场前对器械可能对人体产生的潜在毒性进行评价。传统上,人体试验之前要先进行小动物试验,以有助于预测人体反应。最近,还增加了可供选择的体外试验。尽管在这方面已做了很大努力并取得了进展,但结果提示说明目前所设计的体外试验尚不能令人满意,因此还不能够取消体内试验。鼓励在适当的时机将体外预试方法作为动物试验前的筛选试验。为了减少所用动物数量,这些标准都采用循序渐进的方法,在每一阶段都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研究者有责任在进行研究时遵循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并遵守与动物保护有关的规则。因动物数量有限,所获数据可能不足以保证进行统计学分析。143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致敏试验
Biological evaluation of medical devices-Part 10Tests for irritation and sensitization本标准规定了下列试验方法:
a)评价器械及其组成材料潜在刺激作用的试验方法:b)评价器械及其组成材料潜在致敏作用的试验方法:GB/T 16886.10—2000
idt Is0 10993-10:1995
GB/T16886.1一ISO10993-1中规定的大部分种类和机体接触方式的器械均推荐这些试验方法,可根据器械的实际应用选择本标推所列出的试验。本标推还规定了与上述试验有关的材料制备要求。注1:附录D规定了适用于口腔、直肠、阴茎、阴道部位的补充试验实施指南。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推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推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6886.1—199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试验选择指南(idtISO10993-1:1992)GB/T16886.12—2000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2部分:样品制备与参照样品(idtISO10993-12:1996)
3定义
本标准使用GB/T16886.1—ISO10993-1中给出的定义和下列定义。3.1(过敏性接触)致敏作用;退发型接触超敏性(allergic contact)sensitization;delayed contacthypersensitivity
是一种变态反应,涉及先前接触已被激活的免疫系统。3.2刺激irritation
是不涉及免疫学机制的一次、多次或持续与试验材料接触所引起的局部炎症反应。3.3 水肿 oedema
液体向组织内异常渗透引起的肿胀。3.4 红斑 erythema
皮肤或粘膜发红。
3.5焦痴eschar
皮肤结痴或变色的腐痴。
3.6腐蚀corrasion
试验材料应用于皮肤之后接触部位产生的不可逆的组织损害。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12-13批准144
2001-05-01实施
3.7 溃疡 ulceration
表浅组织缺损引起的开放性病变。3.8坏死necrosis
细胞和/或组织死亡。
3. 9 阴性对照 negative controlGB/T 16886.10—2000
形态上与试验材料相似,在按本标准进行试验时,既不是一种刺激物,也不是一种致敏物的材料。3.10阳性对照·positive control按照本标准试验时,有重现性刺激或致敏反应的材料。3. 11溶剂 solvent
用于湿化、稀释、悬浮、浸提或溶解试验材料的物质(化学药品、介质、培养基等)。3. 12 试剂对照 reagent control用于湿化、稀释、悬浮浸提或溶解试验材料的溶剂,应与被湿化、稀释、悬浮、浸提或溶解的试验材料同时进行评价。
4总则与评价程序
本标准推荐下列评价程序,可以包括下列之一或全部:a)文献检索;
b)体外试验(应有效并经认可),c)体内试验;
d)非损害性人体试验/临床试验。第一阶段是文献检索,应包括对试验材料化学和物理性能的评价,以及与材料结构相关的化学药品和材料信息。如果不了解有关信息,在进行任何体内或体外试验之前应首先测定材料(液体、溶液或材料浸提液)的pH和pKa。
第二阶段是体外评价,该评价通常总是先于体内试验进行。若新的体外法具有适用性并被认可时,有可能取代体内试验。
第三阶段是进行急性体内试验,对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没有被确定为强刺激物或致敏物的材料进行试验。对证实没有急性潜能的材料可反复接触后再做出进一步评价。目前体外试验(单纯性筛选除外)尚未得到认可用于检测刺激物或致敏物,因此提供了仅在动物体而非人体上进行的体内试验指南。并非每次体内试验都需要阳性对照,阳性对照应定期采用以检验试验系统并证实阳性反应。如按上述各阶段仍然不能做出评价时,应考虑进行非损害性人体试验。5刺激试验
5.1试验设计和选择中应考虑的因素影响刺试验结果的因素包括:
a)斑贴试验装置;
b)包扎封闭程度;
c)试验材料的应用;
d)接触部位;
