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N/T 0479—95
进出口羊毛条检验规程
Rules of inspec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wool top
1995-09-06发布 199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进出口羊毛条检验规程 SN/T 0479—96
Rates of inspec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wool top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羊毛条的公量,品质项目中纤维直径、长度、条重、外观等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羊毛条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 GB/T 3362 电子均匀度仪测定纺纱短片段不匀率方法
- 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 IWT0 羊毛条公量检验规程
- IWT0 6 用气流仪测定梳棉毛条纤维平均直径的方法
- IWT0 8 用显微投影法测定羊毛和其他动物毛中髓腔纤维直径的方法
- IWTO-17 用 ALMETER 测定羊毛纤维长度分布参数的方法
- IWTO--34 羊毛条烘干重量和发票计算重量、商业计算重量的测定
- ASTM D780-86 羊毛条的毛粒、植物质和有色纤维标准检验方法
3 术语
3.1 样品
从一个毛条检验批中抽得的代表性样品。
3.2 子样
从样品中随机抽取供测定回潮率、纤维直径、长度、条重的代表性样品。
3.3 预调湿
对于较湿样品,为了不致在调湿时形成放湿平衡所作的预先处理。一般先在不经过50℃和相对湿度10%~25%条件下放置一定时间,至试样含湿降至公定回潮率以下。
3.4 试验用标准大气
调湿和试验用的标准大气条件: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63%~87%。
3.5 恒重
试样经过处理,相隔一定时间,前后两次称重差异不超过规定范围的重量。
3.6 毛粒
凡纤维结成小粒状,用手指轻轻拨其周围纤维,仍不能分开者。
3.7 毛结
凡纤维互相纠结成块状,用手指轻轻拨其周围纤维,仍不能分开者。
4 取样
4.1 检验批
4.2 取样数量和方法
每一个检验批,按到货包数的 $20\%$抽取,每个检验批的取样包数不少于5包,其包号应均匀分布于全批次中。
过磅后随机抽取公量样品在每个毛包中任取一个毛球,将毛球的内、外层各取一段,共约160g,立即装于密闭容器内。品质样品无论批量大小,需从样包中抽取毛球20只,再从每个毛球抽取 $2\,\text{m}$长的毛条四根,全批80根,分作四份。
4.3 样品处理
4.3.1 公量产品
从公量样品中及时(不迟于 $8\,\text{h}$)称取 $50\,\text{g}$ (精确至 $0.01\,\text{g}$)供测回潮率。
4.3.2 品质样品
将抽取的20根毛条逐一剪取 $1.5\,\text{m}$子样一段,用于测定毛条单位重量,余下部分测定含油率、长度和纤维直径等项目。
用Uster仪测条干变异系数,取样不少于5只毛球,每只毛球外层和芯层均需测试 $25\,\text{m}$,共测定10次。
5 检验
5.1 公量
5.1.1 重量
5.1.1.1 仪器设备
- a. 磅秤:最小分度值为 $0.25\,\text{kg}$;
- b. 台秤:最小分度值为 $0.01\,\text{g}$。
5.1.1.2 试验步骤
按照抽样比例逐件称计毛重(精确至 $0.25\,\text{kg}$),同时称计皮重(精确至 $0.1\,\text{kg}$),每批皮度不少于3包。
5.1.1.3 计算
按式(1)计算总净重:
$W_n = W_g - (W_b \times N)$ ................................... (1)
$W_n$——称重包总净重,kg;
$W_g$——称重包总毛重,kg;
$W_b$——平均皮重;
$N$ —— 称重包件数。
5.1.2 回潮率
5.1.2.1 仪器设备
- a. 热风式烘箱,附有最小分度值 $0.01\,\text{g}$的箱内称重天平和恒温控制装置。
- b. 强制快速烘干机。
5.1.2.2 试验步骤
将试样放入温度控制在 $105 \pm 2^\circ\text{C}$的烘箱内,烘至恒重(精确至 $0.01\,\text{g}$),烘干在非标准大气下,其重量须进行温、湿度修正(修正系数查表1或表2);在磅外称重,须进行浮力和对流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