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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国家标准】 全地形车警示符号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8-09 15:01:49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24933-2010

  • 标准名称:

    全地形车警示符号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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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 24933-2010.
1范围
GB 24933规定了全地形车的警示图形符号、符号的颜色和符号的标示"。
本标准适用于全地形车的警示图形符号(以下简称警示符号),其他同类型的全地形车亦可参照使用。
2规GB 24933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936全地形车术语
ANSI Z535.4 产品安全标志和标签。
3要求
3.1警示符号及符号的颜色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
3.2警示符号的标示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标示装置的名称应符合GB/T 24936 的规定。
3.3警示符号的布置,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的规定,使驾驶员在正常的位置易于观察识别。
3.4警示符号与其底色反差对比应明显清楚。
3.5本标准中警示符号颜色及其意义规定如下:
a)红色--表示危险﹔
b)黄色(或琥珀色)——表示注意;
c)绿色(或蓝色)-—表示安全;
d)黑色—-表示物体、文字和数字等。
4警示符号
5警示符号的标示
5.1警示符号的标示应采用不易损坏的柔性标签或轻软金属标牌的形式,牢固的粘贴或铆接在驾驶员在正常的驾驶位置上易于观察识别的车辆部位。
5.2标签或标牌的一般要求(除非另有说明)应符合ANSI Z535.4 的规定。标签或标牌中的全地形车的类型应符合GB/T24936的规定。
5.3标签或标牌的耐久性应达到ANSI Z535.4规定的预期耐久性要求。
5.4编号11,18,19的图形符号一般情况下应采用独立标示的标签或标牌。
5.5编号01~10、12~17的图形符号应采用与文字共同说明的标签或标牌形式,见图1~图13和附录A中图A.1~图A.13。
5.6标签应按照规定配置在每辆全地形车上。
5.6.1轮胎气压警告标签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43.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4933—2010
全地形车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警示符号
Caution symbols for all-terrain vehicles2010-08-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1-01-01实施
GB24933-2010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要求**
警示符号
警示符号的标示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ANSI/SVIA1-2007中警示图形符号的要求14
本标准的第3章、第4章、第5章(除5.6.4外)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GB24933—2010
本标准与ANSI/SVIA1一2007全地形车的装置、结构和性能要求》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与ANSI/SVIA1-2007主要差异如下:一增加了8个警示图形符号,并增加了7个中文警示图形符号和13个中文警告标签的表示,并将警示图形符号的颜色和表达的内容作了明确的说明:一标准中的5.2.5.3.5.6~5.7.3的警示符号、悬挂标牌的标示要求主要采用了ANSI/SVIA1一2007标准中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四轮全地形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4)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隆鑫工业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群升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浙江星月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春风控股集团杭州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映辉、廖亚川、徐珠峰、蔡良正、李崧、陈笑年、王侃、袁章平,李陆山、黄尊力。I