e)接触时间:
f)评价试验所采用的技术。
附录E提供了其他背景信息。
尽管增加了灵活性使研究者能提高试验的敏感性,可以适应各种使用和人群接触条件,但试验步145
GB/T 16886 . 10 --2000
骤的一致性是确保不同材料试验结果和不同实验室试验结果具有可比性的基本保证。评价多次和/或长期接触的器械和材料的要求已包括在试验步骤中,试验者可与器械制造者商,试验设计应高于预期的实际临床接触条件(时间和/或浓度)。当使用增高的试验材料浓度或浸提液浓度试验时,在解释试验结果时应注意到该因素。预期广泛用于正常和异常皮肤的产品,一般是不允许对皮肤有实质性危害;然而对有些产品,由于使用所带来的受益,不管对皮肤有无刺激,都是可以接受的。试验材料的pH值如小于等于2或大于等于11.5,应认为是一种刺激物,不必进一步试验。但同时试验结果也显示,试验材料的酸碱度并非是导致严重损伤的唯一因紊,试验材料的浓度、接触时间及其他理化性能等也都是至关重要的因素,由于试验步骤中的剂量水平可能是增大的,因此阳性试验剂量不定就能判定材料不能使用。5.2皮肤刺微试验
5.2.1目的
评价材料在试验条件下产生皮肤刺激反应的潜在性。5.2.2试验材料
固体或液体试验材料应按附录A规定进行制备。材料浸提液应按附录B规定进行制备。5.2.3动物与管理
应使用健康、初成年的白化兔,雄不限,同一品系,体重不低于2kg。应使动物适应环境,并按附录C的规定饲养。试验材料初试应使用1只动物。如1只动物红斑和/或水肿反应清晰时不必再进行其他试验。固体或液体材料如没有出现清晰的红斑和/或水肿反应时,应至少再使用2只动物进行试验。对于浸提液,每种浸提液也应至少使用2只动物。使用了至少3只动物后,如试验反应仍然可疑或不明确,应考虑进行复试。5.2.4试验步骤
5.2.4.1动物准备
试验前一天,将动物背部脊柱两侧被毛除去(约10cm×15cm区域),作为试验和观察部位。动物皮肤应健康无损伤。
注2:不必对试验部位擦伤,因有迹象表明,擦伤与未擦伤部位的反应相似。如需反复接触,按照5.2.4.2、5.2.4.3或5.2.4.4步骤进行,时间最长为21d。5.2.4.2粉剂或液体样品
将0.5g或0.5mL的试验材料直接置于图1所示皮肤部位。粉剂使用前可用水或其他适宜的溶剂稍加湿化。
用25mm×25mm透气性好的敷料(如纱布块)覆盖接触部位,然后用半封闭性包扎带固定敷料至少4h。接触期结束后取下敷料,对接触部位进行标记,用适当的方法除去残留试验材料,如用温水或其他适宜的无刺激性溶剂清洗并拭于。5.2.4.3浸提液和浸提介质
将相应的浸提液滴到25mm×25mm的4层纱布块上(每块约0.5mL),按图1所示部位敷贴于动物背部两侧。将滴有浸提介质的纱布块敷贴在对照接触部位。用半封闭性包扎带固定敷料至少4h。接触期结束后取下敷料,对接触部位进行标记,用适当的方法除去残留试验材料,如用温水或其他适宜的无刺激性溶剂清洗并拭干。5.2.4.4固体样品
如图1所示,将试验材料样品直接接触兔脊柱两侧的皮肤。对照样品同法应用。146
试验接触部位
对照接触部位1>
GB/T 16886.10—2000
图1皮肤应用部位
去毛的背部区域
试验接触部位
对服接触部位\)
检测固体物时(必要时可研成粉末),试验材料可用水或选择一种溶剂充分湿化以保证与皮肤良好的接触性。如使用溶剂,应考虑溶剂本身对皮肤的刺激作用,这种影应区别于试验材料所致的皮肤反应。
用25mm×25mm的透气性好的敷料(如纱布块)覆盖材料接触部位,然后用半封闭性包扎带固定料至少4h。接触期结束后取下敷料,对接触部位进行标记,用适当的方法除去残留试验材料,如用温水或其他适宜的无刺激性溶剂清洗并拭干。5.2.5动物观察
急性试验(一次接触)时,在除去敷贴物后1h、24h、48h和72h记录各接触部位情况。如存在持久性损伤有必要延长观察时间,以评价这种损伤的可逆性或不可逆性,但延长期不必超过14d。多次接触试验时,每次在除去敷贴物后1h以及再次接触前记录接触部位情况。末次接触后,除去数贴物后1h24h、48h和72h记录各接触部位情况。如有持久性损伤存在应延长观察时间,以评价这种损伤的可逆性或不可逆性,但不必超过14d。按表1规定的分类系统,描述每一接触部位在每一规定时间内皮肤红斑和水肿反应情况并评分,记录结果以出具试验报告。
注3:在某些情说下,采用组织学和非摄害性方法可能有助于对结果的评价。表1皮肤反应分类系统
红斑和焦痴形成
无红斑
极轻微红斑(勉强可见)
红斑清晰
中度红斑
重度红斑(紫红色)至焦痴形成水肿形成
无水肿
极轻微水肿(慰强可见)
水肿清晰(肿起,不超出区城边缘)中度水肿(肿起约1mm)
重度水肿(肿起超过1mm,并超出接触区)刺激最高记分
注:记录并报告皮肤部位的其他异常情况。1)样品制备需要这类对照时所设,记
5.2.6结果评价
GB/T 16886. 10 --2000
急性接触按下列规定确定原发性刺激指数(PII)。将每只动物在每一规定时间试验材料引起的红斑与水肿的原发性刺激记分相加后再除以观察总数(总数为6:每一规定时间2个记分)。当采用介质对照时,计算出介质对照原发性刺激记分,将试验材料原发性刺激记分减去该记分,即得出每只动物原发性刺激记分。使用24h、48h和72 h的观察数据进行计算。试验之前或72h后的恢复观察数据不用于计算。每只动物的记分相加后除以动物总数即为原发性刺激指数。多次接触试验按下列规定计算累积刺激指数。将每只动物在每一规定时间的红斑和水肿刺激记分相加后再除以观察总数,即为每只动物刺激记分。
