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2369—92
橡胶塑料拉力试验机
技术条件
1992-09-15 发布1993-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橡胶塑料拉力试验机技术条件HG 2369—92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5895-1985《橡胶与塑料的拉伸、曲挠及压缩试验机说明》。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恒速下驱动的测定橡胶软塑料和粘合材料的拉力试验机结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但有些拉力试验机仅仅适用于少数几种材料。
本标准适用于橡胶、塑料拉力试验机(以下简称试验机)。皮革等类似材料的拉力试验机可参照采用本标准。
2 结构
2.1 主要结构
2.1.1 试验机主要由固定部件和移动部件两部分组成,固定部件和移动部件上均可装配各种型式的夹持器,用于夹持各种试样;移动部件靠动力驱动,并配有调速装置;试验机配有带指示和(或)记录装置的测力系统以及测定试样变形的装置。移动部件应平稳驱动,没有明显的摇摆、冲击等现象。
2.1.2 试验机的尺寸和结构不得影响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并具备预定试验材料进行各种拉力试验的功能。
2.1.3 试验机的移动夹持器的移动距离应为试样提供最大的伸长范围。
2.1.4 测力系统的应变轴与上下夹持器的轴线应重合并与作用力方向一致。
2.2 夹持器
2.2.1 对哑铃状、条状和类似的柔性材料试样进行拉伸性能试验时,试验机备有能随试样伸长而自动夹紧的夹持器(如楔形或气动夹持器),并能在试样宽度范围内对试样施加均匀的压力。试样夹持方式应尽量避免试样与夹持器产生相对滑动。
2.2.2 试验机可根据用户的要求配备各种试验方法专用的特殊结构的夹持器,这些专用夹持器要求防止试样对夹持中的相对滑动,夹持器不能对试验结果的准确度产生不利的影响。
2.3 测力系统
2.3.1 在各种情况下,测力系统必须连续指示施加在试样上的作用力;最好是带有能指示最大作用力的自动记录仪。
2.3.2 摆锤式测力系统由于有摩擦和惯性作用,严重地影响了试验机的动态响应,降低了准确度,故应当优先选用测力系统为低惯性的电子拉力试验机。
2.4 变形测量装置
2.4.1 变形测量可以用以下几种方法
- a.利用移动夹持器的移动;
- b.接触式自动跟踪装置的测量方法;
- c.光、电等非接触式自动跟踪装置的测量方法;
$q$ (%)** | **示值相对变动值
$b$ (%)** | **示值进回程相对误差
$u$ (%)** | **示值相对误差(满量程)
$q$ (%)** | **示值相对变动值(满量程)
$b$ (%)** | | A | $\pm 1.0$ | $1.0$ | $2.0$ | $\pm 0.2$ | $0.2$ | | B | $\pm 2.0$ | $2.0$ | $4.0$ | $\pm 0.4$ | $0.4$ | 参看试验机负荷误差分级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