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1283.2—2019
全垫升气囊浮体气垫船
第2部分:围壁气囊气垫船
2019-07-05 发布
2019-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前言
JT/T1283《全垫升气囊浮体气垫船》分为3个部分:第1部分:侧壁气囊气垫船;第2部分:围壁气囊气垫船;第3部分:气垫船气囊。
本部分为JT/T1283.2—2019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内河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0)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飞浪气垫船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上海市地方海事局、上海交通大学、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滔、周健、刘勤度、陈志隧、肖渤舰、樊妙生、柳存根、贾永清、姜兵祥。
引言
围壁气囊气垫船是一种新型气垫船,具有刚性充气艇的结构特点和全垫升气垫船的两栖性能。为了适应围壁气囊气垫船的应用与发展,满足我国旅游、休闲娱乐、公务、抗洪救灾、紧急抢险等领域日益增长的需求,保障围壁气囊气垫船的安全,制定本部分标准。
1 范围
JT/T1283.2—2019规定了围壁气囊气垫船的分类和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内河和海上平静水域营运限制水域航行,以及冰面、雪地、滩涂、沼泽、沙滩等区域行驶的总长小于8m的围壁气囊气垫船的设计、建造和检验。刚性船体结构相似而柔性气囊由指形围裙或类似装置替代的气垫船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146 气垫船术语
GB/T13306 标牌
GB/T18815 机动小艇操能部位的视野
GB/T19310 小艇永久性安装的燃油系统和固定式燃油柜
GB/T19311 电气系统超低压直流装置
GB/T19312 小艇汽油机和/或汽油柜舱室的通风
GB/T19314.1 小艇艇体结构和构件尺寸 第1部分:材料:热固性树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基准层合板
JT/T1283.1—2019 全垫升气囊浮体气垫船 第1部分:侧壁气囊气垫船
JT/T1283.3—2019 全垫升气囊浮体气垫船 第3部分:气囊
GJB77 航空用聚氯乙烯绝缘尼龙护套电线电缆
中国海事局 沿海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
中国船级社 材料与焊接规范
ISO 6185-3 充气艇 第3部分:总长小于8m发动机额定功率为15kW及以上的艇
ISO 12215-3 小艇艇体结构和构件尺寸 第3部分:材料:钢、铝合金、木材、其他材料
ISO 12215-5 小艇艇体结构和构件尺寸 第5部分:单体船设计压力,设计应力,构件尺寸确定
ISO 12217-1 小艇稳性和浮性的评定与分类 第1部分:艇体长度不小于6m的非帆艇
3 术语和定义
GB/T13146、GB/T19916、ISO 6185-3和ISO 12217-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围壁气囊气垫船 (periphery inflatable hovercraft):周边具有柔性气囊结构,船体全部质量在静止时由刚性结构和柔性气囊的浮力支承,航行时由气垫支承,使用空气螺旋桨推进,具有两栖性能的气垫船。
3.2 刚性充气艇 (rigid inflatable boat):浮力体结构由两个基本部分组成:下部结构为形成所需形状的刚性艇体,以及可充气或泡沫填充形式的非刚性浮力管,浮力管的体积不小于艇总浮力体积的50%。注:不包括由刚性铝、滚塑聚乙烯、GRP或其他刚性材料制成的浮力管。
3.3 桨扇联动系统 (integrated propulsion and lift system):单发动机能同时驱动垫升风扇和推进器的装置。
3.4 桨扇合一系统 (non-fan hover system):不设垫升风扇,由空气推进螺旋桨产生气垫的系统。
3.5 围壁气囊 (periphery inflatable tube):周边封闭气垫并具有浮力的气囊。
3.6 指形围裙 (finger skirt):全部由围裙手指组成的围裙。
3.7 总长 (length overall, La):从船舶的最前端至最后端船体结构的水平距离。该长度包括柔性气囊,不包括不影响船舶结构完整性的可拆卸部件,如橡胶护舷及碰垫等活动突出物。
3.8 总宽 (breadth overall, B):在船舶的最宽处,由一舷外缘至另一外缘船体结构的水平距离。该长度包括柔性气囊,不包括不影响船舶结构完整性的可拆卸部件,如橡胶护舷及碰垫等活动突出物。
3.9 型深 (moulded depth, Dw):在气囊水线长L中点处,由气囊底部最低点包括耐磨条(如适用)量至一般侧板顶端(散开艇)或干甲板上缘(甲板艇)的垂向距离。
3.10 船内长度 (inboard length, L):船体客舱区域内沿纵向最前端和最后端之间测得的最大距离。
3.11 围壁气囊气垫船浮力 (buoyancy of a periphery inflatable hovercraft):由永久性固定浮力和刚性船体浮力所组成的用于计算的浮力。
3.12 永久性固定浮力 (permanent inherent buoyancy):置于刚性船体和驾驶舱内的密度比淡水低的中间无网格泡沫或其他材料所提供的浮力。
3.13 充气浮力 (inflatable buoyancy):充以压缩空气密封的气密舱室所提供的浮力。
3.14 刚性船体浮力 (rigid hull buoyancy):刚性船体水密部分排水体积所提供的浮力。
3.15 最小运行状态 (minimum operating condition):空艇状态的艇加上下列各项:a) 位于艇中心线最高控制站位置,1位乘员的质量,75kg;b) 艇上通常携带的非消耗品和设备,不包括在制造商的标准设备清单内。注:最小运行状态时艇的质量符号用m表示,单位为千克(kg)。
4 分类和型号
4.1 围壁气囊气垫船分类
围壁气囊气垫船按以下方式分类:
a) 按船体材料分为纤维增强塑料和铝合金;
b) 按发动机类型分为航空发动机、汽油机和柴油机;
c) 按推进垫升系统分为桨扇联动系统和桨扇合一系统。
4.2 围壁气囊气垫船型号
围壁气囊气垫船型号表示方法如图1所示。
示例1:4人座航空发动机桨扇联动纤维增强塑料围壁气囊气垫船,型号标示为CWSL-4H。
示例2:6人座汽油机桨扇合一铝合金围壁气囊气垫船,型号标示为CWLH-6Q。
5 技术要求
5.1 环境条件
围壁气囊...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