每只动物刺激记分相加后再除以动物总数即得出累积刺激指数。将累积刺激指数对照表2规定的累积刺激指数类型,报告相应的反应类型。注4:累积刺激指数类型系根据化学药品在免体试验中得出的原发性刺激指数(PII),以及在人体试验中得出的原发性刺激反应两者结合而确定的。对于任何反应均应确定最大刺激反应、反应发生时间和最长反应时间。表2用数字和文字说明了原发性或累积性刺激指数。表2兔刺激反应类型
反应类型
极轻徽
5.2.7结果表述
试验报告应包括:
a)试验材料或器械的描述:
b)试验材料或器械的预期用途/应用;c)制备试验材料或器械所用方法的详细描述;d)实验动物
e)试验部位接触方法:
f)试验部位记分和观察记录:
g)结果评价。
5.3眼刺激试验
5.3.1目的
评价材料在试验条件下产生眼刺激反应的潜在性。5.3.2应排除的试验材料
平均记分
0. 5 ~ 1. 9
在皮肤试验中已证实有明显腐蚀性或有重度刺激性的材料和/或最终产品不应再进行眼刺激试验。强碱或强酸材料(pH<2或≥11.5)具有腐蚀性也不应再进行试验,这些产品被认定为眼刺激物。5.3.3试验材料
试验材料如是液体,将0.1mL未稀释液直接滴入动物一只眼的下结膜囊内。试验材料如是固体或颗粒状制品,应碾成细粉,混合后取0.1mL体积容量(重量不超过100mg)滴人动物1只眼的下结膜囊内。
注5:有的产品可能不能直接在眼中试验,机械损伤会导致试验无效。如将试验材料装入泵中喷射,可象液体样喷射滴入0.1mL。148
GB/T 16886. 10—2000
如将试验材料装人喷雾器中,可选择下列方法中的一种:a)在距离张开的眼睛10cm处喷射1s,或b)喷人-一冷容器内凝结为液体后应用。如试验材料只能用其浸提液进行试验,应按附录B规定制备漫提液,将0.1mL的浸提液滴人动物1只眼的下结膜塞内。
在上述同等条件下不加试验材料,用极性和非极性溶剂制备试剂对照液。5.3.4动物与管理
应使用健康、初成年的白化兔,雌雄不限,同一品系,体重为2kg~3kg。应使动物适应环境,并按附录C规定饲养。试验材料初试应使用1只动物。如1只动物出现清晰反应时不必再进行其他试验。固体或液体材料如没有出现清晰反应时,应至少再使用2只动物进行试验。对于浸提液,每种浸提液也应至少使用2只动物。
使用了至少3只动物后,如试验反应仍然可疑或不明确,应考虑进行复试。5.3.5试验步骤
试验前24h内检查每只家兔的双眼是否有异常现象,如发现异常应淘汰该兔。检眼时可使用2%荧光素钠检查角膜损伤,也可使用检眼镜,裂隙灯或其他适宜的器械。按5.3.3条的规定滴人试验材料。滴注后闭眼约 1 s
注6:每只动物的对侧眼作为空白对照。如材料预期要反复接触人体,并且在急性试验中未发现有显著反应时,可进行多次接触试验,接触期应与试验材料/器械临床使用期相似。5.3.6动物观察
对一次滴入试验材料的动物在滴注后约1h、24h,48h和72h检查每只动物的双眼。如有持续性损伤存在,应延长观察时间,以确定损伤的进展性和可逆性,但延期最多为21d。对有严重损伤的动物延期观察则没有任何意义。表3眼损伤分类系统
1.角膜
浑浊程度(观察最致密混独区):透明
云孵或弥散混浊区,虹膜清蜥可见易识别的半透明区,虹膜轻徽模糊乳白色区,看不见虹膜,勉强可见瞳孔浑浊,看不见虹膜
角膜受累范围:
大于0,小于或等于1/4,
大于1/4,小于1/2
大于1/2,小于3/4
大于3/4直至整个角膜区域
2.虹膜
超出正常皱腰,充血水肿,角膜缘充血(其中种或全部),仍有对光反应(反应迟钝为阳性)
无对光反射,出血性严重结构破坏(其中一种或全部)记
GB/T16886.10-2000
表3(完)
充血(累及脸结膜和球结膜,不包括角膜和虹膜):孤管正常
血管明显充血
弥散性充血,呈深红色,血管纹理不清弥散性充血,呈紫红色
水肿:
无水肿
轻微水肿(包括瞬膜)
明显水肿伴部分脸外翻
眼脸水肿使眼呈半闭合状
眼险水肿使眼呈半闭合乃至全闭合状分泌物:
无分泌物
超过正常分秘量(不包括正常动物眼内毗少量分泌物)分泌物浸湿眼脸及眼睑邻近睫毛分泌物浸湿眼险、睫毛和眼周围区域*
阳性结果。
按表3规定的眼损伤分类系统,对观察到的反应记分并记录。记
对多次滴人试验材料的动物在每次滴注前和滴注后约1 h检查每只动物的双眼。分
如末次滴注后有刺激现象,应延长观察时间。如有持续性角膜受累症状或其他眼刺激反应也应延长观察时间,以确定损伤的进展性和可逆性。按表3规定的眼损伤分类系统,对观察到的反应记分并记录。动物如出现下列症状之一时应立即从试验中淘汰并无痛处死。a)极重度眼损伤(结膜腐痴或溃疡、角膜穿孔、前房内有血和脓液等);b)有血污或脓液排出:
c)明显的角膜溃疡。
动物如显示表3中分类系统的最大反应时也应从试验中淘汰并无痛处死,这种反应有对光反射消失(虹膜反应记分2)或角膜浑浊(记分4)并在24h内无可逆迹象,或是结膜炎(球结膜水肿记分4,并伴发充血记分3)并在48h内无可逆迹象。5.3.7结果评价
试验眼与对照眼之间的差异情况应按表3中的分类系统进行判定与解释。5.3.7.1急性接触
如果有1只以上动物试验眼在任何观察阶段呈阳性反应(表3中打*号者),即认为该材料为眼刺激物,不必进一步试验。
如3只动物试验眼中仅有1只呈阳性反应或是反应可疑,应另取动物进行复试。复试中如动物试验眼在任何观察阶段半数以上呈阳性反应(表3中打*号者),则认为该试验材料为眼刺激物。
仅有1只动物出现严重反应已足以证实为眼刺激物。5.3.7.2多次接触
如试验组中半数以上动物在任何观察阶段呈现阳性反应(表3中打*号者),即认为该试验材料为眼刺激物。
5.3.8结果表述
