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第2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生殖器疱疹是一种常见性病,由单纯疱疹病毒(herpes simplex virus,HSV)感染所引起,容易复发。近年来,该病在我国的发病率迅速上升,成为最常见的性病之一。为了对生殖器疱疹患者提供可靠的诊断,进行合适的治疗,以及了解我国生殖器疱疹的流行状况和流行趋势,为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在制定本标准的过程中,认真研究了我国卫生部于2000年8月颁布的《性病诊疗规范和性病治疗推荐方案》,参阅了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于1996年9月修订的生殖器疱疹诊断标准,以及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新近公布的《性传播疾病治疗指南》(1998年)的相关部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疾病控制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全国性病麻风病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赖伟红、部长庚。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