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
SB/T 10314—1999
采样方法及检验规则
Methods of sampling and rules of test
代替 ZB X 66024 87
本方法适用于酿造酱油原料、半成品、副产品的采样及检验。
对中间体(在制品)的检化检测定简称为中间测定。
1 采样原则
采样是至关重要的,采集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对有卫生指标的样品,必须按照GB/T 5009.1《食品卫生检验方法》6.1、6.3、6.6、6.6、6.7执行。
2 采样量
采样量不得少于检验需要量的三倍,以供检验、复验与备查之用。
3 采样方法
采集液体样品时,需把容器内的样品搅拌均匀,采取所需量的样液。采集固体样品时,应在上、中、下、四周与中间分别采样,混合拌匀后再按四分法对角取样,直至所需采样量。各原料、在制品、副产品的采样方法分别如下:
3.1 粮食原料(大米、豆粕、小麦、麦粉及麸皮等)
粮食原料多为袋装,采样可在装卸过程中同时进行,每5袋~10袋(包)取一次样(视总装运量的多少确定间隔袋数,至少取10袋)。混合均匀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直至所需采样量。若原粮已堆装好,可在堆的各处分别采样,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直至所需采样量。采样时可用尖头采样器插入包内、或从封口角处拆开一点取样,最后放入具塞试剂瓶中备用。
3.2 食盐
工厂中的原料盐多为散装品,采样最好在装卸过程中进行,在装入车子或卸下车子的过程中采样若干次,最后混匀,按四分法对角取样。若已卸下成堆,可用采样器在各处分别采样,再混合,采取所需量样品。最后放入具塞瓶备用。
袋(包)装原料盐的采样方法与粮食原料相同(见3.1)。
3.3 三角瓶菌种(二级菌种)
每5瓶中任取一瓶,在无菌室中进行无菌操作,用酒精消毒过的牛角匙,T每只三角瓶中挑取一匙,放入无菌称量瓶(或其他有盖容器)中备用。
3.4 曲种(三级菌种)
每5竹匾(或木盘)中任意取一匾(或盘)。用酒精消毒过的牛角匙五点取样(如图1、图2),每点取样4 cm2放入无菌的培养皿中备用。取样时不能将曲碰碎,以免孢子脱落。
3.5 熟料
熟料进入曲池(也称曲箱)后,用扦样器(用薄不锈钢管制成,如图3)在每曲池的五点取样(和木盘取样同),取样时将扦样器从熟料面层垂直插下,直至假底后抽出,用扦样器的芯子(木棍)从扦样器上端插入,将熟料放入磨口玻璃瓶塞的广口瓶中摇匀后备用。
国家国内贸易局1999-04-15批准 1999 04 15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