试验报告应包括:
a)试验材料或器械的描述:
GB/T 16886.10—2000
b)试验材料或器械的预期用途/应用:c)制备试验材料或器械所用方法的详细描述;d)实验动物;
e)滴入方法;
f)眼记分和观察记录;
g)结果评价。
5.4皮内反应试验
5.4.1目的
评价材料通过皮内注射浸提液产生刺激反应的潜在性。5.4.2应排除的试验材料
任何对皮肤、眼,粘膜组织有刺激的材料,或是pH≤2或≥11.5的材料,不应再进行本试验。5.4.3试验材料
试验材料应按附录B规定的步骤制备成浸提液。5.4.4动物与管理
应使用健康、初成年的白化兔,雄不限,体重不低于2kg。应使动物适应环境,并按附录C规定饲养。试验材料初试应至少采用3只动物。初试反应如可疑或不明确,应考虑进行复试。5.4.5试验步骤
试验前天,将3只动物背部脊柱两侧除毛,以备注射浸提液。在每只免脊柱一侧的5个点(见图2)皮内注射0.2mL用极性溶剂制备的浸提液。应根据试验材料的粘性选用最小规格的注射针头做皮内注射。在每只兔脊柱同一侧的后五个点(见图2)皮内注射0.2mL极性溶剂对照液。在每只兔的脊柱另-侧(见图2)注射用非极性溶剂制备的浸提液和其溶剂对照液,操作步骤同上。如采用其他溶剂,使用该溶剂制备的浸提液和溶剂对照液重复上述步骤。头
往射0.2mL极
性溶剂浸提液
注射0.2mL极
性溶剂对照液
5.4.6动物观察
图2注射点排列
注射后即刻和24h.48h和72h后观察记录各注射部位状况。注射0.2mL非极性
溶剂漫提液
往射0.2rmL非极性
溶剂对照液
按表4给出的分类系统对每一观察期各注射部位的红斑和水肿的组织反应评分,并记录试验结果。151
GB/T 16886. 10-- 2000
注7:油类液体皮内注射常会引起炎症反应。在72h观察时,可静脉注射适宜的活体染料,如台盼蓝或伊文思蓝,以显示出刺激区城有助于反应评价。
如可行也可使用非损害性技术以有助于评价。表4皮内反应分类系统
红斑和焦痴形成
无红斑
极轻微红斑(勉强可见)
清晰红斑
中度红斑
重度红斑(紫红色)至焦蜘形成水肿形成
无水肿www.bzxz.net
极轻微水肿(勉强可见)
清晰水肿(肿起,不超出区域边缘)中度水肿(肿起约1 mm)
重度水肿(肿起超过1mm,并超出接触区)刺激最高记分
注:记录并报告注射部位的其他异常情况。5.4.7结果评价
按下列方法确定原发性刺激指数。记
将每只动物在每一规定时间内每种浸提液出现的红斑与水肿的原发性刺激记分相加,再除以观察总数为试验材料原发性刺激记分。对试剂对照注射部位也同样评价。将试验材料原发性刺激记分减去试剂对照的记分得出每只动物原发性刺激记分,用于计算原发性刺激指数。使用24h、48h和72h的观察数据进行计算。每只动物的原发性刺激记分相加后再除以动物总数即得出原发性刺激指数(PII)。原发性刺激指数的反应类型见表5的规定。表5兔原发性刺激反应类型
反应类型
极轻微
1)每只动物原发性刺激记分相加除以动物总数得出原发性刺激指数(PII)。5.4.8结果表述
试验报告应包括:
a)试验材料或器械的描述;
b)试验材料或器械的预期用途/应用;c)制备试验材料或器械所用方法的详细描述;d)实验动物;
e)注射方法;
f)注射点记分和观察记录;
g)结果评价。
平均记分(PII)L\
0. 0 ~~ 0. 4
0.5~1. 9
1.0 ~ 4. g
5. 0 ~~ 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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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1SO10993-10:199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一-第10部分:刺激与致敏试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附录D、附录E和附录F为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由少华、钱承玉、朱雪涛、黄经春、王昕、王科镭。141
GB/T 16886. 10—2000
ISO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已确定的标准项目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和非官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密切合作关系。由技术委员会正式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国际标准需取得至少75%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的同意才能正式通过。国际标准ISO10993-12是由ISO/TC194国际标准化组织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ISO10993的总题目是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由下列部分组成:第1部分:试验选择指南;
第2部分:动物保护要求;
