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盐渍海胆黄 SC/T 3902-1985
salted sea urchin
本标准适用于以海胆纲正形目中的鲜活紫海胆和马粪海胆,或其他可食用海胆为原料,取其生殖腺,经盐渍加工而成的海胆食品。本品可供加工配制多种调味海胆食品用。
1 技术要求
1.1 感官指标
1.1.1 色泽:呈海胆生殖腺应有的色泽,淡黄、橙黄、红黄或褐黄等色,允许因盐渍而使色泽稍深,但同件内色泽基本一致。
1.1.2 组织形态:呈较明显的块粒状,软硬适度。
1.1.3 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鲜香味,无异味。
1.1.4 杂质:不得混入海胆碎壳残棘或其他外来杂质,允许有不明显的海胆内脏膜存在。产品中不准添加标准规定以外的物质。
1.2 理化指标
1.2.1 干燥失重:54%以下。
1.2.2 盐分(以氯化钠计):6%~9%.
1.3 微生物指标
1.3.1 细菌总数:每克不超过100,000个
1.3.2 大肠菌群:每百克不超过250个
1.3.3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
2 检验规则
2.1 取样方法
2.1.1 产品以每天或每班的产量作为一批,如产量太少时,也可数天合并为一批。
2.1.2 产品分批编号,按批号抽样检验,每批抽取样本以箱(桶)为单位,50件以内随机抽样不少于3件,以后每增50件增取量不少于1件,不足50件也增1件。
2.1.3 从取得的样本中按本批产品重量的千分之一采取检验样品,采样时应搅拌均匀,也可用采样器在中心部位(或其他部位)按上、中、下三层采样,每批采样总量应不少于200g,混合均匀作为一个检验样品。
2.2 检验程序
2.2.1 所取样本均应进行净重鉴定。允许公差±1%以内,平均净重不低于规定量。
2.2.2 所取样本均应开箱进行感官指标以及包装和标志情况的检验。
2.2.3 所取样本均应采样进行理化和微生物检验。
2.2.4 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标为每批产品出厂必检项目。理化测定时应取三样平行测定平均值作为结果。
国家标准局1985-02-02发布 1985-09-01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