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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B/T 2284-2011发乳
标准号:
QB/T 2284-2011
标准名称:
发乳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
Hair cream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1-12-20 -
实施日期:
2012-07-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下载大小:
991.12 KB
标准ICS号:
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70美容品、化妆品中标分类号: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化工品>>Y42化妆品
替代情况:
替代QB/T 2284-1997

部分标准内容:
ICS 71.100.70
分类号:Y42
备案号:34964-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284—2011
代替QB/T2284-1997
Hair cream
2011-12-2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菜单
2012-07-01实施
本标准是对QB/T2284一1997《发乳》的修订。本标准与QB/T2284一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引用《化妆品卫生规范》替代了GB7916一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增加引用了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的要求;增加了发乳的定义;
增加引用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增加对使用原料的要求;
增加了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要求。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QB/T2284—2011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寒洲、李琼、沈敏、康薇。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2284一1997《发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1429-1989;
QB/T2284—1997。
1范围
QB/T2284-2011
本标准规定了发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发乳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T22731日用香精
GB/T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发乳haircream
以油脂、蜡、乳化剂、聚合物、活性添加剂、防腐剂、水、香精等为原料,经混合和乳化工艺制成的具有头发护理和定型功能的水包油乳状、膏状驻留型产品。4分类
按发乳的色泽、香气、功能的不同分为多种规格。5要求
5.1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规定。5.2感官、理化、卫生指标按表1规定。5.3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5.4包装外观要求应符合QB/T1685中的规定。QB/T2284-2011
感官指标
理化指标
卫生指标
6试验方法
6.1色泽
膏体结构
pH(25℃)
菌落总数/(CFU/g)
表1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符合企业规定
符合企业规定
(40土1)℃保持24h,膏体无油水分离-15℃~-5℃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膏体无油水分离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
粪大肠菌群/g
金黄色葡萄球菌/g
铜绿假单胞菌/g
铅/(mg/kg)
砷/(mg/kg)
汞/(mg/kg)
取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观察。6.2香气
用嗅觉鉴别其香气是否符合规定之香型。6.3膏体结构
取样擦于皮肤上,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观察。6.4pH
按GB/T13531.1稀释法执行。
6.5耐热
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
预先将电热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士1)℃,把试样置于干净的30mL高型称量瓶中,使膏体装实无气泡,再置于电热恒温培养箱内。保持24h后取出,立即观察膏体。6.6耐寒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15℃~-5℃,把试样置于干净的30mL高型称量瓶中,使育体装实无气泡,再置于冰箱内,保持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观察膏体。6.7卫生指标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执行。6.8净含量
按JF1070的方法测定。
6.9包装外观要求
按QB/T1685执行。
7检验规则
按QB/T1684执行。
8标志、包装、运输、购存、保质期8.1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GB5296.3执行。
8.2包装
按QB/T1685执行。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8.3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8.4购存
QB/T2284-2011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常温通风干燥仓库内,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距墙2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8.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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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Y42
备案号:34964-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284—2011
代替QB/T2284-1997
Hair cream
2011-12-2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菜单
2012-07-01实施
本标准是对QB/T2284一1997《发乳》的修订。本标准与QB/T2284一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引用《化妆品卫生规范》替代了GB7916一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增加引用了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的要求;增加了发乳的定义;
增加引用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增加对使用原料的要求;
增加了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要求。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QB/T2284—2011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寒洲、李琼、沈敏、康薇。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2284一1997《发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1429-1989;
QB/T2284—1997。
1范围
QB/T2284-2011
本标准规定了发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发乳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T22731日用香精
GB/T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发乳haircream
以油脂、蜡、乳化剂、聚合物、活性添加剂、防腐剂、水、香精等为原料,经混合和乳化工艺制成的具有头发护理和定型功能的水包油乳状、膏状驻留型产品。4分类
按发乳的色泽、香气、功能的不同分为多种规格。5要求
5.1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规定。5.2感官、理化、卫生指标按表1规定。5.3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5.4包装外观要求应符合QB/T1685中的规定。QB/T2284-2011
感官指标
理化指标
卫生指标
6试验方法
6.1色泽
膏体结构
pH(25℃)
菌落总数/(CFU/g)
表1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符合企业规定
符合企业规定
(40土1)℃保持24h,膏体无油水分离-15℃~-5℃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膏体无油水分离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
粪大肠菌群/g
金黄色葡萄球菌/g
铜绿假单胞菌/g
铅/(mg/kg)
砷/(mg/kg)
汞/(mg/kg)
取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观察。6.2香气
用嗅觉鉴别其香气是否符合规定之香型。6.3膏体结构
取样擦于皮肤上,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观察。6.4pH
按GB/T13531.1稀释法执行。
6.5耐热
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
预先将电热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士1)℃,把试样置于干净的30mL高型称量瓶中,使膏体装实无气泡,再置于电热恒温培养箱内。保持24h后取出,立即观察膏体。6.6耐寒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15℃~-5℃,把试样置于干净的30mL高型称量瓶中,使育体装实无气泡,再置于冰箱内,保持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观察膏体。6.7卫生指标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执行。6.8净含量
按JF1070的方法测定。
6.9包装外观要求
按QB/T1685执行。
7检验规则
按QB/T1684执行。
8标志、包装、运输、购存、保质期8.1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GB5296.3执行。
8.2包装
按QB/T1685执行。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8.3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8.4购存
QB/T2284-2011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常温通风干燥仓库内,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距墙2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8.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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