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卷烟物理性能的测定
第8部分:水分
Test of cigarettes physical characteristics—
Part 8: Moisture
YC/T 28.8-199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卷烟水分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卷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GB/T 5606.1-1996 | 卷烟 抽样 |
3 原理
试样在规定的烘干温度下烘至恒重时,所减少的质量与试样原质量之比即为试样水分,以质量百分比表示。
4 仪器、设备
4.1 天平:感量为1mg。
4.2 电热鼓风干燥箱:温度波动度±1℃,温度均匀度±2℃。
4.3 样品盒:直径约64mm,高约40mm,要求密封性好。
4.4 其他工具:硅胶干燥器、手套、刀片等。
5 取样
按GB/T 5606.1执行。
6 测定步骤
6.1 接通烘箱电源,打开加热开关及鼓风开关,并使通风口保持在半开状态,箱内温度稳定在(100±2)℃。
6.2 打开样品盒盖,置入烘箱中层鼓风干燥30min,加盖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后称重,再立即置入干燥器内。
6.3 拆开试样,取出烟丝混合均匀后,再取出8~12g,分为两份,分别置于两个已知重量的样品盒内,及时盖好盒盖并立即称重。
6.4 打开样品盒盖,置入烘箱中层鼓风干燥,样品盒密度不得大于1个/120cm³;待温度回升并保持在
国家烟草专卖局 1996-07-04批准
1997-01-01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