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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纺织行业标准】 羊绒制品异味测定方法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6-23 09:36:24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FZ/T 20027-2014

  • 标准名称:

    羊绒制品异味测定方法

  • 标准类别:

    纺织行业标准(FZ)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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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FZ/T 20027-2014.
1范園
FZ/T 20027规定了羊绒制品异味的测定方法.
FZ/T 20027适用于羊绒制品.其他纺织产晶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568.2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标准贴衬织物 第 2部分:棉和粘胶纤维
GSB16-2523纤维及纤维制品异味标准样品
3术语与定义
以下术语与定文适用于本标准.
3.1异味odours
羊绒制品中挥发出的霉味.汽油味.煤油味.柴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未洗净动物纤维膻味.臊味中的一种或多种气味。
4原理
取一定量的羊绒制品,置于无味的容器中密封,在规定温度条件下平衡一定时间,试验人员嗅闻后.根据所指的异味种类判断其是否有异味。
5设备与材料
5.1怛温装置:温度40 C士3 C.
5.2容器:玻璃或 金属材质,无气味,容积约1 L,可密封。
5.3滴管 :150 mm. .
5.4异味标准样品:符合GSB16-2523《纤维及纤维制品异味标准样品》要求。
5.5棉标准 贴衬织物:符合GB/T 768.2(纺织品色牢度试验标准贴衬织物 第2部分:棉和粘胶纤维要求。
6试验环境
8试验人员嗅觉校准
8.1连续从事异味测定的试验人员的嗅觉校准间隔不应超过--个月;若试验人员发生变化、疾病康复后或中断15天以上后恢复从事异味测定时,试验前应先进行嗅觉校准。
8.2 试验人员应戴上无异味手套,取出一-种异味标准样品,将其静置在40 C士3 C的恒温装置(5.1)中30 min后,用干净滴管(5.3)汲取标液,在5 cmX5 cm的棉标准贴衬布(5.5)中间部位滴1滴,待扩散30 s后,将沾有异味标准样品的棉布靠近鼻子3 em~5 em处,用手煽动,嗅闻气味,作为判定异味种类和存在的依据。
8.3试验人员嗅闻不同种类的异味标准样品气味,重复按8.2操作,间隔时间应在2h以上。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 59.080.99 W59 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 20027—2014 羊绒制品异味测定方法 Determination of sensory odours for cashmere products 2014-12-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5-06-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羊绒制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9)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纤维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市纤维检验局、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言华、孔丽萍、周硕、何勇、聂凤明。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羊绒制品异味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羊绒制品,其他纺织产品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568.2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标准贴衬织物 第2部分:棉和粘胶纤维 GSB16-2523 纤维及纤维制品异味标准样品 3 术语与定义 3.1 异味(odours) 羊绒制品中挥发出的霉味、汽油味、煤油味、柴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未洗净动物纤维臊味等一种或多种气味。 4 原理 取一定量羊绒制品,置于无味容器中密封,在规定温度条件下平衡一定时间。试验人员嗅闻后,根据气味种类判断是否存在异味。 5 设备与材料 5.1 恒温装置:温度40℃±3℃。 5.2 容器:玻璃或金属材质,无气味,容积约1L,可密封。 5.3 滴管:150mm。 5.4 异味标准样品:符合GSB16-2523要求。 5.5 棉标准贴衬织物:符合GB/T 7568.2要求。 6 试验环境 在常温常压、无气味、不通风的洁净环境内进行试验。 7 试验人员 7.1 试验人员应身体健康,嗅觉正常,不吸烟、不酗酒,近期无疾病。 7.2 试验当天不得使用有气味的护肤品或化妆品。试验前用清水漱口,进入试验环境后进行2~3次深呼吸,静置10min适应环境。 8 嗅觉校准 8.1 连续从事异味测定的人员校准间隔不应超过1个月。发生人员变化、疾病康复或中断15天以上恢复试验时应重新校准。 8.2 取异味标准样品,在40℃±3℃恒温条件下静置30min,用滴管取样滴于5cm×5cm棉贴衬布中央,扩散30s后距鼻3cm~5cm嗅闻,用作判定依据。 8.3 不同异味标准样品嗅闻间隔应大于2h。 9 试样准备 取20g±2g试样,置于无味密封容器中,在40℃±3℃条件下静置30min。 10 试验程序 取出恒温平衡后的密封容器,戴手套开启容器,将容器口置于鼻部3cm~5cm处嗅闻,每次嗅闻时间不超过10s。嗅闻后立即密封并交由下一位试验人员。共3名试验人员分别进行嗅闻。 11 结果判定 3名试验人员分别评价。若嗅闻到霉味、汽油味、煤油味、柴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或未洗净动物纤维臊味中的一种或多种,则判定为“有异味”;否则为“无异味”。以至少2名人员一致意见作为最终结果。 12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 a)本标准编号; b)样品名称及数量; c)异味标准样品名称或编号; d)试验结果; e)试验日期及试验人员; f)偏离本标准的情况(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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