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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标准】 三弦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4-22 10:13:30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QB/T 1207.5-2011

  • 标准名称:

    三弦

  • 标准类别:

    轻工行业标准(QB)

  • 英文名称:

    Sanxian
  • 标准状态:

    已作废
  • 发布日期:

    2011-06-15
  • 实施日期:

    2011-10-01
  • 作废日期:

    2022-04-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pdf .zip
  • 下载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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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运动设备和设施>>97.220.20冬季运动设备
  • 中标分类号: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文教、体育、娱乐用品>>Y58乐器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 页数:

    6页
  • 标准价格:

    0.0
  • 出版日期:

    2011-10-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宋从甲、张振环、庄亚娅等
  • 起草单位:

    河北乐海乐器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民族乐器一厂、苏州民族乐器一厂有限公司等
  • 提出单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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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弦鸣乐器三弦的分类和标记、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民族弦鸣乐器三弦。
本标准是对QB/T 1207.5-1999《三弦》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 1207.5-1999相比,除做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依据QB/T 1207.1-2011《民族弦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的变化而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简化了对产品标记的表述;
——增加了对声学品质和演奏性能的要求,调整和增加了主要部位尺寸;
——增加了表面涂饰的要求并给出了相应的测试方法;
——增加了测试项目;
——调整了检验规则中的内容。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 97.220.20 分类号:Y58 备案号:32209-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207.5—2011 代替QB/T1207.5-1999 三弦 2011-06-15发布 2011-10-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对QB/T1207.5-1999《三弦》的修订。本标准与QB/T1207.5-1999相比,除做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依据QB/T1207.1—2011《民族弦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的变化而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 简化了对产品标记的表述; - 增加了对声学品质和演奏性能的要求,调整和增加了主要部位尺寸;增加了表面涂饰的要求并给出了相应的测试方法;增加了测试项目; - 调整了检验规则中的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乐海乐器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民族乐器一厂、苏州民族乐器一厂有限公司、北京乐器研究所、扬州市天艺民族乐器厂、扬州天韵琴筝有限公司、开封中原民族乐器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从甲、张振环、庄亚娅、史继伟、王伟、汪健群、李同志、代胜民。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207.5—1999《三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弦鸣乐器三弦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民族弦鸣乐器三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B/T1207.1—2011 民族弦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 3 分类和标记 3.1 分类 3.1.1 三弦的部位名称应符合规定。部位包括:弦轴、弦枕、琴杆、弦、膜、琴鼓、弦马、缚弦装置。 3.1.2 按琴鼓的规格分为大、中、小三弦。 3.1.3 按产品的形制分为曲艺、评弹三弦。 3.1.4 按选材、音质的不同分为高级品、中级品、普及品。 3.2 标记 产品的名称及等级应用文字直接表明。 4 要求 4.1 律制 采用十二平均律,或按演奏要求采用其他律制。 4.2 标准音 应符合QB/T1207.1—2011中5.2的规定。 4.3 基本定弦音高 a) 大三弦为:G、d、g; b) 中三弦为:G、d、g; c) 小三弦为:a、e'、a'。 