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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交通运输标准】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5-07 10:40:00
  • JTS167-2-2009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JTS 167-2-2009

  • 标准名称: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 标准类别:

    交通行业标准(JT)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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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S 167-2-2009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Code for Gravity Quay.
1总则
1.0.1为统一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码头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制定本规范。
1.0.2JTS 167-2-2009 适用于重力式码头的设计与施工。
1.0.3重力式码头宜建在较好的地基上。当地基较差仍需采用时,应进行地基处理,或在结构.上采取必要的措施。
1.0.4重力式码头的结构型式应根据 自然条件材料来源、使用要求和施工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1.0.5重力式码头的设计与施工, 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 一般规定
2.1.1重力式码头 应按持久状况、短暂状况和地震状况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1对持久状况,结构使用期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2.1.1.2对短暂状况,施工期或使用期临时承受某种特殊荷载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必要时尚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2.1.1.3对地震状况,使用期遭受地震作用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2.1.2剩余水 头应根据码头排水条件和填料透水性能确定。墙后设置抛石棱体或回填料粗于中砂时,可不计算剩余水头。当墙后回填中砂或比中砂更细的填料时,对受潮汐影响为主的码头,剩余水头的标准值可采用1/5 ~1/3平均潮差;对河港,其标准值可根据墙前水位及墙后地下水位情况确定;对由降暴雨引起墙后地下水位升高的码头,尚宜计算剩余水压力。
2.1.3当重力式码头墙 前进行波波高大于1m时,应考虑波浪作用。波浪力的标准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水文规范》(JTJ 213)中的规定确定。
2.1.4当装卸工艺对码头使用期变位有较高要求时,宜采取结构和施工措施减少变位。
2.1.5建筑物的构件材料重度、填料重度和内摩擦角的标准值宜通过试验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材料重度的标准值可采用表2.1.5-1中的数值;填料重度和内摩擦角的标准值,对无黏性填料可采用表2.1.5-2中的数值,对黏性填料,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S167-2-2009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Code for Gravity Quay2009-04—17发布
2009-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JTS167-—2—2009
主编单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港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09年9月1日
人民交适出版社
2009·北京
ii KAoNni KAca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书名: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
著作者: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交四航局港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责任编辑:孙毓华
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
址:(100011)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址:http://chinasybook.com(中国水运图书网)销售电话:(010)64981400,59757915总经销:北京交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印
刷:北京鑫正大印刷有限公司
本:880×12301/16
张:7.25
数:155千
次:2009年7月第1版
次:2014年8月第3次印刷
统—书号:15114·1352
价:60.00元
(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的图书由本社负责调换)iiKAoNniKAca
关于发布《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公告
2009年第13号
现发布《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67一2一2009,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98)同时废止。本《标准》第2.1.1条、第2.1.3条、第2.2.2条、第2.2.3条、第2.2.4条、第2.2.5条、第2.3.3条、第2.3.9条、第2.3.16条、第2.3.28条、第5.2.4条、第5.2.5条、第5.2.6条、第5.2.9条、第6.0.20条、第8.1.4条、第9.1.9条和第9.3.12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我部组织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交四航局港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HiiKAoNi 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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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在《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一98)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我国近年来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结合我国水运工程建设的现状和发展需要编制而成。