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铁路运输设计运营费计算规定
HG/T 20651—1998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在化工企业运输设计过程中,经常遇到各种运输方式(铁路、公路、水路、管道、皮带等)的确定、运输方案比较选择的问题,方案比较选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所比选的运输方式的运营费进行预测。为统一化工企业铁路运输设计运营费计算的方法、公式及选用参数,以便合理地选择运输方案,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只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化工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工程,企业由于特殊需要而专设的铁路,不适用本规定。如移动的或半固定的铁路,生产过程有特殊要求的铁路等。本规定只适用于设计运营费的计算,不能用于铁路运输成本预测。
1.0.3 本规定计算的运营费为年度费用,这与企业财务决算是一致的。设计铁路无论是工厂核算还是车间级核算,使用者可不必考虑,因为在修理和运用费中已考虑了企管费的分摊。当然,当车间级核算时,企业公用设施的费用仍需分摊,但为了简化,可不予计算。
1.0.4 本规定计算公式中的分项可结合设计实际情况,在不影响精度的情况下予以调整。如企业的铁路通信信号设备比较简单,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