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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稀奶油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8-04 17:21:43
  • GB/T5414-1985
  • 已作废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T 5414-1985

  • 标准名称:

    稀奶油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英文名称:

    Cream
  • 标准状态:

    已作废
  • 发布日期:

    1985-09-28
  • 实施日期:

    1986-08-01
  • 作废日期:

    2005-10-14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99.17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食品技术>>奶和奶制品>>67.100.10奶及加工奶产品
  • 中标分类号:

    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16乳与乳制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3页
  • 标准价格:

    8.0 元

其他信息

  • 复审日期:

    2004-10-14
  • 起草人:

    韩光烈、张保锋、刘宏道、王钟洛
  • 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乳品工业研究所、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上海市食品卫生检督检验所
  •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和卫生部
  • 提出单位:

    黑龙江省乳品工业研究所
  • 发布部门:

    国家标准局
  •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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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GB/T 5414-1985 稀奶油 GB/T5414-1985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414-85
代替GBn143-81
本标准适用于由全脂牛乳分离出来的含脂肪部分,经巴氏杀菌而制成的产品。1技术要求
1.1用于制造稀奶油的牛乳应当不低于GB5408-85《消毒牛乳》附录A(补充件)中二级品的规定。
生产稀奶油要符合《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1.2Www.bzxZ.net
稀奶油按其含脂率可分为25%、30%、35%、40%和45%等五种。稀奶油按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标分为特级品、一级品和二级品。1.4
稀奶油感官指标分级见表1。
项目H
滋味及「具有新鲜,微甜,浓郁气味|的纯乳香味
微甜,乳香味稍差
新鲜,
组织「组织状态均匀细腻,无组织状态基本均匀细腻,状态脂肪聚粒,稠度适中
「有个别脂肪聚粒
微甜,乳香味平淡,有轻度饲料味,畜舍味和过度蒸煮味
「组织状态不均匀,含有少量
[脂肪聚粒
泽「乳白色或呈乳黄色有光泽|乳白色或呈乳黄色,光泽略差「色泽不够均匀,无光泽色
理化和微生物指标见表2和表3。1.4.2
含脂率,%
铜(以Cu计),ppm
铅(以Pb计),Ppm
汞(以Hg计),ppm
细菌总数,个/g
大肠菌群(近似数),个/100g致病菌
按鲜乳折算≤0.01
100000
「不得检出一不得检出一不得检出注: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1.5特级品稀奶油可直接供给食用,一级品和二级品可作为加工奶油或其他食品的原料。
取样与检验
2.1取样
2.1.1产品应按生产班次分批,连续生产不能分别按班次者,则按生产日期分批。2.1.2产品应分批编号,按批号取样检验,取样量一万瓶以下者至少取二瓶,1~5万瓶,每增加一万瓶增抽一瓶。如作为加工其他乳制品或食品原料,可在稀奶油罐取均匀的混合样。取样量为1/5000~1/10000,但最少不得少于250ml。所取样品贴上标签,标明下列各项:a.产品名称;
b.工厂名称;
c.生产日期;
d.取样日期及时间;
e.产品数量及批号。
2.1.3所取样品应及时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者,应贮于2~6℃的冰箱或冷库内。2.2
检验程序
所取样品均应进行净重鉴定,其重量与标签所标明的重量差不应超过土2%。2.2.1
2.2.2每批产品至少有一件做细菌检验,其余做感官和理化检验。2.2.3稀奶油的感官、酸度、细菌总数、大肠菌群为必检项目,致病菌、重金属、汞、应由工厂化验室或卫生防疫部门定期抽检。2.3复验
稀奶油不得复验。
检验方法
酸度测定按GB5409-85《牛乳检验方法》2.1.1款进行。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量的检验按GB5413-85《乳粉检验方法》2.9条和2.11条进行。稀奶油的微生物检验按GB5408-85附录B(补充件)进行。3包装、贮藏和运输
3.1稀奶油的小包装容器可采用玻璃瓶或瓷罐、无毒无味的塑料瓶或复合膜等。包装规格为125g、250g和227g三种,其他规格按合同办理。3.2
稀奶油出售前和加工前应贮于2~8℃的冷库或冰箱内,贮放时间不应超过72h。3.3
成品运输时应采用冷藏运输,在无冷藏车的条件下,须采取保温措施。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和卫生部提出,由黑龙江省乳品工业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乳品工业研究所、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光烈、张保锋、刘宏道、王钟洛,国家标准局1985-09-28发布
1986-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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