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标准下载网!

【其他行业标准】 染发剂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5-15 12:40:45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QB/T 1978-2016

  • 标准名称:

    染发剂

  • 标准类别:

    轻工行业标准(QB)

  • 英文名称:

    Hair coloring preparation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16-04-05
  • 实施日期:

    2016-09-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pdf .zip
  • 下载大小:

    2.68 MB

手机扫码下载更方便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 标准价格:

    18.0
  • 出版日期:

    2016-09-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顾玮婧、沈敏、钱茵、金其璋、夏式银、翁悦梅、许峥、周泽琳、吴莹
  • 起草单位:

    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汉高(中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王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爱茉莉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
  • 提出单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点击下载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染发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能使头发改变颜色的氧化型和非氧化型染发剂(其中包括使用后即时清洗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的产品和即时清洗不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的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发用漂浅剂、含有抛射剂的具有一定压力的气雾罐染发剂产品及含参与染发过程的多罐染剂、氧化剂的三剂型及以上产品。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QB/T1978-2016 染发剂 (Haircoloring preparation) ICS71.100.70 分类号:Y42 备案号:54829-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2016-04-05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6-09-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 QB/T 1978-2004《染发剂》的修订,与 QB/T 1978-2004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增加了氧化型及非氧化型染发剂的术语和定义; 2. 对产品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明确不适用于发用漂浅剂、气雾罐染发剂产品和三剂型及以上产品; 3. 增加了 GB/T 22731 日用香精的引用; 4. 对发用着色剂要求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对产品在上市前需进行安全评估的要求;增加了非氧化型染发剂的微生物指标及测试要求; 5. 调整了 pH 值范围:氧化型染发膏(啫喱)中氧化剂的 pH 范围由 1.8~5.0 调整为 2.0~5.0;氧化型染发膏(啫喱)中染剂的 pH 范围由 7.0~11.0 调整为 7.0~12.0;非氧化型染发剂中染剂的 pH 范围由 4.5~8.0 调整为 2.5~9.5; 6. 按剂型整合了 pH 测定方法; 7. 修改了氧化剂浓度测定要求; 8. 调整了染色能力毛发试样要求,并明确以人的白发或黑发为仲裁; 9. 修改了非氧化型染发剂的染色能力测定操作程序; 10. 增加了国家对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要求; 11. 对销售包装标志内容进行了补充,明确属特殊用途染发剂产品应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257) 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汉高(中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主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爱茉莉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顾玮婧、沈敏、钱茵、金其璋、夏式银、翁悦梅、许、周泽琳、吴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QB/T 1978-2004;QB/T 1978-1994;ZB/TY 42005-1989、ZB/TY 42006-198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染发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能使头发改变颜色的氧化型和非氧化型染发剂(其中包括使用后即时清洗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的产品和即时清洗不能恢复头发颜色的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发用漂浅剂、含有抛射剂的具有一定压力的气雾罐染发剂产品及含参与染发过程的多罐染剂、氧化剂的三剂型及以上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pH 值的测定 GB/T 22731 日用香精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氧化型染发剂 (Oxidative hair dye) 由染剂与氧化剂在头发中发生氧化反应,使头发变色的产品。注:此类产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 3.2 非氧化型染发剂 (Non-oxidative hair dye) 无需发生氧化反应,通过黏附、络合等作用使头发变色的产品。注:非氧化型染发剂分为使用后即时清洗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的产品及即时清洗不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的产品。前者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者为特殊用途化妆品。 4 分类 4.1 产品按形态可分为:染发粉、染发水和染发膏(啫喱)。 4.2 产品按剂型可分为:单剂型和两剂型。 4.3 产品按染色原理可分为:氧化型染发剂和非氧化型染发剂。 5 要求 5.1 发用着色剂及其他所有原料的使用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香精的使用应符合 GB/T 22731 的要求。产品在上市前应通过相关安全性评估。 5.2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卫生指标 项目 | 要求 --- | --- 菌落总数 (CFU/g) | 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CFU/g) | 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类大肠菌群 (/g) | 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金黄色葡萄球菌 (/g) | 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铜绿假单胞菌 (/g) | 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铅 (mg/kg) | 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汞 (mg/kg) | 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砷 (mg/kg) | 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5.3 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 感官、理化指标 项目 | 氧化型染发剂要求 | 非氧化型染发剂要求 --- | --- | --- 感官指标 | 外观、气味符合规定要求 | 外观、气味符合规定要求 pH | 染发粉:7.0~11.5;染发膏:7.0~11.0 | 染发粉/染发水:4.0~9.0;染发膏:2.5~9.5 耐热性 | (40±1)℃ 保持 6h,恢复室温后无明显变化 | (40±1)℃ 保持 6h,恢复室温后无明显变化 耐寒性 | (-8±2)℃ 保持 24h,恢复室温后无明显变化 | (-8±2)℃ 保持 24h,恢复室温后无明显变化 染色能力 | 能将头发染至明示的颜色 | 按产品说明书执行 氧化剂含量 | (仅氧化型) 见相关测定要求 | --- 5.4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5 包装外观应符合 QB/T 1685 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卫生指标: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6.2 感官指标: 6.2.1 外观: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6.2.2 气味: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6.3 理化指标: 6.3.1 耐热:将包装完整的试样置于 40℃ 恒温培养箱内 6h 后取出,恢复室温后目测观察。 6.3.2 耐寒:将包装完整的试样置于 -8℃ 冰箱内 24h 后取出,恢复室温后目测观察。 6.3.3 pH 值: 6.3.3.1 粉剂:按 GB/T 13531.1 规定的方法执行(试样 1 份加水 99 份,加热至 65±5℃ 后冷却测定)。 6.3.3.2 水剂:按 GB/T 13531.1 规定的直测法测定。 6.3.3.3 膏剂(啫喱):按 GB/T 13531.1 规定的稀释法测定。注:含氢氧化铵或可能释放氨的产品应避免加热。 6.3.4 氧化剂浓度测定: 使用 0.1mol/L 高锰酸钾标准溶液滴定。氧化剂含量 (%) = (0.01701 × c × V × 100) / m。其中 c 为浓度,V 为体积,m 为试样质量。 6.3.5 染色能力: 6.3.5.1 仪器材料:烧杯、量筒、玻璃平板、毛发(以人的白发或黑发为仲裁)。 6.3.5.2 操作程序: 6.3.5.2.1 氧化型染发剂:按产品说明书使用方法执行。 6.3.5.2.2 非氧化型染发剂:将试样涂抹均匀在毛发上,按说明书规定时间停留后观察。 6.4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6.5 包装外观:按 QB/T 1685 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按 QB/T 1684 执行。注:交收检验时,企业确认 pH 小于 3 的产品可免于微生物检测。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销售包装标志: 8.1.1 按 GB 5296.3 执行。属特殊用途染发剂产品应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8.1.2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标注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8.2 包装:按 GB 23350 及 QB/T 1685 执行。 8.3 运输:应轻装轻卸,避免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8.4 贮存与保质期:[此处原文未提供具体内容]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图片预览:

QB/T 1978-2016染发剂
QB/T 1978-2016染发剂
QB/T 1978-2016染发剂
QB/T 1978-2016染发剂
QB/T 1978-2016染发剂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返回顶部
请牢记:“bzxz.net”即是“标准下载”四个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与国际顶级域名“.net”的组合。 ©2025 标准下载网 www.bzxz.net 本站邮件:wymp4w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