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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2707—2005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标准号:
GB 2707—2005
标准名称: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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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 2707—2005.
1范围
GB 2707规定了鲜(冻)畜肉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的卫生要求。
GB 2707适用于牲畜屠宰加工后,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的生鲜或冷冻畜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3指标要求
3.1原料要求
牲畜应是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牲畜,并持有产地兽医检疫证明。
3.2感官指标
无异味、无酸败味。
3.3 理化指标
4生产加工过程
鲜(冻)畜肉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4的规定。
5包装
包装容器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6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按GB 7718规定执行。
7贮存及运输
7.1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7.2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8检验方法
8.1感官指标
按GB/T5009.44规定的方法检验。
8.2 理化指标
8.2.1挥发性盐基氮:按GB/T 5009. 44规定的方法测定。
8.2.2铅: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8.2.3 无机砷:按GB/T 5009. 11规定的方法测定。
8.2.4 镉:按GB/T 5009. 15规定的方法测定。
8.2.5 总汞:按GB/T 5009. 17规定的方法测定。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707—2005
代替GB27072708-1994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fresh (frozen) meat of livestock2005-01-2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5-10-01实施
本标准全文强制。
GB2707—2005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GB2707—1994《猪肉卫生标准》和GB2708—1994《牛肉、羊肉、兔肉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2707—1994和GB2708—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照GB/T1.1—2000对标准文本的格式进行了修改:—将GB2707—1994和GB2708—1994合并为本标准,并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对GB2707—1994和GB2708—1994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卫生要求;增加了铅、无机碑、总汞、限量指标和农药残留要求;挥发性盐基氮的限量修改为≤15mg/100g。本标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为一年。即2005年10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9月30日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监督所、杭州市卫生监督所,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北京市疾病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宝君、顾振华、范葆荣、蔡延平李江平、郑云雁,丁秀英。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707—1981.GB2707—1994;
GB27081981.GB27081994
1范围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2707—2005
本标准规定了鲜(冻)畜肉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牲畜屠宰加工后,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的生鲜或冷冻畜肉。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2
GB/T5009.15
GB/T5009.17
GB/T5009.44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镉的测定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12694
3指标要求
3.1原料要求
性畜应是来自非疫区的健康性畜,并持有产地兽医检疫证明3.2感官指标
无异味、无酸败味。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理化指标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铅(Pb)/(mg/kg)
无机碑/(mg/kg)
镐(Cd>/(mg/kg)
总乘(以Hg计》/(mg/kg)
3.4农药残留
农药残留按GB2763执行。
3.5兽药残留
兽药残留按有关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指标
GB2707—2005
4生产加工过程
鲜(冻)畜肉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4的规定。5包装
包装容器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6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按GB7718规定执行7存及运输
7.1购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2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8检验方法
感官指标
按GB/T5009.44规定的方法检验
8.2理化指标
8.2.1挥发性盐基氮:按GB/T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8.2.2铅: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8.2.3无机砷: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8.2.4镉:按GB/T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8.2.5总汞: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2
GB2707-2005bZxz.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2707—2005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
http://spc.net.cn
电话:63787337、63787447
2005年5月第一版2005年6月电子版制作书号:155066·1-22430
版权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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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10)685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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