第3部分: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试验;第4部分:与血液相互作用试验选择:第5部分:细胞毒性试验:体外法;第6部分:植人后局部反应试验;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第9部分:与生物学试验有关的材料降解[技术报告]:第10部分:刺激与致敏试验:
第11部分:全身毒性试验;
第12部分:样品制备与参照样品;第13部分:聚合物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第14部分:陶瓷制品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第15部分:涂层及无涂层金属和合金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第16部分:医疗器械降解产物和可沥滤物毒性动力学研究设计基本准则;第17部分:工业化灭菌的医疗器械戊二醛和甲醛残留量;有关其他方面的生物试验将有其他部分的标准。本标准是诸多标准和准则的协调产物,其中包括BS5736、OECD准则、美国药典和欧洲药典。本标准为试验选择和实施的综合性指南文献,以对材料和器械安全性有关的刺激和致敏反应做出评价。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为标准的组成部分,附录 D、附录E和附录 F 仅供参考。142
GB/T16886.10—2000
本标准用于评价由器械释放出的化学物质可能引起的接触危害,包括导致皮肤与粘膜刺激、眼刺激和迟发型接触致敏反应。
器械中所含有的某些材料已进行过试验,其潜在的皮肤、粘膜刺激或致敏作用已确认。其他一些未做过试验的材料及其化学成分在与生物组织接触时可能会出现各种不同的反应。制造商有责任在投放市场前对器械可能对人体产生的潜在毒性进行评价。传统上,人体试验之前要先进行小动物试验,以有助于预测人体反应。最近,还增加了可供选择的体外试验。尽管在这方面已做了很大努力并取得了进展,但结果提示说明目前所设计的体外试验尚不能令人满意,因此还不能够取消体内试验。鼓励在适当的时机将体外预试方法作为动物试验前的筛选试验。为了减少所用动物数量,这些标准都采用循序渐进的方法,在每一阶段都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研究者有责任在进行研究时遵循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并遵守与动物保护有关的规则。因动物数量有限,所获数据可能不足以保证进行统计学分析。143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致敏试验
Biological evaluation of medical devices-Part 10Tests for irritation and sensitization本标准规定了下列试验方法:
a)评价器械及其组成材料潜在刺激作用的试验方法:b)评价器械及其组成材料潜在致敏作用的试验方法:GB/T 16886.10—2000
idt Is0 10993-10:1995
GB/T16886.1一ISO10993-1中规定的大部分种类和机体接触方式的器械均推荐这些试验方法,可根据器械的实际应用选择本标推所列出的试验。本标推还规定了与上述试验有关的材料制备要求。注1:附录D规定了适用于口腔、直肠、阴茎、阴道部位的补充试验实施指南。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推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推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6886.1—199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试验选择指南(idtISO10993-1:1992)GB/T16886.12—2000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2部分:样品制备与参照样品(idtISO10993-12:1996)
3定义
本标准使用GB/T16886.1—ISO10993-1中给出的定义和下列定义。3.1(过敏性接触)致敏作用;退发型接触超敏性(allergic contact)sensitization;delayed contacthypersensitivity
是一种变态反应,涉及先前接触已被激活的免疫系统。3.2刺激irritation
是不涉及免疫学机制的一次、多次或持续与试验材料接触所引起的局部炎症反应。3.3 水肿 oedema
液体向组织内异常渗透引起的肿胀。3.4 红斑 erythema
皮肤或粘膜发红。
3.5焦痴eschar
皮肤结痴或变色的腐痴。
3.6腐蚀corrasion
试验材料应用于皮肤之后接触部位产生的不可逆的组织损害。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12-13批准144
2001-05-01实施
3.7 溃疡 ulceration
表浅组织缺损引起的开放性病变。3.8坏死necrosis
细胞和/或组织死亡。