4.4 基本音域 a) 大三弦为:G~g2; b) 中三弦为:G~g2; c) 小三弦为:a~b2。 4.5 音质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音质要求 等级 | 要求 | 备注 高级品 | 高音明亮、中音饱满、低音浑厚,三根弦音色过渡自然 | 应符合QB/T1207.1-2011中5.8的规定 中级品 | 高音明亮、中音饱满、低音浑厚,三根弦音色过渡均匀 | 应符合QB/T1207.1-2011中5.8的规定 普及品 | 高音较明亮、中音较饱满、低音较浑厚,三根弦音色过渡协调 | 应符合QB/T1207.1-2011中5.8的规定 4.7 主要部位尺寸 4.7.1 琴杆的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琴杆尺寸(单位:mm) 规格 | 长度 | 上宽 | 下宽 | 上厚 | 下厚 大三弦 | 693~900 | 29~31 | 32~36 | 26~33 | 35~37 中三弦 | 750~765 | 29~31 | 32~34 | 27~29 | 34~36 小三弦 | 637~660 | 26~28 | 30~32 | 17~21 | 27~29 注1:长度指弦枕下至琴鼓上孔平齐处。 注2:上宽指弦枕下与指板上端结合处,下宽指琴鼓上孔平齐处。 注3:上厚指琴杆背面与琴头形成阶梯处,下厚指距琴鼓边缘130mm处。 4.7.2 琴鼓、弦马的尺寸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琴鼓及弦马尺寸(单位:mm) 名称 | 琴鼓长(口面) | 琴鼓宽(口面) | 琴鼓高 | 弦马高 | 弦马弦距 大三弦 | 228~266 | 205~235 | 89~100 | 12.5~13.5 | 12.5~13.5 中三弦 | 185~203 | 162~183 | 80~84 | 11.5~12.5 | 11.5~12.5 小三弦 | 155~179 | 136~165 | 69~71 | 9~10 | 11~12 (注:各项目允差详见标准原文) 4.8 装配 4.8.1 琴杆(指板)的中心线应对准琴鼓的中心线,左右偏差不超过2mm。 4.8.2 侧视指板与琴鼓上端,应在同一直线上,琴鼓下端相对于琴鼓上端后倾3mm~5mm。 4.8.3 弦枕上琴弦至指板面装配高度为2~5mm。 4.8.4 弦轴与轴孔应相吻合,琴杆与琴鼓配合应严密、牢固。 4.9 外观 应符合QB/T1207.1-2011中5.12.1~5.12.4和5.12.7的规定。 4.10 弦 应符合QB/T1207.1-2011中5.13的规定。 4.11 主要材料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主要材料要求 等级 | 琴杆背板 | 指板、琴鼓 | 膜 高级品 | 选用纹理顺直的樟木、楸木、沙榆木、柳桉木,无朽裂,允许有5mm×5mm的活疤节2个 | 选用紫檀、酸枝、乌木 | 不得有孔洞、伤疤 中级品 | 选用纹理顺直的樟木、楸木、沙榆木、柳木,无朽裂,允许有10mm×10mm的活疤节2个 | 选用酸枝、花梨木或其他材质的木材 | 不得有孔洞、伤疤的膜,可以使用其他新材料 普及品 | 选用杨木、柳桉木或其他材料,无朽裂;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活疤节2个 | 选用色木、硬杂木或其他符合性能的新材料 | 不得有伤疤、孔洞,可用其他性能的新材料 4.12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QB/T1207.1-2011中5.16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测试环境:应符合QB/T1207.1—2011中6.1的规定。 5.2 律制、部件名称及要求:应按QB/T1207.1-2011中6.2规定的方法检查。 5.3 标准音:应按QB/T1207.1—2011中6.3规定的方法检查。 5.4 基本定弦音高:应按QB/T1207.1-2011中6.4规定的方法检查。 5.5 基本音域:应按QB/T1207.1—2011中6.5规定的方法检查。 5.6 音质:应按QB/T1207.1—2011中6.8规定的方法检查。 5.7 演奏性能:应按QB/T1207.1—2011中6.9规定的方法检查。 5.8 主要部位尺寸:应按QB/T1207.1-2011中6.11规定的方法检查。 5.9 装配: 5.9.1 将琴鼓中心线顺指板方向垂直延长至弦枕处,用长度量具检查中心线两侧指板的宽度。 5.9.2 将直尺垂直于指板上,用长度量具测量直尺边缘与琴鼓鼓面下端之间的距离。 5.9.3 用长度计量器具检查弦枕上琴弦至指板面装配高度。 5.9.4 弦轴与轴孔、琴杆与琴鼓的配合感官检查。 5.10 外观:按QB/T1207.1-2011中6.13规定的方法检查。 5.11 弦:按QB/T1207.1-2011中6.14规定的方法检查。 5.12 主要材料:应按QB/T1207.1—2011中6.15规定的方法检查。 5.13 有害物质限量:按QB/T1207.1—2011中6.17规定的方法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验收检验和因特殊要求而协商确定的检验项目以及检验形式,按QB/T1207.1—2011中7.1~7.3的规定。 6.2 出厂检验按QB/T1207.1—2011表2中“无品和无固定音位乐器的定弦音高,音质,琴体应无变形,胶合部位应牢固、无开裂,演奏工具,主要部位尺寸,装配,弦”等项目进行。 6.3 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检验项目、试验方法、检验水平、接收质量限(AQL)”按QB/T1207.1—2011中7.3.1.1、7.3.1.2的规定。 6.4 型式检验按QB/T1207.1-2011中7.3.2的规定。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QB/T1207.1—2011中第8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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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207.5-2011三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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