1范围
警示符号
全地形车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的警示图形符号、符号的颜色和符号的标示”。GB24933—2010
本标准适用于全地形车的警示图形符号(以下简称警示符号),其他同类型的全地形车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4936全地形车术语
ANSIZ535.4产品安全标志和标签。3要求
3.1警示符号及符号的颜色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3.2警示符号的标示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标示装置的名称应符合GB/T24936的规定。3.3警示符号的布置,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的规定,使驾驶员在正常的位置易于观察识别。3.4警示符号与其底色反差对比应明显清楚。3.5本标准中警示符号颜色及其意义规定如下:a)
红色—表示危险
b)黄色(或琥珀色)——表示注意;绿色(或蓝色)—表示安全:
黑色—表示物体、文字和数字等。4警示符号
警示符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
图形符号
防护用品
请使用认证合格头盔和防护用品:图形符号中圆环用绿色(或蓝色)表示,头盔、保护镜、手套、靴子用黑色表示1)在全地形车外销出口时,本标准中规定的警示符号及颜色可根据进口国家的要求选择变动。注册号
GB249332010
图形符号
表1(续)
禁止公路行驶
禁止搭载乘客
禁止搭裁超过1人
的乘客
禁止酒后、药后驾车
禁止前、后搭载乘客
禁止16岁以下的少
年儿童驾驶成年人
禁止作为载客车
严禁在公路上驾驶全地形车:
图形符号中圆环和斜线用红色,驾驶员、车辆、公路用黑色表示
除本车驾驶员外,严禁在全地形车上搭载乘客:
图形符号中圆环和斜线用红色,驾驶员、乘客、车辆用黑色表示
除本车驾驶员外·在全地形车上允许搭载1人乘客,严禁搭载超过1人的乘客;图形符号中圆环和斜线用红色,驾驶员,乘客,车辆用黑色表示
严禁在喝酒.注射或服用兴奋、麻醉药品后驾驶全地形车:
图形符号中圆环和斜线用红色,酒具、针具、药品用黑色表示
除本车驾驶员外,严禁在全地形车前、后搭载其他乘客;
图形符号中长方形和叉线用红色,驾驶员、乘客、车辆用黑色(线内可填黑)表示由于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不具备驾驶成年人用全地形车的安全设备、安全知识,严禁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驾驶成年人用全地形车:
图形符号中圆环和斜线用红色,驾驶员,车辆等用黑色表示
在少年儿童用或单成人驾驶用全地形车时,不允许搭载乘客,不准将这些车辆作为载客车驾驶;
部分全地形车设计乘座2个乘员,但搭载的乘客不应小于12岁:
图形符号中圆环和斜线用红色,驾驶员,乘客、车辆等用黑色表示
注册号
图形符号
CAUTION
表1(续)
穿带防护用品
驾驶培训
禁止6岁以下的儿
童驾驶
禁止10岁以下的儿
童驾驶
GB24933—2010
注册号
必须穿带好合格的头盔、保护镜,手套和靴子等防护用具才能驾驶全地形车;图形符号中圆环用绿色(或蓝色)表示,驾驶员、头盔、保护镜、手套、靴子等用黑色表示
所有全地形车的用户,必须通过驾驶安全、操纵知识培训后才能驾驶全地形车:图形符号中圆环用绿色(或蓝色)表示,驾驶员、教练员、车辆、训练场地等用黑色表示
由于发动机、消声器等零部件的温度较高,以警示防止烫伤:
图形符号中高温蒸汽用红色,三角形和HEAT、CAUTION、防烫、小心文字用黑色表示
由于6岁以下的儿童驾驶本车严重增加了人员伤亡的危险性,严禁6岁以下的儿童驾驶本车:
图形符号中圆环和斜线用红色,文宇和数字用黑色表示
由于10岁以下的儿童驾驶本车严重增加了人员伤亡的危险性,严禁10岁以下的儿童驾驶本车:
图形符号中圆环和斜线用红色,文字和数字用黑色表示
GB24933—2010
图形符号
WARNING
表1(续)
禁止12岁以下的儿
童驾驶
禁止14岁以下的少
年儿童驾驶
禁止16岁以下的少
年儿童驾驶
由于12岁以下的儿童驾驶本车严重增加了人员伤亡的危险性,严禁12岁以下的儿童驾驶本车:
图形符号中圆环和斜线用红色,文字和数字用黑色表示
由于14岁以下的少年儿童驾驶本车严重增加了人员伤亡的危险性,严禁14岁以下的少年儿童驾驶本车;
图形符号中圆环和斜线用红色,文字和数字用黑色表示