3. 9 阴性对照 negative controlGB/T 16886.10—2000
形态上与试验材料相似,在按本标准进行试验时,既不是一种刺激物,也不是一种致敏物的材料。3.10阳性对照·positive control按照本标准试验时,有重现性刺激或致敏反应的材料。3. 11溶剂 solvent
用于湿化、稀释、悬浮、浸提或溶解试验材料的物质(化学药品、介质、培养基等)。3. 12 试剂对照 reagent control用于湿化、稀释、悬浮浸提或溶解试验材料的溶剂,应与被湿化、稀释、悬浮、浸提或溶解的试验材料同时进行评价。
4总则与评价程序
本标准推荐下列评价程序,可以包括下列之一或全部:a)文献检索;
b)体外试验(应有效并经认可),c)体内试验;
d)非损害性人体试验/临床试验。第一阶段是文献检索,应包括对试验材料化学和物理性能的评价,以及与材料结构相关的化学药品和材料信息。如果不了解有关信息,在进行任何体内或体外试验之前应首先测定材料(液体、溶液或材料浸提液)的pH和pKa。
第二阶段是体外评价,该评价通常总是先于体内试验进行。若新的体外法具有适用性并被认可时,有可能取代体内试验。
第三阶段是进行急性体内试验,对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没有被确定为强刺激物或致敏物的材料进行试验。对证实没有急性潜能的材料可反复接触后再做出进一步评价。目前体外试验(单纯性筛选除外)尚未得到认可用于检测刺激物或致敏物,因此提供了仅在动物体而非人体上进行的体内试验指南。并非每次体内试验都需要阳性对照,阳性对照应定期采用以检验试验系统并证实阳性反应。如按上述各阶段仍然不能做出评价时,应考虑进行非损害性人体试验。5刺激试验
5.1试验设计和选择中应考虑的因素影响刺试验结果的因素包括:
a)斑贴试验装置;
b)包扎封闭程度;
c)试验材料的应用;
d)接触部位;
e)接触时间:
f)评价试验所采用的技术。
附录E提供了其他背景信息。
尽管增加了灵活性使研究者能提高试验的敏感性,可以适应各种使用和人群接触条件,但试验步145
GB/T 16886 . 10 --2000
骤的一致性是确保不同材料试验结果和不同实验室试验结果具有可比性的基本保证。评价多次和/或长期接触的器械和材料的要求已包括在试验步骤中,试验者可与器械制造者商,试验设计应高于预期的实际临床接触条件(时间和/或浓度)。当使用增高的试验材料浓度或浸提液浓度试验时,在解释试验结果时应注意到该因素。预期广泛用于正常和异常皮肤的产品,一般是不允许对皮肤有实质性危害;然而对有些产品,由于使用所带来的受益,不管对皮肤有无刺激,都是可以接受的。试验材料的pH值如小于等于2或大于等于11.5,应认为是一种刺激物,不必进一步试验。但同时试验结果也显示,试验材料的酸碱度并非是导致严重损伤的唯一因紊,试验材料的浓度、接触时间及其他理化性能等也都是至关重要的因素,由于试验步骤中的剂量水平可能是增大的,因此阳性试验剂量不定就能判定材料不能使用。5.2皮肤刺微试验
5.2.1目的
评价材料在试验条件下产生皮肤刺激反应的潜在性。5.2.2试验材料
固体或液体试验材料应按附录A规定进行制备。材料浸提液应按附录B规定进行制备。5.2.3动物与管理
应使用健康、初成年的白化兔,雄不限,同一品系,体重不低于2kg。应使动物适应环境,并按附录C的规定饲养。试验材料初试应使用1只动物。如1只动物红斑和/或水肿反应清晰时不必再进行其他试验。固体或液体材料如没有出现清晰的红斑和/或水肿反应时,应至少再使用2只动物进行试验。对于浸提液,每种浸提液也应至少使用2只动物。使用了至少3只动物后,如试验反应仍然可疑或不明确,应考虑进行复试。5.2.4试验步骤
5.2.4.1动物准备
试验前一天,将动物背部脊柱两侧被毛除去(约10cm×15cm区域),作为试验和观察部位。动物皮肤应健康无损伤。
注2:不必对试验部位擦伤,因有迹象表明,擦伤与未擦伤部位的反应相似。如需反复接触,按照5.2.4.2、5.2.4.3或5.2.4.4步骤进行,时间最长为21d。5.2.4.2粉剂或液体样品
将0.5g或0.5mL的试验材料直接置于图1所示皮肤部位。粉剂使用前可用水或其他适宜的溶剂稍加湿化。
用25mm×25mm透气性好的敷料(如纱布块)覆盖接触部位,然后用半封闭性包扎带固定敷料至少4h。接触期结束后取下敷料,对接触部位进行标记,用适当的方法除去残留试验材料,如用温水或其他适宜的无刺激性溶剂清洗并拭于。5.2.4.3浸提液和浸提介质
将相应的浸提液滴到25mm×25mm的4层纱布块上(每块约0.5mL),按图1所示部位敷贴于动物背部两侧。将滴有浸提介质的纱布块敷贴在对照接触部位。用半封闭性包扎带固定敷料至少4h。接触期结束后取下敷料,对接触部位进行标记,用适当的方法除去残留试验材料,如用温水或其他适宜的无刺激性溶剂清洗并拭干。5.2.4.4固体样品
如图1所示,将试验材料样品直接接触兔脊柱两侧的皮肤。对照样品同法应用。146
试验接触部位
对照接触部位1>
GB/T 16886.10—2000
图1皮肤应用部位
去毛的背部区域
试验接触部位
对服接触部位\)
检测固体物时(必要时可研成粉末),试验材料可用水或选择一种溶剂充分湿化以保证与皮肤良好的接触性。如使用溶剂,应考虑溶剂本身对皮肤的刺激作用,这种影应区别于试验材料所致的皮肤反应。
用25mm×25mm的透气性好的敷料(如纱布块)覆盖材料接触部位,然后用半封闭性包扎带固定料至少4h。接触期结束后取下敷料,对接触部位进行标记,用适当的方法除去残留试验材料,如用温水或其他适宜的无刺激性溶剂清洗并拭干。5.2.5动物观察
