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渔船的稳性是衡量渔船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对每一条船而言,设计时应正确计算船舶的稳性,在交船时应提供经检验部门同意的稳性报告书。稳性报告书中应提示船长安全操作本船的相关原则,以防止操作不当引发人为事故。为规范渔船稳性计算方法和稳性报告书的编制,本标准按照农业部《海洋渔船安全规则》(1995)有关稳性的要求,规定了海洋渔船稳性计算方法和稳性报告书的编制原则以及基本内容。
本标准使用的文字符号按 CB/T 743—1998《船舶设计常用文字符号》的规定。
本标准的术语按照 GB/T 7727.3—1987《船舶通用术语 性能》。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 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检验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振玉、李滨生、魏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