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YY 0014-90
生化分析仪
1990-10-16 发布 1991-04-01 实施
国家医药管理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YY 0014-90
生化分析仪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化分析仪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吸收光度终点法、动态法的多项目测定的生化分析仪的设计、生产与检验。
2 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4943 数据处理设备的安全
GB 5465.1~5465.2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GB 9706.1 医用电器设备 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ZB C30 003.1 医疗器械油漆涂层分类、技术条件
WS 2-1 金属制件的镀层分类、技术条件
WS 2-100 铝制件的电化学氧化膜分类、技术条件
WS 2-283 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3 产品分类
3.1 产品的分类
3.1.1 波长选择器:滤光式或分光式;
3.1.2 吸收池型式:固定式或流动式;
3.1.3 分析方法:终点法或终点法和动态法。
3.2 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 基本参数 | 分析方法 | |
|---|---|---|
| 终点法 | 动态法 | |
| 波长范围, nm | 400~700 | 340~700 |
| 吸光度范围(A) | 0~1 | 0~2 |
4 技术要求
4.1 工作环境条件
4.1.1 电源电压: 220±22V, 50±1 Hz;
国家医药管理局1990-10-16批准 1991-04-01实施
4.1.2 环境温度: 10~30℃;
4.1.3 相对湿度: 不超过 80%;
4.1.4 远离强电磁场干扰源;
4.1.5 避免强光直接照射;
4.1.6 具有良好的接地环境。
4.2 主要性能指标
4.2.1 波长正确度与重复性
4.2.1.1 分光式仪器的波长正确度与重复性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nm
| 型式 | 波长范围 | 正确度 | 重复性 |
|---|---|---|---|
| 棱镜式 | 340~600 | ±3 | ≤3 |
| >600~700 | ±5 | ≤5 | |
| 光栅式 | 340~700 | ±3 | ≤1.5 |
4.2.1.2 滤光式仪器滤光片的中心波长正确度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nm
| 型式 | 波长范围 | 中心波长正确度 |
|---|---|---|
| 吸收滤光片 | 400~700 | ±10 |
| 干涉滤光片 | 340~700 | ±5 |
4.2.2 采用动态法测定的仪器,测定波长为 340 nm 时,其杂光应不大于 1% (或不小于吸光度 2)。
4.2.3 线性误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 分析方法 | 吸光度范围(A) | 线性误差, % |
|---|---|---|
| 终点法 | 0.1~0.3 | ±8 |
| >0.3~0.5 | ±5 | |
| >0.5~1.0 | ±6 | |
| 动态法 | 0.1~0.3 | ±5 |
| >0.3~1.0 | ±4 | |
| >1.0~2.0 | ±5 |
4.2.4 分光式仪器的吸光度正确度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