急性试验(一次接触)时,在除去敷贴物后1h、24h、48h和72h记录各接触部位情况。如存在持久性损伤有必要延长观察时间,以评价这种损伤的可逆性或不可逆性,但延长期不必超过14d。多次接触试验时,每次在除去敷贴物后1h以及再次接触前记录接触部位情况。末次接触后,除去数贴物后1h24h、48h和72h记录各接触部位情况。如有持久性损伤存在应延长观察时间,以评价这种损伤的可逆性或不可逆性,但不必超过14d。按表1规定的分类系统,描述每一接触部位在每一规定时间内皮肤红斑和水肿反应情况并评分,记录结果以出具试验报告。
注3:在某些情说下,采用组织学和非摄害性方法可能有助于对结果的评价。表1皮肤反应分类系统
红斑和焦痴形成
无红斑
极轻微红斑(勉强可见)
红斑清晰
中度红斑
重度红斑(紫红色)至焦痴形成水肿形成
无水肿
极轻微水肿(慰强可见)
水肿清晰(肿起,不超出区城边缘)中度水肿(肿起约1mm)
重度水肿(肿起超过1mm,并超出接触区)刺激最高记分
注:记录并报告皮肤部位的其他异常情况。1)样品制备需要这类对照时所设,记
5.2.6结果评价
GB/T 16886. 10 --2000
急性接触按下列规定确定原发性刺激指数(PII)。将每只动物在每一规定时间试验材料引起的红斑与水肿的原发性刺激记分相加后再除以观察总数(总数为6:每一规定时间2个记分)。当采用介质对照时,计算出介质对照原发性刺激记分,将试验材料原发性刺激记分减去该记分,即得出每只动物原发性刺激记分。使用24h、48h和72 h的观察数据进行计算。试验之前或72h后的恢复观察数据不用于计算。每只动物的记分相加后除以动物总数即为原发性刺激指数。多次接触试验按下列规定计算累积刺激指数。将每只动物在每一规定时间的红斑和水肿刺激记分相加后再除以观察总数,即为每只动物刺激记分。
每只动物刺激记分相加后再除以动物总数即得出累积刺激指数。将累积刺激指数对照表2规定的累积刺激指数类型,报告相应的反应类型。注4:累积刺激指数类型系根据化学药品在免体试验中得出的原发性刺激指数(PII),以及在人体试验中得出的原发性刺激反应两者结合而确定的。对于任何反应均应确定最大刺激反应、反应发生时间和最长反应时间。表2用数字和文字说明了原发性或累积性刺激指数。表2兔刺激反应类型
反应类型
极轻徽
5.2.7结果表述
试验报告应包括:
a)试验材料或器械的描述:
b)试验材料或器械的预期用途/应用;c)制备试验材料或器械所用方法的详细描述;d)实验动物
e)试验部位接触方法:
f)试验部位记分和观察记录:
g)结果评价。
5.3眼刺激试验
5.3.1目的
评价材料在试验条件下产生眼刺激反应的潜在性。5.3.2应排除的试验材料
平均记分
0. 5 ~ 1. 9
在皮肤试验中已证实有明显腐蚀性或有重度刺激性的材料和/或最终产品不应再进行眼刺激试验。强碱或强酸材料(pH<2或≥11.5)具有腐蚀性也不应再进行试验,这些产品被认定为眼刺激物。5.3.3试验材料
试验材料如是液体,将0.1mL未稀释液直接滴入动物一只眼的下结膜囊内。试验材料如是固体或颗粒状制品,应碾成细粉,混合后取0.1mL体积容量(重量不超过100mg)滴人动物1只眼的下结膜囊内。
注5:有的产品可能不能直接在眼中试验,机械损伤会导致试验无效。如将试验材料装入泵中喷射,可象液体样喷射滴入0.1mL。148
GB/T 16886. 10—2000
如将试验材料装人喷雾器中,可选择下列方法中的一种:a)在距离张开的眼睛10cm处喷射1s,或b)喷人-一冷容器内凝结为液体后应用。如试验材料只能用其浸提液进行试验,应按附录B规定制备漫提液,将0.1mL的浸提液滴人动物1只眼的下结膜塞内。
在上述同等条件下不加试验材料,用极性和非极性溶剂制备试剂对照液。5.3.4动物与管理
应使用健康、初成年的白化兔,雌雄不限,同一品系,体重为2kg~3kg。应使动物适应环境,并按附录C规定饲养。试验材料初试应使用1只动物。如1只动物出现清晰反应时不必再进行其他试验。固体或液体材料如没有出现清晰反应时,应至少再使用2只动物进行试验。对于浸提液,每种浸提液也应至少使用2只动物。
使用了至少3只动物后,如试验反应仍然可疑或不明确,应考虑进行复试。5.3.5试验步骤
试验前24h内检查每只家兔的双眼是否有异常现象,如发现异常应淘汰该兔。检眼时可使用2%荧光素钠检查角膜损伤,也可使用检眼镜,裂隙灯或其他适宜的器械。按5.3.3条的规定滴人试验材料。滴注后闭眼约 1 s
注6:每只动物的对侧眼作为空白对照。如材料预期要反复接触人体,并且在急性试验中未发现有显著反应时,可进行多次接触试验,接触期应与试验材料/器械临床使用期相似。5.3.6动物观察
对一次滴入试验材料的动物在滴注后约1h、24h,48h和72h检查每只动物的双眼。如有持续性损伤存在,应延长观察时间,以确定损伤的进展性和可逆性,但延期最多为21d。对有严重损伤的动物延期观察则没有任何意义。表3眼损伤分类系统
1.角膜
浑浊程度(观察最致密混独区):透明
云孵或弥散混浊区,虹膜清蜥可见易识别的半透明区,虹膜轻徽模糊乳白色区,看不见虹膜,勉强可见瞳孔浑浊,看不见虹膜
角膜受累范围:
大于0,小于或等于1/4,
大于1/4,小于1/2
大于1/2,小于3/4
大于3/4直至整个角膜区域
2.虹膜
超出正常皱腰,充血水肿,角膜缘充血(其中种或全部),仍有对光反应(反应迟钝为阳性)
无对光反射,出血性严重结构破坏(其中一种或全部)记
GB/T16886.10-2000
表3(完)
