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部标准
B202 型低温变换催化剂
HG 1-1315—80
第 11 组
本标准适用于合成氨及制氢装置中一氧化碳加水蒸汽生产氢的低温变换催化剂 B202 型。
| 物理性质 | 外观 | 黑色光泽圆柱柱 |
| 直径, 毫米 | 5.0 | |
| 长度, 毫米 | 4.5~5.5 | |
| 堆密度, 公斤/升 | 1.4~1.5 | |
| 比表面, 米2/克 | 60~80(使用前) | |
| 化学成分 (原基) |
||
| 氧化铜(CuO)含量, % | >29 | |
| 氧化锌(ZnO)含量, % | 41~47 | |
| 三氧化二铝(Al2O3)含量, % | 8.4~10 |
1 质量指标
本产品的活性及机械强度须符合下列要求:
| 初活性:出口 CO | <0.4%; |
| 耐热后活性:出口 CO | <0.4%; |
| 机械强度:平均侧压强度 | ≥16 公斤力/厘米。 |
2 验收规格
2.1 本标准内的产品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检验, 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产品合格证。
2.2 每月检验不少于 2 次, 每次代表量不大于 10 吨。
2.3 取样方法:由检验部门负责在每批产品的 20%的桶中取出 3 升左右的代表性样品, 放入带塞玻璃瓶中, 取出的代表样经充分混合均匀以四分法取平均样, 分成化学分析、活性、强度评价及保存样, 在样品瓶上贴标签, 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代表量、取样日期、取样人, 其中保存样需保存一年以备考核。
2.4 如果产品检验不合格时, 应对检验装置、温度控制仪表、流量及分析仪器等进行校正重新检验。如仍不合格允许按 2.3 规定在该批产品中重新取样检验。重新检验结果, 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也不能作为合格产品出厂。
2.5 使用单位对收到的催化剂的质量有异议时, 有权按第 1 章质量指标及 2.3, 3.1, 3.2 规定的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核验其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 或者请有关单位仲裁。
3 检验方法
3.1 活性测定
3.1.1 原理:一氧化碳与一定比例的水蒸汽在低温变换催化剂的催化作用下生成氢和二氧化碳, 其化学反应式:
CO + H2O ⇌ CO2 + H2 + 9.8 千卡/克分子(25°C)
3.1.2 活性检验流程:如图 1 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