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法烧碱产品能源消耗量和节约量的计算方法
(HG 29801-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法烧碱产品能源消耗量和节约量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解法烧碱产品进行能耗考核,也是化工企业对电解法烧碱产品进行能耗计算和统计的基础。
2 引用标准
ZB G01 001 化工企业能源消耗量和节约量的计算通则
3 电解法烧碱产品能源消耗量
3.1 电解法烧碱产品,是指采用食盐电解方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烧碱。
电解法烧碱生产工艺分隔膜电解法、离子膜电解法和水银电解法三种工艺。
电解法烧碱产品折合 100% 氢氧化钠计算产量,不合格品不计入产量。不合格品消耗的能源全部计入总能源消耗中。
3.2 电解法烧碱产品能源消耗量是指产品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能源。即产品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以及分摊的企业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不包括以生活为目的的能耗,也不包括基本建设能耗和向外输出的能源。
3.2.1 电解法烧碱产品生产设备能源消耗量是指在报告期内烧碱生产车间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
3.2.2 烧碱生产车间外企业的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按消耗比例分摊。
3.2.3 回收利用烧碱生产车间内产生的余热、余压及化学反应热,不计能源消耗。供车间外装置回收利用的,按其实际回收的能量从本车间能耗中扣除;若实际回收量无法计算时,按外送余热资源量扣除。余热资源量按附录 B 计算。但在烧碱生产车间内耗用的电解法制烧碱副产氢气计入能源消耗。
3.3 烧碱生产界区是指从原盐、电力、蒸汽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到成品烧碱计重入库和伴生氯气、氢气进入总管为止的整个电解法烧碱产品系统。由工艺装置、辅助设施和附属设施三部分组成。不包括氢气干燥和氢气干燥等后处理加工系统。
3.3.1 工艺装置是指从原盐或盐卤经计量并进入化盐桶前的一级输送设备、电解用交流电经计量进入整流变压器开始,到成品烧碱计重包装入库为止的有关工序组成的完整的工艺过程和装备。
隔膜电解法工艺装置,包括盐水制备、整流、隔膜电解、蒸发、烧碱精制、固碱和成品烧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