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 SC/T 8041—94 |
渔船管系修理技术要求
代替 SC 41-7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渔船管系修理、安装、试验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钢质渔船,也适用于为渔业服务的辅助船。
2 引用标准
| GB 3032 | 船舶管路附件的标志 |
| GB 3033 | 船舶管路和识别符号的油漆颜色 |
| CB/Z 98 | 钢管、铜管、铝管的化学清洗 |
| CB /Z 324 | 船舶管路附件修理技术条件 |
| CB 1102.4 | 船用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清洗 |
| SC/T 8077 | 渔船管系试验方法 |
| SC/T 8089 | 渔船管系制作和安装技术要求 |
3 一般要求
3.1 管系修理应根据委方提交的修理工程项目,进行勘验,(必要时可先进行清洁工作)然后确定修换内容。
3.2 管系附件修理应符合 CB /Z 324 的有关规定。
3.3 管路的油漆颜色和识别符号,应符合 GB 3033 的规定。
3.4 管路附件的标志和识别涂漆,应符合 GB 3032 的规定。
3.5 管路的清洗应分别按 CB/Z 98 和 CB 1102.4 的有关要求进行。
3.6 管子与法兰的焊接,对通径大于或等于 $\phi$32 mm 的中、高压管和通径小于或等于 $\phi$50 mm 的低压管子与法兰的焊接,应采用双面焊。通径小于 $\phi$32 mm 的中、高压管和通径小于 $\phi$50 mm 的低压管子与法兰的焊接,可采用单面焊,其焊缝高度应等于或大于管壁厚度。
3.7 新增或换装的设备,需新换或增加的管路,其管子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 SC/T 8089 的有关规定。
3.8 修换的管路一般应按原位安装,对原布置不合理或安装检修有困难的管子,可作适当调整。
3.9 管系经修理后,应按 SC/T 8077 作液压试验和密性试验。
3.10 液压管系经修理后,清洗应按 CB 1102.4 进行。
4 管子修换原则
4.1 蒸汽管、压缩空气管、热燃油管、加热盘管、液压油管、制冷剂管不允许补焊或局部割换。
4.2 管子腐蚀穿孔,其穿孔直径小于 5 mm,且管长每米穿孔不超过二处时,允许补焊修理,否则应予换新。
4.3 管子表面局部腐蚀,其腐蚀面积沿管子横向截面的积累长度小于三分之一周长,或沿管子纵向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994-11-01 批准 | 1995-01-01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