由于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驾驶本车严重增加了人员伤亡的危险性,严禁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驾驶本车;
图形符号中圆环和斜线用红色,文字和数字用黑色表示
警告人们注意过载、载人、轮胎压力、驾驶员年龄要求等引起人员伤亡的安全事项;图形符号中的三角形用黑色表示,底色和“!”号用黄色(或琥珀色)表示,文字用黑色表示
注册号
图形符号
表1(续)
高压警告/电击危险
动力电路熔断盒
适用于电动全地形车:
GB24933—2010
注册号
三角形边框和电击箭头符号用黑色表示,三角形内底色用黄色(或琥珀色)表示适用于电动全地形车;
边框和带电符号用黑色表示,边框内底色用黄色(或琥珀色)表示
注1:编号07~10的图形符号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表示和说明。注2:编号12~16的图形符号是按照少年儿童6岁~16岁范围内用双数位表示的,12岁以下为儿童,12岁~16岁为少年,16岁以上为成年人。注3:编号17的图形符号中的颜色在符号基本形状不变的状况下,可以根据购货方的需要表示,但应表示清楚、明确: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图形符号和文字允许上(图形符号)下(文字)分开表示:图形符号允许独立表示。图形符号表示时应和警告人们注意过载、载人,轮胎压力,驾驶员年龄要求等引起人员伤亡的安全事项的文字组合使用。
注4:出口车辆一般应用带输人国文字或英文的图形符号(销往特定地区的车辆可用带繁体中文的图形符号)。5警示符号的标示
5.1警示符号的标示应采用不易损坏的柔性标签或轻软金属标牌的形式,牢固的粘贴或铆接在驾驶员在正常的驾驶位置上易于观察识别的车辆部位。5.2标签或标牌的一般要求(除非另有说明)应符合ANSIZ535.4的规定。标签或标牌中的全地形车的类型应符合GB/T24936的规定。5.3标签或标牌的耐久性应达到ANSIZ535.4规定的预期耐久性要求。5.4编号11、18、19的图形符号一般情况下应采用独立标示的标签或标牌。5.5编号01~10、12~17的图形符号应采用与文字共同说明的标签或标牌形式,见图1~图13和附录A中图A,1~图A.13。
5.6标签应按照规定配置在每辆全地形车上。5.6.1轮胎气压警告标签
5.6.1.1轮胎气压警告标签应贴在每辆全地形车上。其内容、型号和格式见图1或附录A中图A.1。其最小尺寸为:高度54mm×宽度84mm。5.6.1.2轮胎气压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和轮胎上标出。5.6.1.3在轮胎气压警告标签上出现的任何信息都应符合安全要求。5.6.1.4轮胎气压警告标签应贴在后轮轴线上方的左后挡泥板处,应便于驾驶员阅读。5.6.2超载警告标签
5.6.2.1超载警告标签应贴在每辆全地形车上。其内容、型号和格式见图2或附录A中图A.2。其最小尺寸为:高度54mm×宽度84mm。5.6.2.2每个超载警告标签内容中应有最大载质量和防超载的要求。5.6.2.3在超载警告标签上出现的任何信息都应符合安全要求。GB24933—2010
5.6.2.4超载警告标签应贴在后轮轴线上方左后挡泥板处,应便于驾驶员阅读。5.6.3轮胎气压和超载组合式警告标签5.6.3.1可选择轮胎气压和超载组合式警告标签代替5.6.1中轮胎气压警告标签和5.6.2中超载警告标签。其内容、型号和格式见图3或附录A中图A.3。其最小尺寸为:高度54mm×宽度84mm。5.6.3.2组合式警告标签内容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轮胎上标出。5.6.3.3在组合式警告标签上出现的任何信息都应符合安全要求。组合式警告标签应贴在后轮轴线上方的左后挡泥板处,应便于驾驶员阅读5.6.3.4
5.6.4最大载质量标签
最大载质量标签可贴在每辆全地形车的载物架、指定支架区域或拖车连接装置上。5.6.4.1
最大载质量标签上应列出最大载质量。5.6.4.2
最大载质量标签如贴在全地形车上,则应贴在车身附近或在载货区、拖车连接装置上。5.6.4.33
最大载质量可压印、模压或永久蚀刻在载货区或拖车连接装置上,应便于驾驶员阅读。5.6.4.4
5.6.5I型标签
5.6.5.1I型一般警告标签
5.6.5.1.1I型一般警告标签应贴于每台1型全地形车上,其内容、型号和格式见图4或附录A中图A.4。其最小尺寸为:高度178mm×宽度117mm。5.6.5.1.21型一般警告标签应贴在左前挡泥板处,应便于驾驶员坐在驾驶操作位置上阅读。5.6.5.2I型年龄警告标签
5.6.5.2.1I型年龄警告标签应贴于每台1型全地形车上其内容,型号和格式见图5图9或附录A中图A.5~图A.9。图5~图8及附录A中图A.5~图A.8中所示的标签最小尺寸为:高度83mm×宽度73mm,图9及附录A中图A.9中所示的标签其最小尺寸为:高度73mm×宽度76mm。5.6.5.2.2I型年龄警告标签应贴在全地形车上便于驾驶员坐在驾驶操挥位置上阅读的位置。5.6.5.3I型乘客警告标签
