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灯具瓦楞纸箱包装技术条件 QB/T 1553-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灯具瓦楞纸箱包装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随箱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灯具及灯具玻璃罩产品的瓦楞纸箱内销产品的包装。
2 引用标准
-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 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 GB 3538 运输包装件各部位置示方法
- GB 4122 包装通用术语
- GB 6543 瓦楞纸箱
3 术语
GB 4122的术语及以下术语一同使用。
3.1 双瓦楞纸箱 box made of two pieces of corrugated paper
用双瓦楞纸板制成的箱。
3.2 易损件 easily broken parts
容易损坏的部件。
3.3 涂打 brush or print
把标志涂刷或打印到瓦楞纸箱上。
3.4 箱盖 box cap
覆盖在瓦楞纸箱开口处可打开或封闭瓦楞纸箱的盖。
4 技术要求
4.1 包装前的产品要求
4.1.1 产品必须经过出厂检验,并附有合格证,外观洁净,非一级品要在产品上或标签上标明其等级。
4.1.2 应使产品的活动部分缩小到最小外形尺寸。
4.1.3 具有不规则的形状或有凸尖部分的产品,则尽可能拆下来单独包装,也可用缓冲材料或其他内衬隔开。
4.2 内包装要求
4.2.1 内包装盒应用瓦楞纸板或其他防震材料制作。
4.2.2 为提高对内装物保护能力,选用合适的富有弹性的缓冲材料作衬垫物,不得使用稻草作衬垫。
4.2.3 内包装所用衬垫物,不允许有开裂、受潮等异常现象,如使用纸屑要清洁柔软,不允许衬垫物沾污产品。
4.2.4 衬垫物的结构设计应使金属件或其他坚硬材料避免相互摩擦,与易损件同放时,不得有任何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