充血(累及脸结膜和球结膜,不包括角膜和虹膜):孤管正常
血管明显充血
弥散性充血,呈深红色,血管纹理不清弥散性充血,呈紫红色
水肿:
无水肿
轻微水肿(包括瞬膜)
明显水肿伴部分脸外翻
眼脸水肿使眼呈半闭合状
眼险水肿使眼呈半闭合乃至全闭合状分泌物:
无分泌物
超过正常分秘量(不包括正常动物眼内毗少量分泌物)分泌物浸湿眼脸及眼睑邻近睫毛分泌物浸湿眼险、睫毛和眼周围区域*
阳性结果。
按表3规定的眼损伤分类系统,对观察到的反应记分并记录。记
对多次滴人试验材料的动物在每次滴注前和滴注后约1 h检查每只动物的双眼。分
如末次滴注后有刺激现象,应延长观察时间。如有持续性角膜受累症状或其他眼刺激反应也应延长观察时间,以确定损伤的进展性和可逆性。按表3规定的眼损伤分类系统,对观察到的反应记分并记录。动物如出现下列症状之一时应立即从试验中淘汰并无痛处死。a)极重度眼损伤(结膜腐痴或溃疡、角膜穿孔、前房内有血和脓液等);b)有血污或脓液排出:
c)明显的角膜溃疡。
动物如显示表3中分类系统的最大反应时也应从试验中淘汰并无痛处死,这种反应有对光反射消失(虹膜反应记分2)或角膜浑浊(记分4)并在24h内无可逆迹象,或是结膜炎(球结膜水肿记分4,并伴发充血记分3)并在48h内无可逆迹象。5.3.7结果评价
试验眼与对照眼之间的差异情况应按表3中的分类系统进行判定与解释。5.3.7.1急性接触
如果有1只以上动物试验眼在任何观察阶段呈阳性反应(表3中打*号者),即认为该材料为眼刺激物,不必进一步试验。
如3只动物试验眼中仅有1只呈阳性反应或是反应可疑,应另取动物进行复试。复试中如动物试验眼在任何观察阶段半数以上呈阳性反应(表3中打*号者),则认为该试验材料为眼刺激物。
仅有1只动物出现严重反应已足以证实为眼刺激物。5.3.7.2多次接触
如试验组中半数以上动物在任何观察阶段呈现阳性反应(表3中打*号者),即认为该试验材料为眼刺激物。
5.3.8结果表述
试验报告应包括:
a)试验材料或器械的描述:
GB/T 16886.10—2000
b)试验材料或器械的预期用途/应用:c)制备试验材料或器械所用方法的详细描述;d)实验动物;
e)滴入方法;
f)眼记分和观察记录;
g)结果评价。
5.4皮内反应试验
5.4.1目的
评价材料通过皮内注射浸提液产生刺激反应的潜在性。5.4.2应排除的试验材料
任何对皮肤、眼,粘膜组织有刺激的材料,或是pH≤2或≥11.5的材料,不应再进行本试验。5.4.3试验材料
试验材料应按附录B规定的步骤制备成浸提液。5.4.4动物与管理
应使用健康、初成年的白化兔,雄不限,体重不低于2kg。应使动物适应环境,并按附录C规定饲养。试验材料初试应至少采用3只动物。初试反应如可疑或不明确,应考虑进行复试。5.4.5试验步骤
试验前天,将3只动物背部脊柱两侧除毛,以备注射浸提液。在每只免脊柱一侧的5个点(见图2)皮内注射0.2mL用极性溶剂制备的浸提液。应根据试验材料的粘性选用最小规格的注射针头做皮内注射。在每只兔脊柱同一侧的后五个点(见图2)皮内注射0.2mL极性溶剂对照液。在每只兔的脊柱另-侧(见图2)注射用非极性溶剂制备的浸提液和其溶剂对照液,操作步骤同上。如采用其他溶剂,使用该溶剂制备的浸提液和溶剂对照液重复上述步骤。头
往射0.2mL极
性溶剂浸提液
注射0.2mL极
性溶剂对照液
5.4.6动物观察
图2注射点排列
注射后即刻和24h.48h和72h后观察记录各注射部位状况。注射0.2mL非极性
溶剂漫提液
往射0.2rmL非极性
溶剂对照液
按表4给出的分类系统对每一观察期各注射部位的红斑和水肿的组织反应评分,并记录试验结果。151
GB/T 16886. 10-- 2000
注7:油类液体皮内注射常会引起炎症反应。在72h观察时,可静脉注射适宜的活体染料,如台盼蓝或伊文思蓝,以显示出刺激区城有助于反应评价。
如可行也可使用非损害性技术以有助于评价。表4皮内反应分类系统
红斑和焦痴形成
无红斑
极轻微红斑(勉强可见)
清晰红斑
中度红斑
重度红斑(紫红色)至焦蜘形成水肿形成
无水肿www.bzxz.net
极轻微水肿(勉强可见)
清晰水肿(肿起,不超出区域边缘)中度水肿(肿起约1 mm)
重度水肿(肿起超过1mm,并超出接触区)刺激最高记分
注:记录并报告注射部位的其他异常情况。5.4.7结果评价
按下列方法确定原发性刺激指数。记
将每只动物在每一规定时间内每种浸提液出现的红斑与水肿的原发性刺激记分相加,再除以观察总数为试验材料原发性刺激记分。对试剂对照注射部位也同样评价。将试验材料原发性刺激记分减去试剂对照的记分得出每只动物原发性刺激记分,用于计算原发性刺激指数。使用24h、48h和72h的观察数据进行计算。每只动物的原发性刺激记分相加后再除以动物总数即得出原发性刺激指数(PII)。原发性刺激指数的反应类型见表5的规定。表5兔原发性刺激反应类型
反应类型
极轻微
1)每只动物原发性刺激记分相加除以动物总数得出原发性刺激指数(PII)。5.4.8结果表述
试验报告应包括:
a)试验材料或器械的描述;
b)试验材料或器械的预期用途/应用;c)制备试验材料或器械所用方法的详细描述;d)实验动物;
e)注射方法;
f)注射点记分和观察记录;
g)结果评价。
平均记分(PII)L\
0. 0 ~~ 0. 4
0.5~1. 9
1.0 ~ 4. g
5. 0 ~~ 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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