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N/T 0473-95
进出口含脂毛检验规程
Rules of inspection of greasy wool for import and export
1995-09-06发布199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 进出口含脂毛检验规程 Rules of inspection of greasy wool for import and export |
SN/T 0473—95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含脂毛重量、毛基、植物性杂质基、净毛含量、纤维直径、毛丛长度等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同质型绵羊的含脂毛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 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 IWT O 19 原毛钻芯样的毛基和植物性杂质的测定方法
- IWT O 28 用气流仪测定原毛钻芯样品纤维平均直径的方法
- IWT O 8 用显微投影法测定羊毛和其他动物毛纤维的中髓腔纤维直径的方法
3 术语
3.1 含脂毛
从绵羊身上或绵羊皮上剪下的未经洗涤、溶剂脱脂、碳化及其他方法处理过的羊毛。
3.2 样品
用钻芯取样方法或抓毛取样方法从一个毛批中抽取的代表性样品。
3.3 子样
从样品中随机抽取的代表性样品,用于测定毛基和植物性杂质。
3.4 试样
从已洗净并烘干的子样中随机抽取的代表性样品,用于测定子样的杂质、纤维直径等。
3.5 毛基
含脂毛去除所有杂质(灰分、乙醇抽出物、植物性杂质及其他不溶于碱的杂质)后的羊毛纤维烘干重量与含脂毛钻芯样品重量之比,以百分率表示。
3.6 植物性杂质基
已洗过的羊毛去除灰分及乙醇抽出物的草刺(包括硬头草刺、枝梗、种籽、叶子、草屑)的烘干重量与含脂毛钻芯样品重量之比,以百分率表示。
3.7 硬头草刺及枝梗基
已洗过的羊毛去除灰分及乙醇抽出物的硬头草刺和枝梗的烘干重量与含脂毛钻芯样品重量之比,以百分率表示。
3.8 总碱不溶物的含量
存在于植物性杂质和其他碱不溶物,如皮块、粪块、绳、纸等。已洗过羊毛中所有不溶于碱的物质(除去灰分和乙醇抽出物)的烘干重量与含脂毛钻芯样品重量之比,以百分率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5-09-06批准 1996-01-01实施
SN/T 0473—95
3.9 净毛含量
毛基调整到标准灰分和乙醇抽出物后,折算到标准回潮率的含量,以百分率表示。
3.10 预调湿
试样经过预备干燥处理。一般先在不超过 $50^\circ\text{C}$ 和相对湿度 $10\% \sim 25\%$ 条件下,放置一定时间至试样含湿量降至公定回潮率以下。
3.11 试验用标准大气
调湿和试验用的标准大气条件。温度为 $20 \pm 2^\circ\text{C}$,相对湿度为 $63\% \sim 67\%$。
3.12 恒重
试样经过处理,相隔一定时间,前后两次称重差异不超过规定范围的重量。
4 取样
4.1 钻芯样品
每包在过磅的同时钻芯抽样,抽样管子插入方向必须与打包压缩方向一致,取样点应在包装表面随机位置上,须离开边缘 $75\text{mm}$ 以上,钻芯深度必须达到毛包长度的 $47\%$ 以上。双面钻取,抽取的钻芯样品应立即放入密闭容器内,所抽取的样品应足以分成八只子样,每只子样的重量不少于 $150\text{g}$。供毛基、植物性杂质基、纤维直径检验用。
4.2 抓毛样品
每批到货适当考虑牧场批,应从 $10\%$ 的包件中抽取,每包不少于 $1\text{kg}$,全批样品不少于 $20\text{kg}$。抓毛抽样时,抽样方向应和套毛堆叠方向一致。所取样品供长度和品位检验。
4.3 子样的制备
制备检验用的代表性子样应从混合后的钻芯样品中抽取。
混和抽取子样的方法:
4.3.1 机械方法
抽得的所有钻芯样品应在 $8\text{h}$ 内进行称重(精确至 $0.1\text{g}$),称得的总重量用 $W$ 表示,然后将样品充分地机械混和,并不得损失羊毛纤维和遗散植物性杂质。
混样后,重新称重全部样品(精确至 $0.1\text{g}$),其重量用 $W_h$ 表示,以决定子样的修正值 $W_h/W$,分取子样,每份不少于 $150\text{g}$(精确至 $0.1\text{g}$),共 $5$ 份。
从样品中分离出来的杂质,如砂子和不是羊毛及植物性杂质的,在重新称重前应抛掉。
4.3.2 人工方法
称重样品测得它的总重量 $W$ 后(精确至 $0.1\text{g}$),将其铺在合适的工作台上,用手混和到均匀状态,使样品成为 $30 \sim 50\text{mm}$ 厚,用二分法、四分法……将羊毛分成十六等份,然后从每份中随机抽取一小撮,直至重量不少于 $150\text{g}$(称重精确至 $0.1\text{g}$),共 $5$ 份。将余样称重后加上子样重量总和测得 $W_h$,以决定子样的修正值 $W_h/W$。
5 检验
5.1 重量
将全批货物逐包称计毛重(精确至 $0.25\text{kg}$),根据过磅毛重,扣除皮重,求得净重。
5.2 毛基和植物性杂质、洗净毛含量
5.2.1 洗涤子样
5.2.1.1 仪器设备
洗毛设备:洗毛槽有效容量 $30\text{L}$ 以上,并附有双层钢丝网夹底(粗筛 $40$ 目,细筛 $60$ 目)和适宜的排水系统。
离心脱水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