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 8133-94
渔船通风设备安装技术要求
代替 SC 133-8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轴流式通风机、通风筒、通风管及通风附件的安装和检验的技术要求(不含空调通风设备的安装)。
本标准适用于渔船通风设备的安装及验收。
2 轴流式通风机(以下称通风机)
- 2.1 通风机应具有船用产品合格证,并按通风设备布置图安装。
- 2.2 通风机安装前,各连接部件应无松动,叶片与风筒间隙应均匀。
- 2.3 通风机的中心线应对准通风筒中心线安装,连接法兰外径偏差不大于± 3 mm,连接螺孔中心线偏差不大于± 2 mm。
- 2.4 安装通风机时,不准敲击机壳。
- 2.5 通风机与通风筒法兰连接处,必须采用橡胶垫料。
3 通风筒、通风管
- 3.1 通风筒中心线,相对于安装位置中心线的偏差不大于 5 mm。
- 3.2 通风筒中心线垂直于船体基线安装,偏差不大于表 1 值。
表 1 mm
| 筒身高 | 偏差 | |
|---|---|---|
| 1 000 以下 | 5 | |
| 1 000~2 000 | 10 | |
| 2 000 以上 | 15 | |
- 3.3 自然通风筒穿越甲板部分,若图样上无要求时,通风筒下缘应与横梁平齐,设天花板时,应与天花板平齐。
- 3.4 通风筒、通风管制成后,内表面应涂底漆一度或耐酸漆一度,外表面涂防锈漆一度。
- 3.5 通风筒、通风管易积水处应在其底部安装放水塞。
- 3.6 通风筒、通风管穿越甲板或甲板以上的舱壁时,应符合相应部位的密性要求。
- 3.7 风管的局部凸起和凹陷的值不大于 3 mm,风管直段上凸起和凹陷的数量,每米不得超过三个,其面积总和不得超过每米风管表面积的 20%。
- 3.8 按施工图样或样板制造的风管,其安装位置的偏差在距法兰 200~250 mm 处不大于 5 mm,在风管中部,不大于 2 mm。
- 3.9 通风管应设吊架,吊架直接焊于船体结构上,防止震动。
- 3.10 通风管法兰连接件、紧固件应均匀紧固。法兰连接件不应有歪斜现象,并应均匀地压紧衬垫,衬垫的内边不允许伸入通风管内,衬垫的材料可采用橡皮或石棉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4·10·01批准 1995-01-01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