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标准下载网!

【其他行业标准】 指甲油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5-15 10:42:04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QB/T 2287-2011

  • 标准名称:

    指甲油

  • 标准类别:

    轻工行业标准(QB)

  • 英文名称:

    Nail enamel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11-12-20
  • 实施日期:

    2012-07-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pdf .zip
  • 下载大小:

    1.32 MB

手机扫码下载更方便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轻工业出版社
  • 标准价格:

    14.0
  • 出版日期:

    2012-07-01

其他信息

  • 起草单位:

    金华市名仕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点击下载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指甲油的分类、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溶剂、成膜剂等原料制成的美化、修饰、护理指甲(趾甲)用的稠状液体产品。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QB/T 2287-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指甲油 Nail enamel 2011-12-20发布 2012-07-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对QB/T 2287-1997《指甲油》的修订。本标准与QB/T 228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增加了标准的英文名称; 2. 修改了产品分类; 3. 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 4. 增加了原料和包装材料的要求; 5.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6. 增加了外观指标; 7. 干燥时间由≤10min修改为≤8min; 8. 水性型指甲油增加了微生物指标; 9. 增加了标注警告用语、注意事项等用语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金华市名仕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攀峰、沈敏、王生中、应珊婷、康薇、郭彬。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 2287-1997《指甲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指甲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溶剂、成膜剂等原料制成的美化、修饰、护理指甲(趾甲)用的稠状液体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22731 日用香精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溶剂型指甲油 (organic solvent-based nail enamel):以乙酸乙酯、丙酮等有机化合物为液体溶剂制成的指甲油。 3.2 水性型指甲油 (water-based nail enamel):以水代替有机溶剂制成的指甲油。 4 分类 指甲油按产品基质不同,可分为有机溶剂型指甲油(I型)和水性型指甲油(II型)。 5 要求 5.1 原料要求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甲苯不得用于儿童用指甲油,在其他产品中用量应不大于25%,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 22731的规定。 5.2 包装材料的要求 指甲油直接接触的容器材料应无毒,不得含有或释放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有毒物质。 5.3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I型有机溶剂型) 项目 | 要求 ---|--- 外观 | 透明指甲油:清晰、透明;有色指甲油:符合企业规定 色泽 | 符合企业规定 牢固度 | 无脱落 干燥时间 | ≤8 min 铅、汞、砷、甲醇 | 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 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 I型指甲油不测微生物指标 5.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 5.5 包装外观要求 应符合QB/T 1685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取完整样品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 6.2 色泽 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 6.3 牢固度 6.3.1 试剂和仪器 a)乙酸乙酯(化学纯); b)温度计:分度值0.5℃; c)载玻片:75.5mm×25.5mm×1.2mm; d)不锈钢尺; e)绣花针:9号。 6.3.2 操作程序 在室温(20±5)℃下,用乙酸乙酯擦洗干净载玻片,待干燥后用笔刷蘸满指甲油试样涂刷一层在载玻片上,放置24h后,用绣花针划成横和竖交叉的各五条线,每条间隔为1mm,观察应无一方格脱落。 6.4 干燥时间 6.4.1 试剂和仪器 a)乙酸乙酯(化学纯); b)温度计:分度值0.5℃; c)载玻片:75.5mm×25.5mm×1.2mm; d)秒表。 6.4.2 操作程序 在室温(20±5)℃,相对湿度≤80%条件下,用乙酸乙酯擦洗干净载玻片,待干燥后用笔刷蘸满指甲油试样一次性涂刷在载玻片上,立即按动秒表,8min后用手触摸干燥与否。 6.5 卫生指标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6.6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方法测定。 6.7 包装外观要求 按QB/T 1685执行。 7 检验规则 按QB/T 1684执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销售包装的标志 8.1.1 有机溶剂型指甲油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警告/注意事项:易燃品,切勿靠近高温和火源。”等类似警告用语。 8.1.2 配方中甲醛浓度超过0.05%时,应标注:“含甲醛,用油脂保护表皮。” 8.1.3 销售包装标签可标注:“指甲油未干时,请勿接触化纤织物。”或“儿童慎用”(儿童用指甲油除外)等类似注意事项用语。 8.1.4 销售包装其他标签要求按GB 5296.3执行。水性型指甲油产品标准号应同时标示产品分类代号。 8.2 包装 按QB/T 1685执行。 8.3 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运输。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8.4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5℃的通风干燥仓库内,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不得靠近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必须距地面20cm,距内墙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8.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图片预览:

QB/T 2287-2011指甲油
QB/T 2287-2011指甲油
QB/T 2287-2011指甲油
QB/T 2287-2011指甲油
QB/T 2287-2011指甲油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返回顶部
请牢记:“bzxz.net”即是“标准下载”四个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与国际顶级域名“.net”的组合。 ©2025 标准下载网 www.bzxz.net 本站邮件:wymp4w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