本规范主要包括方块码头设计,扶壁码头设计,沉箱码头设计,坐床式圆筒码头设计,现浇混凝土码头和浆砌石码头设计,基础施工,构件预制、出运及安装,抛填棱体和倒滤层、倒滤井施工,胸墙施工,回填和竣工整体尺寸等技术内容。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交四航局港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参加单位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大学、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大连理工大学。《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一98)自发布实施以来,为提高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的质量,保证工程安全和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重力式码头建设技术的不断进步,大量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广泛应用于工程实践,港口建设水平得到整体提高,《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一98)已不能适应重力式码头建设的发展需要。为此,交通部水运司组织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交四航局港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该规范进行了修订。本规范第2.1.1条、第2.1.3条、第2.2.2条、第2.2.3条、第2.2.4条、第2.2.5条、第2.3.3条、第2.3.9条、第2.3.16条、第2.3.28条、第5.2.4条、第5.2.5条、第5.2.6条、第5.2.9条、第6.0.20条、第8.1.4条、第9.1.9条和第9.3.12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13章和10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范编写组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麦远俭吕卫清
2基本规定:麦远俭吕卫清王小平吴瑞大黄明俊沈迪州别社安贡金鑫
3方块码头设计:黄明俊吴瑞大王定武王小平扶壁码头设计:黄明俊吴瑞大沈迪州王小平4
沉箱码头设计:吴瑞大沈迪州王小平黄明俊郁祝如王定武6
坐床式圆筒码头设计:沈迪州吴瑞大王小平何勇王定武现浇混凝土码头和浆砌石码头设计:吴瑞大黄明俊7
基础施工:王定武何勇龙海隧祝如9构件预制、出运及安装:郁祝如何勇王定武龙海飚抛填棱体和倒滤层、倒滤井施工:王定武郁祝如何勇龙海飚10
胸墙施工:何勇龙海飚郁祝如王定武12回填:何勇龙海隧郁祝如王定武1
iiiKAoNiKAca
13竣工整体尺寸:龙海飚何勇郁祝如王定武附录A:麦远俭
附录B:吕卫清
附录C:麦远俭
附录D:贡金鑫
附录E:麦远俭
附录F:吴瑞大
附录G:王小平
附录H:麦远俭
附录J:吕卫清
附录K:麦远俭
本规范于2008年5月9日通过部审,于2009年4月17日发布,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广州市前进路163号,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10231),以便再修订时参考。2
iiKAoNiKAca
2基本规定
2.1一般规定
2.2作用及作用组合
2.3一般构造
2.4土压力标准值计算
2.5码头稳定性验算
2.6构件强度与裂缝验算
3方块码头设计
实心方块码头
3.2空心块体码头
4扶壁码头设计
5沉箱码头设计
5.1一般规定
5.2岸壁式沉箱码头
墩式沉箱码头
5.4开孔沉箱码头
坐床式圆筒码头设计
现浇混凝土码头或浆砌石码头设计8基础施工
基槽开挖
8.2基槽抛石
8.3基床夯实
8.4基床整平
9构件预制、出运及安装
构件预制
预制构件的吊运及安装
9.3沉箱下水、浮运及安装
抛填棱体和倒滤层、倒滤井施工胸墙施工
竣工整体尺寸
(20)
(24)
(25)
(33)
(34)
(35)
(44)
(45)
iiKAoiKAca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附录F
附录G
附录H
附录J
码头临水面花岗岩镶面技术要求码头倒滤井
土压力计算常用图式和K。K,、e数值表抗滑、抗倾稳定性按可靠指标的设计购仓压力计算
沉箱定倾半径计算wwW.bzxz.Net
沉箱施工时期外力计算
有隔墙圆沉箱的内力计算·
重锤实试夯技术要求
附录K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附条文说明
1总 则 
1总则
1.0.1为统一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码头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重力式码头的设计与施工。1.0.3重力式码头宜建在较好的地基上。当地基较差仍需采用时,应进行地基处理,或在结构上采取必要的措施。
1.0.4重力式码头的结构型式应根据自然条件、材料来源、使用要求和施工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1.0.5重力式码头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2
基本规定
2.1一般规定
2.1.1重力式码头应按持久状况、短暂状况和地震状况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1.1.1对持久状况,结构使用期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2.1.1.2对短暂状况,施工期或使用期临时承受某种特殊荷载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必要时尚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2.1.1.3对地震状况,使用期遭受地震作用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2.1.2剩余水头应根据码头排水条件和填料透水性能确定。墙后设置抛石棱体或回填料粗于中砂时,可不计算剩余水头。当墙后回填中砂或比中砂更细的填料时,对受潮汐影响为主的码头,剩余水头的标准值可采用1/5~1/3平均潮差;对河港,其标准值可根据墙前水位及墙后地下水位情况确定;对由降暴雨引起墙后地下水位升高的码头,尚宜计算剩余水压力。
2.1.3当重力式码头墙前进行波波高大于1m时,应考虑波浪作用。波浪力的标准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水文规范》(JTJ213)中的规定确定。当装卸工艺对码头使用期变位有较高要求时,宜采取结构和施工措施减少2.1.4
变位。
2.1.5建筑物的构件材料重度、填料重度和内摩擦角的标准值宜通过试验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材料重度的标准值可采用表2.1.5-1中的数值;填料重度和内摩擦角的标准值,对无黏性填料可采用表2.1.5-2中的数值,对黏性填料,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
材料重度的标准值
重度标准值(kN/m)
材料名称
浆砌块石
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注:当石料重度大于26.5kN/m2时,浆砌块石的重度应适当提高。2
表2.1.5-1
12 ~15
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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