5.6.5.3.1禁止搭载乘客的I型乘客警告标签应贴于每台I型全地形车上+其内容、型号和格式见图10或附录A中图A.10。其最小尺寸为:高度54mmX宽度84mm,5.6.5.3.2I型乘客告标签应魅在车身座椅后侧的平面上,应靠近车的中心;可贴在座位(椅)的后端,也可贴在左后挡泥板处或车身左侧,应便于乘客阅读。5.6.6Ⅱ型标签
5.6.6.1Ⅱ型一般等告标签
5.6.6.1.1Ⅱ型一般警告标签应贴于每台Ⅱ型全地形车上,其内容、型号和格式见图11或附录A中图A.11。其最小尺寸为:高度178mm×宽度117mm。5.6.6.1.2Ⅱ型一般警告标签应贴在左前挡泥板处,应便于驾驶员坐在驾驶操作位置上阅读。5.6.6.2Ⅱ型年龄警告标签
5.6.6.2.1Ⅱ型年龄警告标签应贴于每台Ⅱ型全地形车上,其内容、型号和格式见图12或附录A中图A.12。其最小尺寸为:高度89mm×宽度87mm。5.6.6.2.2Ⅱ型年龄警告标签应贴在全地形车上便于驾驶员坐在驾驶操作位置上阅读的位置上。5.6.6.3Ⅱ型乘客警告标签
5.6.6.3.1I型乘客警告标签应贴于每台IⅡ型全地形车上,其内容、型号和格式见图13或附录A中图A13。其最小尺寸为:高度130mm×宽度105mm。5.6.6.3.2Ⅱ型乘客警告标签应贴在车身座椅后侧的平面上,应靠近车的中心或贴在座位(椅)的后端,应便于乘客阅读。
5.7悬挂标牌
悬挂标牌应配置在每辆出售时的全地形车上,上面应注明使用全地形车驾驶员合适的年龄以及全6
GB24933—2010
地形车的使用年限。悬挂标牌应悬挂系在全地形车的上面,并且只能由最初的购买者摘除。如悬挂标牌丢失或者损坏应重新补上。
5.7.1悬挂标牌的尺寸:高度不小于15.24cm(6in),宽度不小于10.16cm(4in)。5.7.2悬挂标牌的内容:在悬挂标牌一面(正面)应将总休的警告标签内容再重复一次,这包括5.6.5.1的内容或5.6.6.1的内容。
5.7.2.1对于I型全地形车,在悬挂标牌相反的一面(反面)应包括以下的内容:类别描述、使用范围及使用者年龄的规定如下:a
-G类:普通型。用于娱乐和日常生活的实用型,16岁以下禁止使用。S类:运动型。经验丰富者娱乐用,仅限于专业操纵者使用,16岁以下禁止使用。Y类:少儿型。有Y6类,Y10类和Y12类,此类车专供少年儿童娱乐,但应在成年人的监督下使用。使用者有年龄限制(适合年龄为6岁以上,10岁以上,12岁以上)。T类:娱乐型。此类车可供成年人娱乐用,也可供在成年人的监护下14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娱乐用。14岁以下禁止使用。应标明“仪限驾驶员,禁止搭载乘客”。b)
应标明“可进行驾驶培训,具体要求请与销售商联系”。d)
应标明“与销售商一起了解当地关于驾驶的法规及法律”。e)
应标明“此悬挂标牌在销售之前不应摘除”。Ⅱ型全地形车,在悬挂标牌相反的一面(反面)应包括以下的内容:5.7.2.2
规定使用范围以及驾驶员年龄要求:G类:普通型。娱乐使用,驾驶员不应小于16岁。b)
应标明此悬挂标牌在销售之前不应摘除”。应标明“应进行驾驶培训,具体要求请与销售商联系”。c
应标明“与销售商一起了解当地关于驾驶的法律与法规”5.7.3悬挂标牌的位置:每个悬挂标牌应悬挂系在全地形车上,位置应明显可见,在非强制力移动的情况下不可摘除。
金警告
非正确的胎压会导致失控
失控会导致严重的伤害或者死亡冷态时的胎压:前:20.0kPa±0.2kPa后:20.0kPa±0.2kPa
图1轮胎气压警告标签
A警告
超载会导致失控
失控会导致严重的伤害或者死亡·最大载质量:85kg
图2超载警告标签
GB24933-2010
A警告
非正确的胎压或者超载会导致失控失控会导致严重的伤害或者死亡·冷态时的胎压:前:20.0kPa土0.2kPa后:20.0kPa±0.2kPa
.最大载质量:85kg
图3轮胎气压和超载组合式警告标签警告
非正确地使用会导致严重的伤害或者死亡必须佩戴经认
证合格的头盔
和防护用品
禁止在公路
上行驶
以下情形则禁止驾驶:
禁止搭载
·未经正确的培训或者未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超出驾驶者的技能等超速行驶。·在道路上行驶一会导致与另外的车辆碰撞。禁止酒后、
药后驾车
·载人—这样会影响整车的平衡及驾驶,导致驾驶失控的危险。驾驶时:
·运用正确的驾驶技术,以避免全地形车在丘陵和泥泞路上翻滚。·避免在道路上—一道路会严重影响操纵及控制。请查找并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遵守操纵指示及警告。图4I型一般警告标签
A警告
禁止6岁以下儿童驾驶。
6岁以下儿童驾驶这款车有严重受伤或死亡的危险。16岁以下少年儿童需在成人指导下驾驶。禁止6岁以下儿童驾驶本车。
图5Y6类I型年龄警告标签
A警告
禁止10岁以下儿童驾驶。
10岁以下儿童驾驶这款车有严重受伤或死亡的危险。16岁以下少年儿童需在成人指导下驾驶。禁止10岁以下儿童驾驶本车。
图6Y10类I型年龄警告标签
GB2493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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